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金融賬戶的分類
按功能分類:
①直接投資(Direct Investment)直接投資者(Direct Investment)擁有10%或10%以上的股權。包括:股本資本、用於再投資的收益和其他資本。
②證券投資(portfolio Investment)是跨越國界的股本證券和債務證券的投資。
包括:長期債券;貨幣市場工具,或稱可轉讓的債務工具;派生金融工具(Derivative Financial Instruments)
③ 其他投資
⑵ 國債分類
從債券形式來看,我國發行的國債可分為憑證式國債、無記名(實物)國債和記賬式國債三種。
1、憑證式國債是一種國家儲蓄債,可記名、掛失,以「憑證式國債收款憑證」記錄債權,不能上市流通,從購買之日起計息。
在持有期內,持券人如遇特殊 情況需要提取現金,可以到購買網點提前兌取。提前兌取時,除償還本金外,利息按實際持有天數及相應的利率檔次計算,經辦機構按兌付本金的2‰收取手續費。
2、無記名(實物)國債是一種實物債券,以事物券的形式記錄債權,面值不等,不記名,不掛失,可上市流通。發行期內,投資者可直接在銷售國債機構的 櫃台購買。
在證券交易所設立賬戶的投資者,可委託證券公司通過交易系統申購。發行期結束後,實物券持有者可在櫃台賣出,也可將實物券交證券交易所託管,再 通過交易系統賣出。
3、記賬式國債以記賬形式記錄債權,通過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發行和交易,可以記名、掛失。投資者進行記賬式證券買賣,必須在證券交易所設立賬戶。由於記賬式國債的發行和交易均無紙化,所以效率高,成本低,交易安全。
(2)債券賬戶分類擴展閱讀:
公債與國債的區別
公債:公債是政府依據認用原則獲取財政收入的一種特定方式,是一種特殊的財政活動。在同代各國大都在法律中規定:當政府在確有必要時,有權以債務人的身份向個人、企業、社會團體、金融機構以及他國政府借款。
借款形式的收入是政府的債務收入,同時也是政府的一種負債,政府必須按借款時的約定方式向債權人支付利息和償還本金。因此,在整個公債活動中,形成了政府與公債持有者之間穩定的債權債務關系。
一般而言,這種關系是一種雙方自願的交易關系,這完全不同於稅收所反映的政府向納稅人單方面進行的強制性與無償性的徵收所形成的征納關系。
國債:公債有時也稱為國債,在法律不允許地方政府借債的國家,這兩個概念是一致的,即都是指中央政府的借債。但在允許地方政府借債的國家,一般只把中央政府的借債稱為國債,而地方政府的借債只能稱為公債或地方債。
⑶ 債券賬戶資產是什麼
實賬戶(Real Account),又稱「資產負債表帳戶」、「永久性帳戶」 「 虛賬戶 」的對稱。是據以編制 資產負債表 的各類帳戶。包括 資產類 帳戶 ,如「 現金 」、「 銀行存款 」、「 應收帳款 」、「 原材料 」、 「產成品」、「 固定資產 」、「 長期投資 」等帳戶;負債類帳戶, 如「 短期借款 」、「 應付帳款 」、「 應付債券 」等帳戶; 所有者權益類帳戶,如「 實收資本 」、「 資本公積 」、「 盈餘公積 」等帳戶。這些帳戶,無論在平時或 結帳 後,通常都留有餘額,表示 資產 、 負債 和 所有者權益 的實存數, 因此稱為實帳戶。把帳戶分為實帳戶和 虛帳戶 , 是西方會計中對帳戶所作的一種分類。
⑷ 中國債券的種類有哪些
1.根據是否約定利息可分:
零息債券:未約定支付利息,一般低於面值發行。
附息債券:約定半年/一年支付一次,又分固定、浮動利率債券。
息票累積債券 :債券到期一次性獲本息,其間無利息。
2.根據債券券面形態劃分:
實物債券:具有標准格式實物券面的債券。在其券面上,一般印製了債券面額、債券利率、債券期限、債券發行人全稱、還本付息方式等到各種債券票面要素。不記名、不掛失、可上市流通。
憑著式債券:債權人認購債券的收款憑證,而不是債券發行人制定的標准格式的債券。
國家儲蓄債——憑證式國債收款憑證
可記名、掛失,不可上市流通。持有期提前支取,按持有天數支付利息。銀行收取手續費:2%
記賬式債券:無實物形態的票券,利用賬戶通過電腦系統完成債券發行、交易及兌付的全過程,我國1994年開始發行。可記名、掛失,可上市流通、安全性好。
