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監管的法律法規體系是怎麼構成的
《基金法》頒布後,中國證監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了一系列監管規則,形成了以《基金法》為核心,《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和《證券投資基金託管資格管理辦法》等為配套規則的基金法律體系,對基金業市場主體的准入標准、行為規則以及基金運作的關鍵業務環節進行了系統的規范。
(1)法律。
①《基金法》是基金行業的基本法。《基金法》在充分總結我國基金業實踐經驗,並借鑒境外成熟規則的基礎上,系統規定基金運作的基本原則。同時,《基金法》還授權中國證監會根據《基金法》的原則制定一些操作性的實施細則,既有原則性,又有較強的操作性。
②《證券法》作為證券業的基本法,也是基金行業遵循的重要法律。《證券法》將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納入《證券法》的規范范圍。除上述規定外,基金作為證券市場的機構投資者之一,要遵守《證券法》中的交易、清算、信息披露等一系列原則。
此外,基金活動涉及眾多的民事法律關系,還需遵守其他一些法律的相關規定,如訂立基金合同、託管協議、代銷協議,需要遵守《合同法》。與基金活動有關的其他重要法律主要有:《民法通則》、《合同法》、《信託法》、《會計法》等。
(2)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主要包括:
①《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主要規定基金管理公司的設立標准及審批程序、公司重大變更事項審批程序、公司治理及經營原則、監督管理措施等內容。
②《證券投資基金託管資格管理辦法》主要規定基金託管人資格條件、審批程序及監管要求。
③《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主要規定基金募集申請條件、審批程序、設立條件、基金申購與贖回原則、基金投資與收益分配原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程序、監管要求等內容。
④《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主要規范基金代銷機構資格審批、基金宣傳推介材料的基本要求、基金銷售費用、基金銷售行為規范及監督管理等內容。
⑤《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主要規定基金信息披露的主要內容及基本要求。
⑥《證券投資基金行業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管理辦法》主要規定基金行業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審核程序、行為規范等內容。
此外,中國證監會根據行業發展的情況及監管需要,單獨或會同有關部門出台了一系列配套的規范性文件,如《基金管理公司內部控制指導意見》、《貨幣市場基金管理暫行規定》、《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指引》等。
(3)自律性規范。自律性規范包括滬、深證券交易所發布的《證券投資基金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的《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業務實施細則》,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的《行業公約》等。
健全有效的基金監管體系是基金業健康快速發展的保證。經過幾年的探索,目前已構建了分工明確、協調配合、高效有序的基金監管體系。中國證監會作為基金監管體系的組織者和領導者,擔負著行政許可、政策研究、規則制定、組織指導派出機構和證券交易所的監管工作等重大職責,在基金監管體系中處於核心地位;中國證監會各派出機構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授權,對轄區內的從業機構進行日常監管;證券交易所對基金在交易所內的投資活動進行監管,負責交易所上市基金的信息披露監管工作;中國證券業協會負責基金從業機構和從業人員的自律管理。
你這個問題過大,不好說的很准確的。
❷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私募投資基金活動,保護投資者及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私募投資基金行業健康發展,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私募投資基金(以下簡稱私募基金),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非公開方式向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投資基金。私募基金財產的投資包括買賣股票、股權、債券、期貨、期權、基金份額及投資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標的。非公開募集資金,以進行投資活動為目的設立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資產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夥人管理的,其登記備案、資金募集和投資運作適用本辦法。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及其子公司從事私募基金業務適用本辦法,其他法律法規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對上述機構從事私募基金業務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第三條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應當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第四條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從事私募基金託管業務的機構(以下簡稱私募基金託管人)管理、運用私募基金財產,從事私募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以下簡稱私募基金銷售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從事私募基金服務活動,應當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義務。私募基金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第五條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照《證券投資基金法》、本辦法和中國證監會的其他有關規定,對私募基金業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設立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和發行私募基金不設行政審批,允許各類發行主體在依法合規的基礎上,向累計不超過法律規定數量的投資者發行私募基金。建立健全私募基金發行監管制度,切實強化事中事後監管,依法嚴厲打擊以私募基金為名的各類非法集資活動。建立促進經營機構規范開展私募基金業務的風險控制和自律管理制度,以及各類私募基金的統一監測系統。第六條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基金業協會)依照《證券投資基金法》、本辦法、中國證監會其他有關規定和基金業協會自律規則,對私募基金業開展行業自律,協調行業關系,提供行業服務,促進行業發展。
