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准物權行為和債權的讓與這兩種行為有什麼聯系和區別
物權行為是直接變動物權效果的行為;准物權行為是直接變動物權以外支配型財產權設定,以及一切財產權移轉或消滅效果的處分行為。
物權行為變動的是物權;而准物權行為變動的是物權以外的支配性權利,是么?那麼物權以外的的支配型權利還有哪些呢?謝謝嘍。
2. 物權行為和債權行為
問題的關鍵是,老頭和兒子的合同處分的房產不僅僅是老頭的那部分,也包括了老伴的那部分,所以無效
3. 請教物權行為和債權行為的含義
http://www.law28.com/html/la2/la2s5/mftz/20070410/1862.html物權行為http://..com/question/4784498.html債權行為
。
理論請參看上面網頁。
舉例:
物權行為:你把電視台扔了,行使物權的處分權行為
債權行為:你朋友向你借1000元錢。再如,侵權行行為而形成的侵權之債,債權人主張權利都是全權行為
4. 使物權發生的行為是物權行為還是債權行為
其實中國大陸的物權法,就沒有物權行為這一說,也包括沒有物權行為無因性。而且,使物權發生的,除了行為,還可能是事實,比如說基於建造。
5. 關於民法中的物權行為和債權行為的區別和聯系
我知道你不知道我知道
6. 物權行為和債權行為有什麼聯系
物權與債權的聯系 :
在現代社會盡管物權與債權的基本區分仍被肯定,物權為支配權,債權為請求權。但是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我們的生活中出現了這樣的現象:有些權利盡管從性質上屬於債權,但是他們卻具有了為普通債權所不具備的物權的效力;也有一些權利盡管從性質上屬於物權,但是卻具有了為普通物權所不具備的債權的效力。基於此種現象,近現代民法上出現了物權債權化與債權物權化的理論,其主要描述的是物權與債權相互滲透、相互轉化或者相互混合即「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法律現象。
物權與債權的概念及區別:
(一)物權 物權在本質上是一種支配權,即是指權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的權利。
(二)債權 債權是請求權,是指權利人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7. 物權行為與債權行為有什麼聯系
在現代社會盡管物權與債權的基本區分仍被肯定,物權為支配權,債權為請求權。但是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我們的生活中出現了這樣的現象:有些權利盡管從性質上屬於債權,但是他們卻具有了為普通債權所不具備的物權的效力;也有一些權利盡管從性質上屬於物權,但是卻具有了為普通物權所不具備的債權的效力。基於此種現象,近現代民法上出現了物權債權化與債權物權化的理論,其主要描述的是物權與債權相互滲透、相互轉化或者相互混合即「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法律現象。
8. 下面哪些是物權行為,哪些是債權行為。
給予買賣合同,設定用益物權合同,設定擔保物權合同全部都是債權行為。
這里應該明確一個理念:物權變動既包括債權行為,也包括物權行為。債權行為可以看成是前因,物權行為可以看成是後果
比如:
甲與乙在3月1日簽訂一份買賣合同,3月2日乙交付5000元,3月3日甲將彩電交付給乙。
上面這個物權變動法律關系中包含了三個法律行為:
3月1日訂立合同,為債權行為,確定債權債務關系:乙負有付款義務,甲負有交付彩電之義務。
3月2日乙交付5000元的行為,為物權行為,發生物權變動:轉移貨幣所有權與甲。
3月3日甲交付彩電的行為,為物權行為,發生物權變動:轉移彩電所有權與乙。
由此可以推出:
給予買賣合同,是買賣法律關系的債權行為,確定債權債務關系:一方具有交付出賣物的義務,另一方有支付對價的義務。
設定用益物權合同,是設立用益物權的債權行為,合同生效後,通過一定的物權行為(不同的用益物權,法律規定了不同的方式,比如土地使用權要經過登記),使用益物權生效。
設定擔保物權合同,是設立擔保物權的債權行為,合同生效後,通過一定的物權行為(比如進行不動產抵押登記),使擔保物權生效
9. 為什麼買賣合同是債權行為不是物權行為
首先,我們需要定義,什麼是債權,什麼是物權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權利。債權的法律特徵:(1)債權為財產上的請求權,不得通過限制債務人的人身來實施。(2)債權為相對權,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債務人主張權利不得向債務人以外的第三個人主張權利。(3)債權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債權的相容性和平等性是指同一標的物上可以成立內容相同的數個債權,並且其相互間是平等的,在效力上不存在排他性和優先性。(4)債權為有期限權利,不得設定無期限債權
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和他物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或者說,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物權的法律特徵:(1)物權是支配權,物權是權利人直接支配的權利,即物權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就標的物直接行使權物權的構成體系利,無須他人的意思或義務人的行為的介入。(2)物權是絕對權(對世權),物權的權利主體只有一個,權利人是特定的,義務人是不特定的第三人,且義務內容是不作為,即只要不侵犯物權人行使權利就履行義務,所以物權是一種絕對權;(3)物權是財產權,物權是一種具有物質內容的、直接體現為財產利益的權利,財產利益包括對物的利用、物的歸屬和就物的價值設立的擔保,與人身權相對。(4)物權的客體是物,物權的客體是物,且主要是有體物。
以買賣合同為例來看:從出賣人負擔交付並轉移標的物所有權債務的角度講,買賣合同是負擔行為;從出賣人享有獲得價金債權的角度講,買賣合同是債權行為。當然,也可以從買受人的角度分析買賣合同的負擔行為和債權行為的性質。債權和債務是一體兩面。既然肯定了買賣合同的負擔行為和債權行為的性質,順理成章的是:買賣合同是債權合同,買受人是依債權獲得了物權。
所以,買賣合同是債權行為不是物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