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美國巨災債券價格的數據在哪找
巨災債券的運作及我國發行巨災債券的對策研究呂雪梅
【摘要】: 我國是世界上自然災害最嚴重的少數國家之一。近些年來,我國因自然災害造成的經濟損失年均達2000多億,佔GDP的3%,佔新增GDP的42%。因此,我國的巨災保險需求不斷上升,是一個潛在的巨大市場。但我國目前在巨災保險方面的供給卻十分有限,許多防範巨災風險的險種幾乎空白,供給和需求間存在巨大缺口。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國再保險市場缺乏足夠多的市場主體和資金來對巨災風險進行分保。巨災債券作為發達國家保險業積累巨災基金,擴大保險業償付能力的成功做法,可以將保險市場的巨災風險轉嫁給資本市場,從而彌補保險市場的資金不足,同時也為各種金融機構提供了新的發展空間。因此,在我國發行巨災債券對於我國保險業轉移巨災風險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本文在深入探討了巨災債券的內涵、運作機制及產品特性的基礎上,考察了發達國家特別是美國巨災債券的發行及運作情況,全面分析了我國發行巨災債券的必要性、可行性、障礙,並提出了相關對策建議。
【關鍵詞】:巨災風險 巨災債券 觸發條件 再保險 特殊目的再保險公司
【學位授予單位】:吉林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07
【分類號】:F842;F832.5
【DOI】:CNKI:CDMD:2.2007.106715
【目錄】: 內容提要4-6引言6-9一、研究背景和意義6二、文獻綜述6-8三、研究方法與內容8-9第一章 巨災債券運作的基本原理9-20第一節 巨災債券的內涵及分類9-11第二節 巨災債券的特性分析11-13第三節 巨災債券的運行機制及風險13-16第四節 巨災債券的定價分析16-20第二章 西方發達國家巨災債券的運作及借鑒20-30第一節 巨災債券產生的動因20-21第二節 美國USAA 巨災債券的運作21-25第三節 日本巨災債券運作25-27第三節 歐洲巨災債券的運作27-29第四節 發行巨災債券對我國的借鑒意義及啟示29-30第三章 我國發展巨災債券的可行性及對策建議30-44第一節 我國發展巨災債券的必要性30-34第二節 我國發展巨災債券的可行性34-36第三節 我國發展巨災債券的障礙分析36-39第五節 我國發展巨災債券的對策建議39-44結論44-45注釋45-46參考文獻46-49論文摘要49-51ABSTRACT51-54後記54
http://cdmd.cnki.com.cn/Article/CDMD-10183-200710671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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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保險期權,巨災債券與再保險的聯系和區別
朋友你問題屬於保險公司轉嫁風險范圍,再保險是保險公司分出業務與分入業務,是降低保險公司風險的;其他兩方面一個屬於國家債券回報較高,也是保險公司防範風險的一種方式;保險期權是保險公司購買期權將風險轉移到證券期貨方面來降低自己風險.
❸ 關於近期地震對日本債券的影響。及原因
據路透社報道,價值約10億美元的日本巨災債券將受此次地震的嚴重影響,債券持有者可能損失數百萬。 另據道瓊斯通訊社(Dow Jones)估計,此次日本地震可能會影響超過15億美元的巨災債券。目前,至少有8隻巨災債券將受到此次地震的影響。據瑞士再估計,此次受影響的巨災債券在全球總價值為121億美元非壽險巨災債券中的佔比將達到12.5%。 目前,多家再保險公司在日本市場發行了巨災債券。全球最大的再保險公司慕尼黑再保險曾於2007年10月代表東日本旅客鐵道公司(East Japan Railway Company)在日本發行價值約2.5億美元的地震風險債券Midori。2008年,慕尼黑再又通過Muteki公司發行3億美元的巨災債券,幫助日本農業互助保險協會(Zenkyoren)將地震風險轉移至資本市場。不過,一家總部位於歐洲的經紀公司稱,由於Midor和Muteki債券的觸發條件明確要求地震必須發生在日本本地,因此此次地震可能不會對這兩只債券造成影響。此外,2009年,法國再保險公司(Scor)也通過發行以日本地震為觸發條件的巨災債券籌集到資金7500萬歐元(約1.04億美元)。 巨災債券是發行主體(通常為保險公司或再保險公司)通過發行收益與指定的巨災損失相連結的債券,將部分自然災害風險轉移給債券投資者。在巨災沒有發生時,保險人需要向持有人返還本息;當巨災發生且造成損失滿足觸發條件時,保險人將不向債券持有人返還本息,由債券投資者承擔巨災的部分損失。
