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麼是可贖回債券
可贖回債券亦稱「可買回債券」,是指發行人有權在特定的時間按照某個價格強制從債券持有人手中將其贖回的債券,可視為是債券與看漲期權的結合體。
在市場利率跌至比可贖回債券的票面利率低得多的時候,債務人如果認為將債券贖回並且按照較低的利率重新發行債券,比按現有的債券票面利率繼續支付利息要合算,就會將其贖回。
(1)為什麼發行人仍然發行可贖回債券擴展閱讀:
動機
1、發行人提前贖回債券通常是由於利率下調,新的低利率環境使得公司需要支付更多成本,所以發行人傾向於贖回老的債券,再以新利率為基準發行新的債券以減少利息支出。
2、通常可贖回債券是在預期未來利率有可能下調的情況下發行,一般其利息率會高於不可贖回債券以補償持有人承擔的提前贖回風險,但不管怎樣,多數投資者都不大接受可贖回債券,除非有誘人的補償條款。
B. 關於可贖回債券,為什麼溢價債券極易被贖回,而折價債券一般不會被贖回
這個問題要回答必須要從多方面來說才能說得清楚:
第一,債券一般發行方式是採用固定票面利率(通稱固息債)或浮動利率(這個浮動利率會有一個參照某一個市場利率變化作為參照基準)加上一定數量的基本利差(通稱浮息債)且採用平價發行方式發行(貼現債除外),平價發行就是市場對該債券所需要的風險回報利率等於債券若定利率方式情況下,債券發行價格等於債券的面值的平價方式發行。
第二,債券的價格和利率是呈反比性質的(浮息債的債券價格都有類似情況,只是反映在浮息債與固息債對利率變化影響債券價格變化的利率敏感度不同),也就是說在債券自身條件相同下,市場利率出現變動,市場利率越高,債券價格越低。債券在市場交易中會有折價的情況出現,原因是債券的票面利率低於市場對該債券所需要的風險回報利率,導致債券價格呈折價狀態,而相反的是債券在市場交易中會有溢價的情況出現,原因就是債券的票面利率高於市場對該債券所需要的風險回報的利率,導致債券價格呈現溢價狀態。
第三,影響市場對該債券所需要的風險回報的利率會有多方面的,第一種是整體市場對債券的風險回報利率,一般是指與存款或貸款利率相關的利率,第二種是該債券發行方的信用評級,該債券發行方的信用評級的信用度高低會影響市場對該債券的利率要求,一般不同信用評級的債券存在一定的利率基點差,且這利率基點差也會隨市場風險需求度的變化而變化。
最後,經過上面的解釋可以不難看出一個結論,折價債券一般不會被贖回的最主要原因是市場對該債券要求的利率要比債券自身的票面利率要高,對債券發行方來說,想打算通過贖回舊債借新債,這明顯是一個不劃算的方法,而對於溢價債券來說情況就不同了,若債券發者行通過計算再發行債券的利率加上相關的發行與贖回成本比舊債的利率成本要低出一定的空間時,債券發行方就會有贖回舊債借新債的可能,故此溢價債券極易被贖回。
C. 為什麼發行可贖回債券
因為發行人目前需要融資,但是考慮到自己未來可能資金情況會越來越好,或者預測未來資金利率會下降,就發行可贖回債券。這樣發行人就有權利在自己不需要資金或者資金利率下降的情況下,贖回債券。如果是資金利率下降,發行人可以以更低的利率發行新的債券,節省了融資成本。
D. 公司在什麼時候會決定收回自己發行的債券
公司發行的債券可分為可贖回和不可贖回債券。不可贖回債券比較常見,債券到期時,公司還本付息;存續期內,付息日支付利息。可贖回債券的贖回條件,假設公司發3年期的債券,票面利率是5%,即每年支付5%的利息。公司發債一年以後,市場的利率是2%。此時公司會可能會選擇贖回票面利率5%的債券,再重新以2%的票面利率發債,減少了利息支付,降低了融資成本。
E. 可轉債贖回和回售有什麼區別
簡單點說
贖回是公司行為,達到規定條件,發行人可以贖回債券
回售是投資人行為,達到規定的條件,投資人有權把債券賣給發行人
F. 為什麼發行金融債券是銀行從金融市場上獲得中長期資金的主要來源之一
