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下列選項中不屬於銀行代理國債的種類的是 ( )
C
答案解析:
目前,銀行代理國債的種類有三種:憑證式國債、電子式儲蓄國債和記賬式國債。
第一條 為促進國債市場健康、穩定發展,規范國債買斷式回購交易行為,防範市場風險,維護參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關於開展國債買斷式回購交易業務的通知》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有關業務規則,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國債買斷式回購交易,是指國債持有人在將一筆國債賣出的同時,與買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再由賣方以約定價格從買方購回該筆國債的交易行為。通過賣出一筆國債以獲得對應資金,並在約定期滿後以事先商定的價格從對方購回同筆國債的為融資方(申報時為買方);以一定數量的資金購得對應的國債,並在約定期滿後以事先商定的價格向對方賣出對應國債的為融券方(申報時為賣方)。
第三條 國債買斷式回購的交易主體限於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以法人名義開立證券賬戶的機構投資者。
第四條 國債買斷式回購交易,除遵守本實施細則外,還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本所業務規則的規定。
國債買斷式回購交易應當遵守公開、公平、公正、誠信和自律的原則。
第五條 本所會員應建立有關國債買斷式回購業務的風險控制機制,如代理客戶參與該回購業務,應對機構投資者身份進行資格認定,並與其簽訂有關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第六條 國債買斷式回購交易的券種和回購期限由本所確定並向市場公布。
第七條 每一機構投資者持有的單一券種買斷式回購未到期數量累計不得超過該券種發行量的20%.
第八條 國債買斷式回購交易按照證券賬戶進行申報。申報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價格:按每百元面值債券到期購回價(凈價)進行申報;
(二)融資方申報「買入」;融券方申報「賣出」;
(三)最小報價變動:0.01元;
(四)交易單位:手(1手=1000元面值);
(五)申報單位:1000手或其整數倍;
(六)每筆申報限量:競價撮合系統最小1000手、最大50000手。
第九條 單筆交易數量在10000手(含)以上,可採用大宗交易方式進行。有關大宗交易的其他規定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實施細則》執行。
第十條 國債買斷式回購的交易費用按現行同期限國債標准券回購的標准執行。
第十一條 國債買斷式回購交易實行履約保證金(以下簡稱「履約金」)制度,融資方和融券方在成交當日須按一定比率繳納履約金。履約金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管理,在買斷式回購到期並完成清算交收前,雙方不得動用。
第十二條 每筆交易須繳納的履約金數額等於該筆交易的初次結算金額和該買斷式回購品種履約金比率的乘積。
履約金比率由本所根據控制風險和保證履約的原則,參照相同期限已上市國債的歷史價格波動情況確定。本所可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履約金比率。
調整後的履約金比率,只適用於調整後的交易,不追溯調整。
第十三條 機構投資者進行買斷式回購交易必須擁有足額的資金或相應的國債。
第十四條 國債買斷式回購交易按照「一次成交、兩次清算」原則進行。初次清算價格為上一交易日對應國債的收盤價(凈價)加上交易日對應國債的應計利息,購回清算價為購回價(凈價)加上到期日應計利息。具體清算交收遵守中國結算的相關規定。
第十五條 回購到期雙方按約履行的,履約金返還各自一方。如單方違約,違約方的履約金交守約方所有。到期日融券方證券賬戶中應付的相應國債數量不足,視為違約。到期日融資方沒有足夠資金購回相應國債,視為違約。
違約方承擔的違約責任只以支付履約金給守約方為限,並免除雙方的實際履約義務。
第十六條 回購到期日融資方沒有足夠資金購回相應國債,同時其對應融券方證券賬戶中應付的相應國債數量不足,則交易雙方均為違約。雙方各自繳納的履約金依據中國結算的相關規定劃歸證券結算風險基金,並免除雙方的實際履約義務。
第十七條 投資者在國債買斷式回購到期完成清算交收後,方可撤銷其指定交易。
第十八條 在到期日閉市前,融資方和融券方均可就該日到期回購進行不履約申報,即主動申報不履行購回或賣出的義務。投資者申報不履約指令後,按違約處理。
