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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首支離岸人民幣債券在港發行

發布時間:2021-04-28 05:56:12

『壹』 發行境外人民幣債券有什麼作用

1、境外發行人民幣計價債券是指在人民幣離岸市場上大規模發行以人民幣計價、還本付息的國債或債。這不僅有利於將國家信用轉化為財富,迅速提升國家財力,還有利於推動人民幣國際化,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和經濟利益。

2、首支登陸倫敦市場的中國准主權人民幣債券,這次發債經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准。國家開發銀行副行長張旭光表示,國開行此次在倫敦成功發債,是離岸人民幣市場發展的又一里程碑。

3、隨著人民幣國際化進程的推進,離岸人民幣債券市場正快速發展壯大,境外機構配置人民幣資產持續升溫。國開行這次發行的10年期債券,是在倫敦發行並掛牌上市的最長期限人民幣債券,有助於完善離岸人民幣債券收益率曲線。

(1)前海首支離岸人民幣債券在港發行擴展閱讀:

研究推動符合條件的境外機構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是國務院確定的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之一,是推動金融市場進一步對外開放、豐富我國債券市場產品層次的重要舉措。

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復同意,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下稱「協會」)組織市場成員開展境外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人民幣債務融資工具創新。

境外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人民幣債務融資工具創新過程中,協會組織市場成員深入研究借鑒國際成熟市場制度規則和商業實踐,以市場需求為導向,

以具體產品為切入點,在現行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注冊管理框架下組織實施,對推動銀行間債券市場對外開放和持續創新進行了積極探索。

『貳』 深圳前海新區優惠政策是什麼前海新區的稅收優惠政策是什麼

深圳前海優惠政策匯總

金融服務業政策優勢:
1.支持前海構建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試驗區;
2.探索試點跨境貸款;
3.支持前海企業赴港發行人民幣債券;
4.支持設立前海股權投資母基金;
5.支持外資股權投資基金在前海創新發展;
6.支持在CEPA框架下適當降低香港金融企業的准入條件;
7.支持前海試點設立創新型金融機構和要素交易平台;
8.支持境內外金融機構在前海設立國際性或全國性管理總部、業務運營總部等。

財稅優勢:
1.對前海符合產業准入目錄及優惠目錄的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對符合前海規劃產業方向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取得暫由深圳市政府按照內地與境外個人所得稅負
額給予的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3.對注冊在前海符合規定條件的現代物流企業享受試點物流企業按差額徵收營業稅的政策。

法制政策優勢:
支持前海營造適合服務業開放發展的法律環境。內容有2條:
1.探索香港仲裁機構在前海設立分支機構;
2.探索完善內地與香港律師事務所聯營方式,在CEPA框架下,深化落實對香港的各項開放措施。

人才政策優勢:
1.為境外人才、海外華僑和歸國留學人員在前海的就業、生活及出入境提供便利;
2.將前海納入經國家批準的廣東省專業資格互認先行先試試點范圍;
3.允許已取得香港執業資格的專業人士直接為前海企業和居民提供專業服務,服務范圍限定在前海內;
4.允許已經取得中國注冊會計師資格的香港專業人士擔任內地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

教育醫療優勢:
支持前海在深港兩地教育、醫療等方面開展合作試點。內容有2條:
1.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前海設立獨資國際學校,其招生范圍可擴大至在前海工作的取得國外長期居留權的
外華僑和歸國留學人才子女;
2.允許香港服務業提供者在前海設立獨資醫院。

電信優勢:
加強電信業合作,內容有3條:
1.支持港澳電信運營商在前海建立合資企業,經營電信業務;
2.鼓勵創新電信運營管理模式,支持當地電信企業根據前海實際探索制定優惠電信資費方案;
3.支持建設前海國際通信專用通道,滿足前海企業國際通信業務需求。

前海稅收的優惠政策:

目前,前海已明確四項稅收優惠政策,既:注冊在深圳的保險企業向注冊在前海合作區的企業提供國際航運保險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注冊在前海合作區的企業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 入,免徵營業稅;注冊在前海合作區的符合規定條件的現代物流企業享受試點物流企業按差額徵收營業稅;對於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按15%的優惠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其職工教育培訓經費按 不超過企業工資總額8%的比例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另外《前海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個稅補貼暫行辦法》(下稱《補貼暫行辦法》)規定,在前海工作、符合前海優惠類產業方向的境外高端人才和 緊缺人才,其在前海繳納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已納稅額超過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的15%部分,由深圳市政府給予財政補貼,且上述財政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認定名額原則上不設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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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離岸人民幣債券有哪些特點

