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不可贖回債券和可贖回債券的區別是什麼
區別就是贖回和不可贖回。可贖回急用錢時可以兌現,不可贖回只能等到期。
2. 不可贖回債券和可贖回債券的區別
債券贖回,是指發行人贖回。贖回,是從別人那裡買回來。
債券賣出,是指持有人賣出。賣出,是賣給下一個投資者。
3. 可贖回債券的可贖回債券的動機
可贖回債券的動機
1、發行人提前贖回債券通常是由於利率下調,新的低利率環境使得公司需要支付更多成本,所以發行人傾向於贖回老的債券,再以新利率為基準發行新的債券以減少利息支出。
2、通常可贖回債券是在預期未來利率有可能下調的情況下發行,一般其利息率會高於不可贖回債券以補償持有人承擔的提前贖回風險,但不管怎樣,多數投資者都不大接受可贖回債券,除非有誘人的補償條款。
4. 關於可贖回債券,為什麼溢價債券極易被贖回,而折價債券一般不會被贖回
這個問題要回答必須要從多方面來說才能說得清楚:
第一,債券一般發行方式是採用固定票面利率(通稱固息債)或浮動利率(這個浮動利率會有一個參照某一個市場利率變化作為參照基準)加上一定數量的基本利差(通稱浮息債)且採用平價發行方式發行(貼現債除外),平價發行就是市場對該債券所需要的風險回報利率等於債券若定利率方式情況下,債券發行價格等於債券的面值的平價方式發行。
第二,債券的價格和利率是呈反比性質的(浮息債的債券價格都有類似情況,只是反映在浮息債與固息債對利率變化影響債券價格變化的利率敏感度不同),也就是說在債券自身條件相同下,市場利率出現變動,市場利率越高,債券價格越低。債券在市場交易中會有折價的情況出現,原因是債券的票面利率低於市場對該債券所需要的風險回報利率,導致債券價格呈折價狀態,而相反的是債券在市場交易中會有溢價的情況出現,原因就是債券的票面利率高於市場對該債券所需要的風險回報的利率,導致債券價格呈現溢價狀態。
第三,影響市場對該債券所需要的風險回報的利率會有多方面的,第一種是整體市場對債券的風險回報利率,一般是指與存款或貸款利率相關的利率,第二種是該債券發行方的信用評級,該債券發行方的信用評級的信用度高低會影響市場對該債券的利率要求,一般不同信用評級的債券存在一定的利率基點差,且這利率基點差也會隨市場風險需求度的變化而變化。
最後,經過上面的解釋可以不難看出一個結論,折價債券一般不會被贖回的最主要原因是市場對該債券要求的利率要比債券自身的票面利率要高,對債券發行方來說,想打算通過贖回舊債借新債,這明顯是一個不劃算的方法,而對於溢價債券來說情況就不同了,若債券發者行通過計算再發行債券的利率加上相關的發行與贖回成本比舊債的利率成本要低出一定的空間時,債券發行方就會有贖回舊債借新債的可能,故此溢價債券極易被贖回。
5. 為什麼發行可贖回債券
因為發行人目前需要融資,但是考慮到自己未來可能資金情況會越來越好,或者預測未來資金利率會下降,就發行可贖回債券。這樣發行人就有權利在自己不需要資金或者資金利率下降的情況下,贖回債券。如果是資金利率下降,發行人可以以更低的利率發行新的債券,節省了融資成本。
6. 為什麼債券只能贖回份額,還有的錢怎麼拿出來
選擇把全部份額1萬5千份贖回就可以了,每份基金價格交易日當晚公布,基金份額和基金金額是兩碼事。
發起贖回時您手裡是基金份額,而交易價格(也就是基金凈值)待定,交易日當晚基金公司公布基金凈值,當時不確定這些份額賣出後的金額,所以只能份額贖回。基金發起申購時您手裡的是錢,而交易價格(凈值)待定(交易日當晚基金公司公布),不確定最終能獲得多少份額,故而只能用金額申購;
當然基金的收益是以金額來算的,基金份額乘以每份交易價格(也就是基金凈值,每天隨市場漲跌波動),減去贖回費就是實際到手金額
7. 可轉換債券和可贖回債券有什麼區別,各自賦予哪一方權利
可轉換債券賦予投資者額外權力,可將債轉為股。可贖回債券賦予融資者額外權力,可提前還款贖回債券。
可轉換債券和可贖回債券區別如下:
1、意思不同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
可贖回債券亦稱可買回債券,是指發行人有權在特定的時間按照某個價格強制從債券持有人手中將其贖回的債券,可視為是債券與看漲期權的結合體。
2、權利不同
可轉換債券賦予投資者額外權力,可將債轉為股,所以發行價格會高於同等條件的普通債券;可贖回債券賦予融資者(債券發行者)額外權力,可提前還款贖回債券,對投資者不利,所以發行價格會低於同等條件的普通債券。
3、期限不同
可轉換債券規定當債券市場價格高於協定價格一段時間後,發行公司有權提前贖回,而當市場價格低於協定價格一段時間後,發行公司有義務提前贖回。可轉換債券給予投資者在將來某一時間,按照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股票的權利。相當於給了投資人一個看漲期權。所以利率通常較低。
8. 什麼是可贖回債券
可贖回債券(callable bond),一種債券,它的發行人有權在特定的時間按照某個價格強制從債券持有人手中將其贖回。也譯作可買回債券。可贖回債券相對於普通債券來說,只是多了一項可贖回的權利。簡單的來說,可贖回債券可視為債券和看漲期權的結合體。可認為是債券與看漲期權(call option)的結合體。在市場利率跌至比可贖回債券的票面利率低得多的時候,債務人如果認為將債券贖回並且按照較低的利率重新發行債券,比按現有的債券票面利率繼續支付利息要合算,就會將其贖回。可贖回條款通常在債券發行幾年之後才開始生效。贖回價格一開始可能高於債券面值,隨著時間推移,逐漸與債券面值重合。但也可以一開始就與面值相等。債券發行人有時會只贖回一部分發行在外的債券。在這種情況下,有兩種方法決定哪些債券將被贖回。一是計算機隨機抽取債券的編號,二是所有的債券的面值按一定比例被贖回。
可贖回債券的動機:
1、發行人提前贖回債券通常是由於利率下調,新的低利率環境使得公司需要支付更多成本,所以發行人傾向於贖回老的債券,再以新利率為基準發行新的債券以減少利息支出。
2、通常可贖回債券是在預期未來利率有可能下調的情況下發行,一般其利息率會高於不可贖回債券以補償持有人承擔的提前贖回風險,但不管怎樣,多數投資者都不大接受可贖回債券,除非有誘人的補償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