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朋友做私募基金,掙了好多錢,讓我也做,可是這些掙來的錢,受法律保護嗎
陽光私募基金是合法的。投資陽光私募基金的人也是可以受到法律保護的。陽光私募基金是藉助信託公司發行的,經過監管機構備案,資金實現第三方銀行託管,有定期業績報告的投資於股票市場的基金,陽光私募基金與一般私募證券基金的區別主要在於規范化,透明化,由於藉助信託公司平台發行能保證私募認購者的資金安全。
私募的事情,如果自己沒有實力的話根本就做不了,這個這個行業利潤大,風險也打!只要自己是老老實實做事就不會跟違法沾邊!
『貳』 股票群讓我開私募信託帳戶 可靠嗎
不可靠。一般直接拉你進群的,騙子居多,自己考察好
『叄』 怎麼投資私募基金私募基金認購流程是什麼
怎麼投資私募基金?
證監會《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私募基金只能向合格投資者進行銷售。
合格投資者應符合三個條件: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單位投資者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個人投資者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
同時,《暫行辦法》也對私募投資基金的投資人數進行了限制。以有限責任公司或者合夥企業形式設立的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不得超過50人,其他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不得超過200人。
私募基金認購流程如何?
首先,您要全面了解這個私募基金的性質和操作風格,包括投資管理人的團隊組成,過往業績,以及託管銀行,信託公司和證券公司的實力等等;
其次,仔細閱讀信託基金認購合同和信託計劃說明書,認同並無異議以後簽署合同,一式兩份。注意,合同上一般需要填寫你要匯款的賬戶,並預留以後贖回資金要回到的賬號。
很多信託公司要求打款賬戶、信託合同簽署人以及最後的回款賬戶必須是同一個同名賬戶。
再次,去銀行匯款。填寫完對方賬戶名、對方開戶行、匯款金額以後,注意在備注欄或者是匯款用途欄註明「張三認購XX信託計劃」。注意,匯款原件要保留好,並復印兩份保存。
這是確認您成功加入信託計劃的重要憑證。另外,一般的陽光私募基金會有另外1%左右的認購費,這樣比如您認購了100萬,您匯款的時候就需要匯101萬。
再者,需要提供的證明文件。包括您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匯款賬戶原件及復印件(回款賬戶原件及復印件),匯款單復印件等。一般這些復印件上都要求本人簽字並按手印確認。
最後,確認加入。信託公司在收到所有資料,以及確認認購資金和認購費到賬後,會通知銀行將認購人的信託資金認購為信託單位,並在私募基金認購結束後10個工作日左右向信託基金認購人寄送信託公司蓋完章的合同,以及信託加入確認函等文件。
這樣,整個信託基金認購流程就算完成了。成功加入以後,一般在投資管理公司的網站(個別投資公司並沒有開設自己的網站),信託公司的網站,以及一些大的專業私募基金網站和報紙中都會定期公布信託基金的最新凈值,有的是一周一次,也有些事一個月一次。有些投資管理公司還會定期通過手機向客戶發送產品的最新凈值。
『肆』 一隻私募基金產品能全部認購一隻股票么
可以的。比較典型的就是定增私募基金。定增私募基金就是專門投一支股票的非公開發行的股票。
『伍』 請問私募基金是向非特定人群募集資金嗎 那為什麼經常看見網站認購私募基金份額
私募基金不能向非特定人群募集資金!網站上或者公共渠道的宣傳其實是一種擦邊球,他們後續會有手段來對應,比如將簽約客戶都安排加入一個民間組織,比如發燒友會什麼的,這就變成了特定人群,希望能幫上你!
