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承銷協議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1、當事人的姓名、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
2、代銷證券的種類、數量、金額和發行價格。股票發行價格溢價發行的,由發行人與承銷商協商確定發行價格,報中國證監會核准。
3、承銷、委託期限和起止日期;承銷期限不得超過九十日。
4、付款方式和承銷和寄售日期。
5、承銷、寄售費用及結算方式。
6、違約責任。
7、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1)債券承銷協議的簽署方擴展閱讀:
承銷協議免責條款:
本條款通常對免責事件、免責事件發行時承銷人的免責後果和追索責任。通常的免責事件包括:由於發行人提供的招股說明書的基本信息不正確、不準確、不完整或誤導,承銷商有追索權,發行人有違反的情形。
招股說明書、承銷協議或者其它有關協議導致承銷商追償的,發行人違反聲明和保證而導致承銷商追償的,以及除故意違約或者嚴重違約外,其它原因導致承銷商追償的,違反合同等。
⑵ 債券承銷方式有哪些
證券承銷主要有以下四種方式:代銷、助銷、包銷及承銷團承銷。
(一)證券代銷
所謂證券代銷,是指承銷商代理發售證券,並發售期結束後,將未出售證券全部退還給發行人的承銷方式。
證券代銷的特點是:
(1)發行人與承銷商之間建立的是一種委託代理關系 。代銷過程中,未售出證券的所有權屬於發行人 ,承銷商僅是受委託辦理證券銷售事務;
(2)承銷商作為發行人的推銷者,不墊資金 ,對不能售出的證券不負任何責任,證券發行的風險基本上是由發行人自己承擔;
(3)由於承銷商不承擔主要風險 ,相對包銷而言,所得收入(手續費)也少。
(二)證券助銷
所謂證券助銷,是指承銷商按承銷合同規定,在約定的承銷期滿後對剩餘的證券出資買進(余額包銷),或者按剩餘部分的數額向發行人貸款,以保證發行人的籌資、用資計劃順利實現。我國的證券法將余額包銷歸入包銷方式。
(三)證券包銷
所謂證券包銷是指在證券發行時,承銷商以自己的資金購買計劃發行的全部或部分證券,然後再向公眾出售,承銷期滿時未銷出部分仍由承銷商自己持有的一種承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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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債券承銷協議需要粘貼在粘貼單上嗎
債券發行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債券承銷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採用招投標方式發行「_________金融債券」(以下簡稱債券),負責債券招投標發行的組織工作;乙方自願成為該種債券承銷商,承諾參與投標,並履行承購包銷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債券種類與數額
本協議項下債券指甲方按照XX年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債券發行計劃採用招投標方法發行的債券。甲方根據其資金狀況,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分批確定發行數量。乙方承銷數量包括中標數量和承銷基本額度。
第二條 承銷方式
乙方採用承購包銷方式承銷債券。
第三條 承銷期
每次債券承銷期由甲方在債券發行公告和/或發行說明書中確定。
第四條 承銷款項的支付
乙方應按中標通知書的要求,將債券承銷款項及時足額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
異地承銷商通過中國人民銀行電子聯行劃款,同城承銷商以支票方式支付。
第五條 發行手續費的支付
甲方按乙方承銷債券總額的一定比率(由甲方在發債說明書中確定)向乙方支付發行手續費,該筆費用由甲方在收到乙方承銷款後十個營業日內劃至乙方指定的銀行帳戶。
第六條 登記託管
債券採用無紙化發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央結算公司)負責債券的登記託管。
第七條 附屬協議
甲乙雙方均認可,通過債券招標系統在招標期間按規定格式傳送和給出的投標書和中標通知書均為本協議項下附屬協議。
第八條 信息披露
一、甲方應於每次債券發行前向承銷人提供招投標辦法和發債說明書,並於招投標結束後發布發行公告;
