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私募基金公司的投資運作
參與私募股權投資運作鏈條的市場主體主要包括被投資企業、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的投資者以及中介服務機構。
1.被投資企業
被投資企業都有一個重要的特性——需要資金和戰略投資者。企業在不同的發展階段需要不同規模和用途的資金:創業期的企業需要啟動資金;成長期的企業需要籌措用於規模擴張及改善生產能力所必需的資金;改制或重組中的企業需要並購、改制資金的注入。面臨財務危機的企業需要相應的周轉資金渡過難關;相對成熟的企業上市前需要一定的資本注入以達到證券交易市場的相應要求;即使是已經上市的企業仍可能根據需要進行各種形式的再融資。
2.基金管理公司
私募股權投資需要以基金方式作為資金的載體,通常由基金管理公司設立不同的基金募集資金後,交由不同的管理人進行投資運作。基金經理人和管理人是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組成部分,他們通常是有豐富行業投資經驗的專業人士,專長於某些特定的行業以及處於特定發展階段的企業,他們經過調查和研究後,憑借敏銳的眼光將基金投資於若干企業的股權,以求日後退出並取得資本利得。
3.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投資者
只有具備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投資者,才能順利募集資金成立基金。投資者主要是機構投資者,也有少部分的富有個人,通常有較高的投資者門檻。在美國,公共養老基金和企業養老基金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最大的投資者,兩者的投資額佔到基金總資金額的30%~40%。機構投資者通常對基金管理公司承諾一定的投資額度,但資金不是一次到位,而是分批註入。
4.中介服務機構
隨著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發展和成熟,各類中介服務機構也隨之成長和壯大起來。其中包括:(1)專業顧問,專業顧問公司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投資者尋找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機會,專業的顧問公司在企業運作、技術、環境、管理、戰略以及商業方面卓越的洞察力為他們贏得了客戶的信賴;(2)融資代理商,融資代理商管理整個籌資過程,雖然許多投資銀行也提供同樣的服務,但大多數代理商是獨立運作的;(3)市場營銷、公共關系、數據以及調查機構,在市場營銷和公共事務方面,有一些團體或專家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提供支持,而市場營銷和社交戰略的日漸復雜構成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對於數據和調研的龐大需求;(4)人力資源顧問,隨著私募股權投資產業的發展,其對於人力資源方面的服務需求越來越多,這些代理機構從事招募被投資企業管理團隊成員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經理等主管人員的工作;(5)股票經紀人,除了企業上市及售出股權方面的服務,股票經紀公司還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提供融資服務;(6)其他專業服務機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還需要財產或房地產等方面的代理商和顧問、基金託管方、信息技術服務商、專業培訓機構、養老金和保險精算顧問、風險顧問、稅務以及審計事務所等其他專業機構的服務。中介服務機構在私募股權投資市場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他們幫助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募集資金、為需要資金的企業和基金牽線搭橋,還為投資者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表現進行評估,中介服務機構的存在降低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相關各方的信息成本。 不同於大多數其他形式的資本,也不同於借貸或上市公司股票投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經理或管理人為企業帶來資本投資的同時,還提供管理技術、企業發展戰略以及其他的增值服務,是一項帶著戰略投資初衷的長期投資,當然其運作流程也會是一個長期持久的過程。國內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海外的創業投資基金的運作方式基本一致,即基金經理通過非公開方式募集資金後,將資金投於非上市企業的股權,並且管理和控制所投資的公司使該公司最大限度地增值,待公司上市或被收購後撤出資金,收回本金及獲取收益。其投資運作基本都是按照一系列的步驟完成的,從發現和確定項目開始,然後經歷談判和盡職調查,確定最終的合同條款、投資和完成交易,並通過後續的項目管理,直到投資退出獲得收益。當然,不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特點不同,在工作流程上會稍有差異,但基本大同小異。
1.尋找項目
私募股權投資成功的重要基礎是如何獲得好的項目,這也是對基金管理人能力的最直接的考驗,每個經理人均有其專業研究的行業,而對行業企業的更為細致的調查是發現好項目的一種方式。另外,與各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的聯系以及廣大的社會人際網路也是優秀項目的來源之一,如投資銀行、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等各類專業的服務機構,都可能提供很多有價值的信息。當然,通常最直接的方式是獲得由項目方直接遞交上來的商業計劃書。在獲得相關的信息之後,私募股權投資公司會聯系目標企業表達投資興趣,如果對方也有興趣,就可進行初步評估。
