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關於債券,函證的問題
1.銀行間債券市場是只在金融機構之間發行和認購的市場,這個市場上的交易 額都是以億計,一般人想參與也沒這個實力
2.銀行函證是一項審計程序。會計師事務所對被審計單位審計時,必須函證被審計單位的銀行存款和借款。會計師事務所向銀行寄發詢證函,銀行需要核對上面的銀行存款和借款,然後把詢證函寄回會計師事務所。
3.比如A和B是關聯企業,所得稅稅率都是25%,A利潤100萬,B利潤-20萬,如果不借貸資金,A交25萬所得稅,B不用交,現在B借100萬給A,利息8萬,A利潤變成92萬,B利潤變成-12萬,A交23萬所得稅,B不用交所得稅,就達到納稅籌劃 了
函證費由被審計單位或者會計師事務所支付給銀行
⑵ 什麼是發債審計
發債是指新發可轉換債券。而轉債是投資人購買的一家公司發行的債券,在指定期限中,投資人可以將其按照一定比例轉換成該公司的股票,享有股權的權力,放棄債券的權力;但是如果該公司的股票價格或者其他條件對投資人持有股票不利,投資人可以放棄將債券轉換成股票的權力,繼續持有債券,直至到期。
審計是指由專設機關依照法律對國家各級政府及金融機構、企業事業組織的重大項目和財務收支進行事前和事後的審查的獨立性經濟監督活動。
發債審計是指針對發債可行性的審計。
1、目前我國證券市場上債券分為企業債、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短期融資券等。由於經濟體制演變的原因,企業債是我國的特點,在發達成熟的資本市場上,一般來說企業債就是公司債。但我們國家嚴格區分了企業債和公司債,所以我認為發債審計可以分為發行企業債審計和發行公司債審計。審計程序、審計報告等可以基本相同。
2、從目前來看,企業債和公司債都要經過發改委。這是發行核准階段。上市階段一般要經過交易所或銀行間債券市場管理機構的核准。
3、無論是企業債還是公司債發行,都需要提供近三年的財務報表審計,目前發改委或證監會等部門沒有專門針對企業債和公司債發行的披露要求。從監管角度看,可參照IPO三年一期的格式披露近三年財務報表信息。
4、發債審計工作的重點,主要包括:
(1)發行人的凈資產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准確性等;
(2)近三年盈利數據(尤其是可供分配利潤等數據)的詳細核查;
(3)發行人的負債規模核查,有無隱匿債務;資產規模近三年有無虛增等;
(4)內控有效性調查。(註:內控有效性調查環節,從監管角度看,沒有法定義務要提供相關調查報告,但從風險角度看,審計時還是需要認真對待的)。
(5)審計數據及時與發行人及中介各方溝通。
(6)如果是公司債,一般情況下,審計之前,還需要開展財務盡調工作,應當重視此工作,盡調可以給後面的審計工作提供鋪墊和很多審計「引子」等。
5、發債審計和一般年度審計的區別主要在於發債審計可以理解為非標的詳式審計,報告使用對象、報告格式、審計程序、審計人員的要求、審計底稿及其復核等方面都不一樣。
⑶ 發債審計具體是做什麼的
為確定企業的凈資產進行審計,通常發債審計的企業是以自身的凈資產作為企業發行債券的擔保,所以要審計確定凈資產。
⑷ 國債使用審計和其他審計有什麼不同
國債審計即國債資金審計,主要是對國債轉貸資金的使用是否用好、用活、按照規定的程序運轉,是否提高了使用效率等進行審計。必須抓住國債項目報批程序、國債資金撥付使用情況和項目基本建設程序這三條主線。通過評價其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以保證有限的資金得到最有效的利用。
⑸ 債權債務審計重點包括哪些方面
把握賬面債券債務,主要關注往來余額表。賬面在的,就是簽訂的合同台賬和未決的訴訟了
⑹ 對一個公司的負債進行審計應該從哪些方面進行
1、對負債項目進行審計的主要目的是防止企業(B) A. 低估負債 B. 高估負債 C. 低估資產 D.高估資產
2、會計謹慎性原則是企業會計核算中一項重要原則,運用廣泛,可防止抬高資產和收益,壓低負債和費用,並起到預警風險和化解風險的作用。但實際運用中存在利用謹慎性原則操縱利潤的現象,因此要採取必要措施趨利弊害,使會計信息更具客觀性。
⑺ 政府債務是如何進行審計的
一、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是經濟發展的需要
(一)一是債務來源多。地方政府債務來源途徑比較多,既有國內的債務、也有外國政府的債務、有直接借入資金形成債務,也有政府出面擔保形成的隱性風險債務,債務構成比較復雜;二是債務資金管理部門比較復雜。地方政府性債務的償債人是地方政府,債務資金使用是相關職能部門或融資部門。一個地方究竟有多少債務、每年新增或償還減少債務等方面一個部門很難進行匯總反映,債務數據不準確。地方政府積極鼓勵和支持相關部門單位進行融資,很少考慮債務使用安全和今後償債能力。沒有一個部門能夠全面准確提供地方政府真實情況,直接影響到領導決策。
(二)監管缺位、管理薄弱。政府債務資金主要用於相關項目配套,資金安排基本上由地方政府直接安排,由相關部門管理使用,部分建設項目法人不明確,有的建設項目管理通過成立臨時指揮部進行全權管理,沒有建立相關管理監督制約機制,並且這些指揮部主要負責人一般由當地黨委、政府領導擔任,導致相關職能部門監督管理流於形式,管理職責不明確,監督管理效果不明顯。
