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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增值稅稅收政策

發布時間:2021-08-10 03:02:59

『壹』 私募基金要交稅嗎交什麼稅

需要進行納稅的。

私募基金公司交稅包括:

1、印花稅

主要是開立實收資本賬戶需要交納的營業稅金。

2、契稅

與被投資方簽立投資合同,需要相應交納契稅。

3、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

由於是合夥制企業,基金本身不用交納企業所得稅,但是,有限合夥人往往由自然人和企業法人組成,基金往往會需要代扣代繳相應的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

私募基金層面的稅收:

1、對於公司型基金,基金從被投資企業獲得的收入因性質不同而稅率不同。

2、對私募股權投資機構從被投資企業獲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根據我國《企業所得稅法》第26條款規定,不需繳納企業所得稅。

3、對於私募基金退出時轉讓股權的收益,則並入基金的應納稅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1)私募基金增值稅稅收政策擴展閱讀

私募基金公司交稅優惠政策:

1、對於新設立的私募股權基金,根據其注冊資本的規模,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

2、關於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因業務發展需要新購置辦公用房等,給予購置補貼。同時免徵契稅,並免徵房產稅三年。

3、明確對個人按20%徵收個人所得稅,認定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為金融創新機構,享受相關財稅優惠,包括高管個人所得稅返還和辦公場所補貼等。

對於合夥制股權基金的普通合夥人,以無形資產和不動產投資入股的參與利潤分配和股權轉讓行為不徵收營業稅。對符合條件的公司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享受兩免三減半的稅收優惠。

4、鼓勵地方商業銀行開展股權投資基金託管業務和並購貸款業務,支持其依法依規以信託方式投資於股權基金。

『貳』 私募基金增值稅怎麼算

私募基金屬於資管產品簡易徵收的范疇 去稅務局備案簡易徵收 可按照3%計算增值稅 但是備案後關於資管產品的進項不能抵扣 (貌似資管的進項沒什麼)

