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地方政府新增債券能否用於償還銀行貸款
只要與發行債券的用途不沖突,地方政府新增債券能用於償還銀行貸款。
國務院要求,地方政府新增債券要優先用於償還拖欠款,地方政府融資平台通過發債或其他金融工具置換存量債務節省的利息支出要全部用於清欠。對目前已確認的多年拖欠款,力爭年底前全國政府部門和大型國有企業清償一半以上。中央企業要帶頭優先償還對民營企業的逾期債務,年底前做到「零拖欠」。其他國有企業也要加快清欠。
Ⅱ 為什麼發放國債是實施擴張性財政政策
在經濟衰退時期,通過發行國債,增加財政支出和減少稅收,以刺激總需求增長,降低失業率,使經濟盡快復甦,這稱之為擴張性財政政策。
通貨膨脹是流通中有過多的紙幣而導致紙幣貶值,國家發放國債不會減少流通中的貨幣量,因為國債發行所募集的資金,不是存到銀行里去不用,而是要根據發行的目的去使用,也就是政府手裡能用的錢更多,政府的投資將會增加,屬於擴張的財政政策。
(2)地方新增債券政策擴展閱讀:
國債是由國家發行的債券,是中央政府為籌集財政資金而發行的一種政府債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資者出具的、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由於國債的發行主體是國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認為是最安全的投資工具。
擴張性財政政策是國家通過財政分配活動刺激和增加社會總需求的一種政策行為。主要是通過減稅、增加支出進而擴大財政赤字,增加和刺激社會總需求的一種財政分配方式。最典型的方式是通過財政赤字擴大政府支出的規模。
Ⅲ 地方債的積極作為,重點突破
———清理核實2014年末地方政府存量債務。2015年年初,一場針對2014年末地方政府存量債務進行清理甄別和核查的工作在全國展開。經清理核實,2014年末全國地方政府債務余額15.4萬億元,債務率約為86%,低於100%的風險警戒線水平,風險總體可控。
———確定2015年地方政府債務限額。2015年8月,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批准了國務院報送的《關於提請審議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的議案》,對地方政府債務余額實行限額管理。此次提請審議的2015年地方政府債務限額是16萬億元,財政部據此提出分地區債務限額,要求地方各級政府在批準的限額內舉借和償還債務。
———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存量債務。2015年,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向地方下達置換債券額度3.2萬億元,主要用於償還當年到期的地方政府債務本金。為確保債券順利發行,在公開發行方式之外,財政部會同人民銀行、銀監會印發文件,指導各地採用定向承銷方式發行置換債券,減輕了對市場流動性的影響。
———發行2015年新增地方政府債券。2015年全國人代會批準的年初預算安排新增地方政府債券總額度6000億元,其中,一般債券5000億元,專項債券1000億元。財政部分配2015年分地區新增債券規模時,採取對低風險地區多分配、對高風險地區少分配或不分配的政策激勵導向。同時,明確新增債券資金優先用於棚戶區改造等重點項目建設,不得用於經常性支出。
———將地方政府債務分類納入預算管理。2015年財政部印發了地方政府一般債券和專項債券預算管理、會計核算等辦法,修訂了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修改了預算草案相關報表,指導地方將地方政府債務收支納入預算,報本級人大或其常委會審查批准。
———完善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評估和預警機制。財政部研究制定了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評估和預警辦法,組織評估各地區政府債務風險,進一步勒緊了債務風險的「韁繩」。
——加強對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監管。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監管。財政部要求各地嚴格在批準的限額內發行地方政府債券舉債,不得在限額之外通過企業舉借政府債務,並及時制止了一些市縣政府違法違規為企業舉債提供擔保的行為。
Ⅳ 增加安排貧困地區一般債券限額什麼意思
扶貧債大致可以劃分為兩類,一類是貧困地區企業發行債券;另一類是募集資金用途投向貧困區域和扶貧項目的債券,主要發行人是地方政府和政策性金融機構。
根據證券業協會發布的數據,2016年證券公司支持貧困地區企業發行債券(含資產支持證券)融資項目68個,共融資536.32億元。
據統計,自2016年至2017年8月末,債券募集資金用途涉及扶貧項目的債券共332隻,發行規模20245.44億。
鑒於扶貧項目本身的公益性特點,目前扶貧債發行人更多還是地方政府及政策銀行,社會機構作為發行人的參與度相對較低。扶貧債主要由地方政府負債(244隻,15772.44億)和政策銀行債(83隻,4446億)兩大類構成,發行規模分別占統計總體的73%和25%,企業債、公司債及超短融分別發行了3隻、1隻、1隻,佔比較低,其中,瀘州市農村開發投資建設有限公司分別於2016年9月和2017年3月發行了兩只5億元的扶貧項目專項債「16瀘扶貧項目NPB01」和「16瀘扶貧項目NPB02」,用於瀘州市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建設,運營及設備購置,要求募集資金用途不得變更。
謝謝採納!
