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麼是「國債一級資營商」
國債一級自營商是國債市場上中介機構中層次較高、責任重大、地位舉足輕重的組織。所謂國債一級自營商是指在國債市場建立穩定的國債中介組織( 具備一定資格條件的金融機構),直接向作為國債發行體的財政部承銷國債, 然後通過自己的融資活動開展分銷與零售,將國債券最終推銷給投資者,協助國家完成以國債形式籌措資金的計劃;當國債券進入流通市場後,國債一級自營商要在二級市場上承擔做市商義務。可以說,國債一級自營商是國債市場上穩定的中堅組織,為了明確國債一級自營商的權利與義務,各國都制定了相應的規章制度,稱之為「國債一級自營商制度」。建立健全國債一級自營商制度, 明確其權責,是世界各國通行的作法,是國債市場走向規范化和現代化的標志。美國國債市場有四十家左右的國債一級自營商。(信號已經發出 罕見牛市抓罕見牛股)
一般地,國債一級自營商享有下列權利:一是可以直接向財政部報價投標承銷每一次發行的國債,並享有每期國債承購包銷合同規定的有關權利;二是優先取得同中央銀行進行以國債交易為手段的公開市場業務操作的資格,協助中央銀行實施一定的貨幣政策;三是自動取得同中央銀行進行國債回購交易、國債抵押再貸款和國債再貼現以及從事國債基金、優先申請成為國債期貸經紀商等的資格,調劑頭寸餘缺,融通資金,拓展業務。(剖析主流資金真實目的,發現最佳獲利機會!)
同時,國債一級自營商應承擔下列義務:必須參加每期由財政部組織的國債發行活動;參加的每期國債發行,都有最低承銷量(如我國)最高承銷量( 如美國)的規定;承銷國債後,負有積極開展分銷與零售的義務,保證能夠讓投資者方便地購買到國債,滿足投資需要;在二級市場上有承擔做市商的義務, 即必須對每種流通的國債券進行報價、並不得拒絕交易對方在所報價位上的任何交易,每家一級自營商每年在國債二級市場的交易量不得低於國家規定的最低限額。並有定期向財政部和有關主管部門報送國債承銷、分銷、零售和二級市場上國債交易業務的報表、資料等的義務,接受主管部門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
⑵ 如何認定國債一級自營商
不知道啊,老師出的也是這個題啊,我也在找啊
⑶ 國債凈價交易的介紹
國債凈價交易是一種在現券買賣時,以不含有自然增長應計利息的價格報價並成交的交易方式。也就是說,將國債成交價格與國債的應計利息分解,讓交易價格隨行就市,而應計利息則根據票面利率按天計算,從而使國債的持有人享有持有期間應得的利息收入。因此,在凈價交易條件下,由於國債交易價格不含有應計利息,其價格形成及變動能夠更加准確地體現國債的內在價值、供求關系及市場利率的變動趨勢。早在1993年,財政部首次通過19家國債一級自營商藉助STAQ系統採取過凈價交易方式,而且制定了一些規則,積累了一些經驗。所以,凈價交易在我國並不是新鮮事物,只是如何進一步研究其適用范圍與必要性的問題。
⑷ 國債買賣中的一些價格是什麼意思
國債凈價交易是一種在現券買賣時,以不含有自然增長應計利息的價格報價並成交的交易方式。也就是說,將國債成交價格與國債的應計利息分解,讓交易價格隨行就市,而應計利息則根據票面利率按天計算,從而使國債的持有人享有持有期間應得的利息收入。
因此,在凈價交易條件下,由於國債交易價格不含有應計利息,其價格形成及變動能夠更加准確地體現國債的內在價值、供求關系及市場利率的變動趨勢。
早在1993年,財政部首次通過19家國債一級自營商藉助STAQ系統採取過凈價交易方式,而且制定了一些規則,積累了一些經驗。所以,凈價交易在我國並不是新鮮事物,只是如何進一步研究其適用范圍與必要性的問題。
⑸ 期貨公司是不是國債承銷團成員
期貨公司不行吧,國債一級自營商是指具備一定資格條件並經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監會共同審核確認的銀行、證券公司和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一般應該是銀行和券商承銷的多一些
⑹ 國債發行時為什麼要採用一級自營商制度
我國從 1993年底開始實行的國債一級自營商制度,對完善我國國債發行與流通的市場機制,推動國債市場的發展,起了重要的促進作用,同時提高了國債的發行效率,降低了發行成本。
國債一級自營商,是指具備一定資格條件,經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的中國證監會共同審核確認的銀行、證券公司和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其主要職能是參與財政部國債招標發行,開展分銷、零售業務,促進國債發行,維護國債市場順暢運轉。實行國債一級自營商制度是國際上較為通行的做法。
⑺ 自營商的相關法律法規
第一條為建立健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債一級自營商(以下簡稱「國債一級自營商」)制度,完善我國國債發行與流通的市場機制,推動國債市場的發展,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國債一級自營商,是指具備一定資格條件並經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共同審核確認的銀行、證券公司和其它非銀行金融機構。國債一級自營商可直接向財政部承銷和投標國債,並通過開展分銷、零售業務,促進國債發行,維護國債市場順暢運轉。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國債」,是指由財政部代表中央政府發行的國內公債。 第四條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的下列金融機構,可以申請成為國債一級自營商:
1、除政策性銀行以外的各類銀行。
2、各證券公司、可以從事有價證券經營業務的各信託投資公司。
3、有列1、2項之外的可以從事國債承銷、代理交易、自營業務的其它金融機構。
第五條申請成為國債一級自營商的金融機構需符合的條件:
1、具有法定最低限額以上的實收貨幣資本。
2、有能力且自願履行本辦法第四章規定的各項義務。
