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這題目有點問題,現在基本只有將可轉換債券拆分成一個普通債券(俗稱純債部分)加上一個股票的看漲期權(權證部分)。至於現在還沒有你所說的可以把可轉換...
『貳』 可交換債券的優缺點
你好,可交換債券是什麼?可交換債券(Exchangeable Bond,簡稱EB)全稱為「可交換他公司股票的債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過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給託管機構進而發行的公司債券,該債券的持有人在將來的某個時期內,能按照債券發行時約定的條件用持有的債券換取發債人抵押的上市公司股權。可交換債券是一種內嵌期權的金融衍生品,嚴格地可以說是可轉換債券的一種。
可交換債券的優缺點
優點
可交換債券可以為發行人獲取低利成本融資的機會。由於債券還賦予了持有人標的股票的看漲期權,因此發行利率通常低於其他信用評級相當的固定收益品種。
一般而言,可交換債券的轉股價均高於當前市場價,因此可交換債券實際上為發行人提供了溢價減持子公司股票的機會。例如,母公司希望轉讓其所持的子公司5%的普通股以換取現金,但目前股市較低迷,股價較低,通過發行可交換債券,一方面可以以較低的利率籌集所需資金,另一方面可以以一定的溢價比率賣出其子公司的普通股。
與可轉債相比,可交換債券融資方式還有風險分散的優點,這使得可交換債券在發行時更容易受到投資者青睞。由於債券發行人和轉股標的的發行人不同,債券價值和股票價值並無直接關系。債券發行公司的業績下降、財務狀況惡化並不會同時導致債券價值或普通股價格的下跌,特別是當債券發行人和股票發行人分散於兩個不同的行業時,投資者的風險就更為分散。由於市場不完善,信息不對稱,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風險分散的特徵可使可交換債券的價值大大高於可轉債價值。
與發行普通公司債券相比,由於可交換債券含有股票期權,預計的還本壓力較普通債券減少,且在債券到期時一般不影響公司的現金流狀況,因此可以降低發行公司的財務風險。在成熟的資本市場,可交換債券比可轉債更容易被分拆發售,即將嵌入的認股權證與債券拆開並且作為單獨的交易工具出售。
缺點
可交換債券的發行,可能會導致轉股標的股票發行人的股東性質發生變化,從而影響公司的經營。比如原母公司持有的上市子公司股票,如果母公司減持慾望強烈時,母公司有可能會發行較大量的可交換債券,從而在轉股完成後子公司的股東變得分散,甚至會影響到子公司的經營。可交換債券由於較可轉債更為復雜,因此發行方案的設計也更為復雜,要求投資人具有更為專業的投資及分析技能。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叄』 可交換債券與可轉換債券有什麼區別
你好,可轉債和可交換債的相同點
1、 面值相同。都是每張人民幣一百元。
2、 期限相同。都是最低一年,最長不超過六年。
3、 發行利率較低。發行利率一般都會大幅低於普通公司債券的利率或者同期銀行信譽利率。
4、 都規定了轉換期和轉換比率。
5、 都可約定贖回和回售條款。即當轉換(股)價高於會低於標的股票一定幅度後,公司可以贖回,投資者可以回售債券。而可交換債券在實際操作是否約定,還要看以後的具體募集發行條款,以往發行的可轉換債券都約定了這兩個條款。
可轉債和可交換債的不同點
1、 發債主體和償債主體不同。可交換債券是上市公司的股東;可轉換債券是上市公司本身。
2、 發債目的不同。發行可交換債券的目的具有特殊性,通常並不為具體的投資項目,其發債目的包括股權結構調整、投資退出、市值管理、資產流動性管理等;發行可轉債用於特定的投資項目。
3、 所換股份的來源不同。可交換債券是發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可轉換債券是發行人本身未來發行的新股。
4、 對公司股本的影響不同。可轉換債券轉股會使發行人的總股本擴大,攤薄每股收益;可交換債券換股不會導致標的公司的總股本發生變化,也無攤薄收益的影響。
5、 抵押擔保方式不同。上市公司大股東發行可交換債券要以所持有的用於交換的上市的股票做質押品,除此之外,發行人還可另行為可交換債券提供擔保;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要由第三方提供擔保,但最近一期末經審計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十五億元的公司除外。
6、 轉股價的確定方式不同。可交換債券交換為每股股份的價格應當不低於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三十個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平均值的百分之九十;可轉換債券轉股價格應不低於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二十個交易日該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和前一交易日的均價。
7、 轉換為股票的期限不同。可交換公司債券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十二個月後方可交換為預備交換的股票,現在還沒有明確是歐式還是百慕大式換股;可轉換公司債券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六個月後即可轉換為公司股票,現實中,可轉換債券是百慕大式轉股,即發行六個月後的任何一個交易日即可轉股。
8、 轉股價的向下修正方式不同。可交換債券沒有可以向下修正轉換價格的規定;可轉換債券可以在滿足一定條件時,向下修正轉股價。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肆』 什麼是可交換債券
你好,可交換債券,是在可轉換債券基礎上創設的一種金融產品。可交換債券的持有者,有權按預先約定的條件用該債券與債券發行人交換其他公司的股票,其他公司通常為債券發行人的子公司、母公司,或者處於同一控制下的關聯公司。
『伍』 可交換私募債券進入換股期對股價有什麼影響
可交換債券全稱為「可交換公司股票的債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過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給託管機構進而發行的公司債券,該債券的持有人在將來的某個時期內,能按照債券發行時約定的條件用持有的債券換取發債人抵押的上市公司股權。可交換債券是一種內嵌期權的金融衍生品。
可交換私募債的引入,旨在增加中小企業私募債的流動性,是為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的創新品種,使用非公開發行形式。交易所與政府沒有任何背書,只能通過內部增信和外部增信。外部增信即為第三方擔保。「但目前第三方增信公司信譽度良莠不齊,且增信費用將抬高發行人的融資成本。綜述來講,對股價影響不大。在中國炒股搞清楚政策和資金動向就可!