2.初步評估
項目經理認領到項目後,正常情況下應在較短期內完成項目的初步判斷工作。項目經理在初步判斷階段會重點了解以下方面:注冊資本及大致股權結構(種子期未成立公司可忽略)、所處行業發展情況、主要產品競爭力或盈利模式特點、前一年度大致經營情況、初步融資意向和其他有助於項目經理判斷項目投資價值的企業情況。初步判斷是進一步開展與公司管理層商談以及盡職調查的基礎。在初步評估過程中,需要與目標企業的客戶、供貨商甚至競爭對手進行溝通,並且要盡可能地參考其他公司的研究報告。通過這些工作,私募股權投資公司會對行業趨勢、投資對象所在的業務增長點等主要關注點有一個更深入的認識。
3.盡職調查
通過初步評估之後,投資經理會提交《立項建議書》,項目流程也進入了盡職調查階段。因為投資活動的成敗會直接影響投資和融資雙方公司今後的發展,故投資方在決策時一定要清晰地了解目標公司的詳細情況,包括目標公司的營運狀況、法律狀況及財務狀況。盡職調查的目的主要有三個:發現問題,發現價值,核實融資企業提供的信息。
在這一階段,投資經理除聘請會計師事務所來驗證目標公司的財務數據、檢查公司的管理信息系統以及開展審計工作外,還會對目標企業的技術、市場潛力和規模以及管理隊伍進行仔細的評估,這一程序包括與潛在的客戶接觸,向業內專家咨詢並與管理隊伍舉行會談,對資產進行審計評估。它還可能包括與企業債權人、客戶、相關人員如以前的雇員進行交談,這些人的意見會有助於投資機構作出關於企業風險的結論。
4.設計投資方案
盡職調查後,項目經理應形成調研報告及投資方案建議書,提供財務意見及審計報告。投資方案包括估值定價、董事會席位、否決權和其他公司治理問題、退出策略、確定合同條款清單等內容。由於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項目企業的出發點和利益不同,雙方經常在估值和合同條款清單的談判中產生分歧,解決分歧的技術要求很高,需要談判技巧以及會計師和律師的協助。
5.交易構造和管理
投資者一般不會一次性注入所有投資,而是採取分期投資方式,每次投資以企業達到事先設定的目標為前提,這就構成了對企業的一種協議方式的監管。這是降低風險的必要手段,但也增加了投資者的成本。在此過程中不同投資者選擇不同的監管方式,包括採取報告制度、監控制度、參與重大決策和進行戰略指導等,另外,投資者還會利用其網路和渠道幫助企業進入新市場、尋找戰略夥伴以發揮協同效應和降低成本等方式來提高收益。
6.項目退出
私募股權投資的退出,是指基金管理人將其持有的所投資企業的股權在市場上出售以收回投資並實現投資的收益。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退出是私募股權投資環節中的最後一環,該環節關繫到其投資的收回以及增值的實現。私募股權投資的目的是為了獲取高額收益,而退出渠道是否暢通是關繫到私募股權投資是否成功的重要問題。因此,退出策略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者在開始篩選企業時就需要注意的因素。
從尋找項目開始到退出項目結束,完成私募股權投資的一個項目的全過程。在現實生活中,投資機構可能同時運作幾個項目,但基本上每個項目都要經過以上幾個流程。 對於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來說,尋找好的企業、好的經營者或管理團隊是非常具有挑戰性的工作。尋找項目、初步評估和盡職調查是私募股權投資的基礎,通過這三者的考驗是投資能夠進行的前提,在整個項目評估過程中,每個基金的偏好不同,其評估標准會有所不同,但一般都遵循以下標准:
1.企業和產品具有高成長性
首先,企業要具有高成長性,即公司能在較短時間內達到一定經營規模;其次,擬投資的企業必須具有一定的競爭優勢,如先進的技術優勢或在行業領域中處於較領先的地位;再次,企業要有好產品。好產品必須具備如下特徵:(1)它不僅要能滿足市場的現有需求,而且還要能夠滿足市場的潛在需求;(2)它必須具有獨特性,具有良好的擴展性、可靠性和維護性,能夠滿足人們的某些特殊需求,從而能夠在市場中獲得獨占或領先的地位;(3)它所服務的市場規模要足夠大,這樣才能為企業的高成長性奠定基礎;(4)它必須是不易被模仿的,一個產品(或服務)對市場需求的滿足性非常好,而且獨特性也非常強,但如果它容易被模仿和替代,就很難保持其市場地位。
2.企業面對的市場足夠好
一個好的市場是成就好產品的首要條件。企業所面對的市場最好能夠:(1)它能為風險產品提供規模足夠大的發展空間;(2)它本身具有高成長性;(3)它對即將進入市場的產品(或服務)很容易接受,並且同時又能對產品(或服務)跟隨者的模仿形成很高的壁壘;(4)市場能保持一定的競爭水平,企業所面對的競爭既包括同類產品的競爭,同時也包括替代品的競爭等。
3.具有優秀企業家團隊
「寧可投資一流的人才、二流的技術,也不投資一流的技術、二流的人才」,這句私募股權投資的口號足以見得企業管理團隊的重要性。對企業的領頭人也即企業家的評估中要求其必須具備以下素質:(1)戰略思想,企業家的戰略思想一般體現在企業文化和經營理念中,所以,選擇具有長遠發展戰略眼光的企業家,對保障投資的未來預期收益將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2)整合資源能力,包括經營管理能力、市場營銷能力、市場應變能力、公共關系能力、風險預見和防範能力以及技術創新能力等:(3)個人品質,一個具有良好個人品質的企業家應該是忠誠正直、敢於承擔責任、機智敏銳、信念堅定、堅忍不拔、精力充沛、樂觀豁達而又務實的。
4.企業財務狀況良好
沒有財務規劃的企業,是沒有財務方向的企業。對中小企業進行財務狀況分析與評價至少應當考慮以下幾個方面:(1)企業資產負債狀況與股權比例;(2)企業最近三年資產負債與股權變動情況;(3)提供投資後的資產負債與股權比例;(4)資金運用計劃;(5)有關損益與現金流量的盈虧平衡;(6)其他融資計劃;(7)利潤預測與資產收益分析;(8)投資者回收資金的可能方式、時機與獲利情形等。 投資退出是私募股權投資的最終目標,也是實現盈利的重要環節。投資的退出需要藉助資本經營手段來完成。一般而言,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退出有三種方式,即首次公開上市(IPO)、股權出售(包括回購)及企業清算。公開上市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最佳的退出方式,可以使資本家持有的不可流通的股份轉變為上市公司股票,實現具有流動性的盈利;股權出售則包括股權回購、管理層收購和其他並購方式;企業清算則是在投資企業未來收益前景堪憂時的退出方式。