3.根據發行主體劃分:
政府債券——國債:是國家為籌集資金而向投資者出具的、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務憑證,由於發行主體是國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認為是最安全的投資工具。
金融債券:銀行等金融機構作為籌資主體為籌措資金而面向個人發行的一種有價證券。
公司債券:是由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4.按是否有財產擔保,債券可以分為抵押債券和信用債券。(1)抵押債券是以企業財產作為擔保的債券,按抵押品的不同又可以分為一般抵押債券、不動產抵押債券、動產抵押債券和證券信用抵押債券。抵押債券可以分為封閉式和開放式兩種。「封閉式」公司債券發行額會受到限制,即不能超過其抵押資產的價值;「開放式」公司債券發行額不受限制。抵押債券的價值取決於擔保資產的價值。抵押品的價值一般超過它所提供擔保債券價值的25%一35%。(2)信用債券是不以任何公司財產作為擔保,完全憑信用發行的債券。其持有人只對公司的非抵押資產具有追索權,企業的盈利能力是這些債券投資人的主要擔保。因為信用債券沒有財產擔保,所以在債券契約中都要加人保護性條款,如不能將資產抵押其他債權人、不能兼並其他企業、未經債權人同意不能資產、不能發行其他長期債券等。
5.按是否能轉換為公司股票,債券可以分為可轉換債券和不可轉換債券 。(1)可轉換債券是指在特定時期內可以按某一固定的比例轉換成普通股的債券,它具有債務與權益雙重屬性,屬於一種混合性籌資方式。由於可轉換債券賦予債券持有人將來成為公司股東的權利,因此其利率通常低於不可轉換債券。若將來轉換成功,在轉換前發行企業達到了低成本籌資的目的,轉換後又可節省股票 的發行成本。根據《公司法》的規定,發行可轉換債券應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發行公司應同時具備發行公司債券和發行股票的條件。(2)不可轉換債券是指不能轉換為普通股的債券,又稱為普通債券。由於其沒有賦予債券持有人將來成為公司股東的權利,所以其利率一般高於可轉換債券。本部分所討論的債券的有關問題主要是針對普通債券的。
6.按利率是否固定,債券可以分為固定利率債券和浮動利率債券。(1)固定利率債券是將利率印在票面上並按其向債券持有人支付利息的債券。該利率不隨市場利率的變化而調整,因而固定利率債券可以較好地抵制通貨緊縮風險。(2)浮動利率債券的息票率是隨市場利率變動而調整的利率。因為浮動利率債券的利率同當前市場利率掛鉤,而當前市場利率又考慮到了通貨膨脹率的影響,所以浮動利率債券可以較好地抵制通貨膨脹風險。
7.按是否能夠提前償還,債券可以分為可贖回債券和不可贖回債券。可贖回債券是指在債券到期前,發行人可以以事先約定的贖回價格收回的債券。公司發行可贖回債券主要是考慮到公司未來的投資機會和迴避利率風險等問題,以增加公司資本結構調整的靈活性。發行可贖回債券最關鍵的問題是贖回期限和贖回價格的制定。不可贖回債券是指不能在債券到期前收回的債券。
8.按償還方式不同,債券可以分為一次到期債券和分期到期債券。一次到期債券是發行公司於債券到期日一次償還全部債券本金的債券;分期到期債券是指在債券發行的當時就規定有不同到期日的債券,即分批償還本金的債券。分期到期債券可以減輕發行公司集中還本的財務負擔。
⑸ 什麼是債券結算丙類帳戶
債券結算丙類帳戶是指在債券結算業務中,債券的所有權轉移或權利質押與相應結算款項的交收這兩者執行過程中的不同制約形式,是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設置的債券一級託管賬戶。
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設置甲、乙、丙三種債券一級託管賬戶。只有具備資格辦理債券結算代理業務的結算代理人或辦理債券櫃台交易業務的商業銀行法人機構方可開立甲類賬戶。
(5)債券賬戶分類擴展閱讀:
丙類賬戶與甲、乙類賬戶的區別在於不能通過中央債券綜合業務系統聯網交易,必須通過結算代理人來交易。通過這種方式,交易雙方的交易量都迅速激增,交易方實現了提高市場影響、引導市場價格、完成業績考核等目的。
