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國債利息收入免稅,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問題
國債的確認利息支出的分錄
借:財務費用 2044.7*4%
應付債券-利息調整 2000*5%-2044.7*4%
貸:應付利息 2000*5%
所以如上所示,記入財務費用的是2044.7*4%,這才是真正記入損益的金額,這才是真正影響所得稅的金額,所以在進行應納所得額調整的時候,應當扣除2044.7*4%。
如果你不理解上述分錄,你可以查閱下債券按照實際利率法攤銷的教材。
B. 請問,國債利息收入,在期末調減應納稅所得額時,會產生暫時性差異嗎
國債利息收入是免稅收入, 產生的是永久性差異,不是暫時性差異。
國債利息根據稅法規定是免稅的,而會計對於這部分收益需要確認投資收益。兩者產生的差異是永久性差異,不會隨著時間的變化逐漸消失。因此,不會引起遞延所得稅資產增加。
收到利息時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短期投資-債卷投資
投資收益-(利息)
(2)應納稅所得額直接法國債收入擴展閱讀:
對國債利息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是一項已執行多年的政策,1992年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條例》(國務院令第95 號)第十二條規定,國庫券的利息收入享受免稅待遇。
現行內資《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也規定:「納稅人購買國債的利息收入,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從世界各國的情況來看,對國債的利息收入免稅也是一項通行的做法,這主要是由於國債的利息完全是由國家財政資金支付的,如果對其征稅,
一方面相當於對國家財政支付的利息通過徵收所得稅的方式再收回一部分,沒有什麼實際意義;另一方面將減少國債購買者最終得到的利息收入,不利於鼓勵企業購買國債。
而且企業購買國債在取得利息收入的同時基本上沒有對應的成本費用支出,因此對國債利息收入免稅也不違背收入和成本費用的配比原則。因此,本法保留了這一政策,在第二十六條第一項中規定國債利息收入為免稅收入。
C. 國債利息收入計不計入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
是的,國債利息免稅,所以,納稅人購買國債利息收入,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D. 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為什麼要減去國債的利息收入
按照現行企業所得稅法,國債利息收入免稅。
E. 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是怎樣計算的
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是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應納稅所得額為企業每一個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余額。應納稅所得額的正確計算直接關繫到國家財政收入和企業的稅收負擔,並且同成本、費用核算關系密切。
應納稅所得額有兩種計算方法:一是直接法,二是間接法。
一、直接計演算法: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金額-彌補虧損
二、間接計演算法:
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總額±納稅調整項目金額
(1)利潤總額
利潤總額=營業利潤+投資凈收益+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營業利潤=主營業務利潤+其他業務利潤
主營業務利潤=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期間費用-營業稅金
其他業務利潤=其他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成本-營業稅金
(2)納稅調增項目
1.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扣除;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扣除;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准予結轉以後納稅年度扣除。(必須實際發生)
2.保險費。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為職工繳納的「五險一金」,准予扣除;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准內,5%准予扣除;企業參加財產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准予扣除。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3.借款費用。向非金融機構借款費用支出,在不高於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可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超過規定標准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扣除。