一、點心債」已成為離岸人民幣市場最重要的產品
二、發行主體以企業為主是
三、投資者主要來自中國香港
四、期限以1-3年為主
五、二級市場交易仍不活躍
六、離岸人民幣指數產品不斷增多

『肆』 港發行人民幣國債一方面是體現了中央政府對香港鞏固和提升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的關懷和支持.是什麼意思啊

1國債作為債券到了香港,在港交所買入賣出,港交所可掛牌的東西就多了,就是貨多了,貨多了,場子才能開大啊。2,人民幣在國際上地位在逐漸加強,影響力加大了,港交所可發行人民幣國債當然自身地位也提高了,3 港交所能得到央行的授權發行國債,證明大陸香港骨肉相連,香港出什麼事中南海幾個老幾總不能不管吧,4國際上看到大陸這么支持香港,還怕啥。5當然也是共贏了,大陸得到錢才能發展呀。

『伍』 境外發行人民幣債券的流程是怎樣的

2007年6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下發了《境內金融機構赴香港特別行政區發行人民幣債券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就境內金融機構在港發行人民幣債券的有關事項作了規定。

發行主體:
境內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依法設立的政策性銀行和商業銀行。
商業銀行赴香港特別行政區發行人民幣債券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機制;

(二)核心資本充足率不低於4%;

(三)最近3年連續盈利;

(四)貸款損失准備計提充足;

(五)風險監管指標符合監管機構的有關規定;

(六)最近3年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七)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政策性銀行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發行人民幣債券比照商業銀行條件辦理。

發行流程:
1、境內金融機構赴香港特別行政區發行人民幣債券應向中國人民銀行遞交申請材料,並抄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依法對境內金融機構赴香港特別行政區發行人民幣債券的資格和規模進行審核,並報國務院。
2、金融機構發行人民幣債券的申請材料應當包括:

(一)發行人民幣債券的申請報告;

(二)董事會同意發行人民幣債券的決議或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文件;

(三)擬發債規模及期限;

(四)人民幣債券募集說明書(附發行方案);

(五)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境內金融機構近3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告及審計意見全文;

(六)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七)《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金融許可證》(副本)復印件;

(八)中國人民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3、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規定的期限內對境內金融機構發行人民幣債券的申請做出核准或不核準的決定。同意發行的,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同時批復其外債規模。

4、境內金融機構應在中國人民銀行核准其債券發行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開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發行人民幣債券,並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發行。境內金融機構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發行的,其發行人民幣債券的核准文件自動失效,且不得繼續發行本期債券;如仍需發行的,應另行申請。規定期限內完成發行的標准按照香港金融市場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5、境內金融機構應當在人民幣債券發行工作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將人民幣債券發行情況書面報告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國家外匯管理局,並按有關規定向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分局申請辦理債券資金登記。

