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推動國債市場的國際化
在我國國債市場蓬勃發展的同時,我們也應看到由於其形成較晚,同時又受到各種客觀因素的制約,目前還存在種種不足之處,亟須進一步加以規范和完善。(1)進一步完善國債發行市場。成熟的國債發行市場應包括國債品種結構的多樣化、期限結構的合理化、發行方式的競爭化,但從我國國債發行市場的現狀來看,在這些方面顯然還有許多工作要做。(2)增強國債流通市場的流動性。①引入國債交易經紀人,充分發揮經紀制度媒介市場交易的突出作用;②適時增加國債交易品種,增加投資者的選擇空間;③建立現代化的國債交易系統和結算、清算系統;④促進場外櫃台交易發展,活躍國債現貨交易。(3)培養穩定的國債投資群體。我國應該大力培養國債的機構投資者,更多地吸引金融機構和社會保障基金參與到國債市場中來,形成穩定的國債投資群體。(4)加強國債市場的法制化建設。健全的國債市場不僅要有成熟的國債發行和流通機制、穩定的投資主體,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和監督體系也是不可缺少的。在國債市場的監督體系建設上,要明確財政部、人民銀行及證監會的職責范圍,避免交叉管理,同時要積極發揮交易場所、託管結算機構的一線監督和信息報告職能,逐步形成高效、靈敏的監督體系。
② 如何有效構建我國國債收益率曲線
□特約撰稿 賈國文 王崢 前些時候,財政部有關官員表示,今後國債發行還要實現為市場其它債券產品定價的功能,即兼顧國債收益率曲線的有效構建。關於,筆者有一些不成熟的想法,現提出來供大家參考。 要有一個統一的債券市場 我國債券市場的現狀是交易所債券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並存,債券市場並不統一,實際阻礙了債券市場的市場化進程,同券不同價現象比比皆是,由此構建的國債收益率曲線將不是唯一的。如果作為估值基準的國債收益率曲線都不是唯一的話,債券市場的混亂程度可想而知,這就如同社會沒有了度量衡一樣。 當前短期融資券定價、公司債定價、企業債定價、浮動利率債券基準利率選擇、利率互換定價和債券遠期定價等都由於定價基準缺失而處於混沌市狀態,有的甚至用央票替代國債作為基準,其混亂程度由此可見一斑。 國債應成為央行公開市場操作的主要工具 央行現在以央票作為吞吐基礎貨幣的主要載體,其客觀上的影響是降低了國債的發行和交易規模。如果國債沒有足夠的流動性的話,那麼其估值定價將大受影響,進而影響國債收益率曲線的有效構建。 另外,以國債作為貨幣政策主要工具還有以下好處:一是央行在公開市場買賣國債,對手盤是全國所有的投資者,針對全國整體流動性的調控一次即可到位,它是直接調控,具有政策時滯短的優點,而央行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吞吐央票,對手盤主要是銀行和少數機構,針對全國整體流動性的調控意圖還要通過這些銀行和機構作用於全社會其他單位和個人才能實現,客觀上需要通過兩次調控才可到位,它是間接調控,政策時滯當然較長;二是央行在公開市場買賣國債時是隱蔽的,是以「潤物細無聲」的方式完成宏觀調控的,而央票每次的吞吐都是高調宣布,以致央行的調控意圖路人皆知,其調控效果可想而知。 加大國債發行和交易的規模 如果國債市場規模過小,那麼它也容不下央行這樣巨無霸級的交易者(實際上央行在進行公開市場操作的時候就是一名普通的交易者),這就如同鯊魚在池塘里是游不起來的。建議抓住當前我國貿易順差不斷擴大的有利時機,加大國債發行規模作為外匯強制結售匯所需資金的來源。 如此一來,既可以使國債規模再上一個新台階,又可以切斷外匯強制結匯和被迫發鈔的聯系,改變當前強制結匯倒逼央行發鈔過多,發鈔過多又造成全社會流動性過剩、宏觀調控面臨失控的被動局面,把貨幣政策切實轉到按照社會總商品所需交易媒介的數量來決定發鈔數量的多少,再不能被動或被迫發鈔。由於這部分被動發出來的鈔票對應的商品早已出口到了國外,那麼這部分沒有實質商品對應的鈔票必然要在國內興風作浪,比如大肆炒作股市和樓市以及引起通貨膨脹等惡果。 完善發行品種期限和頻次 在發行品種期限上,建議增加30年期限品種,難道我們的國債收益率曲線只滿足於構建到20年嗎?況且,隨著保險和養老機構的不斷壯大,其投資於30年期甚至於更長期限券種以對應於負債結構(有些壽險公司和養老金的負債可長達50年甚至更長)的需求也將大增。在發行頻次上,建議期限在1年期以下國債每周發行一次,期限處於1年至10年之間的每月發行一次,大於10年的每月發行一次,如此一來方可完整構建我國國債收益率曲線。 鼓勵國債一級自營商基於中長期國債的創新 在完善了國債品種的期限和頻次後,因為國內債券市場沒有中長期零息國債,所以還要通過一定的技術方法先得到中長期零息國債,然後才可以構建國債收益率曲線。 當然一年期以內國債都是貼現發行,都是零息國債,無需推導,但上述技術方法畢竟是理論推導,結果可能會與市場脫節,因而,如何獲得市場化的中長期零息國債就成了構建國債收益率曲線的關鍵問題,在這一點上,美國的做法值得借鑒。
③ 如何提高中國國債市場流動性
