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單獨轉讓,是什麼意思抵押權和債權指什麼能舉例說下嗎
比如我把房子抵押給銀行,借款100萬
銀行有100萬債權
銀行同時有房子的抵押權
抵押權就是如果我還不了貸款,銀行可以直接拍賣我的房子
現在銀行還是保留100萬債權,同時又想把房子轉讓(抵押權轉讓)
等於銀行又能收回100萬,同時還賺了一套房子
天底下沒有這么好的事。
所以,
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
㈡ 抵押人義務里有不得將抵押權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抵押權人權利的抵押權處分說可
一份債權對應相應的抵押物,簽訂相應的抵押合同,除非債權人同意轉讓或者其他
㈢ 抵押權人和債權人分離的法律問題是怎樣的呢
抵押權人,是指對債務人享有債權,並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得就抵押物優先受償的人。抵押權人就是受抵押擔保的債權的債權人。 如果債權人與抵押權人分離,那麼抵押就沒有意義了,不能分離的
㈣ 抵押權可以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 )<br/>
【答案】√
【答案解析】根據《擔保法》第50 條的規定,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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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如何理解「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
這句話的法律原理是抵押權屬於從物權,不能脫離主債權單獨存在。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五十二條 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
根據物權有無從屬性可以將物權區分為主物權和從物權。主物權是可以獨立存在的物權,它與其他權利沒有從屬關系。從物權則是指必須依附於其他權利而存在的物權。
主物權是獨立存在的,而從物權的命運取決於主權利,主權利消滅,從物權也消滅。
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地役權等都是從物權。
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是為擔保的債權而設定的,從屬於債權而存在,屬於從物權。
(5)抵押權可以與債券分離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十一條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超出其抵押物價值的,超出的部分不具有優先受償的效力。
第五十二條當事人以農作物和與其尚未分離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的,土地使用權部分的抵押無效。
第五十七條當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約定,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的內容無效。該內容的無效不影響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內容的效力。
債務履行期屆滿後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可以協議以抵押物折價取得抵押物。但是,損害順序在後的擔保物權人和其他債權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適用合同法第七十四條、第七十五條的有關規定。
㈥ 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這句話怎麼理解
1抵押權以其所擔保的債權存在為前提
2抵押權失去了債權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
3抵押權的轉讓或以其為其他債權設定擔保,應當與其所擔保的債權一同進行
4單獨轉讓抵押權或單獨以抵押權作為其他債權擔保的行為無效
㈦ 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單獨轉讓,是什麼意思
抵押權作為一種擔保物權,其設定的宗旨就在於擔保債權的實現,因此而具有從屬性和附隨性。抵押權的成立,原則上以債權的成立為前提;抵押權的處分,原則上以債權的處分為前提。抵押權和主債權不能分離。抵押權可以隨主債權的轉讓而一同轉讓,也可以附隨債權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而一同作為擔保,這就是抵押權移轉上的從屬性。那麼也就是說,抵押權不得與所擔保的主債權分離而予以單獨讓與,也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成為其他債權的擔保。
㈧ 抵押權和債權可以分離嗎
抵押是一種擔保行為,是為一定的債權提供擔保的,因此抵押權不會單獨存在,是和債權密不可分的,債權消失,抵押權消失,債權存在,抵押權就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