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持有的股權 、把持有的股權出售 、通過創業板上市 、企業內部清算 。 具體詳細的你可以去快儲上看看的,不謝。
㈡ 私募股權基金募集沒有完成退還投資人本金嘛
如果虧損了的話,不可能退還本金的投資還是有風險的,自己要小心一點
㈢ 什麼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最佳退出方式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退出渠道主要有回購、兼並收購、公開上市、清算破產四種方式。而不同的行業在這四種退出渠道上的比例是不同的,總體上看回購的比例最高,兼並收購(M&A)的比例其次,公開上市(IPO)與兼並收購(M&A)接近。生物技術、物流、醫療保健、計算機相關產業、消費品的企業的公開上市(IPO)的比例較高;電子元件、工業品、醫療保健的兼並收購(M&A)的比例較高;電腦企業的清算破產的比例較高;消費品、工業品、能源、電子元件、通訊、軟體業的企業的回購的比例較高。
(一).風險投資基金的退出方式
(1)
失敗退出
獲得最優先償還權,轉讓,拍賣
(2)
成功退出 股份回購,
股分轉讓,企業上市
㈣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退出方式有哪些
目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退出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IPO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IPO)一般在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所投資的企業經營達到理想狀態時進行。當被投資的企業公開上市後,私募基金再逐漸減持該公司股份,並將股權資本轉化為現金形態。IPO 可以使投資者持有的不可流通的股份轉變為可交易的上市公司股票,實現資本的盈利性和流動性。根據Bygraveand和Timmons的研究發現,IPO 退出方式可以使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獲得最大幅度的收益。
IPO退出方式主要的有利之處在於:
1、能夠讓投資者獲得較高的收益回報。
對於PE的投資方來說,通過IPO退出能使其獲得較其他方式更為可觀的收益,一般可達投資金額的幾倍甚至幾十倍。尤其是在股票市場整體估值水平較高的情況下,目標企業公開上市的股票價格相應較高,基金公司通過在二級市場上轉讓所持股份,可以獲得超過預期水平的高收益。例如2007 年11 月6 日,阿里巴巴在香港聯交所掛牌上市,融資額高達15 億美元,其投資者軟銀、高盛約獲得超過34倍的收益率。IPO是金融投資市場對被投資企業價值評估的回歸和投資的價值凸顯,資本市場的放大效應,使得PE退出獲得高額的回報。
2、是實現投資者、企業管理層、企業自身三方利益最大化的理想途徑。
在投資者獲得豐厚回報的同時,企業家和企業管理者所持股份也會因股市較高的市盈率而獲得大幅增值,若在二級市場套現可獲得巨大的經濟利益。被投資企業也由私人企業變為公眾企業,除了提升企業的知名度以外,更增強了企業資金的流動性,IPO所募集的資金有力地保障了企業規模經濟和戰略發展的需要,滿足了企業進一步發展和擴張的需求。企業為成功上市經歷的股改、完善治理結構、清理不良資產的過程,也為企業建立了良好的內部發展環境,從而對企業長期發展有著積極而長遠的影響。
3、有利於提高PE的知名度。
目標企業IPO的成功,實際是對私募股權基金資本運作能力和經營管理水平的肯定,不僅提高了目標企業的知名度,同時也提高了私募股權基金的知名度。一方面,私募股權基金通過IPO退出所獲得的豐厚收益將吸引更多有著強烈投資願望和一定資金實力的投資者前來投資,以便更好地開展下一輪私募股權投資。另一方面,在市場優質項目源較為匱乏的時期,IPO退出的成功也會擴大基金公司和基金管理人在市場中的影響力,為其獲得優質企業項目資源創造了條件。
IPO作為最理想的退出方式,具有實現PE和目標企業雙贏的效果。但就現實情況來看,IPO退出也存在著一定的局限:
1、上市門檻高。
各國股票主板市場的上市標准都比較高,因為涉及到社會公眾投資者的利益,所以對其監管十分嚴格。擬上市企業需要滿足諸如主體資格、經營年限、公司治理方面的較高規范和要求,使得大批企業望而卻步,而PE的投資收益也可能因為退出渠道不順暢而有所減少甚至發生虧損。鑒於此,創業板上市成為了新興中小企業的第一選擇。
2、IPO所需時間長、機會成本高。