『叄』 私募基金公司稅收問題有哪些

1、增值稅
增值稅的納稅人可以劃分成兩類,一類是一般納稅人,一類是小規模納稅人。二者區分的標准為:工業企業,銷售額超過50萬;商業企業,銷售額要超過80萬。營改增的試點企業目前標準是500萬。
上述標准說的是如果公司的銷售額達到上述的標准就一定是一般納稅人了。如果達到這個標准,而沒有及時申請一般納稅人,稅收上會有處罰的。
如果基金公司它的銷售額沒有達到上述標准,也是可以自主申請的,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一般納稅人的申請,一般只要會計核算健全,有固定的生產經營的場所,即可給予一般納稅人的資格的。
1)一般納稅人
增值稅應納稅額等於銷項稅額減去進項稅額。
銷項稅額根據銷售額計算,按照一定的稅率,一般來說私募的基金有一些涉稅服務,或者買賣金融商品,是按6%的增值稅稅率來確定銷項稅額的。然後,再減去進項稅額,進項稅額就是公司里日常一些經營活動當中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面確定的稅額,稅率可能是6%的,可能是3%的,也可能是17%的。
2)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應納稅額等於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乘以徵收率,它沒有進項稅額抵扣的問題,這種計算方式和原來營業稅的方法比較像。
3)公司型和合夥型的增值稅
對於增值稅來講,公司型的和合夥型的主體從增值稅的納稅主體來說,都是應當繳納增值稅的單位,二者在增值稅上是不存在差異的,這可以從銷項端和采購端分別來介紹。
(1)銷項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主要業務可能就是買賣股票債券,或者是買賣金融商品這樣的一些業務,交稅是按照營改增【2016】36號文的規定,它屬於金融服務下面的金融商品轉讓服務的稅目。
金融商品轉讓按照文件規定,是指轉讓一些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權的業務活動。其他金融商品轉讓包括基金、信託、理財產品等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和各種金融衍生品的轉讓。
那對於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來說,金融商品買賣的計稅方法是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之後的余額作為銷售額。轉讓金融商品出現的一個正負差,按照盈虧相抵後的余額作為銷售額。如果說相抵之後是正差,我們就按照規定繳納增值稅,按照正差除以1.06,再乘以6%,按照這樣的計算方式。如果是負差,就轉入下一納稅期間,與下一納稅期間的金融商品的銷售額相抵。但是,年末的負差,是不能轉入下一會計年度的。
金融商品的買入價可以選擇按照加權平均法,或者移動加權平均進行核算,但是選擇之後36個月之內不能變更,並且金融商品轉讓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上就是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增值稅的計算方法,這個方法其實和原來營業稅的計稅方法差不多,只是按照增值稅原則做了一些調整。
(2)股權投資基金的銷項
營改增之後,對於一些企業的股權轉讓是否徵收增值稅現在其實沒有明文規定。之前在營業稅的時候,財稅【2002】191號文件裡面明確的規定對股權轉讓是不徵收營業稅的。
根據營改增政策的延續性和國家領導層的指示,股權轉讓今後也是不徵收增值稅的。
上述股權轉讓的情形,只針對純股權轉讓,沒有通過像新三板這樣的交易平台。股權基金在退出時經過新三板的轉讓,是否交增值稅現在國家稅務總局尚沒有明確規定,各地也有不同的政策。
如果股權是通過新三板進轉讓,它即具有了金融商品屬性,可以按照金融商品轉讓的增值稅目來徵收增值稅。
(3)進項
私募股權投資和私募證券投資的進項部分差別不大。購買固定資產、購買的辦公樓等、辦公用品,辦公場所,水電費,以及法律、會計,或者是稅務、咨詢服務的購買,均屬於進項范圍。可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額。
4)契約型基金的增值稅
契約型基金在稅法上採用的是納稅主體征稅原則。由於契約型基金是多方通過基金合同的形式組成,不確認它為納稅主體,所以,按照目前的政策來講,不繳納增值稅。但不包括管理人和投資者。
2、所得稅
1)公司型的基金所得稅
按照《企業所得稅法》來繳納企業所得稅,和一般的公司繳稅的方式一樣,不再贅述。
2)合夥制基金所得稅
根據財稅【2008】159號文的規定,合夥企業是以每一個合夥人作為一個納稅義務人,合夥企業合夥人是自然人的是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合夥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合夥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採取「先分後稅「的原則。
