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私募股權基金-有限合夥企業-能否將被投公司的土地及房產拿到相關部門辦理抵押登記,能否被受理
具體要看各地的政策,有的地方土地只能抵押給金融機構,有的沒有相關規定。這方面法律沒有限制,要看地方規定。
⑵ 私募基金可以上市交易嗎
目前來說私募基金是不可以上市交易的,私募基金目前只能認購,而且認購的門檻是100萬起
⑶ 房地產私募基金委託銷售 需要提供抵押嗎
從基本的組織結構來看,房地產私募基金和傳統的Pre-IPO類的私募股權基金類似,均以架構上最為靈活、成本上最為經濟的有限合夥制為主。但是,除星浩資本等極少數具有相當品牌效應和規模的基金外,市場上現存的大部分房地產私募基金仍存留不少「信託」特色,從而構成目前境內房地產私募基金的獨有特點。簡單歸納,主要特點有:
1. 多固定收益,少浮動收益
與傳統的Pre-IPO類的私募股權基金不同,房地產私募基金極少採用純浮動收益結構。相反的,房地產私募基金的發起人(主要是融資方)會通過基金架構和交易結構的設計,或多或少地給予投資人固定收益的承諾。
事實上,出於現階段房地產行業波動明顯的特徵,一般的房地產私募基金如不採用固定收益模式就很難排除投資人的風險顧慮,進而對基金募集造成很大障礙。反之,對房企而言,如房地產行業反彈後持續走好,固定收益的基金模式將確保其取得項目開發的大部分利潤。
2. 多優先、劣後結構,少同股同權結構
作為給予投資人固定收益承諾的一種方式,房地產私募基金一般會借鑒信託的「優先、劣後」結構。簡單而言,房地產私募基金的投資人一般均為「優先順序合夥人」,在優先順序合夥人出資總額的基礎上,房企本身或基金管理公司或其關聯企業將「配比」20%-30%的資金作為「劣後級合夥人」;在優先順序合夥人全部收回其投資本金和按固定收益計算的投資回報前,劣後級合夥人將不得取回其出資,也不得分配任何收益。上述表述原則上都會在房地產私募基金的《合夥協議》中有所體現,相當於有融資需要的房企在基金架構內給投資人做了一定程度的擔保。值得關注的是,部分房地產私募基金已逐步開始向社會募集劣後級合夥人。如這種模式得以推廣,則不僅房企的資金和擔保壓力將大大降低,房地產私募基金的受眾面也將得以擴大,從而更好地符合不同收益需要和不同風險承擔能力的投資者的需要。
3. 多夾層投資,少股權投資
房地產私募基金業目前主流的投資模式都是採用「股權 債務」的「夾層投資」的方式,即通過股權轉讓等方式持有房地產項目公司股權後,再以股東身份向項目公司做股東借款。由此導致的退出方式是:債權部分,還本付息;股權部分,由開發商回購。原則上,雙方會簽訂一個固定的回購協議,比如約定一年之後以什麼樣的價格回購股權。
⑷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合同能作為貸款抵押嗎
從權益性質角度,這份合同代表了股權(投資到基金的權益)。從法律上是可以質押的(股權是質押,房產才是抵押)。
但從實際操作的角度,要看這個私募基金的企業類型,是有限公司還是合夥企業,投資人是否在工商注冊中得到反映,這是解決股權質押的登記問題。如果可以登記,在法律手續上沒有問題。
最後,要看貸款人是否接受這種質押。這主要看貸款人對於這種類型的股權未來的變現能力的評估,如果變現較為容易,貸款人會接受的。
⑸ 私募基金在中國合法嗎
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私募基金在中國是允許設立的。
私募基金不受證監會的直接管理,但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法》對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募集方式、投資范圍都有明確的規定,並且受到基金行業協會的監督。
①、合格投資者:《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八十八條:非公開募集基金(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200人。
其中合格投資者是: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單位;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的個人。
②宣傳推介方式:第九十二條非公開募集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募集資金,不得通過報刊、電台、電視台、互聯網等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報告會、分析會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
③,備案制度:第九十五條:非公開募集基金募集完畢,基金管理人應當向基金行業協會備案。對募集資金總額或者基金份額的持有人數達到規定標準的基金,基金行業協會應當向國務院證券監督機構報告。
④投資范圍:第九十五條:非公開募集基金財產的證券投資,包括買賣公開發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債券、基金份額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機構規定的其他證券及其衍生品種。
⑹ 為什麼私募基金不能公開發行
私募基金的市場化,許多公募基金難以解決的問題,甚至在這里得到了解決。首先是基金持有者與管理人的激勵兼容問題。證券法規定,公募基金每日基金管理人的報酬為上日基金資產凈值乘1.5%乘1/365,比例相當高,這直接導致部分基金管理人希望在短時間內抬高資產凈值以獲益,臨到年底分紅時,又迅速做低凈值,容易造成違規操作。相反,私募基金大部分只給管理者一個固定管理費以維持開支(甚至沒有管理費),其收入從年終分紅中按比例提取,這使得基金持有者與管理人利益一致。 其次是基金管理人的風險承擔機制。國際上基金管理人一般要持有基金3%至5%的股份,一旦發生虧損,這部分將首先被用來支付,以保證管理人與基金利益綁在一起。我國大部分私募基金目前也採用這種方式,不同的是其比例高達10%至30%,因此發生虧損時,反而是基金管理人損失最為嚴重。之所以比例這么高,是因為我國信用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同時由於其操作處於地下狀態,風險較大,比例不高難以吸引資本加盟。 第三是基金管理人對於資金持有對象的主動選擇機制。據稱,一家70億元規模的私募基金在招募時即對資本持有人提出「八不要」:資金少的不要,一般每人要在3000萬元以上;要求固定回報的不要;時間短的不要。 第四是融資和投資方式的充分市場化,其中許多可能觸及金融管理規定。在私募基金中,一些目前不合法但合理的做法非常盛行。 第五是私募基金開始注重治理機制問題。
⑺ 我想請問私募基金可以作為抵押物進行抵押嗎
當然不需要,投資有風險,建議謹慎購買「私募基金」或其他理財產品。
⑻ 信託、私募股權基金、抵押無貸款這些融資模式的區別
私募股權基金相當於擴充資本,公司是不需要花錢的,只收錢。
抵押物貸款方面,銀行有,信託也有,銀行的貸款利息比信託低,但銀行的放款時間比信託長。
信託包含抵押物貸款、股權質押、股權收益權轉讓等多種模式,在貸款給融資方之前會先發行一個信託計劃以籌集資金,否則沒有資金。
銀行是拿客戶存在銀行的錢貸款給別人。
信託是先找到需要貸款的人,再募集資金來放貸。
⑼ 私募基金與非法集資五大區別!
私募基金,顧名思義只能私下向特定的對象募集,而不能像公募基金(需要具備更苛刻的條件和審批手續)向公眾推廣募集。因此,公募基金的一些方法,在私募基金上是嚴格禁止的。比如,不得通過報刊、電台、電視、互聯網等公眾傳播媒體宣傳,不能通過傳單、手機簡訊、微信、博客和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實踐中,理財講座、投資研討會等宣傳形式無形當中把私募基金資金募集行為推向了犯罪的邊緣,基金公司應謹慎對待。如果相關機構採取上述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和推介,則有可能觸犯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這一界限。
非法集資是一種犯罪活動,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