1.首次公開上市
首次公開上市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最嚮往的退出方式,它可以給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人和被投資企業帶來巨大的經濟利益和社會效益。在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發展史中,IPO擁有令人驕傲的歷史記錄。在美國,成功IPO的公司中很多都有私募股權投資的支持,如蘋果、微軟、雅虎和美國在線等全球知名公司;國內的例子有分眾傳媒、攜程網和如家快捷等,這些企業的上市都給投資帶來了巨額的回報。當然,企業管理層也很歡迎這種退出方式,因為它表明了金融市場對公司良好的經營業績的認可,又維持了公司的獨立性,同時還使公司獲得了在證券市場上持續融資的渠道。但是,IPO退出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在項目公司IPO之前的一兩年,必須做大量的准備工作,要將公司的經營管理狀況、財務狀況和發展戰略等信息向外公布,使廣大投資者了解公司的真實情況,以期望得到積極評價,避免由於信息不對稱引起股價被低估。相比於其他退出方式,IPO的手續比較繁瑣,退出費用較高,IPO之後存在禁售期,這加大了收益不能變現或推遲變現的風險。
『貳』 自2016年初以來,有關私募基金的法律,政策,規章等有哪些
目 錄
第一部分 綜合規則 5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5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46
三、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76
四、證監會關於《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的解釋(一) 84
五、證監會關於《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的解釋(二) 86
第二部分 基金業協會規則 88
一、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 88
二、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 93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指引 98
四、中國基金業協會負責人就落實《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相關問題答記者問 101
五、中國基金業協會負責人就發布《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答記者問 107
六、關於進一步優化私募基金登記備案工作若干舉措的通知 115
七、關於改進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備案相關工作的通知 117
八、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一) 119
九、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二) 120
十、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三) 121
十一、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四) 122
十二、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五) 123
十三、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六) 124
十四、私募投資基金登記備案的問題解答(七) 125
十五、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 127
十六、《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136
十七、私募基金投資者風險調查問卷(個人版內容與格式指引)(徵求意見稿) 146
十八、私募投資基金風險揭示書(內容與格式指引)(徵求意見稿) 151
十九、《募集行為辦法》反饋意見登記表(徵求意見稿) 155
二十、關於實行私募基金管理人分類公示制度的具體方案 156
二十一、關於建立「失聯(異常)」私募機構公示制度的通知 159
二十二、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 160
二十三、《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起草說明 165
二十四、基金管理公司風險管理指引(試行) 169
二十五、關於進一步完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相關問題的意見 181
二十六、《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指引(試行)》 183
二十七、《基金業務外包服務備案系統操作手冊》 186
二十八、《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指引(試行)》相關問題解答(一) 187
二十九、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機構備案簡明流程 191
三十、基金業協會公示第一批私募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機構名單 194