前款所稱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夥企業分配給所有合夥人的所得和企業當年留存的所得。如果分配了一部分,那對於尚未分配的,當年留存的部分也要申報相關所得稅。
具體計算方法大家可以看參看財稅【2000】91號和財稅【2008】65號文件。
3、基金管理人的稅務處理
基金管理人可能是公司制的,也有可能是合夥制的,也有可能是個人。管理人主要的業務收入可能包括投資分紅、管理費,管理費按照一般慣例按照募集金額的2%來收取,還有一部分是超額分成收入,通常按照超額的20%進行提取。此外,可能還有一些咨詢收入。
1)所得稅
管理人如果是公司,則按前述方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如果是合夥企業,那就是按照「先分後稅」原則,把所得按照合夥企業每年做一個匯算清繳,把類似的利潤實際分配,或者沒有實際分配的劃到合夥人一方,合夥人直接交稅。
注意:個人作為管理人取得分紅如何交稅
全國各個地方的規定不統一,國家稅務總局未明確規定,基本上有兩種繳稅方式,
一種是按照20%,股息紅利,或者投資收益這樣來交所得稅。
二是按照生產經營所得,就是按照個體工商戶的5%到35%的稅率來繳納個人所得稅。
2)增值稅
作為一個基金的管理人,主要收入為募集總金額2%的管理費。對於公司和合夥,需要繳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照6%,小規模納稅人按照3%。個人作為管理人,統一按照小規模納稅人3%來繳納增值稅。
咨詢收入按照6%,或者是小規模3%的比例來繳納增值稅。
另外一塊比較重要的收入:收益分成,按照增值部分的20%提取。
針對這一塊增值稅怎麼處理?也存在爭議。主要在於對這個收益的定性上,是屬於投資收益,還是屬於因提供勞務所取得的服務的收入。
對這一個性質認定的不同,會導致不一樣的稅費,若為投資收益,則不需不繳納增值稅,只繳納所得稅。若為類似於服務、勞務的收益,除了繳納所得稅之外,還要繳納增值稅。
這里,建議各個公司,可以把收益的形式寫成從會計處理到合同簽訂上都不要體現服務性的概念,而是體現為投資收益的概念來處理。
4、基金投資者的一些稅務處理
基金投資者包括一些機構和個人。這裡面涉及到的收入包括轉讓的收入和持有期間的收益,涉及的稅種包括所得稅和增值稅。
對於公募基金來說,根據財稅【2008】1號和營改增【2016】36號文基本上可以確定,其相關投資的一些收入免徵增值稅和所得稅。但一般稅務局可能從自己審慎的角度來考慮,私募基金並不享受這些稅收政策的優惠。
1)投資公司型的基金
取得為股息紅利所得,按照股息紅利所得來繳納個人所得稅。當然,這個指的是分紅。如果把公司的股權轉讓了,即按照股權轉讓繳納個人所得稅,它是由支付方進行代扣代繳的,如果沒有扣繳義務人則要自行申報,稅率也是20%。
2)資於合夥企業基金
若為法人合夥人,收入按照25%來繳納企業所得稅。
若為個人合夥人,取得的分紅按前述方法繳納。
3)沒有所得稅的納稅義務。
若為個人投資者,從私募基金中獲得的投資收益,沒有扣繳義務人,按照規定自行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很多理財產品的合同中會有這樣的一條規定,就是個人所得稅是由個人申報,基金不負責扣繳,實務當中也是這樣操作的。
5、稅收優惠
1)稅收返還
是一個地方政府、地方財政給予的補助。目前新疆、西藏地方補助的力度比較大。和大部分地區不同,西藏的財政本身是不向中央轉移財政收入的。
西藏地區稅收政策的自主權比較大,稅收優惠的力度可能較大。對於企業,可享受西部大開發優惠稅率,即按15%,同時一些地方還按一定的比例進行返還,一部分園區所得稅的綜合稅率最後算下來可能會只有9%。
對於合夥企業,在西藏注冊也是採取先分後稅的政策,對於地方財力,即個人所得稅,或增值稅總額的50%是給予返還的。
2)稅收政策
對於私募,主要就是股權創業投資基金的稅務規定。
按照財稅【2015】116號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1號規定,如果是有限合夥制的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滿兩年的其法人合夥人可以按照未上市中小高新投資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該合夥人應該分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然後不足抵減的可以在以後年度繼續抵扣。
當然,這里說的創業投資企業有一個相關標准,具體大家可以看財稅【2015】116號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81號,裡面有詳細的規定。然後,對於證券投資類的企業,就是我前面提到的,可能有公募基金的一些相關的稅收優惠,大家可以做進一步了解。
關於私募基金公司稅收問題,私募基金公司在進行納稅的時候,主要是包括增值稅、所得稅等稅費。對於個人作為管理人取得分紅如何交稅這個問題來說,全國各個地方的規定不統一,目前國家稅務總局也未明確做出相關的規定來進行說明。

