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6日,中國保監會以保監發〔2012〕58號印發《保險資金投資債券暫行辦法》。該《辦法》分總則、資質條件、政府債券和准政府債券、企業(公司)債券、投資規范、風險控制、監督管理、附則8章38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⑵ 國家對保險投資管制的內容有哪些
一個良好的保險投資環境,應是投資工具多樣化,交易規則則規范化,交易方式靈活化,投資監管有效化,從而使保險資金運用安全、有效和暢通。保險投資是現代保險業得以生存和發展的重要支柱,哪國的保險投資好,則該國的保險業就發達,保險業的償付能力就高,保險經營的穩定性也就高;反之,該國的保險業就會停滯。我國自恢復國內保險業務以來,保險資金運用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從1980-1987年,為無投資或忽視投資階段。保險公司的資金基本上進入了銀行,形成銀行存款;
第二階段從 1987-1995年,為無序投資階段。由於經濟增長過熱,同時又無法可循,導致盲目投資,房地產、有價證券、信託、甚至借貸,無所不及,從而形成大量不良資產;
第三階段始於1995年10月,為逐步規范階段。1995年以來,《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法》等有關金融法律法規先後頒布,但由於限制過緊,加之1996年5月1日以來的七次利率調整,給保險業發展帶來了新的問題,因而,政府曾多次調整保險投資方式,1998年以來先後允許同業拆借、購買中央企業AA十公司債券、保險資金間接入市,並不斷調整入市比例,尤其是近期保監會公布的把投資連接保險的投資比例放寬至100%,為拓寬保險投資渠道奠定了基礎。
基於我國目前經濟發展處於起飛階段,在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投資工具有限、規范交易的制度及組織有待完善,對投資市場的監控和引導乏力,保險投資應注意以下幾點:
首先,保險公司的投資應在遵循安全性原則的前提下達到盡可能多的盈利。因為保險公司是企業,在確保其資金運用安全的條件下,要以盈利為目標,從而保證資產的保值增值。這樣不僅有利於保險公司經營規模的擴大,而且有利於其賠償能力的增強。
其次,完善投資環境。一個完善的投資環境,應包括有效的投資工具、公平的交易規則以及保證這種制度有效貫徹的組織,即投資工具的多樣化、交易規則的規范化、交易方式的靈活化、投資監管的有效化,以保證保險資金運用的安全、有效和暢通。
完善投資工具。由於保險投資涉及不動產投資及金融市場的投資,因而投資工具包括不動產投資和金融市場的金融工具。其中,金融市場的投資是保險投資的主體,因而金融工具的完善至關重要。其投資工具包括:債券、股票、票據、貸款、存款、外匯。其中;票據屬於短期金融工具,分為匯票、支票和本票;債券和股票屬於中長期金融工具,債券分為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公司債券,政府債券分為公債券、國庫券和地方政府債券;股票,含普通股和優先股。
金融市場的投資工具應該是長期、短期和不定期的結合體,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動性不同層次的匹配,以便不同投資者根據自身業務特點選擇,可利用靈活多樣的投資工具,有利於保險投資者的選擇,進行投資組合,也有利於提高其變現能力。就總體而言,保險公司應根據金融市場的成熟程度以及自身業務的特點選擇投資工具。如在金融市場尚不成熟時,應選擇流動性強、安全性高的投資工具。但壽險投資則宜選擇安全性和盈利性均較高的投資工具,而不十分要求其流動性。同時,應建立與投資工具相配套的避險工具,如期權交易、期貨交易,以防範和分散投資風險。
完善涉及保險投資的法規。投資法規的完善,在於建立保證投資市場公平、有效交易的法律法規和制度,如不動產交易法、證券交易法、票據法、保險法、擔保法等,保證市場交易有據可依。
理順投資監管機構的關系。法律的真正價值在於它的實施。為保證有關投資法律法規的有效實施,必須建立相應的組織來保證。這些組織包括投資的行政主管部門以及配合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的司法機構,如投資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局、法院、仲裁機構,並且保證這些組織的合理分工與協作,嚴格按照法律法規或規章辦事,切實保證投資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有效實施,嚴禁任何組織或個人凌駕於祛律規章之上。