6、境內金融機構應在發行人民幣債券所籌集資金到位的30個工作日內,將扣除相關發行費用後的資金調回境內,資金應嚴格按照募集說明書所披露的用途使用。

『陸』 推動港澳與內地合作的重大舉措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

香港、澳門回歸祖國以來,內地與港澳各方面交流合作不斷 深化,經貿關系日益密切,人員、資金、技術等流動更加順暢,港澳 在國家改革發展開放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十三五」時期,面對 新情況新形勢,《建議》提出發揮港澳獨特優勢,提升港澳在國家經濟發展和對外開放中的地位和功能,支持港澳發展經濟、改善 民生、推進民主、促進和諧,並提出了深化內地和港澳合作發展的若乾重大舉措。
第一,支持港澳提升金融和產業競爭優勢。深人參與新時期 經濟全球化進程,充分發揮香港傳統優勢,深耕細作,支持香港鞏 固國際金融、航運、貿易二大中心地位。一是在人民幣國際化和我國金融業走出去的大背景下,利用好香港已經是全球最大離岸 人民幣資金池市場(2014年年底銀行體系人民幣存款超過1萬億 元,在港發行人民幣債券余額超過4500億元)以及內地與香港資 本市場合作在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滬港通等方 面取得重大進展的優勢,繼續深化和擴大兩地貨幣和資本市場合作,支持香港強化全球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地位,增強其全球金 融中心地位。
二是支持香港貿易航運業創新發展。根據內地優質優價、優進優出貿易新要求和國際競爭趨勢變化,深化兩地貿 易航運業分工合作,大力發展航運融資、航運保險、航運租賃等高端貿易航運服務業。三是利用好內地轉型升級的巨大機遇,推動香港融資、商貿、物流、專業服務等向高端高增值方向發展,提升 香港在法律、會計、審計、仲裁等專業服務領域的國際競爭力,培 育新的經濟增長點。
四是支持澳門建設世界旅遊休閑中心,發展休閑旅遊、會展、中醫葯、文化創意等多元產業,積極破解發展空 間、人力資源等制約因素,不斷優化產業結構,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可持續發展。第二,支持參與國家雙向開放、「一帶一路」建設。充分利用 香港的獨特優勢,繼續引進資金、技術和管理經驗;同時,充分發 揮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高水平的「一站式」服務和遍布全球的商業網路優勢,以及澳門在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中有深厚 淵源的優勢,在國家實施走出去戰略、「一帶一路」戰略中發揮更大作用,為內地企業進行海外投融資、國際並購提供投融資、航運 貿易和法律、咨詢、會計、審計等高端專業服務。
支持「一帶一路」項目所在國通過在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等方式籌集資金,支 持澳門建設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將港澳打造成連接東南亞、南亞,輻射大洋洲的「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上具有綜 合功能的重要節點。第三,加大內地對港澳開放力度。以內地對港澳服務貿易自 由化為重點,把握廣東自貿區建設和港珠澳大橋建成通車等有利 條件,繼續實施更加緊密的經貿關系安排,加快前海、南沙、橫琴 等粵港澳合作平台建設,使其成為粵港澳合作的新動力。
深化泛 珠三角等區域合作,發揮好粵港澳城際發展的協同效應,將泛珠 三角地區打造成更具綜合競爭力的世界級城市群,使其成為我國 乃至亞太地區的經濟增長極,更有力地促進港澳發展。第四,加深內地同港澳多領域合作。加深內地同港澳在社 會、民生、科技、文化、教育、環保等領域交流合作。
在2015年年 底內地和港澳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的推動下,在城市規劃、 市政管理、社會服務、環境保護、養老醫療、食品安全等方面借鑒 港澳的先進理念和做法。加強內地與港澳在創新、科技領域的合作,進一步推動青年科技創新交流,鼓勵港澳青年來內地創業創 新,將港澳的創新人才和成果與內地的廣闊市場和生產要素相結 合。
深化內地與港澳在教育、文化領域的交流,深化內涵,豐富層次,增進內地人民與港澳同胞的情感,增強民族凝聚力。