❹ 關於東京迪斯尼樂園的巨災風險證券化的問題
我覺得你在這發布投資信息效果不大,你可以去一些專業的資金項目網站來發布,比如51資金項目網,上面有不少資金方信息,慢慢看,興許能找到志同道合的投資人。另外,你也可以發布一下你的項目,這樣有人看了你的介紹,覺得合適的話會主動聯系你。
❺ 巨災債券的缺點
相對而言,巨災債券的發行也具有以下幾個缺點:
⒈交易成本較高。由於債券交易涉及投資銀行、十足財務擔保、信託機構、精算與定價等,造成交易成本較高。
⒉可能影響股價。債券交易的細節容易造成相關信息的公布,而可能影響風險承擔公司股價的下跌。
⒊低投資杠桿。巨災風險投資者必須提出100%的擔保。
⒋交易關系僅及於合同期間。不像傳統再保險分出與分入公司間的良好長久關系,因此,所有的交易在期間終結,亦同時終止買賣雙方間的關系,並無後續關系往來。
⒌投資者對巨災風險不熟悉。並非所有的機構投資者都熟悉巨災風險的合理價格,亦不了解財產保險損失賠款的計算,因此無法全面普及於資本市場的投資者。
❻ 巨災保險債券的分類
巨災債券的運作及我國發行巨災債券的對策研究呂雪梅
【摘要】:我國是世界上自然災害最嚴重的少數國家之一。近些年來,我國因自然災害造成的經濟損失年均達2000多億,佔GDP的3%,佔新增GDP的42%。因此,我國的巨災保險需求不斷上升,是一個潛在的巨大市場。但我國目前在巨災保險方面的供給卻十分有限,許多防範巨災風險的險種幾乎空白,供給和需求間存在巨大缺口。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國再保險市場缺乏足夠多的市場主體和資金來對巨災風險進行分保。巨災債券作為發達國家保險業積累巨災基金,擴大保險業償付能力的成功做法,可以將保險市場的巨災風險轉嫁給資本市場,從而彌補保險市場的資金不足,同時也為各種金融機構提供了新的發展空間。因此,在我國發行巨災債券對於我國保險業轉移巨災風險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本文在深入探討了巨災債券的內涵、運作機制及產品特性的基礎上,考察了發達國家特別是美國巨災債券的發行及運作情況,全面分析了我國發行巨災債券的必要性、可行性、障礙,並提出了相關對策建議。
【關鍵詞】:巨災風險巨災債券觸發條件再保險特殊目的再保險公司
【學位授予單位】:吉林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07
【分類號】:F842;F832.5
【DOI】:CNKI:CDMD:2.2007.106715
【目錄】:內容提要4-6引言6-9一、研究背景和意義6二、文獻綜述6-8三、研究方法與內容8-9第一章巨災債券運作的基本原理9-20第一節巨災債券的內涵及分類9-11第二節巨災債券的特性分析11-13第三節巨災債券的運行機制及風險13-16第四節巨災債券的定價分析16-20第二章西方發達國家巨災債券的運作及借鑒20-30第一節巨災債券產生的動因20-21第二節美國USAA巨災債券的運作21-25第三節日本巨災債券運作25-27第三節歐洲巨災債券的運作27-29第四節發行巨災債券對我國的借鑒意義及啟示29-30第三章我國發展巨災債券的可行性及對策建議30-44第一節我國發展巨災債券的必要性30-34第二節我國發展巨災債券的可行性34-36第三節我國發展巨災債券的障礙分析36-39第五節我國發展巨災債券的對策建議39-44結論44-45注釋45-46參考文獻46-49論文摘要49-51ABSTRACT51-54後記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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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請問有哪些國家的企業運用巨災債券,具體的案例怎樣。謝謝了
名思義,發債成本就是借債人舉債和還債過程中的開銷。以實物債券為例,印製一美元一張的債券和印製一萬美元一張的債券的成本是一樣的(假如花費0.80美元印一張),債券銷售和債務到期後回收債券的費用一張0.20美元,發債的總成本為一張債券一美元(不計利息)。如果美國政府發行一萬美元一張的債券,不算利息,付出一美元的成本,可以借到9999美元。如果發行一美元的債券,付出一美元的成本後,美國政府等於一分錢也沒有借到,到期後還要償付這一美元的債務及給債權人的利息,發債成本超過了債務本身。當然現在實物債券已經很少了,如果不計利息,債券發行和回收過程中的票據清算和貨幣清點的費用,一次一美元和一萬美元的發行成本還是一樣的。這一次最少的債券發行額,就稱為債券價格。提高發行價格的意義就很清楚了。
❽ 巨災債券的巨災債券發行的程序