中國國債市場面臨的所有問題中,二級市場的流動性嚴重不足是根本性問題。毫無疑問,如果流動性問題沒有得到有效解決,中國國債市場就難以獲得其在國內風險資產定價中的基準地位。 首先,應該統一人們關於國債市場定位的認識問題 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主任李揚認為,若從金融的角度分析,國債市場是基準性市場,國債是基準性金融產品,是無風險的金融資產,它「形成了全部金融上層建築的基礎」,一切金融工具都依據它進行套算和操作,各個經濟主體要憑借它來進行風險對沖。另外,國債市場上形成的利率期限結構,會成為全社會利率結構的一個基礎,沒有一個合理的利率期限結構,幾乎所有的金融活動都很難展開,或者說很難有效展開,這個功能是其他的金融市場不可替代的;國債是央行公開市場操作的主要對象,國債市場則是其公開操作的主要渠道與場所,如果不存在一個規模龐大、極富流動性的國債市場,公開市場操作就不可能有效及具彈性;對於金融機構而言,發達的國債市場是其實施流動性管理的基礎;對工商企業來說,國債也是其流動性管理的主要工具;對政府來說,發達的國債市場將有效降低政府籌資成本;對個人投資者來說,具深度與廣度的國債市場是他們建立有效投資組合、進行風險對沖的前提條件。換言之,由於經濟總要發展,由於金融「上層建築」總要不斷增長,那些用來作為貨幣發行准備資產的國債,以及作為廣大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二級准備」資產的國債,本質上並沒有「還」的問題。如果將金融和財政的關系理順,李揚認為,我國經濟中客觀存在著總量約為幾萬億的非通貨膨脹性發債空間。 其次,應充分重視國債預發行及新發行市場的建設 國債預發行市場是指國債已公告拍賣但未發行的市場。預發行市場的培育有助於對即將發行國債的價格發現(或定價),並大大降低一級交易商對即將拍賣的國債價格競標水平的不確定性,畢竟一級交易商對每期新發行國債的競標並不代表全社會對新發行國債的真實需求,因此,如果有預發行市場無疑將對新國債的定價出現偏差,同時也增加了一級交易商的報價風險,盡管一級交易商也可在拍賣前向其客戶或其他機構投資者咨詢合理的報價意向,但這顯然沒有像預發行市場那樣具有約束力。近期國內熱烈討論並有可能在2004年推行的國債預發行市場是中國國債市場發展的一個積極信號。下一步應該研究如何切實提高新近市場的流動性問題。這涉及國債市場的微觀結構構建問題。 第三,應重視國債市場的基礎設施建設 中國債交易的資金清算與國債交割系統建設是其重要組成部分。中國國債市場分為銀行間債券市場、證券交易所市場及商業銀行櫃台市場,三個市場分隔嚴重。實際上,國債的集中託管及交割清算是國債市場統一的關鍵。國債本質上是一個短期的資金市場(短期的現券市場及回購市場),銀行則是所有投資者最理想的資金平台,無論是零售客戶、公司客戶、機構投資者及證券經紀公司,都在銀行資金賬戶,而任何潛在投資者的資金流量模式是不同的,任何一個時點總有一部分的投資者有資金閑置,在我國現有國債市場三分的現狀下,這些資金沒有辦法尋求投資收益比銀行活期存款高的國債,從而影響企業或個人投資者投資國債的積極性。這是我國國債分散託管導致二級市場流動性不高的重要原因之一。國債集中在中央銀行且無紙化登記的一個最大的好處是,市場可接觸到最廣泛的投資者,只要投資者在銀行有資金賬戶就可以直接投資國債,既方便又可節約交易費用,而且國債的回購也有了最大的可操作性,回購雙方均得到最大的安全保障,如此,配合銀行對投資者投資國債知識的普及及營銷,便可動員至少數千億元的臨時閑散資金投資國債,國債籌資的成本必然降低。在銀行資金清算體系方面,人民銀行已經成功地於2002年推出全國現代化支付系統,該系統是RTGS系統,類似於美國的FEDWIRE系統,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系統也已成功地運行了7年,只需將這兩個系統有效地融合成一個統一的兼具資金與國債實時清算與結算的系統,就可以解決上述問題。 第四,應重視國債市場的微觀結構重構 就中國國債二級市場而言,完善市場微觀結構的第一目標是維持一個極具競爭性的分級國債市場。它至少包含兩個層次的市場,一個是一級交易商之間的批發市場,另一個是一級交易商與非一級交易商及個人與企業的零售市場。在零售市場上,一級交易過程中累積或消化自己的存貨。在批發市場上,為提高交易的效率及維持交易的匿名性,應引入一級交易商之間的經紀人制度,這些經紀商負責收集一級交易商對各種國債品種的買賣報價及意向性的買賣數量,並撮合它們之間的最終交易及將交易信息第一時間向市場披露。目前,國內國債二級市場的微觀結構建設僅處於起步階段,無論是在批發市場還是零售市場,相關的操作仍停留在摸索階段,但為了加快這一進程,成熟的貨幣市場操作經驗,外資金融機構的加盟及它們之間的競爭必定會對我國國債市場的微觀結構完善起到重要的作用。向外資金融機構直接開放,讓其參與國債市場微觀結構的建設,並有選擇地給予一些有實力且穩健的外資金融機構一級交易商的資格是降低成本的有效途徑之一。 第五,應注重市場交易環境相關制度的建設 市場的交易環境包括市場的交易成本、交易稅制、交易信息披露、市場監管、交易風險控制、影響市場參與去向不明行為等的各項規章制度。