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行使轉換權利怎麼理解其會計處理
發行方角度:
就是把債券沖掉,然後增加股份,比如說債券是溢價發行的
借:應付債券——本金
——利息調整
貸:股本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如果是折價的話,「應付債券——利息調整」在貸方
『貳』 什麼是可轉換債券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的一種,可以轉換為債券發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較低的票面利率。本質上講,可轉換債券是在發行公司債券的基礎上,附加了一份期權,允許購買人在規定的時間范圍內將其購買的債券轉換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可轉換債券 是指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時期內按一定比例或價格將之轉換成一定數量的另一種證券的債券。
可轉換債券是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簡稱,又簡稱可轉債,是一種可以在特定時間、按特定條件轉換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業債券。可轉換債券兼具債權和期權的特徵。
可轉換債券,英語為:convertible bond(或convertible debenture、convertible note)。公司發行的含有轉換特徵的債券。在招募說明中發行人承諾根據轉換價格在一定時間內可將債券轉換為公司普通股。轉換特徵為公司所發行債券的一項義務。可轉換債券的優點為普通股所不具備的固定收益和一般債券不具備的升值潛力。參見:可轉換信用債券,convertible debenture。
特徵
可轉換債券具有債權和期權的雙重特性。
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的特徵,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債權性
與其他債券一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息。
股權性
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權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公司的股本結構。
可轉換性
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就明確約定,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正因為具有可轉換性,可轉換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
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雙重特點,對企業和投資者都具有吸引力。1996年我國政府決定選擇有條件的公司進行可轉換債券的試點,1997年頒布了《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2001年4月中國證監會發布了《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實施辦法》,極大地規范、促進了可轉換債券的發展。
可轉換債券具有雙重選擇權的特徵。一方面,投資者可自行選擇是否轉股,並為此承擔轉債利率較低的機會成本;另一方面,轉債發行人擁有是否實施贖回條款的選擇權,並為此要支付比沒有贖回條款的轉債更高的利率。雙重選擇權是可轉換公司債券最主要的金融特徵,它的存在使投資者和發行人的風險、收益限定在一定的范圍以內,並可以利用這一特點對股票進行套期保值,獲得更加確定的收益。
『叄』 為什麼要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
你好,你好,可轉換公司債券(簡稱可轉換債券)是公司債的一種,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可轉換公司債是指債券持有人有權依照約定的條件將所持有的公司債券轉換為發行公司股份的公司債。廣義的可轉換公司債是指賦予了債券持有人轉換為他種證券權利的公司債券,轉換對象不限於發行公司的股份。
對於發行人,以可轉換債券融資比直接發行債券或直接發行股票更為有利
(1)可轉換債券的比率比直接發行的企業債券利率要低,如果可轉換債券未被轉換,相當於公司發行了較低利率的債券;
(2)可以避免一般股票發行後產生的股本迅速擴張的問題;
(3)一般可轉換債券的轉換價格比公司股票市場價格高出一定的比例(溢價),如果可轉換債券被轉換了,相當於公司發行了比市價為高的股票。對於投資者,可轉換債券的持有人實際多了一項品種選擇,也多了一條規避風險的渠道
(4)當股市向好,可轉換債券隨市上升超出其原有成本價時,持有者可以賣出轉券,直接獲取收益;
(5)當股市由弱轉強,或發行可轉換債券的公司業績轉好,其股票價格預計有較大提高時,投資者可選擇將債券按照發行公司規定的轉換價格轉換為股票,以享受公司較好的業績分紅或公司股票攀升的利益;
