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通常情況下,可轉換公司債券贖回期限越短,則( )。
【答案】A、B、C
【答案解析】通常情況下,可轉換公司債券贖回期限越長、轉換比率越低、贖回價格越低,贖回的期權價值就越大,越有利於發行人。相反,贖回期限越短、轉換比率越高、贖回價格越高,贖回的期權價值就越小,越有利於轉債持有人。
㈡ 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期限最短為1年,最長為6年
不矛盾!轉後就不是債券了!
㈢ 可轉換債券的贖回條款是什麼
債券贖回是發行人提前贖回未到期的發行在外的可轉換債券。前提往往是公司股票價格連續高於轉股價格一定幅度。
㈣ 什麼是可轉換債券的轉換期限
轉換期限是轉換起始日至結束日。我國現行法規規定:可轉換公司債的最短期限為3年,最長為5年,發行後6個月可轉換為公司的股票。
㈤ 可轉換債券的贖回規則有哪些
1.發行人每年可按約定條件行使一次贖回權
2.每年首次滿足贖回條件時,發行人可贖回部分或全部未轉股的可轉換公司債券
3.若首次不實施贖回的,當年不應再行使贖回權
㈥ 什麼是可轉債的有效期限和轉換期限
我國《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定,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期限最短為1年,最長為6年,自發行結束之日起6個月方可轉換為公司股票。 就可轉換債券而言,其有效期限與一般債券相同,指債券從發行之日起至償清本息之日止的存續期間。轉換期限是指可轉換債券轉換為普通股票的起始日至結束日的期間。大多數情況下,發行人都規定一個特定的轉換期限,在該期限內,允許可轉換債券的持有人按轉換比例或轉換價格轉換成發行人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