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融資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政府
從私募股權基金在各國的發展來看,因政府資金具有資金穩定性及可信度較高的優點,使其已成為私募股權基金重要的資金來源之一。例如,美國小企業投資公司即是典型政府出資推動中 小企業發展的例子。為了推動中小企業發展,美國通過立法設立小企業管理局,由政府提供部分資金,並以募集方式吸引個人、養老金和其他機構投資者等民間資本,設立中小企業投資公司。另外,日本亦為了促進該國風險投資行業的發展,亦由政府直接出資參與創業風險投資。
一般而言,政府出資組建或參與私募股權基金,其主要目的不單僅是在獲利,更系為了配合其產業政策、積極引導市場、促進就業及經濟發展之目的。尤其某些新興產業或高科技產業處在種子期時,由於市場前景不明,不僅銀行融資困難,甚至創業風險投資基金亦望而卻步,此時政府資金所扮演之角色能有助於導引市場資金流向此等行業。
從國際現況來看,英國、日本、新加坡及以色列等國政府都系直接參與私募股權基金,並對基金的投資行為進行一定程度的干預。此外,政府部門亦可運用其准財政資金或儲備資金投資私募股權基金。例如,成立於2007年9月29日的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是專門從事外匯資金投資管理業務的國有獨資公司。中國財政部通過發行特別國債的方式,募集1兆5500億元人民幣,購買了相當於2000億美元的外匯儲備作為中投公司的注冊資本。
2、機構投資者
機構投資者亦為私募股權基金的重要資金來源。所謂機構投資者系指使用自有資金或者從分散的大眾募集資金專門進行投資活動的機構組織。一般而言,以投資公司、保險公司、養老基金、各種社會福利基金及銀行等金融機構為比較常見的機構投資者。自1978年至2003年間,在美國創業風險投資資本的各項來源中,社會養老金所佔的比例從15%逐漸上升,並曾在1998年達到60%,隨後基本落在40%~45%間。而在英國,養老基金亦成為創業風險投資資金的重要來源,約占投資總額的44%。
3、大型企業
出於戰略考量而希望將盈餘資金投資於相關企業的大型企業往往亦為私募股權基金的重要資金來源,例如通用汽車、英特爾等。出於戰略考量,許多大型企業會以合資或聯營等方式將盈餘資金投資於與自身戰略利益相關的企業。而隨著隨著大型企業對創業投資參與程度的加深,此類投資以不再局限於相關行業,亦有為了實現資本增值和利潤增長而轉向其他行業。
4、個人
擁有大量資金的個人亦有將資金投入私募股權基金而獲取投資收益之需求,此類資金來源通常穩定性較差、數量亦相對較少,且亦容易受投資者經濟狀況影響。而個人參與私募股權基金之途徑,主要來自於購買創業投資信託計劃,近來隨著個人財務實力及風險承擔能力的增長,亦有個人投資者以有限合夥人身分參與有限合夥型私募股權基金。
有關私募股權基金的基金募集方式,通常採用承諾出資的方式,亦即於基金設立之初並不要求投資人一次性繳足所有認購額度,而僅需為注資承諾、並在基金投資期依據基金管理公司發出的出資通知書分次投入即可。此主要在避免過多閑置資金,如果資金過多隻能放在銀行賺取利息,此舉將稀釋基金管理公司的業績、影響基金的投資報酬率,甚至影響其聲譽及下一次的基金募集。
⑵ 股權的私募融資有哪些方式
1、政府從私募股權基金在各國的發展來看,因政府資金具有資金穩定性及可信度較高的優點,使其已成為私募股權基金重要的資金來源之一。例如,美國小企業投資公司即是典型政府出資推動中 小企業發展的例子。為了推動中小企業發展,美國通過立法設立小企業管理局,由政府提供部分資金,並以募集方式吸引個人、養老金和其他機構投資者等民間資本,設立中小企業投資公司。另外,日本亦為了促進該國風險投資行業的發展,亦由政府直接出資參與創業風險投資。一般而言,政府出資組建或參與私募股權基金,其主要目的不單僅是在獲利,更系為了配合其產業政策、積極引導市場、促進就業及經濟發展之目的。尤其某些新興產業或高科技產業處在種子期時,由於市場前景不明,不僅銀行融資困難,甚至創業風險投資基金亦望而卻步,此時政府資金所扮演之角色能有助於導引市場資金流向此等行業。從國際現況來看,英國、日本、新加坡及以色列等國政府都系直接參與私募股權基金,並對基金的投資行為進行一定程度的干預。此外,政府部門亦可運用其准財政資金或儲備資金投資私募股權基金。例如,成立於2007年9月29日的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是專門從事外匯資金投資管理業務的國有獨資公司。中國財政部通過發行特別國債的方式,募集1兆5500億元人民幣,購買了相當於2000億美元的外匯儲備作為中投公司的注冊資本。
2、機構投資者機構投資者亦為私募股權基金的重要資金來源。所謂機構投資者系指使用自有資金或者從分散的大眾募集資金專門進行投資活動的機構組織。一般而言,以投資公司、保險公司、養老基金、各種社會福利基金及銀行等金融機構為比較常見的機構投資者。自1978年至2003年間,在美國創業風險投資資本的各項來源中,社會養老金所佔的比例從15%逐漸上升,並曾在1998年達到60%,隨後基本落在40%~45%間。而在英國,養老基金亦成為創業風險投資資金的重要來源,約占投資總額的44%。
3、大型企業出於戰略考量而希望將盈餘資金投資於相關企業的大型企業往往亦為私募股權基金的重要資金來源,例如通用汽車、英特爾等。出於戰略考量,許多大型企業會以合資或聯營等方式將盈餘資金投資於與自身戰略利益相關的企業。而隨著隨著大型企業對創業投資參與程度的加深,此類投資以不再局限於相關行業,亦有為了實現資本增值和利潤增長而轉向其他行業。