『肆』 中基協深夜發文,貼心指導私募如何繳納增值稅

此前,據媒體報道,部分公募和私募表示,證券投資基金增值稅將直接從產品中扣除,但大部分資管機構尚處於懵的狀態,尚未對此做出明確表示。對於增值稅具體怎麼操作,行業也一直沒有定論。大家一直期待有一個相關文件指導,千呼萬喚,終於趕在徵收之前,協會的參考意見出來了。

12月29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發布了《證券投資基金增值稅核算估值參考意見》及相關《釋義》,對即將實施的資管產品增值稅新規,給基金管理人一些建議,備受業內關注。

2018年1月1日,增值稅就將徵收,趕在徵收之前,懂私慕在這里為大家分享《參考意見》及相關《釋義》的一些看法。

1、因為眾所周知但不好明說的原因,對於資管產品征稅這個事兒,協會沒有使用《指引》進行發布,而是使用了《參考意見》;
2、如果是《指引》的話,則公募基金必須執行,私募基金可參考執行;而作為《參考意見》,則各家管理人自行判斷是否參考執行,不做硬性要求;
3、協會負責的是專業業務領域,對領域內的一些疑問做出了回答;其他《意見》沒有明確的問題,還是得靠各地稅務機關進行把握;
4、協會強調了很多遍會計的口徑是權責發生制,而稅務的口徑是現金收付制,本《意見》大部分內容是為了對接兩個口徑;
5、協會通過《意見》有理有力有節地表明了姿態,而且很給力,看後面稅務機關怎麼接招;
6、《意見》給產品的報表挖了個小坑,提醒估值的同仁注意;

《參考意見》及相關《釋義》主要內容包括明確增值稅的計稅項目,哪些征稅、哪些免稅,黃金合約、商品期貨等該不該征稅,2017年到2018年跨期品種怎麼處理,負差怎麼處理,還有計稅頻率、計算方法等,協會都給出了專業化的參考意見,有利於基金行業迎接增值稅時代到來,有序開展工作,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

『伍』 私募基金增值稅如何計算

私募直營店為您解答:
征稅方式分為兩種,一是簡易計稅方法,二是一般計稅方法;前者稅率為3%,後者為6%。由於管理費屬於私募基金的自營業務,一直都存在增值稅,按6%交

『陸』 一文看懂:私募基金增值稅怎麼交

根據不同分類交稅。

增值稅是針對應稅行為徵收的間接稅,納稅人如何繳納增值稅,取決於其具體的增值稅應稅行為。財政部稅政司《關於財稅[2016]140號文件部分條款的政策解讀》也明確規定「應根據取得收益的性質,判斷其是否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並應按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

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對於「金融服務」的分類,私募基金增值稅應稅行為主要表現為:

(1)貸款服務

私募基金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等)收入、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等,均需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其中,上述的「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等」系指合同中明確承諾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資收益。

換而言之,如果私募基金投資於銀行委貸、企業債券等取得的利息或具有利息性質的收入,應當繳納增值稅。考慮到私募基金管理人就「貸款服務」可取得的進項稅抵扣有限,財稅[2017]56號文之「按照3%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的規定,實質上降低了「貸款服務」增值稅稅負。

需要提醒的是,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私募基金因投資國債、地方政府債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

(2)金融商品轉讓

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規定,證券投資基金(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取得的金融商品轉讓收入,免徵收增值稅。

鑒於《證券投資基金法》已經明確將私募基金納入證券投資基金範疇,私募基金買賣股票、債券取得的金融商品轉讓收入,同樣適用上述免徵增值稅優惠政策。

至於私募基金因買賣外匯、非貨物期貨等其他金融商品取得金融商品轉讓收入,則應當按照財稅[2017]56號文計征增值稅。

當然,私募基金在持有股票期間,可能會取得股票分紅。由於股票分紅不屬於保本性收益,根據財稅〔2016〕140號文,該等股票分紅不屬於增值稅征稅范疇。

(6)私募基金增值稅稅收政策擴展閱讀

註:這里假設增值稅附加=應納稅額×12%。實踐中各地增值稅附加率會有所不同。

(一)契約型私募基金A當期收到基金管理費50萬元(無進項稅額)。另外當期買賣公司債,買入價1000萬元,賣出價1100萬元。期間收到公司債利息50萬元,另收到所持有國債利息30萬元。

【1.管理費】

50萬元為直接收費金融服務銷售額,按照一般計稅方法,6%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稅率-當期進項稅額] ×(1+增值稅附加稅率)

=[50÷(1+6%)×6%-0] ×(1+12%)

約3.17萬

納稅主體:該契約型基金的管理人。

【2.債券買賣價差】

1100-1000=100萬元為該金融商品轉讓行為的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3%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徵收率)×徵收率×(1+增值稅附加稅率)

=100W÷(1+3%)×3% ×(1+12%)