而內幕交易進行非法利益輸送主要通過異常的結算模式和結算價格來進行。當存在內幕交易和非法利益輸送時,交易一方金融機構的人員與丙類賬戶的人員相勾結,丙類賬戶實質成為強勢方,利用有利的結算方式,以及收付款和收付券之間的時間差,實現空手套白狼。
⑹ 債券分為哪些種類
按照不同的劃分方式,債券可分為不同種類。主要的劃分方式有12種,對應的種類如下。
一、按發行主體劃分
1.政府債券
政府債券是政府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的債券。主要包括國債、地方政府債券等,其中最主要的是國債。
2.金融債券
金融債券是由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
3.公司(企業)債券
在國外,沒有企業債和公司債的劃分,統稱為公司債。在我國,企業債券是按照《企業債券管理條例》規定發行與交易、由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監督管理的債券,在實際中,其發債主體為中央政府部門所屬機構、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因此,它在很大程度上體現了政府信用。
二、按財產擔保劃分
1.抵押債券
抵押債券是以企業財產作為擔保的債券,按抵押品的不同又可以分為一般抵押債券、不動產抵押債券、動產抵押債券和證券信託抵押債券。
2.信用債券
信用債券是不以任何公司財產作為擔保,完全憑信用發行的債券。政府債券屬於此類債券。
三、按債券形態分類
1.實物債券(無記名債券)
實物債券是一種具有標准格式實物券面的債券。它與無實物票卷相對應,簡單地說就是發給你的債券是紙質的而非電腦里的數字。
2.憑證式債券
憑證式國債是指國家採取不印刷實物券,而用填制「國庫券收款憑證」的方式發行的國債。
3.記帳式債券
記帳式債券指沒有實物形態的票券,以電腦記帳方式記錄債權,通過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發行和交易。
四、按是否可轉換劃分
1.可轉換債券
可轉換債券是指在特定時期內可以按某一固定的比例轉換成普通股的債券,它具有債務與權益雙重屬性,屬於一種混合性籌資方式。
2.不可轉換債券
不可轉換債券是指不能轉換為普通股的債券,又稱為普通債券。由於其沒有賦予債券持有人將來成為公司股東的權利,所以其利率一般高於可轉換債券。
五、按付息的方式劃分
1.零息債券
零息債券,也叫貼現債券,是指債券券面上不附有息票,在票面上不規定利率,發行時按規定的折扣率,以低於債券面值的價格發行,到期按面值支付本息的債券。
2.定息債券
固定利率債券是將利率印在票面上並按期向債券持有人支付利息的債券。
3.浮息債券
浮動利率債券的息票率是隨市場利率變動而調整的利率。
六、按能否提前償還劃分
1.可贖回債券
可贖回債券是指在債券到期前,發行人可以以事先約定的贖回價格收回的債券。
2.不可贖回債券
不可贖回債券是指不能在債券到期前收回的債券。
七、按償還方式不同劃分
1.一次到期債券
一次到期債券是發行公司於債券到期日一次償還全部債券本金的債券。
2.分期到期債券
分期到期債券可以減輕發行公司集中還本的財務負擔。
八、按計息方式分類
1.單利債券
單利債券指在計息時,不論期限長短,僅按本金計息,所生利息不再加入本金計算下期利息的債券。
2.復利債券
復利債券與單利債券相對應,指計算利息時,按一定期限將所生利息加入本金再計算利息,逐期滾算的債券。
3.累進利率債券
累進利率債券指年利率以利率逐年累進方法計息的債券。累進利率債券的利率隨著時間的推移,後期利率比前期利率更高,呈累進狀態。
九、按債券是否記名分類
1.記名公司債券
在公司債券上記載持券人姓名或名稱的債券。
2.無記名債券
沒有在公司債券上記載持券人姓名或名稱的債券。
十、按是否盈餘分配分類
1.參加公司債券
債權人除享有到期向公司請求還本付息的權利外,還有權按規定參加公司盈餘分配的債券,為參加公司債券。
2.不參加公司債券。
債權人放棄使用參加公司盈餘分配的債券項目,為不參加公司債券。
十一、按募集方式分類