第十九條 不履約申報通過結算會員的PROP平台進行,以買斷式回購成交日的成交編號進行申報。
第二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本所有權依據本所章程和業務規則,對會員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暫停該會員開展國債買斷式回購業務。
(一)投資者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會員不予限制的;
(二)會員未經客戶同意擅自挪用客戶資金或國債從事買斷式回購自營業務的;
(三)會員因買斷式回購到期交收導致資金賬戶透支或國債余額不足的;
(四)會員操縱市場價格和從事其它違規行為,影響買斷式回購市場秩序的;
(五)本所認定的其他情況。
擁有本所債券專用席位的機構違反本細則規定的,本所有權停止其從事國債買斷式回購交易。
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二條 本細則由上海證券交易所負責解釋。未盡事項,遵守本所交易規則及其他有關規定。
第二十三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起實施。
⑶ 目前銀行代理國債的種類包括哪些
目前銀行代理國債的種類有三種:憑證式國債、實物式國債、記賬式國債。
我國的國債專指財政部代表中央政府發行的國家公債,由國家財政作擔,信譽度非常高,歷來有「金邊債券」之稱。
國債的流動性及收益情況
(1)流動性:債券的流動性一般弱於股票。
(2) 收益情況:債券的收益主要來源於利息收益和價差收益。
⑷ 郵儲銀行代售的國債業務交易中以下什麼交易不可代辦
理財簽約和電子式國債開戶
⑸ 代理業有哪些
代理業務(agent service),是指商業銀行接受客戶的委託、代為辦理客戶指定的經濟事務、提供金融服務並收取一定費用的業務,包括代理證券業務、代理保險業務、代理商業銀行業務、代理中央銀行業務、代理政策性銀行業務和其他代理業務。 代理業務是典型的中間業務。銀行充分利用自身的信譽、技能、信息等資源代客戶行使監督管理權、提供各項金融服務。目前,私人銀行業務日益成為我國商業銀行拓展中間業務的競爭核心。 代理業務的種類及內容 1、代收代付業務。 代理業務中應用范圍最廣的就是代收代付業務,此類業務幾乎涉及到社會生活的每一家每一戶。代收代付業務是指商業 銀行利用自身結算的便利。接受客戶的委託代為辦理指定款項收付的業務。如代發工資業務、代扣住房按揭消費貸款還款 業務、代收交通違章罰款等。 代收代付業務的種類繁多,涉及范圍廣泛。歸納起來可以分為兩大類,一是代繳費業務,就是銀行代理收費單位向其用戶 收取費用的一種轉賬結算業務,如代收電話費、保險費、交通違章罰款、養路費等等。二是代發薪業務,就是銀行受國家 機關、行政事業單位及企業的委託,通過其在銀行開立的活期儲蓄賬戶,直接向職工發放工資的業務。 2、代理證券業務。 代理證券業務就是指銀行接受委託辦理的代理發行、兌付、買賣各類有價證券的業務,同時還包括代辦 債券還本付息、代發紅利、代理證券資金清算等業務。 有價證券主要包括國債、金融債券、公司債券、股票等。 銀證通業務、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業務等是銀行開辦的主要代理債券類業務。 3、代理保險業務。 代理保險業務就是銀行接受保險公司的委託代其辦理保險業務。屬於兼業代理。代理保險業務是目前我 國銀行保險發展的最為廣泛的種類。 銀行代理保險業務要符合中國保監會2000年《保險兼業代理管理暫行辦法》針對兼業代理人的條件才可以進行 兼業代理活動。 4、代理政策性銀行業務。 是指商業銀行接受政策性銀行的委託,代為辦理政策性銀行因服務功能和網點設置等方面的限制 而無法辦理的業務,包括代理貸款項目管理等。 5、代理中央銀行業務。 是指根據政策法規應由中央銀行承擔,但是由於機構設置、專業優勢等方面的原因,由中央銀行指 定或委託商業銀行承擔的業務,主要包括財政性存款代理業務、國庫代理業務、發行庫代理業務等等。 6、代理商業銀行業務。 就是指商業銀行之間相互代理業務,主要是指代理資金清算業務,如代理銀行匯票業務。
⑹ 郵儲銀行代銷國債業務收入包括
銀行代銷業務一般就是總對總會簽協議,給一部分的手續費叫做中間業務收入。這部分收入一般有銀行直接分配,有的直接分配到分行,有的直接分配到銷售人員手上。一般來說還有一部分明文不許收的「小賬」
⑺ 目前銀行代理國債的種類不包括( )。
A
答案解析:
目前銀行代理國債的種類有三種:憑證式國債、無記名(實物)國債、記賬式國債。
⑻ 目前銀行代理國債的種類有( )。
【答案】A、B、C
【答案解析】目前銀行代理國債的種類有三種:憑證式國債、實物式國債、記賬式國債。
⑼ 銀行可以進行的代理業務包括()。 ABC A.代理國債買賣 B.代理保險 C.委託貸款 D.銀行保函
銀行保函是國際貿易經常使用的一種付款保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