二、甲方應在發債說明書中公告每次債券發行的發債條件和發債方式;
三、甲方應在發債說明書中公布最近三年的主要財務數據;
四、甲方應按年披露其財務狀況及其他有關債券兌付的重要信息。
第九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的權利如下:
一、甲方有權按債券發行條件和乙方承銷額向乙方收取債券承銷款項;
二、在符合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的前提下,甲方可在債券招投標發行額度內確定乙方的基本承銷額度,全體承銷商的基本承銷額度總額不超過發行總額的10%,並在承銷團成員之間等額分配;
三、債券發行的招投標條件、程序和方式等由甲方確定;
四、按照國家政策,自主運用發債資金。
甲方的義務如下:
一、甲方應依約履行歸還本息的義務,不得提前或推遲歸還本金和支付利息;
二、甲方應按債券發行條件向乙方支付發行手續費;
三、甲方保證其採用的發債方式符合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並保證對全體承銷商給予同等待遇;
四、甲方應按本協議約定及時披露信息。
⑷ 債券承銷方式有哪些有什麼區別
從證券承銷實踐看,證券承銷主要有以下四種方式:代銷、助銷、包銷及承銷團承銷。
(一)證券代銷
所謂證券代銷,是指承銷商代理發售證券,並發售期結束後,將未出售證券全部退還給發行人的承銷方式。
證券代銷的特點是:
(1)發行人與承銷商之間建立的是一種委託代理關系 。代銷過程中,未售出證券的所有權屬於發行人 ,承銷商僅是受委託辦理證券銷售事務;
(2)承銷商作為發行人的推銷者,不墊資金 ,對不能售出的證券不負任何責任,證券發行的風險基本上是由發行人自己承擔;
(3)由於承銷商不承擔主要風險 ,相對包銷而言,所得收入(手續費)也少。
(二)證券助銷
所謂證券助銷,是指承銷商按承銷合同規定,在約定的承銷期滿後對剩餘的證券出資買進(余額包銷),或者按剩餘部分的數額向發行人貸款,以保證發行人的籌資、用資計劃順利實現。我國的證券法將余額包銷歸入包銷方式。
(三)證券包銷
所謂證券包銷是指在證券發行時,承銷商以自己的資金購買計劃發行的全部或部分證券,然後再向公眾出售,承銷期滿時未銷出部分仍由承銷商自己持有的一種承銷方式。
證券包銷又分兩種方式:一種全額包銷,一種是定額包銷。全額包銷是承銷商承購發行的全部證券,承銷商將按合同約定支付給發行人證券的資金總額。定額包銷是承銷商承購發行人發行的部分證券。無論是全額包銷,還是定額包銷,發行人與承銷商之間形成的關系都是證券買賣關系。在承銷過程中未售出的證券,其所有權屬於承銷商。
(四)承銷團承銷。
亦稱"聯合承銷",是指兩個以上的證券承銷商共同接受發行人的委託向社會公開發售某一證券的承銷方式。由兩個以上的承銷商臨時組成的一個承銷機構稱為承銷團。
我國《證券法》規定,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證券票面總值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的,應當由承銷團承銷。承銷團應當由主承銷與參與承銷的證券公司組成。
⑸ 債券的承銷和分銷在業務的角色和流程中有什麼區別
這個問題很有質量,
債券分銷是指債券承銷商在債券分銷期內,將其所承購債券轉讓給其他市場成員的業務。在財政部、國開行或進出口行在銀行間市場發行債券時,企事業客戶向銀行提出認購申請,並簽訂分銷協議。客戶在一級市場買入債券後,持有一段時間後在二級市場上賣出,或持有到期獲取利息收入。辦理程序:每個銀行都不太一樣,但大體程序差不多1、每期債券投標前,客戶根據我行發送的發債信息及投資預測分析並結合自身需要,確定是否分銷債券;2、客戶有投資需求時在招標日前將分銷的額度、可接受的利率等要素通過「代理系統
」編制「債券分銷意向書」,發送或通過書面方式傳真給我行;3、債券發行日,如果客戶中標,我行與客戶簽定債券分銷合同;若客戶落標或仍有投資需要,我行如有分銷額度,可與客戶簽定債券分銷合同;。4、分銷繳款日,客戶根據債券分銷合同將債券分銷款項劃入我行指定的銀行帳戶,我行在繳款次日將債券過戶給客戶,客戶可以通過電話直接查詢債券是否到帳。
案例2000年6月21日財政部發行第6期記帳式國債,期限5年,年利率3%,按年付息,發行手續費2.2‰,兌付手續費0.5‰,如果客戶分銷1000萬元,假設其獲得發行手續費1.1萬元(手續費比例由銀行與客戶具體協商),第一年客戶獲得利息及發行手續費收入31.1萬元,第二、第三、第四年客戶每年分別獲得利息收入30萬元,第五年客戶獲得利息及兌付手續費收入30.5萬元。五年客戶共獲得收益151.6萬元,與同期金融機構存款相比,五年共增加收益48.1萬元(以單利計算)。
債券回購——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