1.公募債券
指向社會公開發行,任何投資者均可購買的債券,向不特定的多數投資者公開募集的債券,它可以在證券市場上轉讓。
2.私募債券
是指向與發行者有特定關系的少數投資者募集的債券,其發行和轉讓均有一定的局限性。私募債券的發行手續簡單,一般不能在證券市場上交易。公募債券與私募債券在歐洲市場上區分並不明顯,可是在美國與日本的債券市場上,這種區分是很嚴格的,並且也是非常重要的。
十二、按能否上市分類
1.上市債券
可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債券,為上市債券。
2.非上市債券。
沒有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債券,為非上市債券。
(6)債券賬戶分類擴展閱讀
盡管債券種類多種多樣,但是在內容上包含了相同的基本要素。這些基本要素具體包括:
1.債券面值
指的是債券的票面價值,是發行人對債券持有人在債券到期後應償還的本金數額,也是企業向債券持有人按期支付利息的計算依據。
債券的面值與債券實際的發行價格並不一定是一致的,發行價格大於面值稱為溢價發行,小於面值稱為折價發行,等價發行稱為平價發行。
2.償還期
指的是指企業債券上載明的償還債券本金的期限,即債券發行日至到期日之間的時間間隔。公司要結合自身資金周轉狀況及外部資本市場的各種影響因素來確定公司債券的償還期。
3.付息期
指企業發行債券後的利息支付的時間。它可以是到期一次支付,或1年、半年或者3個月支付一次。在考慮貨幣時間價值和通貨膨脹因素的情況下,付息期對債券投資者的實際收益有很大影響。到期一次付息的債券,其利息通常是按單利計算的;而年內分期付息的債券,其利息是按復利計算的。
4.票面利率
指債券利息與債券面值的比率,是發行人承諾以後一定時期支付給債券持有人報酬的計算標准。債券票面利率的確定主要受到銀行利率、發行者的資信狀況、償還期限和利息計算方法以及當時資金市場上資金供求情況等因素的影響。
5.發行人名稱
指明債券的債務主體,為債權人到期追回本金和利息提供依據。
注意:債券票面的基本要素在發行時並不一定全部在票面印製出來。例如,在很多情況下,債券發行者是以公告或條例形式向社會公布債券的期限和利率。
參考資料:網路—債券
⑺ 債券有何分類不同債券的特點有什麼不同
債券種類
不同方式劃分
按發行主體劃分
1.政府債券
政府債券是政府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的債券。主要包括國債、地方政府債券等,其中最主要的是國債。國債因其信譽好、利率優、風險小而又被稱為「金邊債券」。除了政府部門直接發行的債券外,有些國家把政府擔保的債券也劃歸為政府債券體系,稱為政府保證債券。這種債券由一些與政府有直接關系的公司或金融機構發行,並由政府提供擔保。
中國歷史上發行的國債主要品種有國庫券和國家債券,其中國庫券自1981年後基本上每年都發行。主要對企業、個人等;國家債券曾經發行包括國家重點建設債券、國家建設債券、財政債券、特種債券、保值債券、基本建設債券,這些債券大多對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企業、基金等定向發行,部分也對個人投資者發行。 向個人發行的國庫券利率基本上根據銀行利率制定,一般比銀行同期存款利率高1~2個百分點。在通貨膨脹率較高時,國庫券也採用保值辦法。
2.金融債券
金融債券是由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在我國金融債券主要由國家開發銀行、進出口銀行等政策性銀行發行。金融機構一般有雄厚的資金實力,信用度較高,因此金融債券往往有良好的信譽。
債券
3.公司(企業)債券