4、個人擁有大量資金的個人亦有將資金投入私募股權基金而獲取投資收益之需求,此類資金來源通常穩定性較差、數量亦相對較少,且亦容易受投資者經濟狀況影響。而個人參與私募股權基金之途徑,主要來自於購買創業投資信託計劃,近來隨著個人財務實力及風險承擔能力的增長,亦有個人投資者以有限合夥人身分參與有限合夥型私募股權基金。有關私募股權基金的基金募集方式,通常採用承諾出資的方式,亦即於基金設立之初並不要求投資人一次性繳足所有認購額度,而僅需為注資承諾、並在基金投資期依據基金管理公司發出的出資通知書分次投入即可。此主要在避免過多閑置資金,如果資金過多隻能放在銀行賺取利息,此舉將稀釋基金管理公司的業績、影響基金的投資報酬率,甚至影響其聲譽及下一次的基金募集。
⑶ 怎麼發行股權類私募基金
基金型企業設立條件:
《1》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投資基金」字樣。
《2》名稱中的行業用語可以使用「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基金」等字樣 。「北京」作為行政區劃分允許在商號與行業用語之間使用。
《3》 基金型:投資基金公司「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5億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 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於1億元;5年內注冊資本按照公司章程(合夥協議書)承諾全部到位。」
《4》 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5》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6》基金型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基金型企業可申請從事上述經營范圍以外的其他經營項目,但不得從事下列業務:
(1)發放貸款;
(2)公開交易證券類投資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
(4)對除被投資企業以外的企業提供擔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資基金管理:「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3000萬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
⑷ 私募股權基金可以發行IPO
不可以啊。私募一般指對沖基金,怎麼能IPO呢。不過對沖基金倒可以有Fund of hedge fund,就是投資到對沖基金的基金,這種基金就可以對大眾開放的。
⑸ 私募股權基金募集期問題
可以調整,是合法的。
私募股權基金是美國開創的一種專業的投資管理服務和金融中介服務。其第一個屬性是私募。私募有三個內涵: 第一,私募基金募集對象或投資者的范圍和資格有一定要求。美國最早設定一個私募股權基金投資者人數不能超過100個人。投資者的資格是資金實力較為雄厚。最初投資者資格要求年收入在20萬美元以上,家庭資產也須達到一定的水平;機構投資者凈資產必須在100萬美元以上。1996年以後標准作出調整:投資者人數擴大到500人,個人投資者資產特別是金融資產規模在500萬以上。第二,私募是指基金的發行不能藉助傳媒。主要通過私人關系、券商、投資銀行或投資咨詢公司介紹籌集資金。第三,由於投資者具有抗風險能力和自我保護的能力,因此政府不需要對其進行監管。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特徵:
1、特定的募集對象:特定的機構和個人,銀行、養老基金、保險公司、大型企業、信託基金
2、特定的募集方式:非公開方式
3、特定的投資方式:權益性投資的方式
4、特定的投資對象:高成長性的未上市企業,放棄資本的流動性為代價追求長期的、更高的資本收益
5、有限的經營期限:中長期,一般5-10年,多為封閉式投資即營期內不能退出
6、特定的退出方式:為了在適當的時候能夠賣出其所持有的權益並企業同時,協助改善經營管理以及籌備首次公開發行股票。
⑹ 私募基金如何通過銀行發行。
1、私募基金:私人股權投資(又稱私募股權投資或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一個很寬泛的概念,用來指稱對任何一種不能在股票市場自由交易的股權資產的投資。被動的機構投資者可能會投資私人股權投資基金,然後交由私人股權投資公司管理並投向目標公司。私人股權投資可以分為以下種類:杠桿收購、風險投資、成長資本、天使投資和夾層融資以及其他形式。私人股權投資基金一般會控制所投資公司的管理,而且經常會引進新的管理團隊以使公司價值提升。
2、私募基金發行機構:
私募在中國是受嚴格限制的,因為私募很容易成為「非法集資」,兩者的區別就是:是否面向一般大眾集資,資金所有權是否發生轉移,如果募集人數超過50人,並轉移至個人賬戶,則定為非法集資,非法集資是極嚴重經濟犯罪,可判死刑,如浙江吳英、德隆唐萬新、美國麥道夫。
私募房地產投資基金(現較少,如金誠資本、星浩投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即PE,投資於非上市公司股權,以IPO為目的,如鼎輝,弘毅、KKR、高盛、凱雷、漢紅)、私募風險投資基金(即VC,風險大,如聯想投資、軟銀、IDG)
公募基金如大成、嘉實、華夏等基金公司是證券投資基金,只能投資股票或債券,不能投資非上市公司股權,不能投資房地產,不能投資有風險企業,而私募基金可以。
3、銀行只能夠作為私募基金的代銷方,但是不可以作為私募基金的發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