『柒』 首家在香港地區發行首隻人民幣債券的銀行是

國家開發銀行成為獲準的第一家,在香港發行首隻人民幣債券50億元。

『捌』 金融體制改革取得哪些新成績

一、金融企業改革繼續深化
一是國有大型金融企業改革取得實質性突破。繼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和交通銀行股份制改革並成功上市之後,中國農業銀行2009年完成了股份制改革,2010年在上海和香港兩地上市。2012年,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在香港整體上市。二是政策性金融機構改革有序推進。國家開發銀行由政策性銀行改造成股份制商業銀行,2008年正式掛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改革穩步推進,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改革方案獲國務院批准並完成200億元人民幣注資。三是服務「三農」、小微企業的金融組織制度改革創新加快。農村信用社改革取得階段性成果,中國農業銀行「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試點擴大到12個省(區、市),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展較快。銀行業金融機構向縣域、基層和中西部地區延伸網點,基本實現鄉鎮基礎金融服務全覆蓋。主要商業銀行均設立了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城市商業銀行、融資性擔保公司等服務小微企業的金融機構快速發展。四是中小金融企業改革發展富有成效。光大銀行順利上市,中信銀行等一批股份制商業銀行逐步建立現代公司治理架構。信達、華融兩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相繼完成股份制改革。五是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
二、金融市場改革發展取得新成績
一是銀行間債券市場迅速發展,形成以做市商為核心、金融機構為主體、其他投資者共同參與的分層有序的投資者結構,推出中小企業私募債。二是平穩推出創業板,擴大中關村代辦股份轉讓系統試點范圍,新增上海張江、武漢東湖、天津濱海三個國家級高新區,設立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推動股權基金、風險投資基金規范發展。三是推出股指期貨和融資融券,啟動轉融通業務試點,新增螺紋鋼、早秈稻等13個商品期貨新品種。四是出台《農業保險條例》,開展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試點。初步確定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方案,推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放寬了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股權等限制。五是推出人民幣對外匯期權交易。初步形成現貨與衍生品、場內與場外相結合,面向機構和個人的多層次黃金市場格局。六是積極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溫州設立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珠江三角洲、福建泉州和浙江麗水等地區開展金融改革試點。
三、利率市場化改革和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穩步推進
一是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Shibor)運行順利,在貨幣市場利率體系中的基準地位不斷鞏固。二是存貸款利率浮動幅度擴大,金融機構存款利率浮動區間上限調整為基準利率的1.1倍,貸款利率浮動區間下限調整為基準利率的0.7倍。三是進一步推進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匯率雙向浮動彈性增強。2012年,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人民幣兌美元交易價浮動幅度由5‰擴大到1%。同時外匯市場干預大幅減少,國際收支狀況逐步改善。
四、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加快
一是推出進口核銷改革,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推廣至全國,取消貨物貿易外匯收支逐筆核銷。二是開展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試點,提高投資總額度至2700億元人民幣。提高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的投資總額度至800億美元,穩步增加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截至2012年末,累計批准24家RQFII機構、169家QFII機構和107家QDII機構的投資額度。三是全面取消強制結售匯制度。對銀行結售匯綜合頭寸實行正負區間管理,取消頭寸下限管理。
五、金融監管機制進一步完善
一是初步建立逆周期的宏觀審慎管理框架,完善銀行、證券、保險分業監管體制,加強金融管理部門的信息溝通與監管協調。二是實施銀行業新監管標准,推動建立嚴格的動態資本約束、動態撥備等監管制度。推出創業板、主板和中小企業板退市制度,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建立現代保險監管框架,利差損、車貸險等歷史遺留風險逐步得到解決,財產險公司償付能力首次全部符合監管標准。三是有效化解了城市信用社等高風險金融機構風險,查處了一批內幕交易、非法集資、地下錢庄等違法違規案件,規范發展民間借貸。四是成立保險保障基金公司,人民銀行和各金融監管部門成立了專門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五是完成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對我國的首次金融部門評估規劃(FSAP)評估,評估結論總體積極、正面。
六、金融開放水平全面提升
一是放寬金融市場的外資准入限制。合資證券公司外方持股比例上限提高到49%,參股設立期貨經紀公司的股東擴大至所有境外金融機構,參股比例最高可達49%。包括境外央行、境外參加行、港澳清算行等在內的100家境外機構獲准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交強險業務對外資開放。截至2012年末,共有銀行業外資法人機構達42家,外國銀行分行95家;合資證券公司13家,合資基金管理公司43家,合資期貨公司3家;外資保險公司55家。二是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擴大至全國,境外地域范圍不受限制。三是允許境內機構以人民幣對外直接投資和境外投資者使用人民幣到境內直接投資。允許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放境外項目人民幣貸款和境內非金融企業赴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在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開展跨境人民幣貸款等試點,建設香港等人民幣離岸中心。四是與韓國、馬來西亞等18個國家和地區簽署了雙邊本幣互換協議,總額超過1.6萬億元人民幣。五是在銀行間外匯市場開辦人民幣對馬來西亞林吉特、俄羅斯盧布交易,啟動人民幣對日元直接交易,增加澳大利亞元和加拿大元對人民幣的交易。推出人民幣對泰銖銀行間市場區域交易,對韓元、越南盾、泰銖、寮國基普、哈薩克堅戈5種非主要國際儲備貨幣的銀行櫃台直接掛牌交易。
七、國際和地區金融合作日益擴大
一是加強與港澳台地區金融合作。落實內地與港澳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CEPA)補充協議,允許港澳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廣東設立異地支行,推動滬深港交易所聯合設立合資公司。加強海峽兩岸在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下的金融合作,簽訂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二是深化區域及金融合作。推動清邁倡議多邊化資金規模擴大至2400億美元,與其他金磚國家就貨幣互換、開發性融資等合作達成共識,利用區域性開發機構加強與拉美、非洲等地區的金融合作。推進中美戰略與經濟對話、中英經濟財金對話等平台下的雙邊金融合作。三是積極利用二十國集團等平台參與國際金融治理。目前我國已是世界銀行第三大股東國,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份額排名上升至第三位。全面參與國際清算銀行、金融穩定理事會、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等國際標准制定機構各項工作。
八、金融基礎設施建設不斷加強
一是建立健全金融法律法規體系。實施新修訂的《保險法》,國務院審議通過《徵信業管理條例》。出台《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等,修訂出台《證券投資基金法》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發布《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等「三個辦法一個指引」,初步構建和完善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貸款業務法規框架。二是支付體系和統計體系建設扎實推進。農村支付服務建設初見成效,推動和規范銀行卡業務和新興支付業務發展。正式統計並發布社會融資規模數據。三是徵信體系建設成效顯著。截至2012年末,已為1858萬戶企業和其他組織、8.2億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檔案。基本完成機構信用代碼全國推廣應用工作。四是順利結束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A)互評估後續報告程序,反洗錢監管、監測范圍擴大到支付機構。五是金融信息化建設加快。在全國穩步推進銀行卡晶元化遷移,發布銀行業標准體系和金融移動支付技術系列標准,開展儲蓄國債(電子式)網上銀行銷售試點。