就中國國債市場而言,最近,人民銀行對商業銀行的貸款放寬了基準利率向上浮動的空間,但明確規定零售貸款不在調整范圍。零售貸款是沒有任何風險的貸款,根據風險定價原理,該貸款利率應該允許下調至少50%以上,而如果真是允許這種幅度的下調,或完全放開,那麼無論是個人還是公司投資者都會積極地利用閑散的資金在二級市場上投資國債。政府部門的最大目標在於全力提高國債市場的流動性並降低一切可能的交易費用,應該充分利用自身的監管資源及工具盡可能地考慮影響國債交易環境的各種因素,並有針對性地制定游戲規則鼓勵最廣泛的潛在投資者參與國債市場的交易。但是,在國債的衍生市場(國債回購除外)上應持慎重的態度,雖然國債的期貨、期權市場對投資者規避利率風險有很大的好處,但如果這些衍生工具沒有在一個最具流動性、交易規模巨大的現貨市場的基礎上貿然推出,在一級交易商的治理結構未完善且健康的利率風險控制文化尚未形成之前,難免不會重蹈1995年國債期貨市場遭遇關閉的覆轍。 從一定意義上說,國債收益率曲線的標桿性作用是無可替代的。但是,這一作用的形成和發揮有賴於國債二級市場的高度流動性,因此,國債二級市場的流動性問題就不僅僅是該市場本身的問題,而是關系整個金融市場的風險定價機制能否有效形成的大問題,這應該成為我們分析研究和改革完善我國國債市場的一個重要考慮。
④ 如何促進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
發展與完善企業債券市場的方略
市場發達的國家和地區的經驗證明,沒有債券市場的證券市場是畸型的,也是「短命」的,舉債是公司發展的最本能的融資方式。因此,在發展我國股票和國債市場的同時,要大力發展企業債券市場。
1.修正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按照實行國民待遇和國際慣例的要求,調整有關法律法規。相關法規條款應明確地界定企業債券的含義和內容,統一規范提法和管理,《債券管理條例》以及《公司法》和《證券法》中有關企業債券的條款必須統一,使債券融資行為有統一的法規約束。盡快出台與形勢發展相適應的《管理條例》。應盡快頒布實施適應形勢發展要求的新的企業債券管理條例,新條例應該充分體現企業債券市場化改革基本方向,要在審批制度、利率水平、資金使用、中介機構的作用、強化社會監督各個方面,全面體現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對企業債券融資的基本要求。另外,要我們應當在相關的證券法規的基礎上,制定與完善企業債券發行的法律法規,從而規范企業債券發行市場與交易市場的運作。必須盡快出台新「破產法」,允許發債企業破產,同時還應加強《破產法》有關條款的可操作性,完善破產機制,使企業債券持有人的權益得到保障。
2.從制度安排入手,在發行制度、交易制度、市場准入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諸方面進行改革,為企業債券的發展拓展出較為廣闊的空間
具體說來,應在以下幾方面實施新的制度安排:第一,要改革企業債券的發行制度。將企業債券的發行方式由過去的審批制變為核准制,監管機構只需對合規性進行審核,不介入具體事務;放鬆直至取消企業債券發行的額度控制,在符合市場規則的情況下,企業有能力發行並能及時兌付,就應給其擴展規模的機會,等等。第二,逐步實現企業債券利率市場化,使企業債券發行利率的制定不再比照銀行儲蓄存款利率,而是以國債收益率為基準,按信用級別的差異增加不同的幅度制定,充分體現企業債券定價的市場化和風險差別收益的補償性。第三,應加強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設與實施力度,增強企業運作的透明度,增強證券交易的透明度,為投資者營造一個公開的投資環境。第四,應加強監管體系的建設,尤其是要加強對企業財務狀況的監督,保護投資者的投資積極性。第五,要加強市場投資者結構建設,主要應大力發展機構投資者,逐步放寬對社保基金、保險公司、銀行以及其他機構進入企業債券市場的限制,同時應設立以企業債券為主要投資對象的企業債券基金。市場投資者結構的改變,不僅能在很大程度上減弱信息的不對稱,也能有效解決「搭便車」問題。』
3.通過產權改革,塑造真正的企業債券市場主體
從性質來看,企業債券作為一種借貸契約,是擁有獨立財產的借款企業與債券持有者之間簽訂的表明雙方債權債務關系的契約。對發債企業而言,它代表其按約向持券人支付本息的財產義務,而對持券人而言,則代表其要求發債企業如約還本付息的財產權利。財產是實現企業債券約定的權利和義務的經濟基礎和法律基礎,而擁有獨立的財產則是構成企業發債的制度前提。而我國的現狀是企業債券的主要發行者——國有企業並不具有獨立的財產,也就無力承擔債券融資的風險。為從根本上促進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必須進行產權制度改革,理順企業與政府間的產權關系,使企業能以自己所有的財產作為承擔發債責任和風險的載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宗旨是實現財產權的分散化,明確界定和充分保護產權,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轉換企業經營機制,途徑則是大力推進企業的股份制改造,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機制、國有資產運營和監督機制等。