三十一、基金業協會公示第二批私募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機構名單 195
三十二、基金業協會公示第三批私募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機構名單 196
三十三、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197
三十四、《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起草說明 203
三十五、《私募投資基金合同指引(徵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209
三十六、私募投資基金合同指引1號 218
三十七、私募投資基金合同指引2號 237
三十八、私募投資基金合同指引3號 241
三十九、基金從業資格考試管理辦法(試行) 244
四十、基金從業人員執業行為自律准則 252
四十一、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投訴處理辦法(試行) 254
四十二、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投資基金糾紛調解規則(試行) 257
四十三、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自律檢查規則(試行) 261
四十四、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紀律處分實施辦法(試行) 265
四十五、私募基金嚴禁違法公開宣傳推介—基金業協會有關負責人就上海寶銀發表公開信事件答記者問 272
四十六、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關於在北京市開展打擊以私募投資基金為名從事非法集資專項整治行動的通告 273
第三部分 配套規則 276
一、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 276
二、關於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范設立與運作的指導意見 281
三、新興產業創投計劃參股創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285
四、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促進股權投資企業規范發展的通知 294
五、政府投資基金暫行管理辦法 300
六、關於取消豁免國有創業投資機構和國有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國有股轉持義務審批事項後有關管理工作的通知 305
七、申請豁免國有股轉持相關政策的流程說明 309
八、中國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關於私募投資基金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有關事項的通知 310
九、關於引導私募投資基金進入交易所債券市場答記者問 312
十、關於與並購重組行政許可審核相關的私募投資基金備案的問題與解答 314
十一、證監會發行監管問答——關於與發行監管工作相關的私募投資基金備案問題的解答 315
十二、股轉系統關於資產管理計劃、契約型私募基金投資擬掛牌公司股權有關問題解答——機構業務問答(一) 317
十三、股轉系統關於加強參與全國股轉系統業務的私募投資基金備案管理的監管問答函 319
十四、證監會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問答——定向發行(二) 321
十五、中國證券業協會關於拓寬證券投資咨詢公司業務范圍的通知 322
十六、關於證券經營機構參與全國股轉系統相關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 324
十七、上市公司與私募基金合作投資事項信息披露業務指引 328
十八、中登公司關於私募投資基金開戶和結算有關問題的通知 333
十九、中登公司私募投資基金開戶和結算常見問題解答 336
二十、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337
第四部分 其他法律法規 345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 345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355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390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 404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407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 426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433
八、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 445
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 449
第五部分 公募證券規定(私募證券內控可參考適用) 451
一、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則(試行) 451
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內部控制指導意見 462
三、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規定 470
四、基金管理公司開展投資、研究活動防控內幕交易指導意見 473