『陸』 小資金客戶組成有限合夥,以機構客戶形式認購私募基金合法嗎
近年來,「投資理財」一直是熱門話題。從銀行到信託公司再到如雨後春筍般涌現的各類私募投資基金,各類機構均大規模地推出了各種理財產品。雖然這些理財產品向投資者承諾了遠高於銀行存款的收益,但相關機構在向投資者推薦理財產品時,是否明確告知了投資者其投資資金的使用方式、投資具體存在的風險及投資項目的具體情況等必要信息,這令人質疑。
以四川地區為例,2014年10月26日,四川最大的投資公司四川財富聯盟融資理財有限公司倒閉,且因涉嫌非法集資而被刑事立案偵查 ;2014年12月10日,成都中禾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負責人「跑路」,眾多投資者上門討債 。一系列投資公司破產倒閉,負責人跑路或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事件給沉浸於高收益的投資者們當頭一喝。
本文結合筆者遇到的實際問題,以有限合夥型私募投資基金為例,對相關投資模式進行分析,讓投資者了解投資過程造成損失的具體原因。
一、有限合夥型私募投資基金的概念及法理基礎
筆者認為,要界定有限合夥型私募投資基金的概念,需從其概念構成入手。有限合夥型私募投資基金由兩個法律概念組成,一是有限合夥,二是私募投資基金。
(一)有限合夥的概念及法理基礎
有限合夥制( Limited Partnership)是風險投資( Venture Capital,VC))及私募股權基金( Private Equity,PE)的主要運作模式, 根據美國《統一有限合夥法》的規定, 有限合夥是指在按照某一州的法律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組成的合夥,其中包括一個或一個以上的一般合夥人(General Partner,GP)和一個或一個以上的有限合夥人(Limited Partner,LP) 。我國於2006年8月27日修訂了《合夥企業法》,首次引入了有限合夥的概念。新修訂的《合夥企業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第二條第三款規定:「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由此,有限合夥企業的合法地位在我國得以確立。
(二)私募投資基金的概念及法理基礎
提到私募投資基金,大家最熟悉的莫過於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涵蓋企業在首次公開發行前(Pre-IPO)各階段的投資權益,即對處於種子期、初創期、發展期、成熟期和在IPO前各個時期企業所進行的投資。狹義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主要指對已經形成一定規模並產生穩定現金流的成熟企業的私募股權投資部分 。2014年8月21日,證監會頒布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私募投資基金(以下簡稱私募基金),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非公開方式向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投資基金。私募基金財產的投資包括買賣股票、股權、債券、期貨、期權、基金份額及投資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標的。」
通過《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可以看出,相較於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我國現行法律法規中私募投資基金既可從事股權投資,也可從事債權等其他投資。
綜上所述,採用有限合夥形式所設立的私募投資基金即可稱為有限合夥型私募投資基金。
二、有限合夥型私募投資基金的運作模式及法律風險
(一)有限合夥型私募投資基金運作模式分析
有限合夥型私募投資基金的出現是資本創新的產物。有限合夥型作為創業投資基金的一種組織形式,最初誕生於美國,是美國創業投資組織創新和制度創新的產物。據統計,美國在1980年有限合夥型創業投資基金投資額為20億美元,占整個創業投資總額的42.5%,到1995年己達到了1432億美元,占整個創業投資總額的81.2%。隨著我國新修訂後《合夥企業法》的實施,有限合夥型私募投資基金被引入了我國。有限合夥型私募投資基金規避了公司型投資基金既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又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不足,同時又基於其靈活的收益分配製度,逐漸成為了一種主流的融資方式。
通過分析實際辦案過程中遇到的案例,筆者提煉出如下有限合夥型私募投資基金的一般運作模式,以下通過圖示的方法具體說明:
交易過程中,主要交易程序如下:
(1)A(一般為公司)作為私募投資基金的發起人以及普通合夥人(GP),B作為有限合夥人(LP),共同設立D有限合夥作為本次交易的投資機構;