只有經過規范的產權制度改革後產生的我國公司制企業和公司制金融機構才能擁有真正獨立的法人財產所有權,實現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自我約束,也才能成為真正理性的「經濟人」或市場主體。在此基礎上,企業才能轉變「重股輕債」的觀念,才能真正承擔債券融資的風險與責任。這樣,企業在做出發債決策時才會具有內在的約束力,即才會根據融資成本的大小及融資行為對企業資產價值的影響來確定最佳資本結構和相應的發債規模。進而,企業也才會根據對自身盈利能力和償債能力的預測,靈活選擇不同的債券期限和本利支付方式等。
4.提高企業債券信用程度
為樹立企業債券良好形象,增強投資者的信心,可從以下幾方面考慮:第一,規范舉債企業行為,提高企業信譽。發行企業債券的企業應接受市場和投資者的合理約束和監督,同時應解決企業債券發行後資金使用的監督和管理機制問題,挑選最優質的企業發行企業債券,使企業債券成為投資者能夠接受的投資產品,確保企業債券的到期償還。企業債券在我國沒有得以充分發展也和我國部分企業的不守信用有很大關系,所以,有效的償債保障機制是我國企業債券得以順利發行的必要條件。在市場經濟比較發達的國家,經過長時間的市場演變,通過債權人和債務人無數次的博弈,償債保障機制已經比較完善。主要包括抵押、擔保、可轉換,以及破產清算與重組、「戳穿公司的面紗」等。除此之外,債券保險應該說也不失一種不錯的保障機制。第二,建立企業債券評級體制,樹立中介機構信譽。我國自2001年開展企業債券信用評級制度,目前,我國的評級行業才初具雛形,面對人世的挑戰,我們應借鑒並吸取國外評級機構的先進經驗,深入研究和開發評級技術,建設強大的評級隊伍,創出既符合國際慣例又符合我國國情的評級體系,藉助政府的推動作用,逐步發展成為有影響力的權威評級機構,使企業債券信用評級制度向國際化和規范化邁進。第三,完善相應的企業財務制度,建立健全由第三方託管的償債基金,保證企業的償還能力。
5.調整企業債券的期限結構,並不斷進行品種創新,滿足不同投資者的投資需求
我們要打破《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對利率的僵硬規定,充分發揮企業債券進行創新的能力,由企業根據自己的信用級別及償債能力制定相應的利率,將企業債券的利率水平與風險進行掛鉤,或根據市場供求狀況相對自主地確定發行利率。同時,加強對企業債券期限結構的設計,發債企業可根據自身對於資金期限的不同需要而制定相應的還債期限,改變目前債券期限單一的格局。在品種設計上,針對投資者的不同需求設計債券品種,期限上做到短、中、長期連續,付息方式做到一次付息、貼息與按年、半年、季度付息等的品種齊全,便於投資者按自身需求選擇持有。我國可借鑒美國企業債券市場的經驗,在市場條件成熟時,推出具有靈活的期限、還本付息方式或清算時債權人具有不同優先地位的債券品種。最簡單的如浮動利率債券,它是發債企業即使在債券到期前亦能根據市場利率的變化調整息票利率,而可轉換債券則是普通債券與期權結合的產物,它賦予持券人在將來按約定價格將債券換為該企業股票的權利,受到那些對公司股價持樂觀態度投資者的歡迎,也使發債企業因提供了這種選擇權而可壓低債券利率,有利於在保持股價穩定的前提下完成籌資計劃。又如附提前贖回權的債券,它是發行企業可按約定價格向投資者贖回原發行的債券,作為補償,該贖回價格一般高於債券面值,它使企業在利率下降時以更低利率重新發債成為可能。
6.加快企業債券運作中介機構的規范發展
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從廣義上講,參與企業債券運作的中介機構主要應有信用評級機構、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企業債券作為一種信用工具,能否發得出去,到期能否及時兌付,關鍵在於發行人的信用級別的高低,投資者判斷某種企業債券是否具有投資價值,信用評級公司作出的評級結果是其最重要的依據。國際上著名信用評級公司——標准普爾評級公司和穆迪投資服務公司的每一項評級結果都直接影響了國際資本市場的投資決策。作為會計師事務所,在企業債券發行過程中的重要作用是核查審計發行人的財務狀況,讓投資者對發行人的財務狀況有一個全面的認識。律師事務所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企業債券發行章程作為一種契約,是一種法律文件,其是否合法,需要由律師把關。投資銀行作為企業債券的承銷機構,其主要工作任務是將企業債券發行出去,並且代理發行人兌付企業債券本息。
7.增強企業債券的流動性,促進債券市場健康發展