在國外,沒有企業債和公司債的劃分,統稱為公司債。在我國,企業債券是按照《企業債券管理條例》規定發行與交易、由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監督管理的債券,在實際中,其發債主體為中央政府部門所屬機構、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因此,它在很大程度上體現了政府信用。公司債券管理機構為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債主體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的公司法人,在實踐中,其發行主體為上市公司,其信用保障是發債公司的資產質量、經營狀況、盈利水平和持續贏利能力等。公司債券在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統一登記託管,可申請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信用風險一般高於企業債券。2008年4月15日起施行的《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管理辦法》進一步促進了企業債券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發行,企業債券和公司債券成為我國商業銀行越來越重要的投資對象。
按財產擔保劃分
1.抵押債券
抵押債券是以企業財產作為擔保的債券,按抵押品的不同又可以分為一般抵押債券、不動產抵押債券、動產抵押債券和證券信託抵押債券。以不動產如房屋等作為擔保品,稱為不動產抵押債券;以動產如適銷商品等作為提供品的,稱為動產抵押債券;以有價證券如股票及其他債券作為擔保品的,稱為證券信託債券。一旦債券發行人違約,信託人就可將擔保品變賣處置,以保證債權人的優先求償權。
2.信用債券
信用債券是不以任何公司財產作為擔保,完全憑信用發行的債券。政府債券屬於此類債券。這種債券由於其發行人的絕對信用而具有堅實的可靠性。除此之外,一些公司也可發行這種債券,即信用公司債。與抵押債券相比,信用債券的持有人承擔的風險較大,因而往往要求較高的利率。為了保護投資人的利益,發行這種債券的公司往往受到種種限制、只有那些信譽卓著的大公司才有資格發行。除此以外在債券契約中都要加入保護性條款,如不能將資產抵押其他債權人、不能兼並其他企業、未經債權人同意不能出售資產、不能發行其他長期債券等。
按債券形態分類
1.實物債券(無記名債券)
實物債券是一種具有標准格式實物券面的債券。它與無實物票卷相對應,簡單地說就是發給你的債券是紙質的而非電腦里的數字。
在其券面上,一般印製了債券面額、債券利率、債券期限、債券發行人全稱、還本付息方式等各種債券票面要素。其不記名,不掛失,可上市流通。實物債券是一般意義上的債券,很多國家通過法律或者法規對實物債券的格式予以明確規定。實物債券由於其發行成本較高,將會被逐步取消。
2.憑證式債券
憑證式國債是指國家採取不印刷實物券,而用填制「國庫券收款憑證」的方式發行的國債。我國從1994年開始發行憑證式國債。憑證式國債具有類似儲蓄、又優於儲蓄的特點,通常被稱為「儲蓄式國債」,是以儲蓄為目的的個人投資者理想的投資方式。從購買之日起計息,可記名、可掛失,但不能上市流通。與儲蓄類似,但利息比儲蓄高。
3.記帳式債券
記帳式債券指沒有實物形態的票券,以電腦記帳方式記錄債權,通過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發行和交易。我國通過滬、深交易所的交易系統發行和交易的記賬式國債就是這方面的實例。如果投資者進行記賬式債券的買賣,就必須在證券交易所設立賬戶。所以,記賬式國債又稱無紙化國債。
記賬式國債購買後可以隨時在證券市場上轉讓,流動性較強,就像買賣股票一樣,當然,中途轉讓除可獲得應得的利息外(市場定價已經考慮到),還可以獲得一定的價差收益(不排除損失的可能),這種國債有付息債券與零息債券兩種。付息債券按票面發行,每年付息一次或多次,零息債券折價發行,到期按票面金額兌付。中間不再計息。
由於記帳式國債發行和交易均無紙化,所以交易效率高,成本低,是未來債券發展的趨勢。
按是否可轉換劃分
1.可轉換債券
可轉換債券是指在特定時期內可以按某一固定的比例轉換成普通股的債券,它具有債務與權益雙重屬性,屬於一種混合性籌資方式。由於可轉換債券賦予債券持有人將來成為公司股東的權利,因此其利率通常低於不可轉換債券。若將來轉換成功,在轉換前發行企業達到了低成本籌資的目的,轉換後又可節省股票的發行成本。根據《公司法》的規定,發行可轉換債券應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發行公司應同時具備發行公司債券和發行股票的條件。
