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讀懂私募基金合同
私募基金是藉助信託公司發行的,經過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資金實現第三方銀行託管,有定期業績報告的投資於二級市場(主要是股票市場、債券市場)的基金。目前私募基金已經完全納入監管層范圍,私募基金已經規范化,透明化,保證私募投資者的資金安全。
有些大型有實力的基金管理公司自主發行基金後,按正常程序也要完成基金的託管。若是通過信託公司通道發行,投資者購買私募基金,實際上與信託公司形成了買賣關系。從形式上看,是投資者和信託公司簽訂了信託合同。
私募基金是信託產品的一種類型,屬於「指定用途」的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信託的資金主要投資於國內的股票市場,並適當參與債券投資和權證投資。
充分重視並理解基金合同的條款,是投資者購買陽光私募基金的必備環節。私募基金投資者可以通過以下方面認真審視基金合同。
信託期限
和一般信託產品都有一個固定的期限不同,陽光私募基金一般不設固定的存續期限,只要產品的運行不觸及終止條款,產品是長期運行的。
受益人
陽光私募基金在受益人的約定上,較其他類型的信託產品有特殊之處,那就是會有「一般受益人」和「特定受益人」。一般受益人是投資者自己,特定收益人是作為投資顧問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這個條款的設計,是為了實現陽光私募基金的超額業績分成。在信託產品給投資者帶來收益的前提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是可以和投資者按一定比例分享收益的。
單位凈值的計算
目前私募基金單位起始凈值為1元。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和信託公司公布的同一個產品、同一個時間的凈值,是可能存在差別的,差別點在於是否將相關的費用扣除,信託公司公布的凈值肯定是已經扣除了相關費用的可供交易的凈值。
封閉期
私募基金募集完成後,一般會設定一個封閉期,封閉期是指投資者購買私募基金後,有一個最短的持有期限制。封閉期的長短,一般都在6個月或以上。在封閉期內,無論私募基金的業績是大幅上漲、還是有所下跌,投資者都不能贖回。
除了「封閉期」的約定,有些陽光私募基金還會設一個准封閉期,它是在過了封閉期之後的又一段期間。過了封閉期,投資者是可以每月賣出一次產品了。但如果還有一個准封閉期,投資者在此期間賣出產品,還會涉及贖回費用,贖回的費率也會在基金合同中註明。
巨額贖回
在私募基金的單個開放日,基金的凈贖回份額超過了上一個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20%,則會觸發巨額贖回條款。這時,申請贖回恐怕就不能按時收到全部的贖回資金。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基金委託人的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程序執行。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基金委託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支付基金委託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凈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在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於上一日基金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對其餘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於當日的贖回申請,按單個賬戶贖回申請量占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未能贖回部分,由基金委託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選擇是否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該條款實際是一個投資風險的提示條款。
投資運用的限制
該條款主要是對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資給予一定的約束,建議重點關注「投資於1家上市公司股票的金額不得超過信託資產規模的比例」這個條款。這個比例一般為10%、20%和30%。10%意味著該基金最少要投資在10隻股票中,30%意味著最少要投資在4隻股票中。投資股票越集中,該基金的風險收益水平就越高。
費用
(1)認購費:購買私募基金通常需要繳納1%的認購費,價外收取,即投資者認購100萬元的私募基金,需要向銀行賬戶匯入101萬元。
(2)固定管理費用:私募基金每年需要繳納1.5-2%的固定管理費用,這部分費用包含信託管理費、銀行託管費、律師費等一系列在私募基金日常運作中產生的費用。該費用通常按日計提,直接從信託總資產中扣除,投資者看到的基金凈值已經扣除該費用。