『陸』 可轉換債券和可交換債券區別搞不懂
兩者區別:
1、 發債主體和償債主體不同。
可交換債券是上市公司的股東;可轉換債券是上市公司本身。
2、 發債目的不同。
發行可交換債券的目的具有特殊性,通常並不為具體的投資項目,其發債目的包括股權結構調整、投資退出、市值管理、資產流動性管理等;發行可轉債用於特定的投資項目。
3、 所換股份的來源不同。
可交換債券是發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可轉換債券是發行人本身未來發行的新股。
4、 對公司股本的影響不同。
可轉換債券轉股會使發行人的總股本擴大,攤薄每股收益;可交換債券換股不會導致標的公司的總股本發生變化,也無攤薄收益的影響。
5、抵押擔保方式不同。
上市公司大股東發行可交換債券要以所持有的用於交換的上市的股票做質押品,除此之外,發行人還可另行為可交換債券提供擔保;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要由第三方提供擔保,但最近一期末經審計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十五億元的公司除外。
6、轉股價的確定方式不同。
可交換債券交換為每股股份的價格應當不低於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三十個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平均值的百分之九十;可轉換債券轉股價格應不低於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二十個交易日該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和前一交易日的均價。
7、
轉換為股票的期限不同。
可交換公司債券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十二個月後方可交換為預備交換的股票,現在還沒有明確是歐式還是百慕大式換股;可轉換公司債券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六個月後即可轉換為公司股票,現實中,可轉換債券是百慕大式轉股,即發行六個月後的任何一個交易日即可轉股。
8、轉股價的向下修正方式不同。
可交換債券沒有可以向下修正轉換價格的規定;可轉換債券可以在滿足一定條件時,向下修正轉股價。
(6)可交換債券嵌入期權擴展閱讀:
一. 可轉換債券
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
該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的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二. 可交換債券(Exchangeable Bond,簡稱EB)
全稱為「可交換他公司股票的債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過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給託管機構進而發行的公司債券。
該債券的持有人在將來的某個時期內,能按照債券發行時約定的條件用持有的債券換取發債人抵押的上市公司股權。可交換債券是一種內嵌期權的金融衍生品,嚴格地可以說是可轉換債券的一種。
參考資料:可轉換債券-網路可交換債券-網路
『柒』 當債劵有嵌入的期權時,收益率的變化,將可能導致債券期望現金流的變化
嵌入到證券中的期權,如可贖回證券、可退還證券、可轉換證券等都包含有期權。
可贖回債券規定發行公司可以在未來某一時間以約定價格購回債券。這種債券的持有者相當於出售給發行公司一個看漲期權,即可贖回債券包含了一個以債券本身為標的資產的看漲期權空頭。可退還債券規定持有者可以在未來某一時間以約定價格提前用持有的債券兌換現金。這種債券的持有者不但購買了債券,而且還購買了債券的看跌期權,即可退還債券包含了一個以債券本身為標的資產的看跌期權多頭。可轉換債券可以在將來約定的時期按約定的轉換比率轉換成同一公司發行的普通股,相當於一個包含以股票為標的資產的看漲期權多頭的債券。可贖回優先股、可轉換優先股類似於相應的債券。而認股權證本身就是一個股票的看漲期權。
將期權嵌入遠期合約、互換甚至另一種期權從而創造出一些新的衍生金融工具,這是20世紀80年代以來金融創新的一個新動向。例如,將期權嵌入遠期外匯合約可以生成三類新產品:「中斷遠期」(break forward),也稱「波士頓期權」(Boston option);范圍遠期(the range forward);參與合約(the participating contract)。這三類復合期權的好處是:銀行有時可以通過這些期權隱瞞顧客購買其金融產品的真實成本;復合期權比分開購買遠期合約和期權更便宜;在有些國家,帶期權的合約發生交易損失還可以抵稅。如果將不同類型的期權嵌入互換合約,就可以產生多種互換期權雜交產品,如1994年非常流行的「單擊互換」(one-touch swaps)就是其中的一種。
『捌』 通常,債券的嵌入式期權條款包括()。
正確答案為:A,B,C,D選項
答案解析:通常,債券條款中可能包括發行人提前贖回權、債券持有人提前返售權、轉股權、轉股修正權、償債基金條款等嵌入式期權條款。
『玖』 可轉換公司債券和可交換公司債券有什麼區別
可交換公司債與可轉換債券的區別在於:1、發行主體不同。可交換債券發行主體為上市公司股東;可轉換債券發行主體為上市公司本身。2、供轉換的股份來源不同。可交換債券供轉換的股份來源為上市公司股東自身持有的股份;可轉換債券供轉換的股份來源為上市公司未來發行的股份。3、轉換成股票後股本規模不同。可交換債券轉股後不增加總股本;可轉換債券轉股後將增加總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