即使被投資企業滿足上市條件,繁瑣的上市程序使得企業從申請上市到實現上市交易需要經過一個漫長的過程,再加上對包括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內的原始股東持股鎖定期的規定,PE從投資到真正退出之間的周期相當長。從機會成本考慮,在等待IPO退出過程中,市場上一定存在很多投資機遇,可能會錯失更好的投資項目。
㈤ 什麼是私募股權投資的退出機制
(1)公開發行上市:這是私募基金的最優結果。
(2)售出或並購:在投資之前確認的未來不確定性較大,可考慮在適當時機將其出售或進行並購。
(3)資本結構重組:指的是在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通過使投資標的再借款或增資擴股並向公司股東分配特別分紅來重新組織資本結構。通過投資標的再借款,私募股權投資公司可以將受資公司的股權債務比例調整甚至超過最初進入時的水平,這樣可以債務代換股權而把現金分給股東。資本結構重組能夠讓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變現一部分股權而由此實現一種退出,但因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同樣會保留一部分股權,所以此類退出方法只不過是部分退出。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是目前最活躍的私募基金,它將非公開募集的資金投資於證券二級市場(包括衍生金融工具市場),它是與向廣大投資者公開發行的「公募基金」(如開放式基金)相對的一種方式。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經陽光化後又叫做陽光私募(投資於股票,如股勝資產管理公司,赤子之心、武當資產、星石等資產管理公司)。
㈥ 私募股權基金的退出方式有哪些
股權投資退出方式無外乎上市退出(包括新三板掛牌的),並購退出,轉讓退出,清盤退出這些方式。
㈦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如何實現退出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退出渠道主要有回購,兼並收購,公開上市,清算破產四種方式。而不同的行業在這四種退出渠道上的比例是不同的,總體上看回購的比例最高,兼並收購(M&A)的比例其次,公開上市(IPO)與兼並收購(M&A)接近。生物技術、物流、醫療保健、計算機相關產業、消費品的企業的公開上市(IPO)的比例較高;電子元件、工業品、醫療保健的兼並收購(M&A)的比例較高;電腦企業的清算破產的比例較高;消費品、工業品、能源、電子元件、通訊、軟體業的企業的回購的比例較高。
㈧ 如何設計私募股權投資的退出
一、私募股權投資的退出方式
由於企業內部成長過程和結果的多樣性以及所依賴的外部環境與條件的差異性,私募股權投資的退出方式呈現多樣化的特點,主要有首次公開發行上市、股權回購、兼並與收購、管理層收購、二級出售、破產清算等幾種模式。
上述幾種方式有些差別不大,有很多相似之處,所以一般將私募股權投資的退出方式歸納為三種IPO、股權轉讓(包括企業回購、兼並與收購和二級出售)以及破產清算。
1、IPO
IPO就是首次公開募股發行,一般是在投資企業經營達到理想狀態時進行的。其可以使私募股權投資家通過企業上市將其擁有的不可流通的股份轉變為公共股份在市場上套現以實現投資收益。
IPO被認為是最常見且是最理想的退出方式之一。在美國,大約30%的風險資本通過這種方式退出。
到目前為止,私募股權基金通過IPO上市的途徑主要有五種。
三、退出時機的確定
私募投資基金退出運作的起點是退出時機的確定。確定退出時機時,私募投資基金不僅要考慮當時被投資企業的資金運行狀況和收益水平,還要分析當時的整體宏觀經濟環境是否適合退出。
從最佳狀態來看,退出的時機應該是市場高估企業的時候。市場是不是會高估一個企業,基於市場上投資者的預期,聰明的私募投資基金非常善於提高投資者對企業的預期,但這也需要市場基本面的配合。
通常整體經濟要向好,市場認為某種行業是朝陽行業的時候,這個行業的企業就容易賣一個好價錢。
但只要私募投資基金可以通過改善企業的業績使企業大幅度增值,就不必對市場時機的選擇投入太大的精力,只要對時機的把握不出太大的司題,就總是會賺錢的。
在確定退出時機之後,私募股權投資基會就要對各種可供選擇的退出路徑進行詳盡的評估。
在對退出時機所處的整體宏觀環境進行考慮的基礎上,深入比較各種退出路徑的利弊。這時,基金管理人也可以聘請專業機構和投資銀行等協助其進行分析。
四、退出過程的設計
確定備選的退出路徑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就開始設計整個退出過程。
基金經理通常會聘請各方面的專業人員來負責不同方面的運作,比如聘請與退出相關的法律、稅收政策和商業事務方面的機構,同時由一家或多家機構進行實時監控,以此來保證退出過程的每一環節都良性運作。