4.業務招待費。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銷售收入5 ,超過規定比例的部分不得扣除。
5.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6.公益、救濟性捐贈。企業發生的公益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扣除。
7.企業之間各種支出。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8.特別納稅調整。對關聯企業作出特別納稅調整的,應當對補征的稅款,自稅款所屬納稅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補繳稅款之日止的期間,按日加收利息,所加收的利息不得扣除。
罰款、罰金、滯納金。企業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而交付的罰款、罰金、滯納金,不得扣除。
9.非公益、救濟性捐贈。企業的非公益、救濟性捐贈不得扣除。
10.贊助支出。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非廣告性質支出,不得扣除。
11.准備金。除稅法規定可提取的准備金之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准備金,不得扣除。
(3)納稅調減項目
1.權益性投資所得。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所得免徵所得稅;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投資收益。上述投資收益均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2.技術轉讓所得。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3.國債利息收入。企業因購買國債所得的利息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
4.虧損彌補。企業發生虧損,可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彌補,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最長不得超過5年。
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所得。除從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海水養殖、內陸養殖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外,企業從事其他農、林、牧、漁業項目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
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F. 納稅人購買國債利息收入,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對嗎
國債利息收入的扣除
國債是指國家為籌措政府資金,按照規定的方式和程序向個人、團體或外國所借的債務,包括:經財政部發行的用於平衡財政預算的國庫券、特種國債、保值公債等。不包括國家計委發行的國家重點建設債券和人民銀行批准發行的金融債券等。
為鼓勵納稅人積極購買國債,支援國家建設,稅法規定,納稅人因購買國債所得的利息收入,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不徵收所得稅。
國債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G. 應納稅所得額=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
應納稅所得額=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琴永遠在找尋它的弦,愛情呢?間所有同事和大硬碟關系相處得空間,而且還有不斷增大的趨勢據所用的時間,越短的平均訪問
---------------------------------
我來回答,「條條變革通經濟,筆筆算帳靠財務」, 我們無時無刻不在為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絞盡腦汁,、加強內部管理、提升整體素質、不斷探索開拓電力市場的新路子等等。隨著改革的力度加大,國家稅收政策的調控,俗話說:「愚者逃稅、蠢者偷稅、智者避稅、高者籌劃,稅收籌劃工作,對企業經濟效益的影響是越來越大. 下面我就從一些實例中來談談稅收籌劃的重要性。