再次,保險投資方式多樣化。在保險投資方式的選擇方面,基於我國經濟發展處於騰飛階段,金融市場發育不全,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的建設資金缺乏,而這些產業投資回報率較高,應允許抵押貸款或有區域選擇的不動產投資;無限度的政府債券投資、有一定限度的金融債券投資和限制較嚴的股票與公司債券投資;長期銀行存款在目前是必要的。從長遠看,待我國金融市場發育完善,則可轉向證券投資。
第四,在放鬆投資方式的同時控制投資的比例。從政府監管的角度看,在放鬆投資方式規定的同時,如允許投資於有價證券、不動產、抵押貸款、銀行存款等,同時應規定投資比例、前者是為了提高保險投資的盈利能力,多種投資方式,為保險公司提供可供選擇的靈活的投資工具,從而,為保險公司提高投資回報率創造條件,當然,也為理智的保險公司投資者提高投資組合來控制風險提供選擇機會;後者則為控制投資風險提供條件。這一比例分為方式比例和主體比例,方式比例規定風險比較大的投資方式所佔總投資的比例,可有效控制有關高風險投資方式所帶來的投資風險主體比例可有效控制有關籌資主體所帶來的投資風險,從而為控制投資風險提供條件。主體比例也應按投資方式的風險情況分別對待,對於高風險的籌資主體、高風險的投資方式,其比例應低一些,如購買同一公司股票不得超過投資的5%;購買同一公司債券不得超過投資的5%;購買同一公司的不動產不得超過投資的3%;對每一公司的抵押貸款不得超過投資的3%;對於較安全的投資方式但存在一定風險的籌資主體,其比例便可高一些,如存款於每一銀行不得超過投資的10%。保險投資必須強調盈利,提高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但由於某項投資報酬是該項投資所具風險的函數,如對保險資金運用不加以限制,勢必趨向風險較大的投資,以期獲得較大的報酬,而危及保險企業財務的穩健。因為每一種技資方式的風險大小不同,一般而言,高盈利的投資方式伴隨著高風險,低風險的投資方式則伴隨著低盈利,顯然,全部用於盈利性高的投資方式,必將使保險公司面臨著全面的高風險,使被保險人有可能得不到應有的保險保障,也不利於保險公司的生存和發展,因而,為了保證保險投資的盈利性,同時控制高風險,應規定有關高風險投資方式所佔的比例。同時,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任何工商或金融企業均有破產的可能性,無論採用風險大的亦或風險小的投資方式,保險公司都會面臨著籌資主體對保險投資所帶來的風險,因此為了控制每一籌資主體給保險公司所帶來的風險,必須規定投資於每一籌資主體的比例。
第五,壽險和非壽險的保險投資應有所區別。由於壽險是長期保險,許多壽險帶有儲蓄性,更強調安全性,因而,一般可用於安全性和盈利性高、但流動性較低的投資方式,如不動產、貸款;非壽險是短期保險,要求流動性強,不宜過多投資於不動產投資,而應投資於股票、存款。同時,從風險控制看,壽險公司投資的比例在主體比例方面,應嚴於非壽險,因為壽險期限長、帶有儲蓄性,控制主體比例,便於保證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從而保護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
第六,加強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監管。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愈大,表明保險公司可自由運用的資金愈多,則在保險投資方式上可選擇盈利性大、風險高的方式。通常衡量償付能力的指標有:凈保費與凈資產之比;未決賠款准備金與凈資產之比。在美國國民保險協會認為,前者為3比1為滿意的最大安全比例,這一比例愈大,保險公司的保險資金投資規模相對可大些:後者高於1比5,保險公司有可能破產,這一比例愈大,保險公司的保險資金投資規模相對小些。我國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標准。由於保險監管的核心在於確保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所以,對保險投資監管的核心在於提高其償付能力。