五、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導意見 476
六、基金管理公司代表基金對外行使投票表決權工作指引 480
七、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管理辦法 484
八、非銀行金融機構開展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暫行規定 493
九、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人員管理指導意見 497
十、基金從業人員證券投資管理指引(試行) 504
十一、關於基金從業人員投資證券投資基金有關事項的規定 508
第六部分 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僅供參考) 510
一、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 510
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暫行規定 520
三、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 527
四、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 537
五、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 549
六、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 558
七、信託公司管理辦法 567
八、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 577
九、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 587
十、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 597
十一、保險資金投資股權暫行辦法 609
十二、關於保險資金投資股權和不動產有關問題的通知 620
十三、保險公司所屬非保險子公司管理暫行辦法 624
十四、中國保監會關於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投資基金有關事項的通知 631
十五、中國保監會關於設立保險私募基金有關事項的通知 633
十六、中國保監會關於加強和改進保險資金運用比例監管的通知 637
『叄』 私募投資基金服務業務管理辦法有強制跟投嗎
解讀:私募投資基金服務業務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立法依據】為促進私募投資基金(以下簡稱私募基金)行業健康發展,規范私募基金服務業務,保護投資者及相關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解讀:
1、直接規范私募基金的法律依據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目前,《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正在修訂之中,修訂後將以《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辦法》的形式頒布,屬於國務院部門規章的性質;與此同時,國務院在行政法規層面出台「私募條列」也被列入2016年立法計劃且正在推進之中。
2、除立法層面明確私募基金的監管及運行規則外,《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授權中基協在證監會的指導下開展行業自律。在此基礎下,中基協的自律管理成為私募基金管理制度的重要內容。
從目前已披露的信息看,中基協擬構建自律規則框架已基本形成,呈現為7個辦法2個指引的「7+2」格局,即《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2014年1月發布)、《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2016年2月發布)、《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2016年4月發布)、《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從事投資顧問服務業務管理辦法》(制定完善中)、《私募投資基金託管業務管理辦法》(制定完善中)、《私募投資基金服務業務管理辦法》(即本徵求意見稿)、《基金從業資格管理辦法》(制定完善中)7個辦法,《私募投資基金內控指引》(2016年2月發布)和《私募投資基金合同指引》(2016年4月發布)2個指引。
顯然,本次徵求意見的《私募投資基金服務業務管理辦法》是自律規則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二條【適用范圍】私募基金管理人委託私募基金服務機構(以下簡稱服務機構),為其提供基金募集、投資顧問、資產保管、份額登記、估值核算、信息技術系統等私募基金服務業務,適用本辦法。服務機構開展私募基金服務業務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就其參與私募基金服務業務的環節適用本辦法。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委託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完成登記並已成為協會會員的服務機構提供私募基金服務業務。私募基金管理人委託服務機構從事私募基金募集業務、投資顧問活動的相關規定,由協會另行規定。服務機構參與基金資產保管業務的,應當符合私募投資基金託管業務自律規則的相關規定。
解讀:
1、按該辦法,允許私募基金管理人委託服務機構提供外包服務,內容包括基金募集、投資顧問、資產保管、份額登記、估值核算、信息技術系統等。實際上,從大的業務板塊看,包括募集、投顧、保管、託管四大部分。