活躍企業債券的流動性是發展企業債券市場一個十分重要的環節。增強其流通性,可從以下幾方面考慮:第一,大量引入專門從事債券投資的機構投資者,包括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和其他社會法人。第二,逐步放寬在交易所上市的條件,降低交易成本。目前在交易所上市的企業債券的信用等級都是AAA級,且都是中央企業債券。為了擴大上市的債券規模,可以把企業債券的信用等級適當放寬到AA級,上市債券可以是地方企業債券,為了刺激交易,改變目前企業債券交易不活躍的狀況,要適當降低債券交易的交易費用。上證所2003年已經降低了企業債券的傭金和交易經手費。第三,應考慮建立企業債券的場外交易市場。場外交易市場具有門檻低、交易成本低的優勢,針對目前我國企業債券流通市場只局限於交易所市場的現狀,我們建議可以參照發達國家的做法,設立場外交易市場,考慮以省、區為范圍建立企業債券櫃台交易,並把這一交易納入銀行間債券市場,使銀行間債券OTC業務一般不對個人投資者,為解決這一問題,個人投資者可以通過有銀行間債券會員資格的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中介機構進行委託代理。第四,增加企業債券回購交易,使交易方式不只局限於現券交易。例如,2003年初,上證所在充分考慮市場需求和評估市場風險的基礎上,增開7天以下的短期企業債券回購品種,作為發展企業債券市場的一項重要措施。第五,發展債券基金。債券基金應當成為非金融企業和個人間接投資債券的主要渠道。設立債券基金有利於吸引資本向債券市場流動,增加各類債券的發行量,刺激債券市場的發展,有助於提高債券市場流動性。第六,建立做市商制度。在我國企業債券市場引入做市商制度,對於提高市場流動性,推進市場化進程是十分有益的。在做市商制度下,由於做市商對市場信息的了解程度遠遠勝過普通投資者,他們對包括公司的各種信息來源進行各方面的匯總分析之後進行做市,並承擔相應的市場風險以及公司風險,這樣有利於增強市場投資的信心。美國垃圾債券市場(由於無等級或等級不高而難以在市場流通的低等級債券)發展歷史就是一個很好的例證,正是米爾肯敢於對垃圾債券進行做市,從而創造出一個獨立於美國傳統債券交易市場之外的「垃圾債券」市場,並由此衍生出包括「杠桿收購」等方式在內的一系列全新的資本市場運用模式。與做市商制度推出相配套的是,推行開放式債券回購,以全面提升企業債券流動性。 (來源:《中國證券期貨》2005年第1/2期)
⑤ 如何改善我國債券市場存在的問題
第一,擴大市場交易主體,提高國債交易活躍程度。1998年10月人民銀行批準保險公司入市;1999年初325家城鄉信用社成為銀行間債券市場成員;1999年9月部分證券公司和全部的證券投資基金開始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交易;2000年9月人民銀行再度批准財務公司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至此,代表中國批發債券市場的銀行間債券市場,其組織成員達到了693家金融機構,基本覆蓋了我國的金融體系。但是,目前的投資者數量還很少,一般的非金融企業無法進入銀行間市場進行交易。
第二,對國債的發行進行長期規劃。現在財政部國債發行是按年度發行額管理的,這是制約短期國債發行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國債發行如果實行額度管理,在長期內統一規劃國債的品種與數量,將有利於國債期限結構的改善,改變目前偏重於中期國債,長期和短期國債不足甚至空缺的狀況。
第三,發展機構投資者,尤其是債券投資基金。由於債券投資基金具有專業投資和規模經濟的優勢,它們的投資風格更加穩健,有利於國債市場的健康平穩發展。但我國目前仍十分缺乏專業的債券投資基金。在發展機構投資者的同時,建立債券做市商制度。做市商的雙向報價,有利於發現市場價格,形成市場基準利率。
第四,進一步完善市場法規,加強市場監管。隨著國債市場的快速發展,債券市場的風險防範問題也應該提上議事日程,為防範突然發生的意外事件沖擊國債市場,必須完善法規,加強監管,穩步推進中國債券市場的發展。
第五,提高國債發行計劃透明度。提高國債發行計劃的透明度可以使投資者做到心中有數,避免盲目行為,也能避免國債發行市場上對個人投資者的不公平行為。從2000年開始,我國已經做到了按季公布國債發行計劃。今後需要繼續加以完善,為市場有序、平穩發展創造更好的條件……
⑥ 國債市場的措施
完善國債市場功能促進利率市場化
從利率市場化角度來看,我國國債市場還無法產生市場基準利率,公開市場操作也無法發揮市場化利率體制下應有的作用,利用國債及國債衍生產品規避利率風險的功能更是缺乏,國債市場的調節功能、價格發現功能、規避利率風險的功能還有待進一步完善。
完善國債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
第一,完善國債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盡快徹底實現國債發行市場和流通市場的利率市場化,建立一條完整可靠的國債收益率曲線,為金融市場和中央銀行提供一個具有連續性的市場基準利率。