『玖』 離岸人民幣是中國人民幣銀行與香港哪個機構合作發行的

2009年中,香港推出人民幣跨境貿易結算試點業務,至今剛好5周年。五年來,香港離岸人民幣業務發展迅速,穩佔全球鰲頭。截至今年6月底,包括存款證在內的人民幣存款余額為1.1萬億元,較2010年6月增加約11倍;今年上半年經香港銀行處理的人民幣貿易結算交易為2.9萬億元,同期內地以人民幣結算的對外貿易總額為3.3萬億元;今年上半年人民幣債券發行量為1300億元;截至今年6月底未償還人民幣債券余額3800億元;香港人民幣實時支付系統目前每日平均交易量為7000億元。與此同時,人民幣外匯和金融衍生工具市場穩步發展,人民幣在全球最常用支付貨幣榜的排名由第20位躍升至第7位。

香港離岸人民幣中心發展歷程

2004年:香港開創個人人民幣業務

早在2001年11月,香港金管局已經向人民銀行提出在香港開展個人人民幣業務的構思,實質商討則始於2002年2月。經過多次交流和討論,2003年6月,金管局與人民銀行及國家外匯管理局在主要問題上達成了共識,整體方案基本成形。2003年11月,國務院批准香港試辦個人人民幣業務。2004年2月25日香港的銀行正式開始為個人客戶提供人民幣存款、兌換、匯款以及扣賬卡和信用卡服務。

2004年推出的香港人民幣業務旨在便利內地和香港之間的人員往來,引導在香港沉澱的人民幣現鈔通過銀行體系有序迴流內地,故服務對象僅限於個人客戶和提供個人消費服務的商戶。其後在2005年放寬了一些業務限制,2007年開始有內地金融機構獲准在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這一階段人民幣存款余額從2004年底的120億元人民幣逐步增加至2009年中的540億元,雖然今天看來業務規模有限,但背後的跨境清算和運作安排卻是開創性的,不但首次開通了人民幣通過銀行體系進行跨境交易和流動的渠道,也為2009年以後的飛躍發展奠定了重要的基礎。

2009年:香港開展離岸人民幣中心建設

2009年7月,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的推出,是香港人民幣業務踏入第二個階段的重要分水嶺。這項舉措不僅把香港的人民幣業務由個人擴展至企業和機構,其更重大的戰略意義在於設計理念和發展模式的突破——從單向的現鈔迴流內地轉變為雙向的人民幣資金流動,為人民幣國際化邁出重大的一步。自2009年以來,隨著各類跨境人民幣貿易及投資業務不斷開展和深化,更多連接在岸和離岸市場的橋梁陸續接通,更多人民幣在海外使用、流通和沉澱。這成就了香港作為離岸人民幣業務中心快速和越漸成熟的發展。

