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融資成功,應該算利好。
2. 可交換私募債券進入換股期對股價有什麼影響
可交換債券全稱為「可交換公司股票的債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過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給託管機構進而發行的公司債券,該債券的持有人在將來的某個時期內,能按照債券發行時約定的條件用持有的債券換取發債人抵押的上市公司股權。可交換債券是一種內嵌期權的金融衍生品。
可交換私募債的引入,旨在增加中小企業私募債的流動性,是為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的創新品種,使用非公開發行形式。交易所與政府沒有任何背書,只能通過內部增信和外部增信。外部增信即為第三方擔保。「但目前第三方增信公司信譽度良莠不齊,且增信費用將抬高發行人的融資成本。綜述來講,對股價影響不大。在中國炒股搞清楚政策和資金動向就可!
3. 可交換債券換股會影響二級市場的股價嗎
一般來說可交換債券都是以非公開發行模式為主,導致其投資這類投資這類債券投資者主要為機構或大戶之類的,可交換債券換股理論上會有一定程度上會影響二級市場股價表現,因這種情況可以理解為大股東變相減持(一般可交換債券的發行者都是這股票的大股東之類的),但關鍵是要視乎這類可交換債券換股後的原債券投資者是否有拋售股票的意願。
4. 國金證券公司發行可交換債券對股價影響
可交換債券全稱為「可交換公司股票的債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過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給託管機構進而發行的公司債券,該債券的持有人在將來的某個時期內,能按照債券發行時約定的條件用持有的債券換取發債人抵押的上市公司股權。可交換債券是一種內嵌期權的金融衍生品。可交換私募債的引入,旨在增加中小企業私募債的流動性,是為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的創新品種,使用非公開發行形式。交易所與政府沒有任何背書,只能通過內部增信和外部增信。外部增信即為第三方擔保。「但目前第三方增信公司信譽度良莠不齊,且增信費用將抬高發行人的融資成本。綜述來講,對股價影響不大。在中國炒股搞清楚政策和資金動向就可!
5. 可交換債轉股後,股票有鎖定期嗎
於「鎖定期」,大家可能比較陌生。其實簡單來說,鎖定期就是指某種東西只能持有,但是不能流轉的一定期限。比如說,股票鎖定期就是持股方不能將所持有的股票轉讓出去的一段時期。那麼股權轉讓後有鎖定期嗎?下面小編將帶大家進行了解。
一、股份轉讓的股份鎖定期有多久
上海股交中心規定,公司發起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份轉讓是有鎖定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股份公司發起人持有的股份,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存量股份總數的25%。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作出更嚴格的限制性規定的,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解除限售。
二、相關的規定
《上海股權託管交易中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業務暫行管理辦法》規定:
(1)非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掛牌前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股份分三批進入上海股交中心轉讓,每批進入的數量均為其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一。進入的時間分別為掛牌後依法依約可轉讓之日、掛牌後依法依約可轉讓之日期滿一年和兩年。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依照《公司法》的規定認定。
(2)掛牌前六個月內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股份進行過轉讓的,該股份的管理適用前條的規定。
(3)掛牌前六個月內掛牌公司進行過增資的,貨幣出資新增股份自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滿六個月可進入上海股交中心轉讓,非貨幣財產出資新增股份自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滿十二個月可進入上海股交中心轉讓。
(4)掛牌後進行定向增資的,貨幣出資新增股份自股份在上海股交中心登記之日起六個月內不得轉讓;非貨幣出資新增股份自股份在上海股交中心登記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鎖定期滿後,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所持新增股份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關規定進行轉讓,其餘新增股份可一次性進入上海股交中心進行轉讓。
(5)因送股、轉增股本等形式進行權益分派導致所持股份增加的,應按原持股數量的鎖定比例進行鎖定。