在發行市場上,應主要採用招標方式,引入競爭機制,通過定期、均衡、滾動地發行短期、中期和長期國債,可以確立並不斷強化國債利率作為市場基準利率的地位,促使基準化的國債利率盡可能地貼近市場利率,體現市場利率,從而起到引導市場利率的作用。逐步把定息國債的初始期限延長到7年、10年、20年乃至30年,最終形成一條完整、可靠和較為准確的國債收益率曲線,為其他債務工具利率的變動和中央銀行利率的調整提供一個可靠的參考指標,這無疑對市場化利率體制的確立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
充分發揮國債承銷機構和公開市場操作「一級交易商」的做市商(Market Maker)作用,提高國債現貨市場的流動性。通過市場參與者的交流,在各個市場進行對沖套利活動,創造拉平整個市場利率水平的市場條件。借鑒國際經驗,將銀行間債券市場逐漸發展為國債場外(OTC)市場,交易所債券市場發展為國債場內市場,最終形成統一開放的國債發行市場和高流動性的國債流通市場。
建立統一開放的國債市場。統一是指在統一的國債託管、清算系統的基礎上,無論投資者在哪個國債市場上交易,最終是在同一系統內交割。參照國際通行做法,統一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上市交易的國債均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進行統一託管清算和結算,交易所不再進行國債的託管。開放是指所有投資者均可自由出入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買賣國債,由於有最低成本的限制,個人投資者和小額投資者可通過代理人或購買國債投資基金的方式參與交易。
調整國債期限結構和持有者結構
第二,調整國債期限結構和持有者結構,增強國債市場的流動性,提高國債市場的調節功能。今後應增加1年期以下如3個月、6個月、9個月等短期國債的發行,逐步形成長、中、短期限結構合理的國債結構。戴園晨先生認為,我國對國債發行實行年度規模審批制度,這也是導致1年期以下短期國債嚴重缺乏的原因之一。建議按公開市場操作需要量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審查確定一個短期國庫券余額的上限,由財政部對滾動發行加以調控,不再逐年或逐筆報告。
今後應使國債持有者結構從個人為主向機構投資者為主轉變,為中央銀行公開市場操作提供充分的載體。國債持有者結構向機構投資者傾斜,必然造成相當一部分個人投資者買不到國債,而個人投資者的積極參與對於國債市場的發展又是極為重要的。解決這一矛盾的關鍵在於大力發展國債投資基金,通過國債投資基金,使不能直接投資於國債的小額個人資產得以間接投資於國債,同時個人投資者也可通過銀行、保險等形式間接參與國債市場,為國債市場的發展提供穩定的資金來源。
豐富國債品種
第三,豐富國債品種,在適當時候恢復國債期貨交易,逐步引入衍生品種,增強國債市場規避利率風險的功能。 總之,從利率市場化角度來看,由於國債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市場調節功能和規避利率風險的功能不完善,阻礙了利率市場化的進程,應當盡快發展和完善國債市場的功能,加快利率市場化進程,這也是我國加入WTO後面臨的緊迫問題。
⑦ 如何發展我國金融市場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新的金融體系的建立,中國的金融市場在不斷探索中發展。目前,一個初具規模、分工明確的金融市場體系已經基本形成,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l.建立了較完善的貨幣市場
中國的貨幣市場主要包括同業拆借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和票據市場。1996年1月建立全國統一的同業拆借市場,並第一次形成了全國統一的同業拆借市場利率(CHIBOR)。自1996年6月起,中國人民銀行取消了同業拆借利率上限,全面放開拆借利率。統一拆借市場的形成,結束了市場分割、多頭拆借的局面,規范了各金融機構的拆借行為,提高了銀行之間融通資金的效率,推進了利率市場化,並為中央銀行加強宏觀調控提供了條件。這幾年,同業拆借市場交易量逐年擴大,到2001年底,已累計成交3.4萬億元。同業拆借市場已成為金融機構管理頭寸的主要場所。
1997年6月,中國建立了銀行間債券市場,允許
商業
銀行等金融機構進行國債和政策性金融債的回購和現券買賣。目前銀行間債券市場已成為發展最快、規模最大的資金市場,並成為中央銀行公開市場操作的重要平台。到2001年底,債券回購累計交易量達6.1萬億元,現券交易累計交易量為1597.6億元。
中國的票據市場以商業票據為主,近年來這一市場在規范中穩步發展。票據市場正逐步成為企業短期融資和銀行提高流動性管理、規避風險的重要途徑,同時也為中央銀行實施貨幣政策提供了一個傳導機制。2000年底全國商業匯票的貼現余額為1236.3億元,較1999年增長了154.2%;中央銀行再貼現余額1258.27億元,較1999年增長了151.5%。