約3.26萬

納稅主體:該契約型私募基金的管理人。

【3.債券利息】

企業債利息50萬元為貸款服務的銷售額,國債利息收入免稅。按照簡易計稅方法,3%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徵收率)×徵收率×(1+增值稅附加稅率)

=50W÷(1+3%)×3% ×(1+12%)

約1.63萬

納稅主體:該契約型私募基金的管理人。

(二)有限合夥型私募基金當期買賣地方政府債,買入價500萬元,賣出價502萬元。該有限合夥企業為一般納稅人。

【債券買賣價差】

502-500=2萬元為該金融商品轉讓行為的銷售額。本案例應按照一般計稅方法6%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稅率-當期進項稅額]×(1+增值稅附加稅率)

=[20000÷(1+6%)×6%-0] ×(1+12%)

約1267.92元

納稅主體:該有限合夥企業。

『柒』 私募基金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1-對私募基金沒有專門的稅收政策,不同的私募基金稅收種類不同。
2- (1)對於法人形式的基金,《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第二條規定,企業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本法所稱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
根據上述規定,法人公司形式的基金公司屬於居民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

(2)對於合夥形式的基金,合夥人形式的基金屬於合夥企業,不是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合夥企業合夥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規定,合夥企業以每一個合夥人為納稅義務人。合夥企業合夥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夥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

(3)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營業稅暫行條例》、《消費稅暫行條例》、《資源稅暫行條例》、《印花稅暫行條例》、《車船稅法》、《房產稅暫行條例》等規定,法人公司制基金與合夥人制基金,符合規定的,均為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等稅費的納稅人(繳費人)。符合規定的,均為扣繳義務人,應履行扣繳義務。

3-私募基金還有相關的稅收優惠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一)國債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所稱國債利息收入,是指企業持有國務院財政部門發行的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
第八十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地方政府債券利息免徵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5號)規定:
一、對企業和個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後年度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二、地方政府債券是指經國務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政府為發行和償還主體的債券。
因此,基金管理公司對外投資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屬於免稅收入。

對於證券投資基金的企業所得稅政策可按如下規定執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第二條關於鼓勵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的優惠政策的規定:
(一)對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權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對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三)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28號)第一條關於營業稅問題的規定,以發行基金方式募集資金不屬於營業稅的征稅范圍,不徵收營業稅。
第二條關於所得稅問題的規定,對個人投資者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取得的差價收入,在對個人買賣股票的差價收入未恢復徵收個人所得稅以前,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企業投資者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取得的差價收入,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徵收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證券投資基金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78號)規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對證券投資基金(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繼續免徵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捌』 不同類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如何繳納增值稅