一、把握稅收政策脈搏,合理籌劃是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
稅收籌劃,主要是通過事先合法的選擇安排有關的經濟活動,以達到合法、合理避稅,減輕企業稅負、實現企業收益的最大化。如何充分利用好稅收政策法規資源,發展和壯大企業的實力,通過合理避稅來最大限度的減少稅收成本,謀求合法的經濟利益,應該是我們所關注的問題。
還是從我單位處理的一項固定資產談起吧。為了盤活資金,我單位的一棟老辦公大樓准備處理,已經同一單位談妥,對方出價300萬元.在怎樣進行處理這個問題上,局領導召開了幾次會議,就銷售或長期出租展開了一番籌劃:若長期租賃,租金是300萬,(到期無償歸承租方)、涉及的稅金有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營業稅、城建與附加、印花稅合計就負擔的稅負是17.5%,需要負擔的稅費是53.1萬元,帳務處理如下
(1)借:銀行存款 300
貸:其他業務收入 300
(2)借:其他業務成本 16.2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15
應交稅費-城建附加稅 1.2
(3)借:生產成本-供電成本-費用 36.9
貸: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 36
應交稅費-土地使用稅 0.6
銀行存款-印花稅 0.3
如果直接出售300萬,該樓原值是500萬累計折舊260萬:所涉及的稅負有營業稅、城建附加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作分錄如下:
(1)借:固定資產清理 240
累計折舊 260
貸:固定資產 500
(2)借:銀行存款: 300
貸:固定資產清理 300
(3)借:固定資產清理16.2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及附加稅 16.2
(4)借:固定資產清理 43.8
貸:營業外收入 43.8
(5)借:固定資產清理 13
貸:應交稅費-土地增值稅 13
(6)借:固定資產清理 0.15
貸:銀行存款-印花稅 0.15
合計應負擔的稅費是29.35萬元。從以上計算結果可以看出,不管是從資金的使用還是從稅收的負擔上,出售的方案會給企業創造更大的利潤空間,但要做大量的工作,手續相當麻煩,如: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值,按規定須由政府批准設立的房地產評估機構根據重置成本評估價格,評估的價格必須報當地稅務機關確認,並在轉讓房地產合同簽訂後的七日內,到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向稅務機關提交房屋及建築物產權、土地使用證書、土地轉讓、房產買賣合同、房地產評估報告及其他與轉讓本房地產有關的資料。通過以上對比分析,我局在此項交易中合理節稅23.75萬元。
偷稅、漏稅慣用伎倆是「大頭小尾」、「移花接木」、「瞞天過海」等花招,為廣大納稅人所不齒,也是稅法所不容,合理避稅與此相比有本質的區別,偷稅、漏稅是指納稅人違反稅收政策法規規定,故意逃避納稅義務的行為,是一種違法甚至犯罪的行為。而稅收籌劃是納稅人在稅收法律允許的前提下,合理利用稅收政策法規做文章,以達到減輕或消除稅收負擔,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行為,是現代企業管理所倡導的行為。從行為發生的時間看,偷稅、漏稅是在應稅行為發生以後所進行的,是對已確立的納稅義務予以隱瞞、造假、遺漏和故意延誤,具有事後性和欺詐性特徵,而稅收籌劃是納稅義務發生之前所作的經營、投資、理財的事先籌劃與安排,具有事前籌劃性特徵。稅收籌劃是一種符合國家政策導向、得到國家鼓勵的經濟行為,是受國家法律保護的正當經營手段,是以稅法為准繩的基礎上,進行的一種合理、合情、合法的行為,這才是納稅者應有的素質與技巧。
二、稅收籌劃是降低企業稅收風險的有效途徑
首先,從2006年增值稅的檢查中說起,我縣國稅局提出,我單位增值稅的稅負低於其他縣,他們從收入、成本、線損都沒有查出影響增值稅的原因,最後,他們決定:對我局關於增值稅稅負低的問題,實行增值稅評估,徵得國稅局機關的同意,我提出我們自己查原因,我從查資料、實地調查、詢問中了解到影響稅負的主要原因:我縣的躉售電價高於其他縣,而農業用電量占的比例很大,工業發展非常緩慢,這主要是二化、味精廠兩個大廠均處於停產與半停產狀態,本次調價中,居民生活用電沒漲,而其他幾項均調增0.044元,電費收入並不大,所以,在相同電量的前提下,銷售收入相對較低,購電成本較高,由此產生的稅負也較低。稅務機關又提到:我們主營業務收入中的一筆收入340萬元未交稅,讓我們補交增值稅57.8萬元,並准備對我們進行一倍的罰款,該收入是省公司返還的農網還貸收入,我們請示市供電公司和省電力公司,按規定不應該交稅,,但縣國稅局執意讓拿出文件來,經過多方查閱資料,最後,才知道在作賬時出了點失誤,上級主管部門讓記入主營業務收入是錯誤的,該筆收入應記入補貼收入,(電業部門的補貼收入包括:財政返還的增值稅與還貸收入)屬於會計處理的技術性失誤。通過與稅務部門協調,該筆收入調整到補貼收入-返還農網還貸收入,避免了近百萬元的支出。從以上分析說明同一筆業務,不同的財務處理方法,會得到不同的結果,合理的納稅籌劃是降低財務風險的有效途徑之一。