2.資本市場在規范中發展
1990年10月和1991年4月,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先後成立。經過12年的改革和發展,中國已經形成了以債券和股票為主體的多種證券形式並存,包括證券交易所、市場中介機構和監管機構初步健全的全國性資本市場體系,有關交易規則和監管辦法也正在日益完善。到2001年底,中國境內上市公司已達1160家,市價總值4.35萬億元,流通市值1.45萬億元,市價總值與GDP的比為45.4%。1991年以來,A、B、H股累計籌資7700億元。證券市場在改革投融資體制,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推動企業轉換經營機制,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等方面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股票市場的迅速發展也可以從股票市場籌資規模的擴張以及股票籌資額和銀行貸款增加額的比率變化中得以體現。1993年境內股票籌資額為276.41億元,占銀行貸款增加額的比率為4.36%,而2001年境內股票籌資額達到1182.15億元,與銀行貸款增加額的比例上升到9.15%。
除了股票市場的迅速發展以外,債券發行規模的擴張,特別是國債和政策性金融債的擴張,也是推動中國金融資產規模擴張、改變金融資產結構的重要力量。在開始發行企業債和金融債的1986年,國債余額占各種債券余額的比重為73%,1994年以後,國債發行的絕對規模迅速攀升,國債發行額與GDP的比率也不斷上升,1995年新開辟了政策性金融債,形成了國債和政策性金融債共同主導債券市場的局面。到2001年底,國債余額、政策性金融債券余額和企業債額分別為15618億元、8534.48億元和1008.63億元,國債和政策性金融債券余額占債券總余額的96%。
3.保險市場的深度和廣度不斷擴大
中國保險市場快速發展,保險業務品種日益豐富,保險業務范圍逐步擴大,保費收入較快增長。1989年末全國保費收入142.4億元,2001年為2109.4億元,年均增長25,2%。2001年,中國保險機構共對19.3萬億元財產進行了保險。全年保費收人與GDP的比率(保險深度)為2.2%,同比增加0.4個百分點人均保費收入(保險密度)168.8元,同比增加41.1元;保險公司支付賠款和給付598.3億元,同比增加70,9億元。商業保險已成為中國社會保障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保險市場的發展在保障經濟、穩定社會、造福人民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4.外匯市場的發展
1994年4月,中國在上海建立了全國統一的銀行間外匯市場,將原來分散的外匯交易集中統一起來,為成功進行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形成單一的、有管理的人民幣匯率體制奠定了重要的市場基礎。8年多來,銀行間外匯市場的效率不斷提高,成交規模不斷擴大。目前,銀行間外匯市場開辦了美元、日元、港幣、歐元對人民幣的交易。到2001年底,已累計成交各幣種摺合美元4397.7億美無其中,2001年各幣種外匯交易摺合750億美元。
⑧ 我國國債市場的發展歷程
利用國債進行投資是政府有計劃的配置閑置資源,是在內需不足和出口乏力的宏觀經濟形勢下支持國家保持較高水平的投資,籌集建設資金,擴大建設規模,並使經濟結構的調整順利進行的重要前提條件;國債發行是政府彌補財政赤字、調整結構、調節貨幣流通、影響外匯收支、促進供求平衡的調控宏觀經濟的重要手段;國債提供的信用工具,在啟動投資的同時,提供了公開市場操作業務理想的工具,進一步推動了證券與金融市場的改革,國債所發揮的作用對宏觀經濟的全面平衡和穩定發展有著不可低估的意義。
1981年1月,我國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條例》,財政部開始發行國債。經過25年的發展,我國的國債市場有了翻天覆地的變化,表現在以下方面:
1. 發行規模迅速增大
這些年來,我國國債的發行規模快速增加。如下圖。
2. 發行種類較多
我國國債的發行種類包括憑證式和記帳式兩種,前者針對社會公眾,後者主要針對機構投資者。前者流動性較差,而後者可以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或者交易所市場買賣。從期限上講,1年以下的國債在2005年以前是沒有的,從2006年開始發行了真正意義上的短期國債。長期債券的發行也很少,例如,在2001年7月31日,財政部發行了2001年第七期記賬式國債,期限為20年。
3. 國債發行方式越來越合理 盡管還存在一些問題
從1981-1990年,我國國債的發行基本上是依靠行政攤派的辦法完成的。
1991年,財政部第一次組織國債發行的承購包銷,這標志著國債一級市場初步建立起來。承銷制是一種協議性的市場發行制度,這種發行方式有兩個特點:一是由承銷合同確定發行人與承銷人的權利義務關系,二是承銷人向投資人分銷,而分銷不出去的部分由承銷人自己認購。
