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民營企業可否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如果可以,需要那些條件發行的步驟又是什麼怎麼發行
可以發行,但是要滿足很多條件,尤其是要有一定的盈利能力和企業規模及可持續發展能力
Ⅱ 銀行能幫企業發行債券嗎
銀行是不能幫企業發行債券的。
企業債是國家發改委審批的,適用於非上市類企業,且純房地產公司和銀行、證券、基金等金融機構是不能申請的。但銀行可以發行次級債,但不是企業債了。
企業債券發行方式:企業可根據市場情況、自身信譽和銷售能力等因素,選擇採取向特定投資者發行的私募方式、還是向社會公眾發行的公募方式;是自己直接向投資者發行的直接發行方式、還是讓證券中介機構參與的間接發行方式;是公開招標發行方式、還是與中介機構協商議價的非招標發行方式等。
Ⅲ 企業發行債券的會計分錄怎麼做
(1)發行:
借:銀行存款8,500,000
借: 應付債券--債券折價 1,500,000
貸:應付債券--債券面值 10,000,000
(2)債券發行費用:
借:遞延資產或長期待攤費用 1,000,000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1,000,000
(3)攤銷遞延資產或長期待攤費用:
借:財務費用
貸:遞延資產或長期待攤費用.
僅供參考
Ⅳ 公司發行債券需要哪些條件
問:我是一個合夥企業的代表人,由於合夥企業承擔的風險太大,且籌措資金有諸多方面的限制。現在,我們幾個合夥人經過考慮,基本達成一致,准備將現有的合夥企業轉變成有限責任公司。可是我們對有限責任公司的概念很陌生,煩請律師給介紹一下有關有限責任公司的情況,以及有關發行公司債券的情況,行嗎? 答:給你介紹一下這方面的情況當然沒問題,但我還是建議你,如果確實要進行企業改制的話,就應當聘請專業人員幫你處理這方面的事務。畢竟這不是一件小事,任何差錯都可能會給企業帶來很大的損失。 有限責任公司是指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其特徵主要是:(1)有限責任公司具有獨立的法律人格。(2)有限責任公司具有獨立的財產。(3)有限責任公司承擔獨立的財產責任。(4)有限責任公司實行「公司所有與公司經營相分離」的原則。(5)股東人數有最高數額限制。(6)有限責任公司將合夥的當事人相互信任、企業的設立和組織簡單、活動便捷等優點,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與公司的人格分離、股東承擔有限責任、股東的變動不影響企業存續等優點結合起來,是當今最適合於中小企業組織的一種企業法律形式。但有時也被用作投機和規避法律責任的手段。(7)股東公司的債務和債權人間接地承擔有限責任,由於債務的追償和債權人的追索只能針對公司而言,所以說,股東對公司的主要責任就是出資。這也是法人企業的特點。(8)籌資和經營的封閉性。傳統的有限責任公司不能發行債券和股票,中國對國有公司開了發行債券的口子。當然,封閉性也使政府對其監管比較寬松。 關於發行公司債券的情況,目前我國僅限於股份有限公司、國有獨資公司和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其他兩個以上的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為籌集生產經營資金,可以依照本法發行公司債券。也就是說,如果你們企業是屬於民營企業性質的話,那麼你們將無法通過發行公司債券的方式來籌集資金。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6000萬元;(2)累計債券總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額的40%;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4)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5)債券的利率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應注意,有限責任公司的基礎是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因此不宜向承擔無限責任的企業投資,否則無限責任無法到位。因此,公司法強調公司的投資行為僅能以其出資額為限對所投資的公司承擔責任,這樣也能減少公司轉投資的風險。《合夥企業法》也規定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地平線律師事務所) 更多企業相關知識盡在企業法律顧問網。
Ⅳ 有限責任公司能發行債券嗎
可以的,但是需注意很多問題。
有限責任公司是指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其特徵主要是:(1)有限責任公司具有獨立的法律人格。(2)有限責任公司具有獨立的財產。(3)有限責任公司承擔獨立的財產責任。(4)有限責任公司實行「公司所有與公司經營相分離」的原則。(5)股東人數有最高數額限制。(6)有限責任公司將合夥的當事人相互信任、企業的設立和組織簡單、活動便捷等優點,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與公司的人格分離、股東承擔有限責任、股東的變動不影響企業存續等優點結合起來,是當今最適合於中小企業組織的一種企業法律形式。但有時也被用作投機和規避法律責任的手段。(7)股東公司的債務和債權人間接地承擔有限責任,由於債務的追償和債權人的追索只能針對公司而言,所以說,股東對公司的主要責任就是出資。這也是法人企業的特點。(8)籌資和經營的封閉性。傳統的有限責任公司不能發行債券和股票,中國對國有公司開了發行債券的口子。當然,封閉性也使政府對其監管比較寬松。
關於發行公司債券的情況,目前我國僅限於股份有限公司、國有獨資公司和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其他兩個以上的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為籌集生產經營資金,可以依照本法發行公司債券。也就是說,如果你們企業是屬於民營企業性質的話,那麼你們將無法通過發行公司債券的方式來籌集資金。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6000萬元;(2)累計債券總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額的40%;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4)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5)債券的利率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應注意,有限責任公司的基礎是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因此不宜向承擔無限責任的企業投資,否則無限責任無法到位。因此,公司法強調公司的投資行為僅能以其出資額為限對所投資的公司承擔責任,這樣也能減少公司轉投資的風險。《合夥企業法》也規定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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