2、該辦法明確了外包服務機構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即「在中基協完成登記+完已成為協會會員」。
3、募集與投顧,分別由已頒布的「募集辦法」和正在制定完善中的「投顧辦法」規范,因此應從該兩個專項規則之規定。
4、本辦法規定「服務機構開展私募基金服務業務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就其參與私募基金服務業務的環節適用本辦法。」這體現出尤為重要的兩個層面的要求,即:1)私募管理人委託第三方提供外包服務,要遵守本辦法;2)私募管理人自行開展本辦法提及的服務內容,也要遵守本辦法。這意味著:1)除非另有明確規定,管理人可以自行完成本辦法所列服務內容,也可以委託第三方服務機構提供服務;2)管理人自行提供或者委託第三方提供服務的標准和規則統一。
5、首次明確提出「保管業務」的概念,這是本辦法之前未出現過的概念,未建立的制度;辦法明確了參與資金保管業務的基本規則,即「應當符合私募投資基金託管業務自律規則的相關規定」,筆者將在下文繼續分析。
第三條【服務機構權利義務】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私募基金服務業務,應當遵循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范,依照服務協議、操作備忘錄或各方認可的其他法律文本的約定,誠實信用、勤勉盡責、恪盡職守,防止利益沖突,保護私募基金財產安全,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服務機構不得將已承諾的私募基金服務業務轉包或變相轉包。
第四條【財產獨立】私募基金服務所涉及的基金財產應當獨立於服務機構的自有財產。服務機構破產或者清算時,私募基金服務所涉及的基金財產不屬於其破產財產或清算財產。
解讀:
第三條、第四條提出了幾點重要要求:一是防止利益沖突,二是禁止轉包,三是基金財產獨立。
第五條【管理人權利義務】私募基金管理人委託服務機構開展業務,應當制定相應的風險管理框架及制度,並根據審慎經營原則制定業務委託實施規劃,確定與其經營水平相適宜的委託服務范圍。
私募基金管理人委託服務機構開展服務前,應當對服務機構開展盡職調查,了解其人員儲備、業務隔離措施、軟硬體設施、專業能力、誠信狀況等情況;並與服務機構簽訂書面服務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對服務機構的運營能力和服務水平進行持續關注和定期評估。
私募基金管理人委託服務機構提供私募基金服務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應當承擔的責任不因委託而免除。
解讀:
本條對管理人委託外包服務業務提出了幾項要求:
1、完善外包業務的風險管理和制度控制,外包服務的范圍應與管理人的經營水平相適應。
2、管理人委託服務機構提供服務業務前,應對服務基金進行盡職調查;並應對服務機構的運營能力和服務水平進行持續關注和定期評估。
3、私募管理人不因委託而免除自身依法應承擔的責任。
第六條【行業自律】協會依據法律法規和自律規則,對服務機構及其私募基金服務業務進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 私募基金服務業務
第七條【服務業務范圍】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委託服務機構從事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一種或者多種服務業務,對於單一私募基金產品,私募管理人應當至少履行資金募集和投資管理職能中的一項。
解讀:
本條規定「私募管理人應當至少履行資金募集和投資管理職能中的一項」,這意味著資金募集和投資管理被界定為私募管理人的兩項本質類職能,如二者同時不具備,則私募管理人喪失存在價值。
第八條【募集服務定義】募集服務是指為私募基金管理人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額(權益),辦理基金份額(權益)認/申購(認繳)、贖回(退出)等業務活動。
第九條【資產保管服務定義】資產保管服務是指為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賬戶管理、清算交割、財產憑證保管等服務。
解讀:
1、《證券投資基金法》要求,公募基金必須託管;私募基金必須託管,但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這意味著,對於私募證券基金而言,如基金合同約定不託管,則可以不進行託管。
對於私募股權基金而言,沒有強制性規定要求股權基金必須託管。《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除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私募基金應當由基金託管人託管。」
2、實際上,託管是保障基金財產獨立、投資者資金安全的有效制度安排。通過託管,基金財產從募集設立、到投資管理、項目退出均在第三方服務機構(如託管人)的監督或管理之下;對於證券類基金,基金財產投資形成的權益,通常可在中登公司進行權屬登記。這保障了基金資金可形成閉環流轉,管理人挪用、侵佔甚至詐騙投資者資金的道德風險獲得有效控制。
鑒於託管並非強制要求,對於股權基金而言,其投資的權益憑證亦不能像證券類投資一樣可以在中登公司進行統一登記、查詢;在此背景下,保管成為有效的制度補充。
3、保管服務的內容包括為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賬戶管理、清算交割、財產憑證保管等服務。管理人可以將股權基金投資的財產憑證(例如投資協議、股東名冊、被投資企業公司章程等)交由第三方服務機構保管,既減少了自己的人員配置,又因第三方專業機構的介入使得憑證管理更加規范。
4、關於提供保管業務的服務主體的要求,本辦法規定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依法取得基金託管業務資格或者在協會完成基金份額登記服務登記的服務機構可以從事資產保管業務。