自1999年第九期記賬式國債開始,中國的國債市場發行基本上採用招標機制。從招標的標的物來看,經歷了交款期招標、價格招標和收益率招標的方式;從競標規則來看,財政部先後在短期貼現國債發行中採用了"荷蘭式"單一價格拍賣方式,在中長期國債和附息債券的發行中採用了多重價格拍賣方式。2004年總共14期記賬式國債中,只有4期按照單一價格拍賣方式,而剩餘14期都是多價競價。
在我國,只有國債承購包銷團成員才分別有權參加記賬式國債拍賣活動,包括競爭性投標和非競爭性投標。其他機構投資者或個人只能夠參加憑證式國債的購買,或向參與國債投標的承銷商認購國債。
為了進行必要的投標篩選,財政部在國債拍賣前通常不僅規定最低、最高投標量限制,還通常設置一定的投標價格區間。這一措施也會減少獨立投標人的數量,鼓勵小規模投資機構和個人進行投標和並,從而產生投標過程中非競爭性行為的效果。比如,2001年7月31日,財政部發行了2001年第七期記帳式國債,招標區間定在4.25%和5.25%,期限是20年。由於市場普遍認為發行利率較高,所以在發行區間大力追捧,大批自營商拆借資金購買國債,並且該國債在上市之後價格迅速上升了20%以上。這說明,如果設置了一個錯誤的價格區間,會給市場帶來沖擊,或者影響國債的發行,或者影響國債財政負擔。
4. 國債交易市場活躍 交易手段靈活
國債交易包括現貨交易、回購交易,也包括2005年6月份和2006年2月份推出的遠期和利率互換相續出現。國債的期貨交易也有望恢復。
在1997年之前,國債交易基本上都是現貨交易。1997年銀行間債券開展質押式回購業務。在國債市場上,質押式回購量一直大於現券買賣量,質押式回購為投資者短期融資提供了一個很好的途徑。2004年,我國又推出買斷式回購。這一方式有助於債券的流通,也有助於在市場中實現套利,進而有利於債券的定價。
我國債券交易市場包括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這兩個市場的交易規模都有了長足的發展。以銀行間市場為例。2006年全年的交易規模為382053億元,而2001年才40940億元。4年的時間,交易量增長了近8倍。
在我國,銀行間交易規模要遠遠大於交易所市場。如下表。
註: (1)2004年以來的回購交易數據包括質押式回購與買斷式回購;(2)現券成交金額只計算買入或賣出數據;(3)回購成交筆數與回購成交金額均為首期數據。
數據來源:中國債券信息網。
在銀行間市場中,7天質押式回購的交易規模所佔比重最大,佔全部質押交易規模的將近75%。
5. 中央銀行的公開市場業務得以開展
1998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恢復了公開市場業務,有力地促進了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發展。央行通過公開市場操作,來調控和引導一級交易商在市場的交易,並傳遞和影響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結算業務;央行公開市場操作的債券回購利率,成為銀行同業間債券回購利率的指導性利率。
6. 交易機制更加完善,市場交易主體擴大,參與者增多
2000年4月,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管理辦法出台,下列機構可成為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參與者,從事債券交易業務:(1)在中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及其授權分支機構;(2)在中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3)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外國銀行分行。
2002年4月15日將銀行間債券的准入制度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實行准入備案制,向所有可以投資國債和金融債的金融機構以及各類投資資金開放了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銀行間債市交易主體成分不夠的問題。2002年6月17日起,商業銀行櫃台記賬式國債交易開始試點,將個人投資者納人銀行間市場。2002年10月29日,銀行間債券市場向非金融機構開放。2004年2月16日,銀行間債券市場向外資銀行開放。2006年,在中央國債公司直接或間接開立一級託管賬戶的投資者共6439個。在總體上看,投資者的類別相當廣泛,基本覆蓋了幾乎所有種類的投資者群體
在交易機制上,由過去的單邊報價過渡到雙邊報價。雙邊報價,實際上就是國外的做市商制度。這一制度對於活躍債券交易,更好地發現債券價格非常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