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可轉債轉股條件有哪些
可轉債要在轉股期內才能轉股。現在市場上交易的可轉債轉股期一般是在可轉債發行結束之日起六個月後至可轉債到期日為止。期間任何一個交易日都可轉股。可轉債轉股不需任何費用,所以用戶的賬戶沒有必要為轉股准備多餘的資金。
特別注意可轉債一般都有提前贖回條款,持有轉債的投資者要對此密切關注。當公司發出贖回公告後,要及時轉股或直接賣出可轉債,否則可能遭受巨大損失。
(1)可轉換債券贖回的條件擴展閱讀
投資者在投資可轉債時,要充分注意以下風險:
1、可轉債的投資者要承擔股價波動的風險。
2、利息損失風險,當股價下跌到轉換價格以下時,可轉債投資者被迫轉為債券投資者。因可轉債利率一般低於同等級的普通債券利率,所以會給投資者帶來利息損失。
3、提前贖回的風險,許多可轉債都規定了發行者可以在發行一段時間之後,以某一價格贖回債券。提前贖回限定了投資者的最高收益率。最後,強制轉換了風險。
B. 什麼是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贖回和回售請說明其危害和好處,說的實際店,謝謝
你好,可轉換債券,又簡稱可轉債,是我國上市公司目前最常見的混合融資方式,是一種混合型證券,是公司普通債券和證券期權的組合體。可轉換債券的持有人在一定期限內,可以按照事先規定的價格或者轉換比例將債券轉換為普通股票,也可以放棄轉換權利,持有至債券到期還本付息,獲得固定收益。
可轉換債券的兩種基本類型
不可分離的可轉換債券,是股權與債券不可分離的可轉換債券,債券持有人只能按照債券面額和約定的轉股價格,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債券與公司股票的轉換。
可分離交易可轉換債券,是認股權和公司債券可以分離的可轉換債券,其發行時附有認股權證,發行上市後,公司債券和認股權證各自獨立流通和交易。
可轉換債券的投融資價值
對於投資者來說,可轉換債券的持有人具有在未來以一定的價格購買股票的權利,在可轉換債券進入轉股期後,如果公司的股價較高,投資者可以選擇將可轉換債券轉換為公司股票,獲得股價上升的收益;如果公司股價較低,投資者可與選擇不轉換債券,通過在二級市場交易債券獲得溢價收益或者持有至債券到期時獲得債券投資的固定收益。同時,可轉換債券的債權性也確保了發行人在清算的時候其求償權的優先順序高於股票。
對於發行人來說,可轉換債券的利率低於同一條件下普通債券的利率,可以有效降低公司的融資成本。如果投資者在轉股期選擇將債券轉換為普通股票,公司無需另外支付費用,相較於其他權益融資方式也節約了成本。可轉換債券將債務性融資和權益性融資功能相結合,使發行人在融資方式、融資性質和融資時間上更具有靈活性。
可轉換債券投融資雙方的主要風險
對於投資者來說,其主要面臨的是經濟環境所導致的系統性風險以及發行人經營狀況、信用風險等非系統性風險。另外,由於可轉換債券的轉換性,其標的公司的股價波動也有可能對債券價格造成波動。
對於發行人來說,其所面臨的主要為財務壓力,可由兩種情況所導致。第一種情況,如果轉換期內公司股價低迷,持有人不選擇將債券轉換為股票,債券到期時公司還本付息所造成的財務壓力;另一種情況,如果可轉換債券設有回售條款,公司股價又低迷,投資者集中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所造成的財務壓力。
C. 可轉換債券與可贖回債券有哪些區別
一、性質不同
1、可轉換債券性質: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
2、可贖回債券性質:發行人有權在特定的時間按照某個價格強制從債券持有人手中將其贖回的債券,可視為是債券與看漲期權的結合體。
二、特點不同
1、可轉換債券特點:
(1)債權性
與其他債券一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息。
(2)股權性
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權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公司的股本結構。
(3)可轉換性
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
2、可贖回債券特點:
(1) 發行人提前贖回債券通常是由於利率降低。新的低利率環境使得公司需要付出更多的成本。因此,發行人傾向於贖回舊債券,並在新利率基礎上發行新債券,以減少利息支出。
(2) 一般來說,可贖回債券是在未來利率預期下降時發行的。一般而言,可贖回債券的利率會高於不可贖回債券的利率,以補償持有人的提前贖回風險。然而,除非有吸引人的補償條款,否則大多數投資者不願意接受可贖回債券。
(3)可轉換債券贖回的條件擴展閱讀:
可轉換債券與可贖回債券的其它相關介紹:
債券發行人有時只贖回部分未償還債券。在這種情況下,有兩種方法來決定哪些債券將被贖回。一種方法為計算機隨機抽取債券的編號,第二種方法為所有的債券的面值按一定比例被贖回。
因為可轉換債券可以轉換成股票,它們可以彌補低利率。如果股票在可轉換期間的市場價格超過其轉換價格,債券持有人可以將債券轉換成股票,從而獲得更大的收益。
除了可轉換債券的利率外,影響可轉換債券收益率的最重要因素是可轉換債券的交換條件,即通常所說的交換價格,即可轉換債券轉換成股票所需的面值。
D. 可轉換債券的贖回條款是什麼
債券贖回是發行人提前贖回未到期的發行在外的可轉換債券。前提往往是公司股票價格連續高於轉股價格一定幅度。
E. 可轉債的有條件贖回條款的問題,為何提前贖回