私募投資基金必須結合所選擇退出路徑的特點,確定一份具體的退出進程計劃書。一份具有可行性的、完備的、事先草擬的退出進程計劃書對於整個退出過程的成敗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根據退出進程計劃書,私募投資基金要分配給退出過程涉及的各方當事人相應的責任和義務。退出過程一般會牽涉大量的人力,將任務和責任有效地分配可以確保退出過程的順暢。
另外,基金經理人和高層人員在私募投資基金成功退出後所能獲得的收益一般在投資開始運作之前就已經在合同中確定,所以這時需要確定的是其他參與退出過程並起著重要作用的工作人員的獎懲機制。
五、退出過程的監控
在私募投資基金完成一系列相應的准備工作之後,退出過程就可以開始了。
首先要將事先准備好的相關信息文件提供給潛在投標方,這一過程中最關鍵的一點是,其要求潛在投標方在獲取任何信息之前都要簽署具有法律效力的保密協議。
在退出過程正式開始之後,私募投資基金必須提供給潛在投標方所額外要求的信息,而且要確保他們可以與公司的管理團隊進行有選擇性的接觸。
每一種退出進程的風格都大相徑庭。在收到投標人的投標書之後,私募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和公司顧問要及時評估不同的報價,這個步驟可能會持續幾個星期的時間。
在此過程中投標人可能還會受到質詢,並重新根據變化後的情況報價。
六、交易結算和事後評估審查
在經過幾個回合對於所謂「買賣協議」,具體的談判、雙方達成一致之後,一項退出交易基本上就完成了,其結果就是股權的轉移。
另外,為了給未來的退出交易積累一些有益的經驗,對整個退出過程進行事後的評估審查也是非常關鍵的。
特別是,整個交易過程涉及的各方任務協調和整體退出策略值得特別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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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國外私募股權基金是如何退出的
在美國,私募股權基金及創業投資的退出渠道和機制通常有三種: 第一,通過創業板上市, 投資者通過股票的拋售退出。這種退出方式投資者通常可獲得十倍甚至十倍以上的投資收益。 第二,通過轉讓給第三方企業退出,這可獲得3倍左右的投資收益。 第三,轉讓給企業內部的管理人,投資者通常可獲得70%的投資收益。 今年我們出現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收益高達100倍以上的投資神話比如美國S.A.C基金。但是做投資要有風險意識。
㈩ 什麼是私募股權基金的並購退出方式
私募股權投資(PE)是指以非公開的方式向少數特定的機構投資者或者自然人投資者募集資金,主要對未上市企業進行股權性投資,最終通過使被投資公司上市、股權轉讓、清算等方式退出,從而獲得投資收益的一類投資基金。
私募股權投資項目包括籌資、投資、管理和退出四大環節,其中私募股權投資的退出是基金運作中最基礎、最重要的一個環節。成功的退出保證了私募基金投資高收益的取得和資金的高效循環。實踐中,私募股權基金退出所投資的公司,常採取以下幾種模式:
1、IPO退出
首次公開發行(Initial Public Offering,簡稱IPO)是指在被投資企業經營達到一定規模時,向非特定社會公眾進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行為。企業上市獲得了可在資本市場上融資的途徑。通常而言,IPO是投資機構最理想的退出方式,對於投資機構而言,IPO可以將私募股權基金所持有的不可流通的企業股份轉變為可以上市流通的股票。
IPO在股權投資基金退出的渠道中具有很大的優勢:
第一,在實踐中IPO是所有退出方式中收益較高的。
第二,對於股權投資機構來說,IPO有助於提高股權投資機構的知名度、市場聲譽與社會形象。
第三,企業上市通過直接融資平台進行融資,不會影響企業的管理和運營,有助於保持企業的獨立性和管理的連續性。
第四,上市可以為企業長期發展籌集資金保持持續的融資渠道。
第五,IPO上市前,公司會進行准備和宣傳,有助於提升市場對企業的投資熱情和關注度,為企業繼續發展創造條件。
2、股權轉讓退出
股權轉讓是除IPO外投資機構實現退出的另一個重要方式。股權轉讓指的是投資機構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套現退出的一種方式。常見的例如私下協議轉讓、在區域股權交易中心公開掛牌轉讓等。並購(M&A)和股份回購(Buy-back)也屬於股權轉讓。另外,如果私募股權基金投資的存續期屆滿,或出於某種原因必須使收益變現,股權投資機構可以將所持股份轉讓給另一家私募股權投資公司,從而實現退出。
