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專項債券投資的基本准入條件
首先我們要明確一點,只要是投資,就會有風險。但是不代表,你放著它就能保值,相反,隨著每年通脹的提升,你的錢也將越來越不值錢,也就有了加快貶值的風險了。所以,我們這里應該指的是是相對性風險。
比如銀行存款,我們就會說它的風險系數很低,相對其它理財產品來說,屬於較高級別的安全性。那麼債券,其實也屬於這一類 。這一點可以從債券的定義上:債券是一種金融契約,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為籌借資金,向投資者發行的一種債權債務憑證,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且到期還本付息。舉個例子:我們是債權人,國家,地方政府,上市企業為債務人,你把錢借給他們,他們打了個欠條,欠條上有公章,證明它的合法,合規性,約好指定時間點還利息,本金.而其實就是那麼回事,所以不用過於擔憂.如果,你要求它的安全系數再高一點,那就選擇國債,地方債類型的基金,純債基,基本是可以保證99%的安全性,而收益也不會太低,年化大概在4%-6%區間。
只要是基金都是有一定的風險。最保險的投資只有銀行存款和保險公司的理財產品。這兩個都有保底收益,銀行的利率是由國家統一制定的,各家銀行都一樣,但是保險公司的理財產品,保底收益率各不相同,有最低 2.5 的, 有3.0 的,還有 3.5 的。選擇時注意選擇保底收益比較高的保險理財產品。
個人不喜歡基金產品,因為監管力度的問題,基金有很多老鼠倉。小規模基金用極端的操作方式做出一個完美的成績以後,開始招募大量的資金,大規模的基金不計代價的操縱一些股票,用自己的老鼠倉賺錢。
② 棚改專項債的作用是什麼
棚改專項債的作用具體如下:
1、規范棚戶區改造融資行為,遏制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增量,更好地解決群眾住房問題。
專項收入應當能夠保障償還債券本金和利息,實現項目收益和融資自求平衡,發揮政府規范適度舉債改善群眾住房條件的積極作用。
2、棚改專項債是國家專項債改革的創新,是貫徹落實國家預演算法的重要舉措。
特別是在當前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的大背景下,既可以有力強化規范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實現地方政府債務資金鏈條有效循環和自求平衡,降低地方政府融資成本和風險,又對改善民生住房,穩定和促進地方經濟發展。
(2)專項債券發行的手續擴展閱讀
《試點發行地方政府棚戶區改造專項債券管理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地方政府棚戶區改造專項債券(以下簡稱棚改專項債券)是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的一個品種,是指遵循自願原則、納入試點的地方政府為推進棚戶區改造發行,以項目對應並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專項收入償還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
前款所稱專項收入包括屬於政府的棚改項目配套商業設施銷售、租賃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第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以下簡稱省級政府)為棚改專項債券的發行主體。試點期間設區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級政府(以下簡稱市縣級政府)確需棚改專項債券的,由其省級政府統一發行並轉貸給市縣級政府。
經省政府批准,計劃單列市政府可以自辦發行棚改專項債券。
③ 專項債券是否可以列支前期費用
專項債券可以列支該專項工程的前期費用,只要用於該專項工程的必要支出即可。
擴展閱讀:
專項債券是指為了籌集資金建設某專項具體工程而發行的債券。
④ 發債券和上市都要個什麼樣的程序呢!
如果以審批速度和復雜程度來比較,發行債券比發行股票更方便點。
發行股票要經過證監會,條件較多,程序復雜,信息披露較多,監管嚴格。普通公司發行債券則有三個途徑,1、通過交易商協會發行短融和中票;2、通過國家發改委發行企業債券;3、通過證監會發行公司債券。幾種方式相對股權融資均較簡單。
股票為股權融資,費時長,手續費高,股權分散,但後期無需財務壓力。債券為債權融資,手續簡單,費用較低,不分散股權,但後期有還本付息壓力。
⑤ 地方政府債券的發行方式是什麼,被誰買了
我們知道國債被稱為「金邊債券」,國債是以國家的信用為基礎,為了籌集財政資金而發行的政府債務,具有安全性高、流動性好、收益率高的優點,「金邊債券」的稱號當之無愧。
而與國債相對的,是被稱為「銀邊債券」的地方債。既然能被稱為銀邊債券,說明地方債是僅次於國債的一種比較安全的債券,那麼,你了解地方債券嗎?
地方債券是什麼?
和國債類似,地方債的發行也是為了籌集資金,這些資金一般會用於交通、教育、醫院等地方性公共設施的建設。
⑥ 一般債券和專項債券區別
專項債券(收益債券)和一般債券(普通債券)的區別:前者是指為了籌集資金建設某專項具體工程而發行的債券,後者是指地方政府為了緩解資金緊張或解決臨時經費不足而發行的債券。
⑦ 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需要抵押和資產評估嗎
地方政府債券一般也是以當地政府的稅收能力作為還本付息的擔保。地方發債有兩種模式,第一種為地方政府直接發債;第二種是中央發行國債,再轉貸給地方,也就是中央發國債之後給地方用。
不需要評估。
⑧ 政府專項債券發行流程
單只專項債券應當以單項政府性基金或專項收入為償債來源。單只專項債券可以對應單一項目發行,也可以對應多個項目集合發行。各地可以在專項債券承銷商中擇優選擇主承銷商,主承銷商為專項債券提供發行定價、登記託管、上市交易等咨詢服務。
⑨ 發行債券的限制條件有哪些
債券發行條件是指債券發行者在以債券形式籌集資金時所必須考慮的有關因素。其限制條件主要是指:
司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發行公司債券:
1、前一次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尚未募足;
2、對已發行的公司債券或其他債務有違約或者遲延支付本息的事實,仍處於繼續狀態;
3、違反規定,改變公開募集公司債券所募資金的用途;
4、最近36個月內公司財務會計文件存在虛假記載,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5、本次發行申請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6、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根據《證券法》、《公司法》和《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的有關規定,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6000萬元;
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期末凈資產額的40%;金融類公司的累計公司債券余額按金融企業的有關規定計算;
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募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規定的利率水平;
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經資信評估機構評級,債券信用級別良好。
根據《證券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的資金,必須用於核準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