主要是不想擴大股本了,同時也有現金在手
F. 發行可轉換債券的條件
(一)公開發行可轉換債券的條件
根據《發行管理辦法》的規定,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債券,除了應當符合增發股票的一般條件之外,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
2、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末凈資產額的40%;
3、最近3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發行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除符合公開增發股票的一般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公司最近一期末經審計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15億元;
2、最近3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3、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平均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但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除外;
4、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末凈資產額的40%,預計所附認股權全部行權後募集的資金總量不超過擬發行公司債券金額。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與不得公開增發股票的條件相同)。
G. 可轉換債券的贖回程序是什麼
可轉換債的贖回程序是:
1.贖回條件滿足時,發行人可以全部或按一定比例贖回未轉換為股份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也可以不行使贖回權
2.當可轉換公司債券贖回條件滿足、發行人刊登公告行使贖回權時,交易所於贖回日停止該債券的交易和轉股
3.發行人根據停止交易後登記在冊的債券數量,於贖回日後三個交易日內將贖回債券所需的資金劃入交易所指定的資金帳戶
4.交易所於贖回日後第四個交易日將資金劃入券商清算頭寸帳戶,同時記減投資者相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
5.各券商於贖回日後第五個交易日將兌付款劃入投資者開設的資金或保證金帳戶
6.未贖回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於贖回日後下一個交易日恢復交易和轉股
H. 可轉債 公司多久會強制贖回是公司想贖回就贖回還是要達到某個條件贖回前幾天會在證券軟體提前通告嗎
可轉債發行時,企業會設置一個強制贖回的條件,達到後,企業就可以強制贖回,這個可以看可轉債的發行資料,提前贖回都會有公告。
當前述贖回條件滿足並且若公司董事會決定執行本項贖回權時,公司將在該次贖回條件滿足後的5 個交易日內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上刊登贖回公告至少3 次,通知持有人有關該次贖回的各項事項。
其中首次贖回公告將在該次贖回條件滿足後的2 個交易日內刊登,否則表示放棄該次贖回權。贖回日距首次贖回公告的刊登日不少於30 日但不多於60 日。
(8)可轉換債券贖回的條件擴展閱讀:
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可轉換債券具有雙重選擇權的特徵。一方面,投資者可自行選擇是否轉股,並為此承擔轉債利率較低的成本;另一方面,轉債發行人擁有是否實施贖回條款的選擇權,並為此要支付比沒有贖回條款的轉債更高的利率。雙重選擇權是可轉換公司債券最主要的金融特徵,它的存在使投資者和發行人的風險、收益限定在一定的范圍以內,並可以利用這一特點對股票進行套期保值,獲得更加確定的收益。
I. 可轉換債券的贖回程序是什麼
可轉換債的贖回程序是:
1.贖回條件滿足時,發行人可以全部或按一定比例贖回未轉換為股份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也可以不行使贖回權
2.當可轉換公司債券贖回條件滿足、發行人刊登公告行使贖回權時,交易所於贖回日停止該債券的交易和轉股
3.發行人根據停止交易後登記在冊的債券數量,於贖回日後三個交易日內將贖回債券所需的資金劃入交易所指定的資金帳戶
4.交易所於贖回日後第四個交易日將資金劃入券商清算頭寸帳戶,同時記減投資者相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
5.各券商於贖回日後第五個交易日將兌付款劃入投資者開設的資金或保證金帳戶
6.未贖回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於贖回日後下一個交易日恢復交易和轉股
J. 可轉換債券的贖回規則有哪些
1.發行人每年可按約定條件行使一次贖回權
2.每年首次滿足贖回條件時,發行人可贖回部分或全部未轉股的可轉換公司債券
3.若首次不實施贖回的,當年不應再行使贖回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