其次,從處置積壓存貨的審批問題上談起,我單位有一批長期積壓造成貶值的材料,賬面價值50萬元,經估算變賣價值20萬元(不含稅),如果處置將形成30萬元的損失,該損失稅前扣除是否需要稅務機關審批,在這個問題上,我又查閱了資料,咨詢了稅務機關,根據《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和國家稅務總局令(2005)13號第六條規定,企業在經營管理活動中在銷售、轉讓、變賣資產發生的財產損失,各項存貨發生的正常損耗以及固定資產在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報廢清理發生的財產損失,應在有關財產損失實際發生當期中扣除,也就是說該筆業務符合該條規定,處置變賣資產形成的損失不用審批,只需報稅務機關備案後,納稅人就可以自行申報扣除,所以我們排除了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人為的管理責任,並在稅務機關備案後處置了該項資產。如果不通過調查,盲目地依附於稅務機關,經過審批了,就會按照非正常損失處理,就應當進行進項稅轉出5.1萬元(30*17%),實際缺失35.1萬元,變賣該批存貨需繳增值稅3.4萬元(20*.17%)合計就交納增值稅8.5萬元;如果不用審批的情況下,也就是一筆正常的銷售業務,購買該批存貨包含的進項稅額就不用轉出了,只需交納變賣該批存貨的增值稅3.4萬元,從損失的最終反映看,影響利潤5.1萬元。進行合理避稅,應該以現行稅法及相關法律為依據,要在熟知稅法的前提下,利用稅制構成要素的稅負彈性進行合理避稅,選擇最優的納稅方案。合理避稅的最基本原則或最基本特徵是符合稅法或者不違反稅法,這是區別於偷、逃、欠、抗、騙稅的關鍵。
從以上兩例可以得出,稅收籌劃是利用稅收政策與經濟適應程度的不斷變化,減輕企業稅收負擔,使企業經濟利益最大化。財務管理並不是簡簡單單的算算賬,納稅多少也不是稅務機關讓交多少稅就交少稅,而需要我們用腦子、用知識、用智慧去管理,去籌劃。
三、從稅法與會計制度的差異談納稅籌劃對經濟效益的影響
不同會計政策選擇下的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會形成稅負不同的納稅方案。企業稅收籌劃的目標是減輕稅收負擔,爭取稅後利潤最大化。
首先,從資產減值准備項目進行籌劃: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第二十條的規定,按照相關的准則與會計規范,企業應當定期或者至少於每年年度終了,對各項資產進行全面檢查,並合理地預計各項資產可能發生的損失,對可能發生的各項資產計提資產減值准備,就以壞賬准備金為例來談談遲延納稅的好處:
例如:某供電企業2007年末應收款項借方余額為1200萬元,同時在2007年2月發生壞賬損失2萬元,經有關稅務機關批准同意核銷;2007年9月收回已確認的壞賬損失1萬元。假設所得稅率為33%,無其他納稅調整事項。
企業會計上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合理地確定壞賬准備的計提方法,即可按應收款余額的百分比計提,也可採用賬齡分析法,還可以選用銷貨百分比法。企業計提壞賬准備的方法由企業自行確定,為提高會計信息的質量,提高會計的真實性,一般對於歷史欠款較嚴重的企業宜採用應收賬款余額百分比法,而對於當期銷售額較多的企業則採用銷貨百分比法更佳。假設企業充分使用備抵法計提5‰壞賬准備金,則可稅前扣除6萬元。企業如果採取直接轉銷法,2007年2月可以將2萬元的壞賬損失計入管理費用予以扣除,在2007年9月收回已確認的1萬元壞賬損失時,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萬元。2007年在稅前實際扣除了1萬元壞帳損失。 企業採用備抵轉銷法計入管理費用的數額高達6萬元。如果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採用備抵轉銷法,則較採用直接轉銷法在2007年度多扣除應納稅所得額5萬元,僅此一項企業就可少繳所得稅1.65萬元。
由此可見,在稅法允許的情況下,應該選擇壞賬損失備抵轉銷法,可以滯延企業所得稅的繳納期,從而減輕企業負擔,增加企業流動資金,降低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等於享受一筆無息貸款。
稅收籌劃並不是讓企業鑽會計准則的空子,把資產減值准備作為隨意調節或操縱利潤的「防空洞」,歪曲了會計准則規定計提資產減值准備的初衷,而是要尊重稅法的權威性。運用謹慎性原則,,真實、完整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以及財務狀況變動的全貌,為投資者、債權人、管理者以及企業其他會計報表使用者,提供決策有用的信息,是財務會計核算必須遵循的一般原則,同時,也是對企業現金流量、資源的充分利用,更是體現了納稅最少,推遲納稅時間的籌劃的益處。所以建議管理者要重視稅收籌劃對企業經濟效益的影響,不能只考慮眼前的目標利潤,而忽視了企業的長遠發展和經營風險。
其次,對於廣告費、招待費的處理影響會計利潤情況:稅法規定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以上費用按規定有個扣除比例,按稅法規定超過部分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這就是稅法與會計制度的差異問題,有的把這些超支的費用調到應付福利費,擠占福利費,有的調到了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等自有資金里,這樣做企業無疑是提前納稅,而且違背了會計核算的真實性,所以作為會計人員要按照客觀性的原則,真實地、正確地記錄每一筆業務,與稅法有差異的部分,也是在納稅時調表(納稅申報表)不調賬,不能影響企業報表與賬簿的真實性,況且從稅收籌劃角度看不是企業最佳選擇,沒有起到籌劃的效果,納稅籌劃,除依法運用各種手段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外,還可以通過如獲取資金時間價值等途徑實現納稅籌劃的目的。對於限額列支的費用,企業應選擇有利企業的會計政策,以獲得遞延納稅。