Q6:FOF私募基金如何繳納增值稅?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證監會令[105]號文」)允許私募基金財產投資於其他基金份額,即FOF(Fund of Fund)私募基金,其收益主要為「持有基金分配收益」以及「持有基金贖回收益」兩類。
(1)持有基金分配收益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將基金納入「其他金融商品」范疇,而證監會令[105]號文明確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即私募基金不屬於承諾保本的金融商品。根據財稅〔2016〕140號文第一條「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屬於利息或利息性質的收入,不徵收增值稅」之規定,FOF私募基金持有基金份額期間所獲得的基金分配收益,不徵收增值稅。
例外的是,根據證監會《關於保本基金的指導意見》規定「保本基金,是指通過一定的保本投資策略進行運作,同時引入保本保障機制,以保證基金份額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時,可以獲得投資本金保證的基金」,如果嚴格執行財稅〔2016〕140號文,FOF私募基金取得保本基金分配收益,應該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1)持有基金贖回收益
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對於「金融商品轉讓」之界定,FOF私募基金申購、贖回基金的差價收入應該按照「金融商品轉讓」繳納增值稅。
可能存在爭議的是,根據證監會《貨幣市場基金監督管理辦法》第十條「對於每日按照面值進行報價的貨幣市場基金,可以在基金合同中將收益分配的方式約定為紅利再投資,並應當每日進行收益分配」之規定,如果FOF私募基金配置了貨幣市場基金,且該貨幣市場基金保持每日1元的面值報價,其分配的基金收益作為紅利再投資,轉為增加FOF私募基金所持有的該貨幣市場基金份額,當FOF私募基金贖回該等貨幣市場基金產生的收益是否繳納增值稅?
國稅總局對此尚未明確規定。筆者認為,上述「紅利再投資」行為可以分解為「貨幣市場基金收益分配」、「用收益增加認購貨幣市場基金」兩項業務。由於貨幣市場基金並非保本基金,根據財稅〔2016〕140號文第一條之規定,「貨幣市場基金收益分配」環節不徵收增值稅,而「用收益增加認購貨幣市場基金」亦不屬於增值稅納稅范疇,故,上述「紅利再投資」行為無需繳納增值稅。
因此,FOF私募基金管理人所增加的上述貨幣市場基金份額本質上系其用所獲得的貨幣市場基金分配收益認購,「買入價」仍是面值1元。FOF私募基金管理人「持有基金贖回收益」來源於上述貨幣市場基金份額的增加,並非貨幣市場基金面值的上升。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三款「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之規定,該類貨幣市場基金不存在銷售額,故筆者認為,該類貨幣市場基金贖回收益無需繳納增值稅。
Q7:管理多支私募基金的管理人如何繳納增值稅?
根據中國基金業協會制定的《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第十八條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制定完善的財產分離制度,不同私募基金財產之間要實行獨立運作,分別核算。
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對其管理的多支私募基金分別建賬核算的情況下,財稅[2017]56號文第四條允許「管理人可選擇分別或匯總核算資管產品運營業務銷售額和增值稅應納稅額」。鑒於私募基金管理人採用簡易方式計征增值稅,「分別核算方式」和「匯總核算方式」對於發生「金融商品(股票、債券除外,下同)轉讓」應稅行為的私募基金影響較大。
由於「金融商品轉讓」系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而「金融商品轉讓」可能會發生正差,亦可能發生負差,「匯總核算方式」下,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用A私募基金的轉讓負差沖抵B私募基金的轉讓正差。整體而言,「匯總核算方式」有利於降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稅負。
但是,降低的稅負利益是否在A、B私募基金投資人之間分配,以及如何分配,可能需要私募基金管理人予以斟酌。
Q8:合夥企業形式基金可否適用財稅[2017]56號文?
私募基金不但包括契約型基金,還包括以合夥企業形式設立的私募基金。
與沒有稅務登記的契約型私募基金不同,合夥企業形式私募基金設立後,其本身是可以進行稅務登記的,即合夥企業形式私募基金可以其名義獨立進行納稅申報,無需私募基金管理人繳納或代扣代繳。從這個角度,合夥企業形式基金與財稅[2017]56號文的「管理人繳納增值稅」前提並不完全契合。
但是,在稅局加強對資管產品徵收增值稅的趨勢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對需要按照6%稅率繳納增值稅的合夥企業形式私募基金稅負有利。並且,財稅[2017]56號文將「私募投資基金」納入「資管產品」范圍,而合夥企業形式私募基金又屬於「私募投資基金」。因此,筆者認為,除國稅總局另出規定外,合夥企業形式私募基金可以與稅局溝通,主張適用財稅[2017]56號文。

『玖』 一文讀懂:私募基金如何繳納增值稅

答: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組織形式有公司制、有限合夥制,這兩種形式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均作為獨立納稅主體進行核算、繳稅。小規模按3%的稅率繳稅,一般規模按6%的稅率繳稅。

『拾』 私募基金是怎麼繳納增值稅的

私募排排網為您解答:

超市購物需要繳納消費稅、買車子、房子需要繳納購置稅,這里的超市購物、買車買房就是所謂的應稅行為。而此次新文件也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應稅行為也做了規定。

私募基金簡單說,就是客戶把錢給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二級市場上買賣股票等投資品種,獲得投資收益扣除固定管理費和業績報酬後,再返還給投資者。

而這其中就有兩處應稅行為:買賣股票(如果是買賣債券,會有利息收入,也屬於應稅行為,在後面會講)、管理費。而對應到文件中則分別是金融商品轉讓和直接收費金融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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