Ⅳ 地方政府可以發債嗎
建國初期,我國曾嘗試過發行地方債券,後來由於種種原因終止。1985年國務院辦公廳辦公廳公布了「關於暫不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的通知」。有關部門認為,在當時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將會擴大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繼續加大已經膨脹的了固定資產投資。當時經濟形勢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國民經濟增長速度過快,固定資產投資增加過猛,如不加以控制,就會超過國家財力和物力的承受能力,導致大量增發貨幣沖擊市場,造成物價上漲,直接影響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和經濟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從而禁止地方政府發債。
由於地方政府沒有發債權,對於一些市政建設項目只能採取靈活變通的做法(如設立代理公司,吸引外資)。根據過去這些項目的財務數據,其融資效率遠不如通過直接發行政府債券的方式。
目前要重新啟動地方政府債券市場,首先遇到的問題來自國家有關政策和法律。《預演算法》在規定地方預算不得列赤字的同時,規定地方財政不得發債。在實際的政策解釋和司法實踐上,這被理解為地方財政不得舉債。既然不能直接舉債,那麼地方政府可否通過建立代理人公司來舉債呢?這里同樣存在障礙。我國的《擔保法》規定,國家行政機關不得對外提供擔保。這是有道理的,因為國家的行政機關從國家財政預算得到的撥款是履行其行政職能的必要經費,若行政機關對外提供擔保,一旦履行擔保的代償義務,其行政經費就可能發生虧空,就可能導致無法正常履行其行政職能。如此,地方政府負債建設城市基礎設施的行為就失去了法律和政策的依據。
其次,地方政府發債還缺乏風險約束機制以及監管系統,容易發生政府違約的行為,即政府發債的道德風險。由於長期以來存在的地方政府預算軟約束和短期行為模式造成對經濟建設高速增長的強烈慾望而導致的發債行為,極易使一些本來就發展不好、財政節余不多的地方政府,大量地借貸建設,形成超過其償債能力的過度負債。如此以來,就為以後發生財政信用危機埋下了隱患。在經濟體制改革領域里,這種例子並不少見,以至於形成了這樣的局面:一放就活,一活就亂,一亂就收,一收就死。這種現象是普遍的。
Ⅵ 2020年10月全國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及債務情況
【導讀】經濟的發展離不開各方的配合,全國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對於經濟也是有一定的促進作用的,我們也可以通過2020年10月全國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及債務情況,一窺中國經濟發展的方向,接下來我們就來具體了解一下。
一、全國地方政府債券發行情況
(一)當月發行情況。
2020年10月,全國發行地方政府債券4429億元。其中,發行一般債券1590億元,發行專項債券2839億元;按用途劃分,發行新增債券1899億元,發行再融資債券2530億元。
2020年10月,地方政府債券平均發行期限13.5年,其中一般債券15.1年、專項債券12.6年。
2020年10月,地方政府債券平均發行利率3.67%,其中一般債券3.70%、專項債券3.66%。
(二)1-10月發行情況。
2020年1-10月,全國發行地方政府債券61218億元。其中,發行一般債券21412億元,發行專項債券39806億元;按用途劃分,發行新增債券44944億元,發行再融資債券16274億元。
2020年1-10月,地方政府債券平均發行期限14.9年。其中,一般債券15年,專項債券14.8年。
2020年1-10月,地方政府債券平均發行利率3.40%。其中,一般債券3.33%,專項債券3.43%。
(三)1-10月還本付息情況。
2020年1-10月,地方政府債券到期償還本金16242億元。其中,10月當月到期償還本金2177億元。發行再融資債券償還本金14197億元、安排財政資金等償還本金2045億元。
2020年1-10月,地方政府債券支付利息6914億元。其中,10月當月地方政府債券支付利息512億元。
二、全國地方政府債務余額情況
經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審議批准,2020年全國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為288074.3億元,其中一般債務限額142889.22億元,專項債務限額145185.08億元。