6)當股市低迷,可轉換債券和其發行公司的股票價格雙雙下跌,賣出可轉換債券及將轉券轉換為股票都不合適時,持券者可選擇保留轉券,作為債券獲取到期的固定利息。因此,可轉換債券提供了股票和債券最好的屬性,結合了股票的長期增長潛力和債券安全和收入優勢。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肆』 可轉換債券是什麼
可轉換公司債券,簡稱可轉債,是一種可以在特定時間、按特定條件轉換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業債券。
可轉換債券發行之時,明確了以怎樣的價格轉換為普通股,這一規定的價格就是可轉換債券的轉換價格(也稱轉股價格),即轉換發生時投資者為取得普通股每股所支付的實際價格。
轉換價格通常比發行時的股價高出20%∽30%。轉換比率是債權人通過轉換可獲得的普通股股數。可轉換債券的面值、轉股價格、轉換比率之間存在下列關系:
轉股價格=可轉換債券面值/轉換比率。
例 A公司20×0年發行了12.5億元可轉換債券,其面值1000元,年利率為4.75%,2010年到期。轉換可以在此前的任何時候進行,轉換比率為6.41。其轉股價格可以計算出來:
轉股價格=1000/6.41=156.01(元)
這就是說,為了取得A公司的一股,需要放棄金額為156.01元的債券面值。
由於可轉換債券可轉換成股票,它可彌補利率低的不足。如果股票的市價在轉券的可轉換期內超過其轉換價格,債券的持有者可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而獲得較大的收益。
影響可轉換債券收益的除了轉券的利率外,最為關鍵的就是可轉換債券的換股條件,也就是通常所稱的換股價格,即轉換成一股股票所需的可轉換債券的面值。
如寶安轉券,每張轉券的面值為1元,每25張轉券才能轉換成一股股票,轉券的換股價格為25元,而寶安股票的每股凈資產最高也未超過4元,所以寶安轉券的轉股條件是相當高的。
當要轉換的股票市價達到或超過轉券的換股價格後,可轉換債券的價格就將與股票的價格聯動。
當股票的價格高於轉券的換股價格後,由於轉券的價格和股票的價格聯動,在股票上漲時,購買轉券與投資股票的收益率是一致的,但在股票價格下跌時,由於轉券具有一般債券的保底性質,所以轉券的風險性比股票又要小得多。
『伍』 可轉換債券交易規則
可轉債一般有以下三種交易方式:
1. 可轉債買賣(二級市場交易) :可轉債上市後支持像股票一樣在二級市場買賣,價格受二級市場上買賣供求的影響產生波動。
2. 可轉債持有至到期 :可轉債可以持有至到期,到期後將兌付本金和利息。
3. 可轉債轉股 :可轉債可以在轉股期限內轉成股票,股票到賬後可在二級市場交易。轉換的股數=認購金額/轉股價格。
『陸』 什麼是可轉換公司債券
可轉換公司債券(簡稱司轉換債券〕是一種可以在特定時間。按特定條件轉換為普通股股票的特殊企業債券。可轉換債券兼具有債券和股票的特性,含有以下三個特點: (1)債權性。與其他債券一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金和利息。 (2)股權性。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在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權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 (3)可轉換性。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看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就明確約定債券持有者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股票。如果債券持有者不想轉換,則可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 可轉換債券的投資者還享有將債券回售給發行入的權利。一些可轉換債券附有回售條款,規定當公司股票的市場價格持續低於轉股價(即按約定可轉換債券轉換成股票的價格)達到一定幅度時,債券持有人可以把債券按約定條件M售給債券發行人。 另外。可轉換債券的發行人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一些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附有強制贖回條款,規定在一定時期內,若公司股票的市場價格高於轉股價達到一定幅度並持續一段時間時發行人可按約定條件強制贖回債券。 由於可轉換債券附有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因此,可轉換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有助於降低其籌資成本。但可轉換債券在一定條件下可轉換成公司股票、因而會影響到公司的所有權。相關熱詞:可轉換公司債券
『柒』 可轉換公司債賦予債券持有人一種選擇權,這種權利是一種什麼權利
您好
債券的概念: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是社會各類經濟主體為籌措資金而向債券投資者出具的,並且承諾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券債務憑證。由於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又被稱為固定利息證券。債券通常包括以下幾個基本要素:1.票面價值;2.價格;3.償還期限。
債券的特徵:
債券作為一種債券債務憑證,與其他有價證券一樣,也是一種虛擬資本,而非真實資本,它是經濟運行中實際運用的真實資本的證書。從投資者的角度看,債券具有以下四個特徵:1.償還性;2.流動性;3.安全性;4.收益性。