第十條【基金份額登記服務定義】基金份額登記服務是指為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基金份額的登記、過戶、保管和結算等服務。
第十一條【基金估值核算服務定義】基金估值核算服務是指為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基金會計核算、估值及相關信息披露等服務。
第十二條【信息技術系統服務定義】信息技術系統服務是指為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和其他服務機構提供私募基金業務核心應用系統、信息系統運營維護及安全保障等服務。其中,私募基金業務核心應用系統包括銷售系統、投資交易管理系統、份額登記系統、資金清算系統、估值核算系統等。
解讀:
本條梳理並界定了私募基金業務核心應用系統的內容,即包括銷售系統、投資交易管理系統、份額登記系統、資金清算系統、估值核算系統等。
第十三條【附屬服務定義】附屬服務是指為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監管數據報送、基金績效分析、人員派遣、高管及員工業務培訓等服務。
第三章 服務機構的登記
第十四條【風險提示】協會為服務機構辦理登記不構成對服務機構營運資質、持續合規情況的認可,不作為對基金財產安全的保證。服務機構在協會完成登記之後連續6 個月沒有開展基金服務業務的,協會將注銷其登記。
第十五條【登記要求】在中國證監會注冊並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服務機構可以從事私募基金募集業務。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依法取得基金託管業務資格或者在協會完成基金份額登記服務登記的服務機構可以從事資產保管業務。在協會完成基金估值核算服務登記的服務機構可以從事附屬服務。
解讀:
第十四條、十五條明確了以下幾個問題:1、建立服務機構退出機制,即在協會完成登記之後連續 6個月沒有開展基金服務業務的,協會將注銷其登記;2、明確了提供募集服務、保管服務、附屬服務的服務機構的具體條件。
第十六條【登記要求】申請開展私募基金份額登記服務、基金估值核算服務、信息技術系統服務的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營狀況良好,其中開展私募基金份額登記服務和信息技術系統服務的機構實繳資本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
(二)公司治理結構完善,內部控制有效;
(三)經營運作規范,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或者訴訟、仲裁等其他重大事項;
(四)組織架構完整,設有專門的服務業務團隊和分管服務業務的高管,服務業務團隊的設置能夠保證業務運營的完整與獨立,服務業務團隊有滿足營業需要的固定場所和安全防範措施;
(五)配備相應的軟硬體設施,具備安全、獨立、高效、穩定的業務技術系統,且所有系統已完成包括基金業協會指定的數據備份平台在內的業務聯網測試;
(六)負責私募基金服務業務的部門負責人、獨立第三方服務機構的法人代表等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所有從業人員應當自從事私募基金服務業務之日起 6 個月內取得基金從業資格,並參加後續執業培訓;
(七)申請機構應當評估業務是否存在利益沖突並設置相應的防火牆制度;
(八)申請機構的信息技術系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及協會的規定及相關標准,建立網路隔離、安全防護與應急處理等風險管理制度和災難備份系統;
(九)申請開展信息技術服務的機構應當具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資質條件或者取得相關資質認證,擁有同類應用服務經驗,具有開展業務所有需要的人員、設備、技術、知識產權以及良好的安全運營記錄等條件;
(十)協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七條【登記材料】申請登記的機構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於:
(一)誠信及合法合規承諾函;
(二)內控管理制度、業務隔離措施以及應急處理方案;
(三)信息系統配備情況及系統運行測試報告;
(四)私募基金服務業務團隊設置和崗位職責規定及包括分管領導、業務負責人、業務人員等在內的人員基本情況;
(五)與私募基金管理人簽訂的約定雙方權利義務的服務合同清單或意向合作協議;
(六)涉及募集結算資金的,應當包括相關賬戶信息、募集銷售結算資金安全保障機制的說明材料,以及協會指定的數據備份平台的測試報告等;
(七)法律意見書;
(八)開展私募基金服務業務的商業計劃書;
(九)協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解讀:
1、第十七條、第十八條對開展私募基金份額登記服務、基金估值核算服務、信息技術系統服務的機構應當具備的條件,登記應當提供的材料提出了具體要求。
2、需要強調的是,此類登記需要提交法律意見書。筆者個人認為,這與登記的「注冊制」思路有關。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協會為服務機構辦理登記不構成對服務機構營運資質、持續合規情況的認可,不作為對基金財產安全的保證」,這意味著,與私募管理人登記一樣,中基協為服務機構登記沿襲了「注冊制」思路。在注冊制思路下,登記機關不進行實質性判斷、不進行行政許可;而是設定登記條件,符合條件的即給與登記。關於是否符合條件,交給中介機構(如律師事務所)進行判斷。
3、注冊制思路下,發表符合登記條件意見的律師事務所的責任加大,且會形成倒查與追責機制。此類追責除可能被採取自律監管措施、行政處罰外,還有可能被投資人追究民事責任。
第十八條【登記流程】登記材料不完備或不符合規定的,協會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服務機構提交的登記材料完備且登記材料符合要求的,協會自受理之日起2個月內出具登記函。
『肆』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有募集權嗎中國有哪些機構可以募集資金