(三)效益不明顯,政府償債壓力增加。地方政府的大部分債務償還期限較長。同時,資金使用主要是公益性基礎設施項目,難以產生直接的經濟效益,地方政府迫於改善經濟面貌,很少考慮項目資金投入的效益問題,也難以顧及今後政府的還債壓力。部分項目隨著償債周期的臨近,地方政府還債壓力日益加大。
二、政府性債務應審計的重點內容
(一)債務總體規模和構成。摸清政府所有債務來源渠道、借款約定用途、債務總體構成、借款期限、還本付息、借款擔保等方面情況。
(二)債務資金管理使用。地方政府是否出台了債務資金管理使用文件法規,並在實際工作中執行情況,是否截留、虛報、擠占挪用債務資金問題,特別是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過程中是否存在招投標、監理、資金結算撥付、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等方面的問題,要進行深入全面、細致審核調查,發現問題,分析原因。具體如下:
一是否制定了有關債務資金管理辦法,對債務資金使用的范圍、資金管理是否進行明確的細化和規范,將政府投融資管理納入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軌道,確保政府投入產出的良性循環。
二是實行績效評價制度。由財政部門每年有選擇性地對建設項目進行績效評價,重點評價項目的必要性、債務計劃的科學性、負債資金的使用情況、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和償債資金落實情況,對存在問題提出改進意見,確保資金的高效運作,發揮資金最大的效益。
三是加強監督。檢查政府在每年年初將上一年度的政府債務項目的實施情況,債務余額變動情況,本年度的實施的項目、預計的貸款計劃,是否增加貸款規模、還貸計劃等通過專題調研等方式加強其監督檢查。
(三)地方政府還債情況及償債能力。審計調查債務資金項目使用效益情況,評價項目建設管理績效水平,政府是否建立科學完善的償債機制。政府在每年年度預算中,科學統籌安排好現有的財力,在保工資、保運轉的前提下,將本年度財政擔保的債務本金及利息是否全額納入預算,科學有效地化解政府債務,防範財政風險。並根據地方政府財力、經濟發展前景和目前償債情況,進行綜合分析,提出規范管理地方政府性債務、有效化解債務的建議。
(四)延伸調查項目單位債務總體情況及構成。主要是從總體上調查項目單位債務的情況,由於項目單位經濟發展不平衡,有的債務最終還是由地方政府承擔償債義務,掌握調查這些債務有利於分析地方政府整體債務現狀和償債風險。
(五)注重鄉鎮債務情況,本次審計只對縣以上政府債務進行審計,但鄉鎮在經濟建設中如學校、衛生院、鄉村道路、招商引資等有關建設中形成的債務也不少,在這次審計中應予以重視。
三、政府性債務審計方式方法
近幾年來,對政府性債務進行的審計調查,由於審計工作方案制度不完善、審計隊伍整體素質不高,債務資金管理使用涉及到地方黨委、政府的宏觀決策,地方經濟發展特別是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也需要資金,地方財力本身就不足,政府投資項目和資金大部分依靠融資金解決,審計反映問題會影響到地方政府今後融資。基於地方審計機關工作環境和審計方式方法等方面因素,地方審計機關很難全面系統摸清政府情況,審計查出的問題整改效果較差,制約審計職能作用的發揮。對政府性債務應採取「上審下」和「交叉審」的方式,如對全省「普九」債務的審計調查,效果就非常好。不但摸清了債務規模,反映存在的問題,提高地方審計機關權威,更重要的是促進轉變審計思路,提高審計新技術、新方法運用水平。建議參照以上審計方式方法,科學制訂統一審計工作方案,加大審計過程中跟蹤督查力度,嚴格責任考核獎懲,確保審計質量。
⑻ 中國債券發展有什麼建議
很多人對於企業債券籌資可能不是很理解,債卷用通俗一點的叫法就是「發票」,其實所謂的企業債卷籌資就是單位通過發放這種「發票」向市面上的民眾來集中資金。這種發放「發票」來向民眾集中資金是很多企業通用也是最重要的方法,這種方法好的地方就是成本低,還有就是更好的使持有者對單位的掌控力度。有好的地方也有不好的地方就是這種方法的限制要求條件比較多,還有一個就是在資金上面的風險相對來說會比其他的高一點。另外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這種方式有一定的最低額度,就是金額累計的總和不能超過這家企業單位的凈資產百分之四十。另外呢就是這種「發票」一定要符合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才可以使它在市面上更好的流通使用。
企業債卷籌資發展的建議:
第一步:目前來說我國對於這種「發票」發行的管理體制有些許的不足,首先在管理上應該成立出一套對於這種「發票」的管理體制,在發放這種「發票」的審核過程中中應該嚴中之嚴,而對於違法發放的企業單位應該給予一定的懲罰。
第二部:政府應該加強對「發票」的扶持力度。大方向延展出出企業債卷的類型。之後呢可以向海外大力度的推行這種債卷,接著呢就是上市。
第三步:成立出一套合理合法有規范的評估體制。首先,就是要加強對部分單位的信用評估,使其可以獨立的擁有這份財產並對它承擔起應該承擔的責任。對於弄虛作假的則要給予大力度的懲罰,讓棄對那些持有「發票」的人進行賠償。這樣才能讓那些企業單位秉著誠信,對人負責的態度去做事。另外就是要有國企或者機構進行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