金融債券是由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在英、美等歐美國家,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歸類於公司債券。在我國及日本等國家,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稱為金融債券。 金融債券能夠較有效地解決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不足和期限不匹配的矛盾。一般來說,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資金有三個來源,即吸收存款、向其他機構借款和發行債券。存款資金的特點之一,是在經濟發生動盪的時候,易發生儲戶爭相提款的現象,從而造成資金來源不穩定;向其他商業銀行或中央銀行借款所得的資金主要是短期資金,而金融機構往往需要進行一些期限較長的投融資,這樣就出現了資金來源和資金運用在期限上的矛盾,發行金融債券比較有效地解決了這個矛盾。債券在到期之前一般不能提前兌換,只能在市場上轉讓,從而保證了所籌集資金的穩定性。同時,金融機構發行債券時可以靈活規定期限,比如為了一些長期項目投資,可以發行期限較長的債券。因此,發行金融債券可以使金融機構籌措到穩定且期限靈活的資金,從而有利於優化資產結構,擴大長期投資業務。由於銀行等金融機構在一國經濟中佔有較特殊的地位,政府對它們的運營又有嚴格的監管,因此,金融債券的資信通常高於其他非金融機構債券,違約風險相對較小,具有較高的安全性。所以,金融債券的利率通常低於一般的企業債券,但高於風險更小的國債和銀行儲蓄存款利率。 按不同標准,金融債券可以劃分為很多種類。最常見的分類有以下兩種: (1)根據利息的支付方式,金融債券可分為附息金融債券和貼現全融債券。如果盆融債券上附有多期息票,發行人定期支付利息,則稱為附息金融債券;如果金融債券是以低於面值的價格貼現發行,到期按面值還本付息,利息為發行價與面佰的差額,則稱為貼現債券。比如票面金額為1000元,期限為1 年的貼現金融債券,發行價格為900元,1年到期時支付給投資者1000元,那麼利息收入就是100元, 而實際年利率就是11.11%。 按照國外通常的做法,貼現金融債券的利息收入要征稅,並且不能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根據發行條件,金融債券可分為普通金融債券和累進利息金融債券。 普通金融債券按面值發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期限一般是1年、2年和3年。 普通金融債券類似於銀行的定期存款,只是利率高些。累進利息金融債券的利率不固定,在不同的時間段有不同的利率,並且一年比一年高,也就是說,債券的利率隨著債券期限的增加累進,比如面值1000無、期限為5年的金融債券,第回年利率為9%,第二年利率為10%,第三年為11%,第四年為12%,第五年為13%。投資者可在第一年至第五年之間隨時去銀行兌付,並獲得規定的利息。 此外,金融債券也可以像企業債券一樣,根據期限的長短劃分為短期債券、中期債券和長期債券;根據是否記名劃分為記名債券和不記名債券;根據擔保情況劃分為信用債券和擔保債券;根據可否提前贖回劃分為可提前贖回債券和不可提前贖回債券;根據債券票面利率是否變動劃分為固定利率債券、浮動利率債券和累進利率債券;根據發行人是否給予投資者選擇權劃分為附有選擇權的債券和不附有選擇權的偵券等。
G. 可轉換債券和可贖回債券有什麼區別,各自賦予哪一方權利
可轉換債券賦予投資者額外權力,可將債轉為股。可贖回債券賦予融資者額外權力,可提前還款贖回債券。
可轉換債券和可贖回債券區別如下:
1、意思不同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