2009年推出的人民幣貿易結算試點范圍只包括內地五個城市(上海、廣州、深圳、珠海和東莞),很多配套政策和措施如出口商退稅安排尚未到位。在與人民銀行商討後,香港金管局在2010年2月就監管原則及操作安排作出重要詮釋,釐清兩項基本原則:第一,人民幣資金進出內地的跨境流動須符合內地的法規和要求,而內地企業辦理相關業務是否符合這些法規要求由內地監管當局和銀行負責審核;第二,人民幣流進香港以後,只要不涉及資金迴流內地,銀行可按本地法規、監管要求及市場因素發展人民幣業務。同年7月,人民銀行同意對清算協議作出相應修改,為香港銀行開展各種人民幣業務提供更大的政策空間和確定性。這些基本原則至今仍然適用,確立了香港離岸人民幣業務的發展方向。

2010年下半年,人民幣貿易結算安排逐步落實和擴大,業務量開始快速增長。但那時候內地可以收取人民幣的出口企業僅限於300多家,加上離岸人民幣針對當時由內地支付香港的人民幣遠超迴流量,有人質疑人民幣貿易結算安排是否淪為炒賣人民幣的套利渠道等問題,香港金管局與人民銀行商討並採取果斷措施,實時啟動貨幣互換安排以減低因為額度用罄引起的市場流動性緊張,其後更進一步具體化銀行為客戶進行跨境平盤的監管要求。這些措施推行後,人民幣貿易結算的運作逐漸理順,企業為跨境貿易結算在內地單向買入人民幣的壓力下降,而進出內地的支付流向也漸趨均衡。

到了2011年,銀行業和市場人士都反映,通過貿易結算交易而積聚的離岸人民幣資金除存款外出路不多,發展人民幣貸款和其他金融產品的空間也有限。內地有意見則認為流到香港和海外的人民幣資金應繼續在外面流轉和沉澱,不應亦不需要迴流內地。但實際上在海外沒有廣泛使用人民幣的經濟或金融體系,離岸人民幣不可能完全與在岸市場分隔而自我循環使用。這個問題經多方面深入論證,大家基本上接受了離岸與在岸市場之間要有適當的聯系,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和金融投資的渠道(包括投資內地債市和RQFII等安排)也逐步建立和擴闊。

香港離岸人民幣中心為何突圍而出

各地金融中心競相開拓離岸人民幣業務,「強敵」環伺,香港如何突圍而出?我認為關鍵在於「PIPs」——政策空間(Policy
Headroom)、市場基建(Infrastructure)、人才和產品(People/Procts)。

人才和產品

我一直強調,國際金融中心制勝之道是人才和產品,這是「軟實力」的核心。一流的國際金融中心必須能夠匯聚人才去設計、開發、銷售各種切合消費者需要的金融產品。人才培養、產品開發方面,業界包括金融機構、從業人員,乃至行業組織如財資市場公會都可以也應該當主角。決策和監管機構的本位是確保金融穩定和保障金融服務消費者,但在評估市場需求和開發金融產品方面,卻不宜越俎代庖。

政策空間

市場力量固然重要,但離岸人民幣業務發展的步伐很大程度仍取決於政策空間。近年來,人民幣資本賬戶的開放一直在循序漸進地穩步推進。過去5年,內地陸續推出多項政策,為擴大人民幣跨境流動的深度和廣度創造政策空間,得使香港離岸人民幣業務迅猛發展。其中有四大里程碑:一是2009年推出人民幣跨境貿易結算試點;二是2011年起放寬以人民幣支付境內外雙向直接投資;三是2011年開通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計劃的安排,讓離岸人民幣資金可投資於在岸債券和股票市場;四是2014年4月公布滬港股票交易機制,即「滬港通」,容許香港和海外投資者通過香港交易所買賣上海A股,並讓內地投資者通過上海交易所買賣香港股票。滬港通是內地資本賬戶開放進程中歷史性的一大步,有利於促進人民幣在岸與離岸市場之間的互通,也必將有利於香港離岸人民幣業務晉升至更高的台階。

