Ⅰ 債權請求權
C。購買鑽石應簽訂買賣合同,屬對買賣合同標的產地產生的誤解。
Ⅱ 物權請求權與債權請求權有何區別
1、本質不同
物權請求權是指物權的圓滿狀態受到妨礙或者有被妨礙之虞時,物權人為恢復其物權圓滿狀態,得請求妨害人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債權請求權是指在物權受到侵害並發生財產損害時,物權人要求行為人賠償損失的權利,它是一種索求性、進取性的請求權,其典型的民事責任形式即是賠償損失責任。
2、訴訟時效限制不同
債權請求權的行使有訴訟時效的限制,而物權請求權很難適用訴訟時效。物權請求權的實現不以行為人的行為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或其他損失為前提。而行為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前提是加害人造成了受害人現有財產或非財產性損害。
(2)債券請求權賠償范圍擴展閱讀:
物權請求權其產生根據在於物權是對客體進行支配並排斥他人干涉的權利,當物權人的支配權受到他人侵害時,為恢復權利人對客體的圓滿支配狀態,物權人才應行使此項請求權。
物權請求權它的特點在於,原則上不考慮相對人是否有過錯。如果物權人在其物權受到侵害或妨害的情況下,行使物權的請求權,只須證明相對人已實施了侵害或妨害其物權的行為,便可以要求相對人排除妨害、返還原物、恢復原狀。由於這些特點,使物權的請求權能夠有效地保護物權。
Ⅲ 債權是請求權
債權請求權,是指權利人基於債的關系而產生的、請求特定人為特定行為的權利。
註:
1、請求權,是指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2、請求權人自己不能直接取得作為該權利內容的利益,而必須通過他人的特定行為實現自己利益。
3、請求權是相對權的典範,即僅僅相對於某個特定的人產生效力。
4、請求權可以獨立存在,也可以只是某權利的內容(權能)。
5、請求權連接了實體法與程序法,民事訴訟以此分為確認、給付、變更之訴三種。
6、債權的權能除了請求權之外,還包括「選擇、解除、終止」等權能。
7、債權請求權因時效而消滅時,債權雖然減損了其強制力量,但仍然存在。債務人仍為履行之給付者,不得以不知時效為理由,而主張返還(《 民法通則)第138 條、《 民通意見》 第173 條)。 謝謝,望採納!
Ⅳ 物權請求權與債權請求權的區別,請求權的內容有哪些
債權
請求權
屬於民法規定的范疇,又稱債權法上的請求權,它是指債權人基於債權而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Ⅳ 債權請求權與訴訟時效為多久
一般來說,債權債務糾紛的訴訟時效為三年。《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Ⅵ 債權請求權的請求權
1、請求權是作為一種民事權利而存在的,它不僅在債權法中,而且在物權法、親屬法、繼承法等領域中都普通存在。例如,在所有人的財產遭受他人非法侵佔的情況下,所有人可以根據物上請求權要求返還原物,此種請求權並非債權上的請求權。再如,繼承法中繼承權的回復請求權也不同於債權請求權。所以,請求權在民法中是普遍存在的,它是與支配權、形成權、抗辯權相對應的權利。
2、債權的請求權只是債權的主要權能而並不是其全部的權能,因為債權除請求權外,還包括選擇、解除、終止等權能,又債權請求權因時效而消滅時,債權雖為履行之給付者,不得以不知時效為理由,請求返還。由此可見,請求權只是債權的一項權能。正是從這個意義上,德國學者von Tuhr將請求權的概念表述為「作為權能的請求權」。
3、隨著侵害債權的侵權行為責任制度的發展,債權越來越體現了排斥第三人侵害的效力。也就是說,債權雖具有相對性,但亦可以排斥第三人的侵害。此種排斥第三人侵害的效力不是債權的請求權的內容。因為後者僅涉及到當事人之間的請求問題,而並不涉及到對第三人的效力問題。
4、除了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之外,其他的因侵害絕對權而產生的一些請求權,如物權請求權、知識產權請求權以及人格權請求權等,並不屬於債的發生原因。因為這些請求權不以相對人擁有責任財產為前提。正因如此,請求權是債的上位概念,債只不過是請求權的一種形式。不能將請求權的體系與債的體系簡單地加以等同。
5、釐清「債」與「請求權」的關系,有助於構建完整的請求權體系。
5.1請求權可以通過不同的標准區分為不同的類型,從權利的功能考慮,可以將請求權區分為兩類:
一是作為權利內容的請求權;
二是為保護基礎性權利而存在的一種權利,通常以基礎性權利受損為產生前提。
5.2債權請求權強調給付內容的「財產性」,其是作為債權的權利內容而存在的。而除了債權請求權之外,人格權、身份權、物權等各種基礎性的權利都可以產生特定的請求權。只有將債權和請求權加以區分以後,才可能構建一個請求權的體系,才可能既明確界定債權的內容,又強化對基礎性權利的保護。
6、釐清「債」與「請求權」的關系,有助於合理界定債權請求權的准確內涵。
債權和請求權是有區別的。債權是以財產給付為內容的請求權,因此,凡是非財產給付內容的請求權,均不屬於債權的范疇。例如,受害人在名譽權被侵害以後,請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賠禮道歉,從當事人之間的相對關系來看,這些請求即屬請求權,但是,停止侵害、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請求權的內容並不具有明顯的財產內容,而只是一種非財產性的人身關系,這種責任具有人身屬性和道德色彩,無法歸人財產性給付之中。正因如此,侵權責任關系並不能全部納入債法范疇。
Ⅶ 債權請求權指的是什麼
債權請求權,是指權利人基於債的關系而產生的、請求特定人為特定行為的權利。在公權力不法侵害私權利的情況下,民事主體可以依據私權所產生的請求權,主動要求公權力機關糾正不法行為,如果不能實現,將進一步提起訴訟。這樣可以增加權利保護的途徑,強化公民的權利保障意識。
Ⅷ 損害賠償請求權是否一定是債權請求權
個人理解應該是這樣的:
損害賠償請求權是物權的保護方式,但是屬於債權請求權。
物權的保護方式分為物權請求權和損害賠償請求權兩種,二者概念不同。物權請求權旨在恢復物權人對其標的物的支配狀態,從而使物權得以實現。損害賠償請求權的目的在於填補損害,它是在不能恢復原狀時,以金錢作為賠償,填補物權人受到的財產損失。損害賠償請求權必須以實際有損害前提,而物權請求權則不以有損害為要件。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損害賠償請求權分為侵權損害賠償和違約損害賠償,應該屬於不同類型的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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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民法通則中關於債權請求權的條文
民法中的權利可分為債權和物權兩種。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義務。
債權是一種相對權。只在債權人和債務人間發生效力,原則上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之關系不能對抗第三人。
債權是一種請求權。權利必須通過請求相對人作出相應的行為才能實現,它是向比較形成權而言的,形成權的實現一般權利人單方行為即可實現。
債權是一種財產權
債發生的原因在民法債編中主要可分為契約、無因管理、不當得利和侵權行為;債的消滅原因則有清償、提存、抵銷、免除等。
主要特徵
(1)債權為財產上的請求權,不得通過限制債務人的人身來實施。
(2)債權為相對權,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債務人主張權利不得向債務人以外的第三個人主張權利。
(3)債權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債權的相容性和平等性是指同一標的物上可以成立內容相同的數個債權,並且其相互間是平等的,在效力上不存在排他性和優先性。
(4)債權為有期限權利,不得設定無期限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