顯然,完善投資環境與放鬆投資限制已成為研究保險投資的主題,那麼,二者孰先就後?是完善投資環境後再放鬆投資管制,還是先放鬆投資管制後再完善投資環境,或同時進行?這是保險投資面臨的難題、若先完善投資環境後放鬆投資管制,則等到完善投資環境時,保險公司早已因資不抵債而破產;若先再放鬆投資管制,再完善投資環境,則保險公司早已因投資無法收回而導致資不抵債,不得不破產。是則,嚴亦破,松亦亡。嚴松難辨、先後難分。依筆者看,結合我國國情及保險業的特點,可二者同時兼顧,但也不等於同時進行。在完善投資環境的同時,適當放鬆投資管制,而在投資管制方面,實行嚴松合一,即在充分放鬆投資方式的同時,嚴格控制投資比例。這一比例的大小隨投資環境的完善而逐步擴大,在投資環境尚未完善的初期,投資比例應該控制在非常小的范圍內,其後逐步擴大、同時,在投資比例方面,也應因方式比例和主體比例區別對待,在初期,主體比例應當控製得更嚴些。這樣既保證了保險投資的盈利性,也控制了投資風險,還保證了保險業的穩健發展。
⑶ 儲蓄、股票、債券、保險的區別
儲蓄。利息固定,比不上通貨膨脹股票;收益不穩定,不適合所有人債券,利息穩定,取款時間固定保險,有固定的收益,也知道多少。還有借款功能銀行儲蓄是一種普遍的,安全的投資,但收益是一定的,遇升息時,有少收益的風險(通脹),反之則可多收益;股票是一種風險性投資,有虧有賺,收益和風險成正比。債券風險較小。商業保險屬風險保障性投資,是國家發展必不可少的機構 ,以保障性為主,一些險種兼有保本和收益功能。
⑷ 保險公司為何,將大筆資金投資於債券
保險公司收到的錢也會用於投資,而債券是比較穩妥的一個投資渠道,當然會進行投入。
⑸ 禁止投連險和萬能險
簡單點來說:
(1)投資方向來看,投連險和萬能險設立的投資賬戶,除了可以做債券投資以外,其投資股票二級市場的比例投連險可以為100%,萬能險不能超過80%。
(2)風險性上來說:萬能險的投資收益與風險由保險公司與客戶共同承擔,風險性相對較小,還有保底收益。投連險的投資收益與風險由保單持有人承擔,所以風險性較高。
(3)另外,投連險還有一個很顯著的特點:用戶在購買投資連結型保險時,可以根據風險承受能力,選擇不同的投連賬戶資金配比。比如近期比較火的中德安聯在線保在售的安聯e生盈,共計8個賬戶,投保人可以在投保時自己選擇賬戶配比,也可以自由進行賬戶組合。
如果是激進型的投保人,可以在股票型賬戶上配置更多的資金,從而更多地參與股票市場,當然相應的風險也就要更高。如果風險承受能力有限,期望收益不是特別高的投保人,就可以在省心安逸賬戶上配置更多的資金。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⑹ 保險公司發行的債券為什麼不屬於企業債款而屬於金融債劵
保險公司發行的債券沒有直接為企業的經驗所用,不屬於直接補充企業的流動資金所用,更不屬於企業的舉債行為,所以它不是企業的債券。
⑺ 保險公司發行的債券屬於什麼類型
保險公司發行的債券屬於公司債券,這和其他公司發行的債券沒有區別
⑻ 保險公司能買什麼評級的債券
保險會有非常嚴格的規定,要求債務必須有擔保而且第三方評級機構必須是保監會認可的。上市公司與否並不重要,債務其實是比股票更復雜的法律關系,請自己體會一下。
債券評級是指對債券發行人違約可能性的評估。評估根據發行人的財務狀況及利潤潛力。提供債券評級服務的機構包括標准普爾(Standard
& Poor's)、穆迪投資者服務(Moody's Investors Service) 以及Fitch投資者服務 (Fitch
Investors Service)。
⑼ 請問到底國家允不允許保險公司的資金用於設立證券公司。
不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六條同時規定: 保險業和銀行業、證券業、信託業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管理,保險公司與銀行、證券、信託業務機構分別設立。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
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必須穩健,遵循安全性原則。
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限於下列形式:
(一)銀行存款;
(二)買賣債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
(三)投資不動產;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
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製定。
⑽ 投資債券和保險哪個回報率高哪個風險大
首先 風險和回報成正比。
風險越高 回報越高。
風險比較小的投資就是
銀行 國債 保險
國債具體不是很了解
但是如果你是長期投資保險按照復利計算幾十年以後也是很可觀的
但是幾十年後錢的價值不好說
你短期投資的話還是債券比較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