(2)A和D通過銀行等銷售渠道對投資基金產品進行推介,召集有經濟實力的投資者(如C)作為有限合夥人,加入D有限合夥成為有限合夥人;
(3)通過D有限合夥向E項目公司注資,注資方式一般通過委託貸款或股權投資;
(4)E項目公司再將通過D有限合夥募集到的資金投入本次交易中的約定項目;
(5)F擔保主體為E項目公司向D有限合夥提供擔保。
(二)有限合夥型私募投資基金存在的法律風險
雖然有限合夥型私募投資基金對於融資方來說具有諸多優點,但由於其交易結構相對於傳統的股權、債權投資來說較為復雜,普通投資者很難理清其中的法律關系,加上基金產品的銷售方通常都不會明確告知投資者其購買相關產品到底需承擔多大的風險,所以常常使得普通投資者做出錯誤判斷。筆者通過曾參與過的實際案例,總結出有限合夥型私募投資基金主要容易出現以下問題:
1. 增加有限合夥人存在程序瑕疵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合夥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應當自作出變更決定或者發生變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合夥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應當自作出變更決定或者發生變更事由之日起15日內,向原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然而,實際操作中,投資者往往僅與新設立的有限合夥簽訂私募投資基金認購協議、與普通合夥人簽訂入伙協議,而由於有限合夥人人數較多等原因,事後普通合夥人往往怠於去變更工商登記,導致各投資者並非成為真正意義上的有限合夥人。
2. 風險提示程度不夠,銷售過程存在虛假宣傳
有限合夥類私募投資基金往往被作為理財產品通過銀行渠道進行銷售。然而,由於銷售該類理財產品提成豐厚,大多數銀行客戶經理向客戶推薦這類私募投資基金時,都會將該類產品說成保本型理財產品,同時承諾銀行擔保,使得眾多投資者深信不疑。
此外,由於該類產品交易結構的復雜性,很多時候負責銷售的銀行理財經理也未必能完全知曉其中存在的風險,加之投資者簽訂的認購協議、入伙協議中只是籠統地要求投資者承諾同意承擔風險,而不明確提出到底存在何種風險,風險大小如何,投資者通常會誤認為這是銀行發行並保證收益的理財產品而放心購買。
3. 普通合夥人失職
有限合夥類私募投資基金運作完全依靠於普通合夥人。資金募集完成後,通常也是由普通合夥人負責與項目公司交接,簽訂一系列協議後將資金投入到項目的使用中。對於對項目知之甚少及缺乏法律、財務知識的投資者來說,普通合夥人作為管理人是否盡責就尤為關鍵。一旦普通合夥人對擬投資項目盡職調查未盡勤勉義務,或普通合夥人直接挪用所募集資金等情況發生,有限合夥人很難及時知曉並收集到相關證據來維護自身權益。
通過上述分析,不難發現,投資者在認購有限合夥型私募投資基金時,因為有限合夥類私募投資基金交易結構較為復雜,普通投資者在認購時很難對其潛在的風險作出正確的判斷,所以,各中介機構在向投資者推薦相關理財產品時,應一改「忽悠」之風,做好事先告知義務。同時,投資者也應提高自身的風險防範意識,特別是進行大額投資之前,最好能咨詢律師等專業人士以便獲得相關投資產品的風險提示,再判斷自身是否有能力承擔上述風險。
『柒』 可以通過哪些渠道認購私募基金
你好,《募集辦法》將私募基金的募集主體限定於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中國證監會注冊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並已成為中國基金業協會會員的機構。因此,正規合法的私募基金募集方式包括:
1、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募集其設立的私募基金;
2、私募基金管理人委託在中國證監會注冊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並已成為中國基金業協會會員的機構募集。也就是說,募集機構需要拿到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之後,方可以受託進行私募基金的募集。
投資者可以通過下面的方式來查詢:登陸中國證監會官方網站,點擊「監管對象」一欄,選擇「合法機構名錄」,即可找到 「公開募集基金銷售機構名錄」,裡面有最新的已注冊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機構,這些機構就是合法的募集機構了。
『捌』 我入了個股票群有的機構總找我讓我和他們合作他們告訴我股票讓我買掙錢和他們分成,這種機構可信嗎不會是
要是虧了你全陪.他們耍耍嘴皮子.28分還是37開?別逗了.虧錢他們也這樣分成負責就行.,網上做這個的基本上就是幾個人或者一個人的小工作室.沒有分析師.沒有消息來源.都是靠感覺..
兄弟.告訴你.大盤好.閉眼買都賺錢.比如4月份..大盤不好.10買九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