債券的類型:
對債券可以從各種不同的角度進行分類,並且隨著人們對融通資金需要的多角化,不斷會有各種新的債券形式產生。目前,債券的類型大體有以下幾種。
一、按發行主體分類有:
1.政府債券;
2.金融債券;
3.公司債券;
4.國際債券。
二、按償還期限分類有:
1.短期債券;
2.中期債券;
3.長期債券;
4.永久債券。
三、按利息的支付方式分類有:
1.附息債券;
2.貼現債券,又稱貼水債券。
四、按債券的利率浮動與否分類有:
1.固定利率債券;
2.浮動利率債券。
五、按是否記名分類有:
1.記名債券;
2.不記名債券。
六、按有無抵押擔保分類有:
1.信用債券,也稱無擔保債券;
2.擔保債券。
七、按債券本金的償還方式分類有:
1.期滿償還債券;
2.期中償還債券;
3.延期償還債券。
債券是一種帶有利息的負債憑證。發行者承諾在未來的確定日期(通常在發行債券以後若干年),償還規定金額的本金,同時周期性支付一定的利息。
債券是由國家、金融機構、國際組織、工商企業,按照一定手續發行的。他們通過發行債券,直接向社會廣泛集資。債券性質如同借貸關系中的借據,但這種借貸關系證券化了。債券可以在中途轉讓,但借據一般不能轉讓。
債券的種類
債券的種類名目繁多,按不同的標准可劃分出許多類別的債券。以下是一些常見類型的債券。
浮息債券 (Floating rate bonds):與固定利息的債券不同,浮息債券的利率是根據公式以其它利率為基礎計算得來的。國際金融市場的浮息債券一般根據3個月或6個月的倫敦同業拆放利率(LIBOR)加上一定的利差進行浮動,隨著市場利率的變化而變化。
資產擔保債券(Assets-backed bonds):由債券發行者指定的資產或資產組合進行擔保的債券,這些資產可以是從應收帳款到抵押品的任何東西。
抵押債券 (Mortgage-backed bonds):有一系列抵押品作擔保的債券。
次級債券 (Subordinated bonds):指的是償還順序排在其它更高級債券之後的債券,這種債券的利率通常比高級債券要高。
可轉換債券 (Convertible bonds):允許投資者在特定的條件下將債券轉換成發行債券公司的其它證券,通常是普通股或優先股。可轉換債券綜合了債務和股權的特徵,因而被稱作"混合證券"。
零息債券 (Zero coupon bonds):這是一種較為常見的金融工具創新。但是,稅法的變化影響了市場對它的熱情。零息債券不支付利息,象財政儲蓄債券一樣,按票面進行大幅折扣後出售。債券到期時,利息和購買價格相加之和就是債券的面值。零息債券的波動性非常大,而且還有一個不吸引人的地方:投資者的零息債券投資不會獲得現金形式的利息收入,但也要列入投資者的應稅收入中。
可提前贖回債券(Callable bond):在到期日之前,可以按照發行時的規定條件,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的債券本金。
公司債券是股份制公司發行的一種債務契約,公司承諾在未來的特定日期,償還本金並按事先規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公司債券主要有以下幾類:
(1)按是否記名可分為:1.記名公司債券,即在券面上登記持有人姓名,支取本息要憑印鑒領取,轉讓時必須背書並到債券發行公司登記的公司債券。2.不記名公司債券,即券面上不需載明持有人姓名,還本付息及流通轉讓僅以債券為憑,不需登記。
(2)按持有人是否參加公司利潤分配可分為:1.參加公司債券,指除了可按預先約定獲得利息收入外,還可在一定程度上參加公司利潤分配的公司債券。2.非參加公司債券,指持有人只能按照事先約定的利率獲得利息的公司債券。
(3)按是否可提前贖回分為:1.可提前贖回公司債券,即發行者可在債券到期前購回其發行的全部或部分債券。2.不可提前贖回公司債券,即只能依次到期還本付息的公司債券。
(4)按發行債券的目的可分為:1.普通公司債券,即以固定利率、固定期限為特徵的公司債券。這是公司債券的主要形式,目的在於為公司擴大生產規模提供資金來源。2.改組公司債券,是為清理公司債務而發行的債券,也稱為以新換舊債券。3.利息公司債券,也稱為調整公司債券,是指面臨債務信用危機的公司經債權人同意而發行的較低利率的新債券,用以換回原來發行的較高利率債券。4.延期公司債券,指公司在已發行債券到期無力支付,又不能發新債還舊債的情況下,在徵得債權人同意後可延長償還期限的公司債券。
(5)按發行人是否給予持有人選擇權分為:1.附有選擇權的公司債券,指在一些公司債券的發行中,發行人給予持有人一定的選擇權,如可轉換公司債券(附有可轉換為普通股的選擇權)、有認股權證的公司債券和可退還公司債券(附有持有人在債券到期前可將其回售給發行人的選擇權)。2.未附選擇權的公司債券。即債券發行人未給予持有人上述選擇權的公司債券。
『捌』 購買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優缺點
可轉換債券的利率一般比不可轉換的要低,可以使發行企業用較低的利率籌集資金,同時,對債券持有人也比較有利,使其既有固定的利息、收入,又可以享有在企業的股票市價超過轉換價格時把公司債券轉換成普通股票的權利。也就是說企業在發行可轉換債券時,實際上給了債權人兩種權利,一種是在債券到期日收回本金和債券還本前收取利息的權利;另一種是在必要時將債券轉換成股票的權利。
『玖』 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者具有和股東一樣的權利和義務。()
正確答案為:N選項
答案解析:可轉換公司債券在轉換股份前,其持有人不具有股東的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