可贖回債券亦稱可買回債券,是指發行人有權在特定的時間按照某個價格強制從債券持有人手中將其贖回的債券,可視為是債券與看漲期權的結合體。
2、權利不同
可轉換債券賦予投資者額外權力,可將債轉為股,所以發行價格會高於同等條件的普通債券;可贖回債券賦予融資者(債券發行者)額外權力,可提前還款贖回債券,對投資者不利,所以發行價格會低於同等條件的普通債券。
3、期限不同
可轉換債券規定當債券市場價格高於協定價格一段時間後,發行公司有權提前贖回,而當市場價格低於協定價格一段時間後,發行公司有義務提前贖回。可轉換債券給予投資者在將來某一時間,按照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股票的權利。相當於給了投資人一個看漲期權。所以利率通常較低。
H. 對於附有贖回權的債權,在市場利率下降時,發行方選擇贖回的可能性增大,為什麼呢求解求解
原因是很多時候債券是採用固定票面利率來進行發行的(對於浮動利率債券也就是俗稱的浮息債除外,以下的論述以固息債為論據),當市場利率下降時,由於固定票面利率,會使得發行方所支付的利息成本會因市場利率下降而變相上升(雖然支付的利息數額沒有變化,但市場利率的下降變相對於發行方來說就是同樣的融資金額卻要多支付比現在市場所要求的利息成本),對於附有提前贖回權的債券來說,發行方會因利息成本的變相上升而會考慮提前贖回債券再發行債券的成本是否存在可行性,即提前贖回債券加上再發行債券的成本是否小於不贖回債券的成本,當小於時就可以選擇提前贖回債券再進行融資從而降低資金成本。由於被提前贖回,投資者所獲得的原來投資債券的本金和利息就要面臨市場利率下降所導致的再投資收益下降的問題,故此會蒙受再投資風險。
I. 再融資與可贖回債券的區別與聯系
(一)風險不同 對企業而言,股權融資的風險通常小於債權融資的風險,股票投資者對股息的收益通常是由企業的盈利水平和發展的需要而定,與發展公司債券相比,公司沒有固定的付息壓力,且普通股也沒有固定的到期期日,因而也不存在還本付息的融資風險,而企業發行債券,則必須承擔按期付息和到期還本的義務,此種義務是公司必須承擔的,與公司的經營狀況和盈利水平無關,當公司經營不善時,有可能面臨巨大的付息和還債壓力導致資金鏈破裂而破產,因此,企業發行債券面臨的財務風險高。 (二)融資成本不同 從理論上講,股權融資的成本高於負債融資,這是因為:一方面,從投資者的角度講,投資於普通股的風險較高,要求的投資報酬率也會較高;另一方面,對於籌資公司來講,股利從稅後利潤中支付,不具備抵稅作用,而且股票的發行費用一般也高於其他證券,而債務性資金的利息費用在稅前列支,具有抵稅的作用。因此,股權融資的成本一般要高於債務融資成本。 (三)對控制權的影響不同 債券融資雖然會增加企業的財務風險能力,但它不會削減股東對企業的控制權力,如果選擇增募股本的方式進行虹信融資,現有的股東對企業的控制權就會被稀釋,因此,企業一般不願意進行發行新股融資,而且,隨著新股的發行,流通在外面的普通股數目必將增加,從而導致每股收益和股價下跌,進而對現有股東產生不利的影響。 (四)對企業的作用不同 發行普通股是公司的永久性資本,是公司正常經營和抵禦風險的基礎,主權資本增多有利於增加公司的信用價值,增強公司的信譽,可以為企業發行更多的債務融資提供強有力的支持,企業發行債券可以獲得資金的杠桿收益,無論企業盈利多少,企業只需要支付給債權人事先約好的利息和到期還本的義務,而且利息可以作為成本費用在稅前列支,具有抵稅作用,當企業盈利增加時,企業發行債券可以獲得更大的資本杠桿收益,而且企業還可以發行可轉換債券和可贖回債券,以便更加靈活主動的調整公司的資本結構,是其資本結構趨向合理。
J. 回售的主動權在發行人 而贖回的主動權則在投資者這句話對嗎
贖回是公司行為,達到規定條件,發行人可以贖回債券回售是投資人行為,達到規定的條件,投資人有權把債券賣給發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