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銀行理財不保本新規哪年開始
銀行理財有保本的和不保本的。有規定期限的,有活期的。買銀行的理財產品一定要讀產品說明書,看好風險等級。收益越高風險越大。
2. 國家對理財產品超過多少違規
同期銀行利率的最高4倍。因為國家銀行利率是一直在調整的,所以這個法定警戒線是個動態值。但銀行利率可隨時在各大財經網站查詢得到。
信息來源:星理財
3. 國家哪一年開始不允許保險公司和銀行合作銷售理財產品
在我的記憶,應該是在2015年,不允許銀行在櫃台售保險產品
4. 銀監會是什麼時候規定銀行理財不許承諾客戶保本保息
理財盲更需要安全。很多「保本+保息」理財產品所能保證的收益,都不能超過銀行同期存款利息(銀監會不允許高息攬儲)。
誘人的「高利息」往往都打著「預期」的幌子,不能被寫進合同中,這點你給小心。
當然連本都不保的理財產品你更給小心,別到時候怎麼賠的你都不知道。
5. 國家不準銀行保本保息,現在還有保本的理財產品嗎
銀行票據的,只要銀行不倒閉,那就沒問題,也只能說是風險低了
6. 為什麼國家不允許銀行理財產品承諾頸O
銀行的理財產品有很多種。有的理財產品就是保本理財。不保本的產品當然不能夠向投資人承諾預期收益了。這一考慮是為了保護雙方的利益。
7. 法律是否規定理財產品不準有保本保息的字眼
有規定。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五條,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
《關於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確指出:「資產管理業務是金融機構的表外業務,金融機構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時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出現兌付困難時,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墊資兌付。金融機構不得開展表內資產管理業務。」
(7)國家不準發行保本理財擴展閱讀: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三條,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私募基金業務,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投資活動;
(二)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三)利用基金財產或者職務之便,為本人或者投資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進行利益輸送;
(四)侵佔、挪用基金財產;
(五)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六)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投資者利益的投資活動;
(七)玩忽職守,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八)從事內幕交易、操縱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交易活動;
(九)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四條,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如實向投資者披露基金投資、資產負債、投資收益分配、基金承擔的費用和業績報酬、可能存在的利益沖突情況以及可能影響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其他重大信息,不得隱瞞或者提供虛假信息。信息披露規則由基金業協會另行制定。
8. 民間互助小額保本理財國家管理嗎
不是國家管理。
民間小額投資又名「民間自願互助理財」、「自願連鎖經營」、「自由連鎖經營業」、「民間合夥私募」等,屬於虛擬經濟(Fictitious Economy)的范疇。
民間互助理財於1998年引進回國,現已遍布全國各地,從業人員數量眾多。其運作方式為:以五級三晉制為獎金制度,上線通過謊言的形式誘惑下線加入,從而獲取利益。在國家以及相關媒體的宏觀調控中,統稱為「新型傳銷組織」。
民間互助小額理財項目實際上是一個分錢的騙局,給參與人員的家庭造成金錢、時間、感情上的巨大損失,存在很大的社會穩定隱患。
民間互助小額理財項目的組織者、領導者打著國家支持的幌子,通過大量編造、歪曲國家政策以及領導人的講話,誘騙群眾參與,以非法佔有下線繳納的申購款為目的,其實質是「騙取財物」。
「民間互助小額理財項目」傳銷活動不同於與以往的傳銷組織的限制人身自由不同,它以嚴格的內部管理制度以及精神控制、金錢控制的方式發展成員,新人一旦交納申購款,就在精神與金錢兩方面被雙重控制了。
雖然不限制人身自由,但是也有嚴禁與當地人往來、合作及產生任何糾紛等規定,為的是更加隱蔽和更深層次控制,新人要經過7天的洗腦、造夢階段,通過輪番洗腦上課,精神控制相比限制人身自由危害更大。
9. 國家不允許保本保息,那麼銀行保本不保息的理財允許存在嗎
誰說國家不允許保本,,銀行
保本不保息的理財產品很多啊,利息相對不保本息的低一些。
10. 有規定說不允許銀行理財產品承諾保本保息嗎
銀行有保本型的理財產品,也就是理財產品的賣家,一般就是開發理財產品的金融機構。投資人一般應該注意發行者的研發、投資管理的實力。
實力雄厚的金融機構發行的理財產品更加可靠一些。另外,一些投資渠道是有資格限制的,小的金融機構可能沒有資格參與這些投資,這樣就對發行者造成了投資方向的限制,最終會影響理財產品的收益率,因此,實力雄厚的機構的信用更加可靠。
任何理財產品發行之時都會規定一個期限。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大部分期限都比較短,但是也有外資銀行推出了期限為5~6年的理財產品。所以投資人應該明確自己資金的充裕程度以及投資期內可能的流動性需求,以避免由此引起的不便。
當投資長期理財產品時,投資人還需要關注宏觀經濟趨勢,對利率等指標有一個大體的判斷,避免利率等波動造成損失或者資金流動性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