(6)因司法裁決、繼承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協議轉讓等原因導致有限售期的股份發生轉移的,後續持有人仍需遵守前述規定。
(7)不受上述股份限售規定的股東,其所持股份可在公司掛牌後一次性全部轉讓。股份解除轉讓限制進入上海股交中心轉讓,應由掛牌公司向上海股交中心提出書面申請,經上海股交中心確認後,辦理解除限售登記。
收購人收購上市公司後對上市公司的持股(包括直接和間接持股)比例不足30%的,是否需要鎖定12個月
《證券法》第九十八條、《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在上市公司收購中,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購行為完成後的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結合實踐,對於本條款的適用問題,明確要求如下:
對於投資者收購上市公司股份成為第一大股東但持股比例低於30%的,也應當遵守《證券法》第九十八條、《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七十四條有關股份鎖定期的規定。
通過以上的回答,大家對股權轉讓後有鎖定期嗎這一問題應該已經有了答案了。對某些具備特定身份的人,比如高級管理人員、董事等,如果將股份轉讓給了他們,股份轉讓後是有鎖定期的。如果是將股份轉讓給除了這些身份之外的人,一般來說是沒有鎖定期的。
6. 可交換債為什麼沒有股價向下修正條款
1、「可交換債」,並不是「可轉換債券」,二者名字相似,但卻是完全不同的證券品種,差別很大。
2、「可交換債」可以理解為:以股東手中持有的股票為抵押發行的債券。當股價下跌,相當於抵押品價值不足了,當然要追加股份,或者是將債券贖回。這與可轉債修正轉股價格,是有區別的,後者是在股價下跌並低於轉股價格時,向下修正轉股價,以誘使投資人實施轉股。
簡單說,可轉債不是類似「可交換債」的股票抵押債券,不需要也無法「追加股份」,而是通過降低轉股價來誘使投資人實施轉股。
順便說一句,由於「可交換債券」沒有解決抵押品優先受償的問題(比如用於抵押的股票無法對抗司法判決),自證監會推出該品種後,國內(不包括香港)尚無一家實際發行。
7. 可交換債換股對股價有影響嗎
要知道可交換債換股對股價的影響,就必須了解什麼是可交換債。
可交換公司債券,簡稱可交換債、可交債,是指上市公司的股東依法發行、在一定期限內依據約定的條件可以交換成該股東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債券,屬於固定收益類證券品種。
可交換債兼具債性與股性。換股價格溢價率越高,換股可能性越小,股性越弱;票面利率越高,債性越強,即為偏債型可交換債。反之則為偏股型可交換債。
通過不同的條款設計,可交換債可廣泛應用於融資、減持、股權調整、並購換股、市值管理等業務領域。
所以,可交換債對股價有那些影響,具體還要看條款的設計主要偏向於那個領域。
希望能幫到你。
8. 可交換公司債券與股價怎麼確定
一、可交換公司債券與股價怎麼確定
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後將內部信息的變動信息進行整理然後就可以重新確定股價,公司因配股、增發、送股、分立及其他原因引起發行人股份變動的,調整轉股價格,並予以公告。轉股價格調整的原則及方式在公司發行可轉化債券時在招募說明書中事先約定,投資者應詳細閱讀這部分內容。
基本包括:
1、送紅股、增發新股和配股等情況當可轉債發行後,發行人面向A
股股東進行了送紅股、增發新股和配股、股份合並或分拆、股份回購、派息等情況使股份或股東權益發生變化時,轉股價將進行調整。
(1)調整公式設初始轉股價為P0,每股送紅股數為N,每股配股或增發新股數為K,配股價或增發新股價為A,每股派息為D,則調整轉股價P1為:送股或轉增股本:
P1=P0÷1
N)
增發新股或配股:
P1=(P0
AK)÷(1
K)
上兩項同時進行:
P=(P0
Ak)/(1
n
k)
派
息:
P1=P0-D按上述調整條件出現的先後順序,依次進行轉股價格累積調整。
(2)調整手續因按規則需要調整轉股價時,公司將公告確定股權登記日,並於公告中指定從某一交易日開始至股權登記日暫停可轉債轉股。從股權登記日的下一個交易日開始恢復轉股並執行調整後的轉股價。
2、降低轉股價格條款(特別向下修正條款)
當公司A
股股票收盤價連續若干個交易日低於當期轉股價達到一定比例,發行人可以將當期轉股價格進行向下修正,
作為新的轉股價。
(1)修正許可權與修正幅度例如,鞍鋼轉債(125898)規定,當鞍鋼新軋A
股股票收盤價連續20
個交易日低於當期轉股價達到80%,發行人可以將當期轉股價格進行向下修正,作為新的轉股價。20%(含20%)
以內的修正由董事會決定,經公告後實施;修正幅度為20%以上時,由董事會提議,股東大會通過後實施。公司董事會行使此項權力的次數在12個月內不得超過一次,修正後的轉股價應不低於1999
年6月30日的每股凈資產值2.08
元人民幣和修正時每股凈資產值的較高者,並不低於修正前一個月鞍鋼新軋A股股票價格的平均值。
(2)修正程序因按本條第(1)款向下修正轉股價時,公司將刊登董事會決議公告或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權登記日,並於公告中指定從某一交易日開始至股權登記日暫停可轉債轉股。從股權登記日的下一個交易日開始恢復轉股並執行修正後的轉股價。
綜上所述,可交換公司債券與股價可以在發行了可以轉換的債券之後,然後公司將內部信息的變動信息進行整理,然後就可以重新確定股價,並且適當的予以公告。如果股價在確定後被降低的,那麼在招股說明會上會對其說明,投資者可以自行決定是否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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