市場基建

離岸人民幣市場基建有四大支柱:一是安全和高效的結算交收系統;二是穩健且有利市場發展的監管制度;三是設立金融市場基準,如人民幣香港銀行同業拆息定價;四是充裕的流動性。在保持充裕的流動性方面,香港金管局一直致力於推出增加香港離岸人民幣市場流動性的措施,2012年6月,推出了T+2交收期的7天回購安排,2013年1月和7月逐步將交收期縮短至T+1、T+0,以便銀行更方便和更有效地管理人民幣流動性。

展望香港未來發展

人民幣國際化是個既漫長又復雜的過程,其形態和速度受到內地資本賬戶開放的步伐影響,也牽涉到在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過程中,政策框架轉變與市場之間的復雜互動。離岸人民幣市場的發展,是人民幣國際化的必然條件和結果。人民幣跨境貿易和投資交易的擴大,必會提升離岸人民幣市場資金量和流動性,進而提升離岸企業和金融機構採用人民幣的意願和空間。現時離岸人民幣市場的規模仍然有限,存款額(約為1.5億元)只是在岸(100萬億元)的1%左右,遠低於離岸美元存款等於美國本土的大約三成,但可以肯定的是,離岸人民幣市場在可見未來會有非常巨大的增長空間和潛力。

隨著人民幣國際化不斷推進,香港能否繼續保持離岸人民幣業務中心的領先地位?現時香港人民幣存款和支付交易佔全球離岸市場七成,但我認為香港不會亦不應一直佔有這么高的份額。人民幣國際化就是要人民幣在全球各地更廣泛使用和流通,而不同時區的企業和個人需求各異。海外企業和銀行的人民幣業務如長期處於很小的規模,對香港銀行提供的融資和代理銀行服務的需求也不會很大。換言之,期望香港長期壟斷離岸業務並不實際,人民幣未能真正國際化,亦不利於香港自身作為離岸人民幣業務中心的持續發展。畢竟,人民幣跨境使用的開放和便利是基於國家金融改革和經濟發展的需要,香港在過程中可以發揮重大的推動和催化作用,並藉此機遇鞏固發展離岸中心,締造雙贏。

香港作為先行者已有十年的經驗和根基,但我們更大並且獨特的優勢在於香港與內地緊密的經貿聯系。進入內地的外商直接投資有六成源自香港,內地對外直接投資也有五成以上是投資於或取道香港,而通過香港進行的轉口和離岸貿易也占內地外貿總額的三成。香港離岸人民幣市場因而無論在規模、深度與廣度都會占優,而這些自身優勢不會因為其他地方開展人民幣業務而削弱。只要香港不斷加強香港與內地及海外的人民幣業務聯系,鞏固和提升中心樞紐的功能和作用,香港作為離岸人民幣業務中心將大有可為。(本文根據作者9月15日在「2014財資市場高峰會」的演講及2月份的文稿整理)

『拾』 人民幣債券的發行

2007年,國家開發銀行首次在香港發售人民幣債券,
2009年,外資銀行匯豐銀行(中國)及東亞銀行(中國)獲准在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
2010年,麥當勞成為首間發行人民幣債券的外資企業。
2012年4月18日,匯豐控股宣布,在倫敦發行一筆國際人民幣債券,匯豐未透露此次人民幣債券發行的具體額度。
2014年9月12日,英國成為首個發行人民幣計價主權債務的西方國家。 這次共發行3個人民幣債券品種:3年期固息債6億元,利率為3.35%;5年期固息債5億元,利率為3.6%;10年期固息債9億元,利率為4.35%。 2010年8月3日,財政部公告中國財政部將於2011年8月中旬在香港正式發行200億元人民幣國債。
財政部曾分別在2009年和2010年在香港發行60億元和80億元人民幣國債,其中2010年零售部分的2年期債券最終獲得了1.37倍的超額認購。隨著香港人民幣離岸市場規模擴大,以及人民幣升值預期和需求的增加,2011年的發債規模和品種都進一步擴大:其中,通過香港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CMU)面向機構投資者招標發行150億元,包括面向機構投資者招標發行的3年期60億元,5年期50億元、7年期30億元和10年期10億元;面向個人投資者發行的2年期5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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