在深、滬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可轉換債券是指能夠轉換成股票的企業債券,兼有股票和普通債券雙重特徵。一個重要特徵就是有轉股價格。在約定的期限後,投資者可以隨時將所持的可轉券按股價轉換成股票。可轉換債券的利率是年均利息對票面金額的比率,一般要比普通企業債券的利率低,通常發行時以票面價發行。轉換價格是轉換發行的股票每一股所要求的公司債券票面金額。
2.不可轉換債券
不可轉換債券是指不能轉換為普通股的債券,又稱為普通債券。由於其沒有賦予債券持有人將來成為公司股東的權利,所以其利率一般高於可轉換債券。
按付息的方式劃分
1.零息債券
零息債券,也叫貼現債券,是指債券券面上不附有息票,在票面上不規定利率,發行時按規定的折扣率,以低於債券面值的價格發行,到期按面值支付本息的債券。從利息支付方式來看,貼現國債以低於面額的價格發行,可以看作是利息預付,因而又可稱為利息預付債券、貼水債券。是期限比較短的折現債券。
2.定息債券
固定利率債券是將利率印在票面上並按期向債券持有人支付利息的債券。該利率不隨市場利率的變化而調整,因而固定利率債券可以較好地抵制通貨緊縮風險。
3.浮息債券
浮動利率債券的息票率是隨市場利率變動而調整的利率。因為浮動利率債券的利率同當前市場利率掛鉤,而當前市場利率又考慮到了通貨膨脹率的影響,所以浮動利率債券可以較好地抵制通貨膨脹風險。其利率通常根據市場基準利率加上一定的利差來確定。浮動利率債券往往是中長期債券。
按能否提前償還劃分
按是否能夠提前償還,債券可以分為可贖回債券和不可贖回債券。
1.可贖回債券
可贖回債券是指在債券到期前,發行人可以以事先約定的贖回價格收回的債券。公司發行可贖回債券主要是考慮到公司未來的投資機會和迴避利率風險等問題,以增加公司資本結構調整的靈活性。發行可贖回債券最關鍵的問題是贖回期限和贖回價格的制定。
2.不可贖回債券
不可贖回債券是指不能在債券到期前收回的債券。
按償還方式不同劃分
1.一次到期債券
一次到期債券是發行公司於債券到期日一次償還全部債券本金的債券;
2.分期到期債券
分期到期債券可以減輕發行公司集中還本的財務負擔。
按計息方式分類
1.單利債券
單利債券指在計息時,不論期限長短,僅按本金計息,所生利息不再加入本金計算下期利息的債券。
2.復利債券
復利債券與單利債券相對應,指計算利息時,按一定期限將所生利息加入本金再計算利息,逐期滾算的債券。
3.累進利率債券
累進利率債券指年利率以利率逐年累進方法計息的債券。累進利率債券的利率隨著時間的推移,後期利率比前期利率更高,呈累進狀態。
按債券是否記名分類
按債券上是否記有持券人的姓名或名稱,分為記名債券和無記名債券。這種分類類似於記名股票與無記名股票的劃分。
在公司債券上記載持券人姓名或名稱的為記名公司債券;反之為無記名公司債券。兩種債券在轉讓上的差別也與記名股票、無記名股票相似。
按是否盈餘分配分類
按是否參加公司盈餘分配,分為參加公司債券和不參加公司債券。
債權人除享有到期向公司請求還本付息的權利外,還有權按規定參加公司盈餘分配的債券,為參加公司債券;反之為不參加公司債券。
按募集方式分類
按募集方式分類可分為公募債券和私募債券。
公募債券(Public Offering Bond) 公募債券是指向社會公開發行,任何投資者均可購買的債券,向不特定的多數投資者公開募集的債券,它可以在證券市場上轉讓。
私募債券(Private Placement Bond)是指向與發行者有特定關系的少數投資者募集的債券,其發行和轉讓均有一定的局限性。私募債券的發行手續簡單,一般不能在證券市場上交易。公募債券與私募債券在歐洲市場上區分並不明顯,可是在美國與日本的債券市場上,這種區分是很嚴格的,並且也是非常重要的。
按能否上市分類
按能否上市,分為上市債券和非上市債券。
可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債券為上市債券;反之為非上市債券。上市債券信用度高,價值高,且變現速度快,故而容易吸引投資者,但上市條件嚴格,並要承擔上市費用。