最後,是關於固定資產折舊方面影響利潤的問題,固定資產因其價值大,情況復雜而受到關注,稅務機關是檢查其入賬的合法性與稅法規定的合規性,而作為企業卻因為工作的疏漏和惰性影響其入賬時間,就有點不可原諒了,對於電力部門的農網工程涉及面廣、量大、時間跨越長,如果不及時入賬,嚴格影響利潤的真實性,同時企業還要承擔利息支出和交納所得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十五條和《企業會計准則》第十條的規定,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工程,一般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決算、造價或者工程成本等資料,暫估價轉入固定資產,並在次月計算折舊,在企業檢查中發現:有的單位卻非等著竣工決算報告出來後,開了發票才入賬,有的單位工程早已完工就因為沒有及時結算,在在建工程的賬上掛了好幾年,還有的單位因為純屬於懶惰造成的遲遲不入賬,更有甚者為了完成上級的考核指標故意拖延入賬時間的,按稅法規定,允許提折舊,如果不及時轉入固定資產也是不能計提折舊的,不提折舊,不但對企業不利,多交納所得稅,又違背了會計的真實發生的損失列支的原則。就我縣二期農網工程我進行了籌劃,每年增加折舊300多萬元,如果推遲提取,就會多交所得稅99萬元(當然在有利潤的情況下),通過籌劃當年就為我單位增加經濟效益百萬元,折舊在一定程度上對企業利潤有杠桿調節作用,所以說折舊也是企業納稅籌劃的重點,。
綜上所述,企業既要合理節稅,又要注重會計的真實性,還要時時接受新的挑戰,不斷學習,及時適應稅法的復雜性和多變性,通過學法、懂法、用法這一不斷循環的提高過程,增強其自覺依法納稅的意識,樹立納稅新觀念。通過合理、合法的稅收籌劃,有助於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和財務管理水平。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實現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4800希望對你有用!
--------------------------------
們男人的狹隘心理嘛。我知道你大內部數據傳輸率(Inter費了那麼多的勁給他恢復記憶內/n),主人嘟囔了一句:fa
H. 國債利息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要扣除嗎
按照規定,國債利息收入是免徵企業所得稅的,所以在匯算清繳的時候,應該在會計利潤的基礎上,將相應的國債利息收入金額調減應納稅所得額
I. 企業所得稅計算的直接法和間接法有什麼聯系
直接法是用收入逐項減去允許扣除的部分得到應稅所得;
間接法是用會計利潤加調增減調減得到應稅所得。
間接法的調整,是將會計與稅法的差異做出調整,其本質仍是按稅法規定是否准予扣除為依據。
會計利潤的計算,不管稅法是否允許扣除,都會入賬做為成本費用計算出利潤。
但是當入賬的成本費用,不符合稅法規定的扣除標准,則需要做出調增。部分前期不允許扣除調增的費用,本期允許扣除時予以調減。因此,其來源本質仍是所得稅法規定允許扣除的部分。
(9)應納稅所得額直接法國債收入擴展閱讀:
稅前扣除規定與企業實際會計處理關系:
(一)稅法優先原則: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不一致的,應當依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計算。(鉑略註:《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例如,職工福利費的范圍,在財務部和國稅函都有相關的規定且不一致,而國家稅務總局在稅務答疑時就明確了,在所得稅上按照國稅函的文件處理;在會計處理上按照財政部財通的文件。如果不一致,就按照稅法的標准。
在實務操作中還一定要注意稅法優先原則在其他方面的體現,如合同中寫明股權轉讓產生的個人所得稅由個人負擔,但是由對方承擔這部分費用,在實際操作中,如果沒有繳納個人所得稅,稅務部門還是會找個人承擔責任。
(二)稅法協調原則:對企業依據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並實際在財務會計處理上已確認的支出,凡沒有超過《企業所得稅法》和有關稅收法規規定的稅前扣除范圍和標準的,應按企業實際會計處理確認的支出,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
(三)稅法空白原則: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未明確規定的具體扣除項目,在不違反稅前扣除基本原則的前提下,按國家財務、會計規定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