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經濟主體的籌資渠道狹窄,主要還是通過貸款籌資,放開貸款利率下限。容易形成惡性競爭。同理,我國居民投資渠道也不多,主要還是將錢存在銀行,所以也不能放開存款利率上限。更重要的是,銀行中間業務收入不多,主要是靠存貸利差獲得收入。未來,應該拓寬企業籌資渠道、大力發展銀行中間業務收入、實現投資渠道的多樣化,方可放開限制。
㈡ 財政部通報哪些有關市區違法違規舉債擔保等問題
財政部29日對外通報,四川省巴中市、成都市新都區查實違法違規舉債擔保問題,江西省豐城市存在違規使用置換債券資金相關問題。除責令限期整改,還依法依規對多名相關責任人啟動問責程序,給予行政撤職、行政降級、行政記過等不同程度處分。
經查實,2013年至2015年,成都市新都區政府批准同意通過區屬國有公司以銀行貸款、信託產品或發行私募債等形式融資,區財政局將成都市新都香城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等國有公司通過信託、私募債、銀行貸款等方式融資的資金劃撥給街道辦、行政事業單位、國有公司,用於征地拆遷和道路建設等支出,2013年至2015年共涉及金額23.22億元,其中2015年新預演算法實施後繼續劃撥22億元。
截至目前,新都區通過財政資金安排、借款人償還等措施,已將違規融資全部整改完畢。
經查實,江西省豐城市置換債券資金使用和管理過程中,存在違規使用置換債券資金、個人違法代持國有股份、私設賬外賬挪用財政資金等問題。
對豐城市存在的違規問題,江西省政府建立了問題清單和責任清單,逐項整改落實。截至目前,已全額收繳違規使用的置換債券資金10861萬元,並按程序扣減了豐城市2017年度新增地方政府債券額度1億元。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必須要嚴抓。
㈢ 股權代持是否合法
合法。
股權代持又稱委託持股、隱名投資或假名出資,是指實際出資人與他人約定,以他人名義代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一種股權或股份處置方式。
在此種情況下,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之間往往僅通過一紙協議確定存在代為持有股權或股份的事實。
第三種是實際股東、名義股東與公司外第三人之間的關系。
但近年來,代持股份引發了名義持股人和實際持股人諸多爭議,而目前法律上的界定也比較模糊,因此簽訂代持股份合同最好找專業律師或法學專家進行咨詢。
通常來說代持股份需要考慮以下法律風險:
1、登記在工商管理部門的股東是接受委託的代持股人,它並不是真正的出資人。
但是,股東資格的確認依據是股權證和工商登記,如果此時上述文件記載的都是代持股人。
此時,真正的出資人只有依據代持股協議向代持股人主張賠償責任。
2、當代持股人出現特別的意外情況離世,代持股人名下的上述股權,就會成為繼承人爭奪繼承財產的標的。
委託人不得不捲入這場遺產繼承的糾紛案件中來,付出 很大的艱辛才能完好地拿回自己的財產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二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
如無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前款規定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因投資權益的歸屬發生爭議,實際出資人以其實際履行了出資義務為由向名義股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名義股東以公司股東名冊記載、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為由否認實際出資人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實際出資人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於股東名冊、記載於公司章程並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㈣ 在債券交易中,如何區分撮合和代持
合交易是指賣方在交易市場委託銷售定單/銷售應單、買方在交易市場委託購買定單/購買應單,交易市場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確定雙方成交價格並生成電子交易合同,並按交易定單指定的交割倉庫進行實物交割的交易方式。
債券代持是指在銀行間市場通過不轉移實質所有權的交易,而請他人代其持有債券的業務。
㈤ 代持股份合同是否受法律保護
首先要判斷代持的股份合同是否真實有效,只要簽訂的合同真實有效就受法律保護。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中明確規定:
不屬於《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合同無效情形的股份代持合同,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5)債券代持是否屬於違規行為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三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㈥ 這兩天有兩家券商的當家經理因為所謂的「代持養券」深陷調查門,問到底「代持養券」有什麼風險和危害呢
對券商股有利空影響
㈦ 國海證券債券代持事件是怎麼回事
債券代持是指在銀行間市場通過不轉移實質所有權的交易,而請他人代其持有債券的業務。從具體操作上看,債券持有方通過銀行間交易與代持方達成口頭協議,約定將標的債券以一定的價格轉讓給代持方,經過一定期間再以事先約定的價格由債券持有方贖回。債券持有方通過支付代持方代持期間的資金使用費,保留了債券實質所有權相關的風險和報酬;代持方獲得的代持期間讓渡資金使用權費用包含在約定的贖回價格中。債券交易價差年化收益率和同期回購利率基本相當。從而達成雙贏的業務。因此,從雙方交易意願和交易內容來看.債券代持業務實質上是一種口頭達成的類似債券回購或質押融資的行為,並達到放大資產規模、提高投資杠桿作用的目的。
據悉,國海證券原團隊成員張楊、郭亮等人以國海證券名義與其他交易對手方進行債券代持等交易,後來張楊失聯,郭亮投案,代持機構要求國海證券接盤,國海證券則宣稱純屬離職員工個人行為,相關協議所用印章系偽造,進而產生糾紛。
㈧ 什麼是債券代持
債券代持是指在銀行間市場通過不轉移實質所有權的交易,而請他人代其持有債券的業務。
債券代持的含義
從具體操作上看,債券持有方通過銀行間交易與代持方達成口頭協議,約定將標的債券以一定的價格轉讓給代持方,經過一定期間再以事先約定的價格由債券持有方贖回。債券持有方通過支付代持方代持期間的資金使用費,保留了債券實質所有權相關的風險和報酬;代持方獲得的代持期間讓渡資金使用權費用包含在約定的贖回價格中。債券交易價差年化收益率和同期回購利率基本相當。從而達成雙贏的業務。因此,從雙方交易意願和交易內容來看.債券代持業務實質上是一種口頭達成的類似債券回購或質押融資的行為,並達到放大資產規模、提高投資杠桿作用的目的。
㈨ 請各位幫助:人民銀行關於禁止債券代持的規定文件
沒有 ,代持並不違法。代持如果違法的話那就是債券買賣違法了,人行怎麼會有這樣文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