根據深、滬證券交易所關於上市企業債券的規定,企業債券發行的主體可以是股份公司,也可以是有限責任公司。申請上市的企業債券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批准並公開發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
2.累計發行在外的債券總面額不超過企業凈資產額的百分之四十;
3.公司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4.籌集資金的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發行審批機關批準的用途;
5.債券的期限為一年以上;
6.債券的利率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7.債券的實際發行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
8.債券的信用等級不低於A級;
9.債券有擔保人擔保,其擔保條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資信為AAA級且債券發行時主管機關同意豁免擔保的債券除外。
10.公司申請其債券上市時仍符合法定的債券發行條件;交易所認可的其他條件。
⑻ 國家債券的債券分類
債券的分類方式有很多種,對投資者來說比較重要而且經常會遇到的主要有以下幾種:
1、按債券的發行主體分,可以分為國家債券、地方債券、金融債券和企業債券等幾大類。 ① 國家債券簡稱國債,是由中央政府發行的政府債券,其債務人為國家。目前我國發行的國債可分為憑證式國債,無記名(實物)國債和記賬式國債三種。憑證式國債,類似於大額的儲蓄存單,可記名、掛失,並以憑證式國債收款憑證來記錄債權,但不能上市流通,從購買之日起計息,可以提前支取,國債銷售網點按投資者實際持有時間和相應的利率為投資者辦理還本付息。無記名國債即實物國債,以實物券的形式出現,我國80年代恢復發行國債後發行了大量實物國債。實物國債不記名,不掛失,可以上市流通。投資者既可在國債發行網點進行購買,也可以開立證券賬戶後通過證券公司在滬、深交易所進行購買。記賬式國債則沒有實物券,是以記賬形式出現,通過證券交易所發行和交易,可以記名、掛失,投資者在證券交易所開立賬戶後即可進行記賬式國債的買賣,其方式與買賣股票方式相同。 ②地方債券是由省、市、自治區及其他地方政府所發行的債券,其債務人為地方政府。 ③金融債券,是指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的債券,其債務人為發行債券的金融機構。 ④企業債券又稱為公司債券,是企業發行的債券,其債務人為發行債券的企業,較之國債而言,其信譽要低一些,風險相對較高,利率也相對較高。另外,可轉換債券也屬於企業債券,是可以在一定時間內和一定條件下轉換成公司股票的公司債券。投資者認購發行公司所發行的可轉換債券後,如果一直持有該債券而不轉換成股票,那麼債券到期時,公司按照發行時所約定的利率對投資者進行還本付息,雙方是債權和債務關系,與普通的公司債券相同。而同時,持有可轉換債券的投資者還擁有將可轉換債券轉換成股票的權利,投資者可以在持有債券和股票之間作出選擇,投資者一旦按約定的條件將可轉換債券轉換成股票之後,就不能再轉回債券,同時投資者的身份也從債權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其所享有的權利和義務與公司的其他股東完全相同。如目前在滬市上市的南化轉債(100001),在深市上市的絲綢轉債(5301)。
2、按債券的償還期限的長短,可分為短期債券、中期債券和長期債券。通常期限在1年以下的債券稱為短期債券,期限在1-5年之間的債券稱為中期債券,期限在5年以上的債券稱為長期債券。
3、按債券的發行方式分類,可分為公募債券和私募債券。公募債券是指向社會公開發行,任何投資者均可購買的債券。私募債券是指向特定的投資者發行的債券,其發行和轉讓均有一定的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