你說的是集團還是股份公司?如果就中石化股份而言,回答如下(引用2007年年中的資料):
一,所有權:中國石化集團及其他國有股東處於絕對控股地位,呈現典型的「一股獨大」特徵。至於中石化集團則是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代表國家對其進行監督管理。
二,內部治理結構:從股權結構、公司治理的機構設置及激勵機制三個方面來研究中國石化的內部公司治理:
1、中國石化的股權結構。該集團的股權結構呈以下特點:一是中國石油化工集團絕對控股。中國石化在重組改制上市過程中,既堅持石油石化基礎產業以公有制為主體,又努力構建多元制衡的股權結構,但中國石油化工集團控股地位並未改變,並逐步得到強化。2001、2002、2003年末,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對中國石化控股比例均為55.06%。2004年,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受讓國家開發銀行、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部分股份。轉讓完成後,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合計持有中國石化588億股,持股比例為67.917%。至2005年末,中石油化工集團持股比例達71.23%。中國石化集團對中國石化的控制權得到進一步加強,國家控股也保證了中國石油戰略計劃的一致性。二是股權結構逐步多元化。從2001年以來中國石化股權結構演變來看,除了中國石油化工集團保持較強的控股地位外,2005年末,國家開發銀行和國有資產管理公司持股佔6.19%,外資股佔19.35%,國內公眾股佔3.23%,多元制衡的股權結構有利於該集團實現成功的公司治理。
2、中國石化的組織結構。遵循《公司法》和證交所上市規則,中國石化成立了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引進了獨立董事制度。股東大會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表現在其對董事會的制衡和授權上,中國石化股東大會將其決定投資計劃、資產處置、對外擔保的明確並有限授予董事會;中國石化董事會由13名成員組成,包括4名獨立董事。公司董事由全體董事會成員過半數投票選舉產生和罷免。董事會下設戰略委員會、審計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中國石化的許多董事既是董事會成員,又是高層管理成員,董事長由國家委任。從資本市場的表現來看,中國石化的董事會發揮的作用基本上得到了投資者的認可。中國石化監事會由12名監事組成,包括8名股東代表和4名職工代表監事。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對公司財務以及公司董事、高管履行職責的合法性進行監督、維護公司及股東的合法權益。中國石化的12名監事中有10名在公司領薪,監事會成員全部是具有豐富的工作經驗或行業內資深專家,專業性較強。
3、中國石化的激勵制度。中國石化遵循「永不滿足、各得其所」的理念,建立了公司的激勵機制。該公司在嚴格定編定員的基礎上,對幹部實行競聘上崗,對工人通過技能鑒定和考核擇優上崗,在搞好再就業培訓的同時,減員分流人員直接進入社會失業保險,使員工樹立競爭意識、憂患意識、進取創新意識。在分配製度上,積極引入勞動力市場價格,調整職工收入關系,拉開崗位分配差距,實行高級管理人員特別薪酬計劃,使員工收入和公司業績緊密掛鉤。中國石化於2000年底建立長期激勵機制,實行股票增值權計劃,使用每股凈資產的增加值來激勵高管人員用董事,滾動授予,定時行權。規定自授予之日起的第三年、第四年和第五年,行權的比例累計分別不得超過授予該被授予人的總股票增值權的30%、70%和100%。中國石化通過實施上述激勵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調動了各級員工的積極性。
三,外部治理結構:中國石化的外部治理主要來自於中國政府、員工、健康、安全環保體系。中國石化作為國有控股企業,應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對中國政府負責。它對47個貧困縣開展對口扶貧活動,累計投入7.5億元資金建設基礎設施,新建246所學校。員工是中國石化的地位較為重要的利益相關者,該公司本著對員工負責的原則保護員工基本權益,但其也面臨大量裁員的壓力。中國石化是中國環保工作做得最好的公司之一,健康、安全、環境管理體系較為完善,但其也面臨較高的成本壓力。
『伍』 1、私募基金有風險嗎
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開方式向特定投資者募集資金並以特定目標為投資對象的證券投資基金。私募基金的風險主要有:
1、私募基金首先存在信息不透明的風險。因為其沒有嚴格的信息披露要求,投資運作及管理過程,都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的風險。
2、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風險。私募基金可能面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風險。
3、除了以上風險,私募基金本身的風險收益特徵是比公募基金更高的,所以也有管理人能力的風險,投資者在選擇的時候應該慎重,考慮與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的匹配性。
溫馨提示:
1、以上解釋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
2、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應答時間:2020-12-17,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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