(3)浮動管理費:按目前行業的俗成慣例,私募基金管理人通常收取20%的浮動管理費,該費用的提取方法是產品凈值在創歷史新高後,提取創新高部分的20%,作為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激勵,這部分費用從信託資產中直接扣除。
(4)贖回費:絕大多數私募基金設有贖回封閉期和准贖回封閉期,其中贖回封閉期一般為1-6個月,期間不允許贖回,准贖回封閉期一般為6-12個月,期間允許贖回,但通常需繳納3%的贖回費,即贖回費=贖回資金×3%。投資者在封閉期和准封閉期之後,進行贖回一般是沒有任何費用的。
產品分紅
私募基金是否分紅,由信託公司和私募基金管理公司進行商定,投資者沒有參與決策的權利。大部分私募基金會在信託合同中明確分紅的方式只有份額再投資一種。
風險揭示
私募基金屬於高風險高回報類型。在信託合同中,一般會將投資的風險進行列示。投資者應主要關注2個方面的風險。一是管理風險,即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資管理能力不足,不能給投資者帶來理想投資回報的風險。二是委託人風險,即由於投資者沒有考慮好資金的整體安排而導致的風險。
❷ 私募基金合同需要註明投資范圍嗎
當然要,要不然投資者怎敢把購買他們的基金
❸ 私募基金合同要點有哪些
明明白白看費用
大多數私募產品的認購起點,即最低認購額為100萬,偶爾也有50萬的認購起點(如朱雀5),部分私募的認購起點超過100萬,如200萬(匯利優選、從容優勢等)、300萬(如尚雅1,博頤精選等)。其實,超過300萬目前已經不算在信託50個自然人的限制中了,所以,300萬目前是私募的最高准入點了。
對投資人來說,由於私募單只產品金額較大,手中如果沒有200、300萬的金融資產,並不適合購買私募。另外,在選擇產品時,如果有300萬准備投入私募,如果不是對某家私募有特別的偏好,相對於購買一個300萬門檻的基金,不如拆開來投兩三家私募會比較好,這樣相對來說可以分散風險。
私募的認購費基本為1%,是價外收取。以100萬的認購額為例,投資者需要支付101萬,其中的1萬就是認購費。也有些產品沒有認購費(如混沌一號、揚子二號等)。私募還有另兩塊費用:固定管理費和託管費,以及浮動管理費率(業績報酬費)。前者加總一般在1.5%-2%之間,後者各私募產品基本都是20%。固定管理費和託管費比較簡單,比一下就明白高低,而業績報酬費的收取,卻比較復雜。比方說,其具體收取水平和收取頻率是有關系的。頻率越高,對投資人越不利。但太低的頻率,也可能使私募管理人失去做好業績的動力和生存的基礎(總是提不到業績報酬,團隊很難發展壯大)。就目前來說,私募業績報酬徵收的頻率從每周到每年或到產品時間期結束後才收取都有。
費用能便宜些,對投資人當然是好事,而且,如果費用超過了合理水平,投資人是應該慎重考慮的,畢竟經過今年上半年的大發展,私募產品目前也比較豐富了。不過,對投資人來說,更重要的是選擇合適自己的私募產品,而不要過於看重費用。事實上,好的私募,一般也是傾向於收取一個市場化的費用的。
看清流動性的局限
私募基金的流動性遠不如公募,首先是絕大多數私募都有1個至少6月的封閉期,期間一般不允許贖回,或贖回需要收取較高費率(3%),封閉期結束後才免贖回費。例如,星石3在認購後6個月內不可贖回,認購後6個月至一年為過渡期,贖回費率3%,一年封閉期結束後無贖回費;還有些私募基金依據時間來確定,如合志同方,贖回費在自信託計劃成立後2年內為1.5%,2年後為零;少數私募產品不收取贖回費,如新價值1。
此外,結束了封閉期,可以開始贖回後,私募也不是每天都能贖回的,而是需要在指定的贖回日才可辦理,一般是每周、雙周或每月一次。因此,私募在流動性上有較大的局限性,這對需要較強流動性的資金來說並不合適。
投資范圍與限制
從投資范圍來看,私募規定的都較為寬泛,一般都包括法律范圍內許可的股票、債券、基金、其他理財產品等。但一些設計較激進的產品還留下融資融券、投資權證的口子,如從容較激進的從容成長系列等。
關於投資限制,一般會從ST股票、持股額占信託資產比例及持股額占上市公司股本比例這幾個維度來確定。限制較嚴的不允許投資ST股票,兩個持有比例會限制的較低,如5%或10%。而較為寬松的則可以投資於ST股票(也有比例限制),兩個持有比例較高,一般為20%或30%。投資范圍和投資限制上的規定,可以幫助投資人了解產品的激進程度和風格,有利於投資人更好地選擇合適自己的產品。比如說,希望買穩健一點的產品的投資人,可以選擇不做融資融券,不做權證,以及限制較嚴的產品。而激進的投資人,可以選擇一隻合適的產品,盡情享受私募在投資上的靈活性:各種金融產品均可涉獵,可以集中一個行業,集中4隻個股,這在公募中,是不可想像的。
❹ 做私募基金,簽訂合同法律保護嗎
私幕也有正規與非正規的。陽光私幕就可以。
❺ 我想請問下關於私募基金合同具有的法律效應的問題。
合同法明文規定:內容違法的合同無效!!私募基金違法,因此無論怎麼簽訂,合同都是無效的
❻ 全套私募基金合同包含哪些小合同
基金合同應當包括下列內容: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權利、義務;基金的運作方式;基金的出資方式、數額和認繳期限;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和投資限制;基金收益分配原則、執行方式;基金承擔的有關費用;基金信息提供的內容、方式;基金份額的認購、贖回或者轉讓的程序和方式;基金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的事由、程序;基金財產清算方式;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