3、在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經營范圍內依法開展業務活動,在前二年中無違法和違章經營的記錄,具有良好的信譽。
4、在申請成為國債一級自營商之前,有參與國債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業務一年以上的良好經營業績。 第六條直接參加每期由財政部組織的全國性國債承購包銷團。
第七條享有每期承銷合同規定的各項權利。
第八條享有在每期國債發行前通過正常程序同財政部商議發行條件的權利。
第九條企業發行股票一次超過8000萬股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由取得國債一級自營商資格的證券經營機構擔任主承銷商。
前款所稱的證券經營機構,不包括各專業銀行及其它無權經營股票業務的金融機構。
第十條優先取得直接與中國人民銀行進行國債公開市場操作的資格。
第十一條自動取得同中國人民銀行進行國債回購交易等業務的資格。
第十二條優先取得從事國債投資基金業務資格。 第十三條必須連續參加每期國債發行承購包銷團,且每期承銷量不得低於該期承銷團總承銷量的1%。
第十四條嚴格履行每期承購包銷合同和分銷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
第十五條承購包銷國債後,通過各自的市場銷售網路,積極開展國債的分銷和零售業務。
第十六條維護國債二級市場的流通性,積極開展國債交易的代理和自營業務。
第十七條國債一級自營商在開展國債的分銷、零售和進行二級市場業務時,要
自覺維護國債的聲譽,不得利用代保管憑證超售國債券而為本單位籌集資金。
第十八條國債一級自營商有義務定期向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交有關國債承銷、分銷、零售以及二級市場上國債交易業務的報表、資料。
第十九條已獲得國債一級自營商資格的金融機構參加某期國債承銷後被取消一級自營商資格的,仍須履行該期承銷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
第二十條國債一級自營商有辦理到期國債券本息兌付業務的義務。 第二十一條凡具備本辦法第二章所列資格條件的金融機構均可向財政部提出成為國債一級自營商的書面申請,並提交有關報表資料。
第二十二條財政部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共同負責國債一級自營商資格審查確認事宜。凡經審查批准成為國債一級自營商的,由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債一級自營資格證書》,並通過大眾傳播媒介公布其名單。
第二十三條財政部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每年對國債一級自營商的資格進行一次復審。 第二十四條國債一級自營商因未履行承購包銷合同的,按每期承購包銷合同規定的處罰辦法執行。
第二十五條對利用國債代保管憑證等手段,超售國債為本單位籌資的,沒收其全部超售金額,並處以超售額30-100%的罰款。
第二十六條國債一級自營商違背本辦法有關規定或未履行規定義務,情節嚴重者,經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三方共同裁定,有權在一定時間內停止或永久性地取消其國債一級自營商資格及與其相關聯的權利,並通過新聞媒介予以公布。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頒布後,有關國債一級自營商資格標准及確認等的一切管理事項,皆以本辦法為准。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適用於申請成為國債一級自營商的國內金融機構。外資或中外合資的金融機構申請成為國債一級自營商的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由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共同負責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條本辦法由財政部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⑻ 國債市場的簡介
自1981年我國恢復發行國債以來,一直在不斷摸索和改革國債的發行方式。1991年,我國首次進行了以承購包銷方式發行國債的試驗,並獲得成功。這標志著我國國債一級市場機制開始形成。1993年,在承購包銷方式的基礎上,我國推出了國債一級自營商制度,19家信譽良好、資金實力雄的金融機構獲准成為首批國債一級自營商。1994年,我國進行國債無紙化發行的嘗試,藉助上海證券交易所的交易與結算網路系統,通過國債一級自營商承購包銷的方式成功地發行了半年期和一年期的國債。1995年,在無紙化發行取得成功的基礎上,引進招標發行方式,以記賬形式,由國債一級自營商採取基數包銷、余額招標的方式成功地發行了一年期國債。1996年,我國國債市場的發展邁上了一個新的台階,國債市場的發展以全面走向市場化為基本特色,「發行市場化、品種多樣化、券面無紙化、交易電腦化」的目標基本得到實現。同時,國債的二級市場也有了長足的發展。形成點面結合的格局,以證券交易所為點,以大量的櫃台交易和場外電話交易為面。國債現貨市場和回購市場的交易價格也日益活躍,成為反映貨幣市場資金供求狀況的重要標尺。
⑼ 證券公司有哪些是國債一級自營商
(1)具備法定最低限額以上的實收貨幣資本。
(2)有能力且資源履行國債一級自營商的各項義務。
(3)在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經營范圍內依法開展業務活動,在前二年中無違法和違章經營的記錄,具有良好的信譽。
(4)在申請成為國債一級自營商之前,有參與國債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業務一年以上的良好經營業績。
具體的可以去監會網站查詢www.csr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