❸ 基金管理公司如何發行基金產品
1、基金管理公司發行基金的流程:向證監會申請,獲得證監會批復以後在半年內啟動募集,如果募集的資金足夠,就可以宣告成立。
2、基金公司發起人是從事證券經營、證券投資咨詢、信託資產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資產管理機構。人們平常所說的基金主要就是指證券投資基金。證券投資的分析方法主要有如下三種:基本分析、技術分析、演化分析,其中基本分析主要應用於投資標的物的選擇上,技術分析和演化分析則主要應用於具體投資操作的時間和空間判斷上,作為提高投資分析有效性和可靠性的重要補充。
3、發行基金亦稱「人民幣發行基金」,中國人民銀行保管的未進入流通領域的人民幣。發行基金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掌握,各發行分庫、中心支庫和支庫(包括發行基金代保管庫)所保管的發行基金,都是總庫的一部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動用發行基金。
發行基金和現金是兩個性質不同的概念,它們既有聯系又有本質上的區別,兩者之間聯系在於可以互相轉化,在按制度規定的手續操作下,發行基金從發行庫出庫進入業務庫後成為現金;現金從業務庫繳存到發行庫又成為發行基金。
❹ 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私募基金適用嗎
適用,私募基金(Privately Offered Fund)是相對於公募(public offering)而言,是就證券發行方法之差異,以是否向社會不特定公眾發行或公開發行證券的區別,界定為公募和私募,或公募證券和私募證券。在我國近日,金融市場中常說的「私募基金」或「地下基金」,往往是指相對於受我國政府主管部門監管的,向不特定投資人公開發行受益憑證的證券投資基金而言,是 一種非公開宣傳的,私下向特定投資人募集資金進行的一種集合投資。其方式基本有兩種,一是基於簽訂委託投資合同的契約型集合投資基金,二是基於共同出資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資基金。
❺ 香港基金發行規則
壁壘還不少 詳情還是支電相關部門或去國家圖書館查詢 祝你好運
❻ 私募基金管理辦法
關於私募基金:
目前,國際上開展私募基金的機構很多,包括私人銀行、投資銀行、資產管理公司、投資顧問公司等,特別是隨著國際上金融混業趨勢的發展,幾乎所有國際知名的金融控股公司都從事私募基金管理業務,該業務已經發展成為國際上金融服務業中的核心業務之一。
我國私募基金目前可以分成為兩大類:一類是有官方背景的合法私募基金,主要包括:券商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信託投資公司的信託投資計劃和管理自有資金的投資公司;另一類是沒有官方背景,民間的非合法私募基金。這類私募基金通常以委託理財的形式為投資者提供集合理財服務,其業務的合法性不明確。媒體和市場討論私募基金合法化問題時,主要指後一類民間的非合法私募基金。
幾個私募基金方面的網站:
http://www.smztc.com/news.asp?classcode=207
http://www.smzx66.com/News.asp?Type=8
❼ 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何時發布的
2006年
第一條 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促進產業升級和經濟結構調整,規范產業投資基金的設立、運作與監管,保護基金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產業投資基金(以下簡稱產業基金或基金),是指一種對未上市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和提供經營管理服務的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制度,即通過向多數投資者發行基金份額設立基金公司,由基金公司自任基金管理人或另行委託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資產,委託基金託管人託管基金資產,從事創業投資、企業重組投資和基礎設施投資等實業投資。
第三條 產業基金實行專業化管理。按投資領域的不同,相應分為創業投資基金、企業重組投資基金、基礎設施投資基金等類別。
第四條 凡在中國境內從事產業基金業務以及與該業務相關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組織,均遵守本辦法。
第六條
設立產業基金,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基金擬投資方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二)發起人須具備3年以上產業投資或相關業務經驗,在提出申請前3年內持續保護良好財務狀況,未受到過有關主管機關或者司法機構的重大處罰。
(三)法人作為發起人,除產業基金管理公司和產業基金管理合夥公司外,每個發起人的實收資本不少於2億元;自然人作為發起人,每個發起人的個人凈資產不少於100萬元;
(四)管理機關規定的其他條 件。
第七條 申請設立產業基金;發起人應當向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和資料:
(一)申請報告;
(二)擬投資企業與項目的基本情況;
(三)發起人名單及發起設立產業基金協議;
(四)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最近三年的財務報告;
(五)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六)招募說明書、基金公司章程、委託管理協議和委託保管協議;
(七)具有管理機關認可的從事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及其他中介機構或人員接受委任的函件;
(八)管理機關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
前款所稱招募說明書、基金公司章程、委託管理協議和委託保管協議的內容與格式,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