截至2020年10月末,全國地方政府債務余額258074億元,控制在全國人大批準的限額之內。其中,一般債務128498億元,專項債務129576億元;政府債券256159億元,非政府債券形式存量政府債務1915億元。
截至2020年10月末,地方政府債券剩餘平均年限6.9年,其中一般債券6.2年,專項債券7.5年;平均利率3.51%,其中一般債券3.51%,專項債券3.50%。
注:[①]部分數據小數位按四捨五入取整。
[②]年度執行中地方政府債務余額為地方統計數據。
[③]地方政府債券余額與上月相比存在變化,主要是在經國務院批准下的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內,地方相應發行了新增地方政府債券。
[④]地方政府債券發行數據按照省級政府成功發行地方政府債券之日統計。
關於2020年10月全國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及債務情況,就給大家介紹到這里了,希望大家能夠相應國家政策,及時了解國家經濟發展狀況。
Ⅶ 地方政府可否發債,為什麼
地方政府可否發債,多年來在學界爭論不休。據報道,一份由財政部牽頭起草的放行地方政府發債的有關方案,已提交到國務院等待批復。我的看法是,允許地方政府發債的時機已經成熟,但發債條件必須要高。這樣既可充分地調動地方政府的積極性同時又能防
范由此可能帶來的債務風險。
政府的功能主要在於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務。而在提供「地方性公共品」上,地方政府無疑具有信息對稱的優勢。與中央政府通過發行國債籌集資金來提供「地方性公共品」相比,地方政府對「地方性公共品」的需求了解和信息掌握上具有比較優勢,能夠實現公共資源的優化配置,也使地方政府債券的還款來源得到保障。
在一定的限制條件下,允許地方政府發行債券,還能夠起到完善地方政府財政體系建設的作用。從中國的行政結構和財政結構看,中國實行的是行政分層制和財政聯邦制,一級政府一級財權。不過,由於《預演算法》的約束,使得地方政府無法享受舉債權。因此,從某種程度上講,地方政府實際上並沒有形成完整的地方財政體系;而且,長期以來的建設型財政使得地方的財政預算與地方的財政收入和來源並不匹配,由於沒有正規的融資渠道,地方政府不得不過度依賴銀行信貸和土地出讓。因此,地方政府財政事實上處於預算軟約束,甚至混雜的狀態。允許地方政府發行債券後,則有利於改變這種狀況。
允許地方政府發債還有一個作用,即地方發債直接把責任加到政府身上,官員和債權人直接形成約束關系,在本市發債券,所有老百姓就是政府的債權人,政府則是債務人,地方民眾直接對政府形成一種監督壓力,這是促使地方政府更有效使用這些資金的一個動力。
此外,從實際情況來看,盡管中國現行的《預演算法》等有關法律中,嚴格禁止地方財政出現赤字和地方政府舉債,但事實上,中國各級地方政府為滿足地方財力需要,運用變通手段,以開征各種基金、增加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准、轉移土地出讓金等各種方式舉債。
這種情況下,允許地方政府發債,會面臨很大的政策風險和財政風險,包括過分舉債可能導致地方政府破產;欠債不還將嚴重損害政府公信力,甚至引發一些過激行為;以及地方政府極可能將債券資金用於那些收益並不確定的競爭性項目的投資中等不良後果。
因此,要避免由地方政府舉債而發生的上述風險,地方發債的門檻和條件就必須要足夠高。首先,允許發債的地方政府層級要比較高,初期只能在省級層面進行。其次,除短期債務外,地方政府舉債只能用於基礎性和公益性投資項目,嚴格禁止用於競爭性的項目,規避開放地方政府發債所可能帶來的風險。第三,按照市場經濟的要求,對地方政府的事權進行科學、明確的界定,理順地方政府的公共管理職能。第四,加強中央政府和地方人大對地方政府發債的監管,包括發債時間、發債規模、債券利率、償還期限等不能由地方政府自主確定。
目前來看,一旦放行地方政府發債,地方公債能否順利發行,取決於兩個關鍵因素:一是社會公眾具備充分的應債能力,二是地方政府具備足夠的償債能力。前一個因素應該問題不大,在目前人們投資慾望強烈而投資渠道狹窄的情況下,政府債券的這種獨特優勢足可將足量的儲蓄存款吸引到債市中來。至於後一因素,雖然地方公債的發行使得地方政府的顯性債務顯著增加,但在包括債券認購者在內的多方嚴格監管下,地方公債資金的使用會有比較高的效率。另外,我國已實行多年的國債轉貸政策使地方政府在債券資金的使用上具有一定的經驗,這也有利於提高地方公債資金的使用效率。
因此,可以說,在地方公債制度放開後,即使地方政府的負債規模有所增大,但其財政風險還是易於規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