當保險公司與發行機構簽訂巨災風險債券發行約定書後,債券發行的程序應可分成六個階段。
階段一:識別/評估風險
界定債券發行所承擔的巨災風險,並選取適當的風險評估模型。在實際中,通常交由專業的風險評估公司進行,如EQE、AIR等。
階段二:證券發行的結構
針對風險轉移者的個別需求以及發行者的國內或地區相關金融保險法律規定,設計出合乎法規要求的債券發行結構與形態,諸如SPR究竟是採取保險公司形式還是採取再保險公司形式等。
階段三:審查評定
在巨災債券發行前,由會計師或律師針對分保公司的財務狀況、原承保合同的經營狀況、分保風險的內容以及SPR公司的財務狀況作一評定報告。
階段四:文件編寫編
寫債券合同發行的內容,主要內容包括發行者與投資者的權利義務、投資稅賦、風險轉移內容、損失計算等。
階段五:債券信用評級
由國際信用評級公司(如標准普爾、穆迪等)提供巨災債券信用等級信息,作為投資者承包和購買債券的參考。
階段六:上市發行
通常會交給投資銀行或證券公司,由其負責債券發行上市的承銷工作。
❾ 巨災債券的交易成功的關鍵因素
自1994年推出巨災債券以來,保險證券化市場接連成功地推出數個案例,推出後不甚成功的案例也為數不少。在未來發展前景看好的狀況下,國際上大型的投資銀行、再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投資者等,都積極投入不少人力進行研究和開發,期望能創造出更吸引風險轉移者與投資者需求的商品,以擴大巨災債券市場的承保容量。
根據紐約 Marsh & Mclennan Securities 過去發行經驗的建議,成功的巨災債券應具備以下幾點:
其一,債券化的風險必須能夠定價。債券化的巨災風險必須能夠定價,而且必須通過公正的第三者進行巨災風險的定價。因此,該訂價者必須是市場上有信譽、有專業能力且具備公正性的訂價機構,同時能夠隨時公開相關巨災預測報告,使風險訂價的過程透明化,以降低道德風險的產生。
其二,債券的大小須適當。債券的發行過程中所需的成本高昂,諸如SPR的設立成本,律師、會計師、精算師等專業咨詢費,訂價機構的風險訂價成本,行政成本等相當高昂。這些成本都屬於固定成本,因此不論債券金額的大小,其所需的相關發行成本並不會相差太大,所以如何在固定成本下,尋求適當的發行單位是相當重要的,也就是說,當發行數量愈大時,相對的平均成本會愈低。
其三,債券發行內容的設計必須同時滿足風險轉移者的需求。巨災風險承保的廣度與風險承保理賠機制的設計,必須同時滿足風險轉移者的需求。由於債券風險承擔的內容會直接影響債券評級,而債券評級的高低亦是決定購買者購買與否的一個重要因素,因此,在債券發行設計當時就必須決定適當的風險承擔與債券評級。如USAA所發行的巨災債券,雖屬同次發行但卻可設計成ClassA-1與ClassA-2兩種不同評級的證券,以滿足不同需求的投資者。
實際上,以目前市場上所有的巨災債券交易內容來看,幾乎所有的債券承保風險,都可以在傳統再保險市場上找到替代的再保合約,而且承保條件可能比巨災債券還要優越,價格上也可能較低廉,只不過再保險公司具有償付能力不足甚至破產的風險,不像巨災債券買賣採取十足擔保,交易的信用風險幾乎為零。
雖然如此,但在巨災市場呈現價格疲軟的軟性市場時,巨災債券的價格相對於傳統的再保險或許偏高,而且承保條件也可能較差於傳統再保險,因此,短期內巨災債券的市場定位,應該僅限於補充傳統再保險的不足,當剛性市場來臨時,作為另外一種分散巨災風險的渠道和方式。
如前所述,SPR在巨災債券發行過程中扮演著相當重要的角色。因此,對於主管當局而言,如何通過相關的監管法規來規范SPR的運作,以同時達到管理監督的職能,從而簡化SPR公司設立的程序是相當重要的。就百慕大、開曼島等地現行的相關監管法令而言,基本上提供了SPR設立者成本低廉且設立程序簡便的法令結構,以吸引更多的國際性公司到此成立SPR。
再以美國巨災債券的發展為例,與百慕大、開曼島等地的法令條例相比較,美國各州監管機構亦積極爭取從業者SPR的設立,而著手通過相關法令,如伊利諾州(Illinois)保險監管已經通過保護單元公司法(Protected Cell Company Act),允許保險公司通過所成立的保護單元公司,在市場上發行巨災債券,而且這項法案也經過全美保險監督官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surance Commissioners,NAIc)的認可,因此,未來保險公司將可以更輕易地在美國境內發行巨災債券,而不須轉移至國外百慕大、開曼島等地發行,保護單元公司的設立將因此而取代過去SPR的設立。
此外,全美保險監督官協會(NAIC)於1999年底通過保護單元公司典型法,該典型法將作為未來各州從事有關巨災保險證券化程序的規范,其中明確載明保護單元公司設立的相關規范。因此,可預見未來保險風險證券化的發行市場必將快速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