3、並購(M&A)退出
兼並收購上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時機成熟時,將目標企業的股權轉讓給第三方,以確保所投資資金順利的撤出。作為私募股權投資最終資本退出的一個重要方式,實際上就是私募股權基金和目標公司管理層認為企業的價值已達到目的預期,把企業作為一種產品推介,將其出售給其他PE或者另一家公司。
在我國,股票市場尚不成熟,投機性炒作行為大量存在,企業公開上市後的股票價格可能遠遠高於其所代表的資產凈值。因此,並購只是在股票市場低迷或者IPO退出受阻時的次位選擇,PE更願意選擇公開上市的方式退出,以實現較高的資本增值。而在美國、英國等資本市場成熟的國家,股票二級交易市場的價格也較為公允,通過IPO方式退出並不一定能獲得比並購退出更多的資本溢價。因此,在這些國家,並購已成為一種主要退出方式,能夠有效縮短退出時間,減少時間成本和機會成本。
根據投中集團數據顯示,我國並購退出的回報率近幾年一致維持在5倍以下,與IPO高達10倍以上的退出回報相比較低。但隨著國內資本市場的成熟,未來並購退出渠道的逐步完善,國內PE的並購退出也將成為主流。
並購退出的優勢有以下幾點:
1、並購退出更高效、更靈活。相比較IPO漫長的排隊上市苦等窗口期、嚴格的財務審查、業績的持續增長壓力,並購退出程序更為簡單,不確定因素小。並購退出在企業的任何發展階段都能實現,對企業自身的類型、市場規模、資產規模等都沒有規定約束,雙方在經過協商談判達成一致意見以後即可執行並購,迅速實現資本循環,有利於提高基金公司的資本運作效率,減少投資風險。
2、並購退出只要在並購交易完成後,即可一次性全部退出,交易價格及退出回報較為明確。而IPO退出則要等待1-3年不等的上市解禁期,即使到了解禁期也要考慮到被投公司上市後的股價波動,可能要分批次才能夠實現全部退出,屆時上市公司股價也不得而知,增加了退出回報的不確定性。
3、並購退出可緩解PE的流動性壓力。對於PE機構來講,相對於單個項目的超高回報,整隻基金盡快退出清算要更具吸引力,因為基金的眾多投資組合中,某一個項目的延期退出將影響整隻基金的收益率,如若沒有達成當時與投資者間的協議承諾,後續基金募集等將受到重大影響。
通過並購方式退出的弊端主要表現在:
1、潛在的實力買家數量有限。並購資金量較大,市場上潛在的購買者數量有限,目標企業不容易找到合適的並購者,或者出價可能不具有吸引力。
2、收益率較IPO低。由於市場的變化甚至是信息的不對稱,為了能迅速退出可能導致企業價格被低估。
3、企業管理層可能對並購持反對意見。並購成功後,企業的產權或者控制權可能會發生轉移,原先的管理層需要讓渡一部分權利與利益。從自身利益考慮可能會出現抵制並購的情況,使原先簡單的過程復雜化。
4、股權回購(Buy-back)退出
回購主要分為管理層收購和股東回購。股權回購是指創業企業或創業企業的管理層通過現金、票據等有價證券向股權投資機構回購企業股份,從而使股權投資機構實現退出的行為。當企業發展到一定程度,資產規模、產品銷路、財務狀況都較好,但未達到公開上市要求,管理層對企業未來的潛力看好,考慮到並購可能帶來的喪失企業獨立性問題,這種情況下可以通過管理層回購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持有的股權而使其實現退出。在實踐中,一般早在投資機構簽訂投資協議時,就約定了關於股權回購的有關條款,回購價格在合同中已經規定好了計算方法。同時,如果股權投資企業認為所投資企業效益欠佳,沒有達到預期的收益,也可以根據協議要求管理層回購,實現退出。
回購具有的優勢是由於企業的投資機構相互熟悉,信息較為對稱,在談判過程中可以節約大量的時間、經濟成本,而出售的價格一般也較公平合理,私募股權機構也可以很快的退出。
5、破產清算退出
在實際操作中,很多投資項目並不能達到預期收益,或投資機構認為企業失去了發展的可能性或成長速度過慢、回報過低,甚至可能投資項目失敗、面臨破產。在這種情況下,破產清算成為股權項目基金最不得已的退出方式。破產清算可以減少繼續經營帶來的風險和損失,及時止損,保證收回現有的資本余額,以便盡快發掘新的市場機會。破產清算是股權投資機構投資失敗後採取的最後的策略,通過破產清算退出,股權投資機構要承擔經濟損失和聲譽傷害。
6、借殼上市退出
所謂借殼上市,指一些非上市公司通過收購一些業績較差,籌資能力弱化的上市公司,剝離被購公司資產,注入自己的資產,從而實現間接上市的操作手段。機構可利用自身資源幫助被投資公司尋找合適的「殼」,使其上市後在二級市場套現退出。相對正在排隊等候IPO的公司而言,借殼的平均時間大大減少。但是借殼也容易產生一些負面問題,諸如:滋生內幕交易、高價殼資源擾亂估值基礎、削弱現有的退市制度等。國家監管政策的日趨完善和殼資源價格的日益飆升也導致借殼上市日漸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