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為什麼物權優先於債權
原因:
比如一台電視機甲在乙那借錢了,然後把電視機做了個抵押,用作債務的擔保;可是後來,甲又把電視賣給丙了——這里,抵押權是物權(擔保物權),賣給丙是債權。
可是,這里要分2種情況:
1、電視機抵押登記了。那麼甲賣電視是要乙同意的,就沒有問題了,乙就電視機款有優先受償權。如果乙沒有同意,那情況就分很多種了。
(1)丙可以把電視機價款直接支付給乙
(2)丙把價款給甲,甲再給乙
(3)甲另外提供抵押物給乙
(4)甲把電視機低於正常價賣給丙以逃避對乙的債務,那麼乙可以主張撤銷甲丙的買賣合同(5)甲把電視機賣了以後攜款跑了,乙找不到人,那麼乙可以請求法院支持讓丙給錢。
2、電視機沒有辦理抵押登記。那麼甲乙的抵押不能對抗第三者的買受,丙合法取得電視機,乙可以找甲的麻煩。
(1)債券優於抵押權擴展閱讀:
物權優先於債權的案例解釋:①所有權優先於債權。典型形態是:不動產一物數賣場合,取得不動產所有權的買受人,其所有權優先於未取得所有權的買受人之債權。例如:甲將房屋出賣給乙,交付了房屋但未辦理過戶登記,此後甲又將房屋出賣給不知情的丙並辦理過戶登記。所有權人丙即可對乙行使返還原物請求權。而乙只能對甲主張違約責任。
②擔保物權優先於債權。有物的擔保的債權,就擔保物得優先於(擔保人之)一般債權人而受清償。同樣的道理,物的擔保人破產時,擔保物不列入破產財產,擔保物權人對擔保物享有「別除權」(《企業破產法》第109條)這也是擔保物權的價值所在。
③用益物權優先於債權。例如:甲村將某土地出租給乙使用,租賃期間,甲村又在該土地上為丙設立土地承包經營權。則丙用益物權優先於乙的租賃權。
(1)債券優於抵押權擴展閱讀來源:網路:物權債權契合
Ⅱ 「工資債權優於擔保債權和抵押權」出自哪個法律文本
《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Ⅲ 工資債權優於擔保債權和抵押權出自哪個法律文本
你好,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破產財產優先撥付破產費用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企業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二)破產企業所欠稅款;
(三)破產債權。」
《合夥企業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合夥企業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二)合夥企業所欠稅款;
(三)合夥企業的債務;
(四)返還合夥的出資。」
《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解散的,財產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所欠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
(二)所欠稅款;
(三)其他債務。」
《商業銀行法》第七十一條規定:「商業銀行破產清算時,在支付清算費用、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後,應當優先支付個人儲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保險法》第八十九條規定:「保險公司依法破產的,破產財產優先支付其破產費用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
(三)所欠稅款;
(四)清償公司債務。」
謝謝採納,有疑惑可以追問
Ⅳ 哪些抵押債權可以享受優先受償權,先到期債權
您好:
在什麼范圍內抵押擔保優先受償?抵押擔保的范圍,就是指抵押關系成立之後,債務人屆滿未履行債務,債權人要實現抵押權。接下來有關債權抵押擔保在哪些內容下可以優先受償的相關內容就由華律網小編為您詳細介紹,感謝您的閱讀!
關於抵押擔保的范圍
所謂抵押擔保的范圍,就是指抵押關系成立之後,債務人屆滿未履行債務,債權人要實現抵押權,在什麼范圍內優先受償的問題。它是抵押效力問題中最重要的內容之一。
擔保法規定,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抵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抵押權為約定擔保物權,故抵押擔保的范圍一般應當以當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的約定為准。假如抵押合同明確規定抵押擔保的范圍僅包括主債權而不包括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或者僅包括其中的一項或若干項
當債務人有多個債權時,哪些債具有優先受償權呢?債務人或第三人可以向債權人提供不動產、動產抵押或質押,作為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以抵押或質押的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先到期的債權是否優先於後到期的債權受償呢?不是,債權到期的先後順序與執行程序中受償的先後順序沒有關系。先到期的債權如果沒有取得判決書、裁決書、調解書、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書等作為執行依據,就不具備申請執行的條件,也完全沒有優先的效力。
Ⅳ 抵押權與債權同時存在啥意思
舉個例:張三向李四借款五十萬元,還款期限屆滿,張三無力償還就把自己的房子抵押給李四。這個時候,李四即享有對李四的五十萬元債權又同時享有房子的抵押權。
Ⅵ 關於抵押權和債權的問題。
抵押權是物權。物權優於債權。抵押權是債權人對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佔有的擔保財產,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就該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抵押權屬於擔保物權,抵押權是針對財產的交換價值而設定的一種物權,它本質上是價值權,其目的在於以擔保財產的交換價值確保債權得以清償。債權人無須為了自己債權的清償而在自己的財產上設定抵押權,抵押權是為擔保債權的清償而設定的,它只能存在於債權人以外的債務人或者願意提供財產為債務人履行債務作擔保的第三人。債權,「債務」的對稱。是指在債的關系中權利主體具備的能夠要求義務主體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和物權不同的是,債權是一種典型的相對權,只在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發生效力,原則上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之關系不能對抗第三人。
Ⅶ 比較封閉式抵押債券和開放式抵押債券的優缺點
封閉式抵押債券,又稱「限額抵押債券」。即用於發行這一債券的抵押品只限於一次使用,不允許再用作發行債券的抵押。
開放式抵押債券,又稱「可加抵押債券」,當同一項抵押品價值很大時,將抵押品評估價值後分為若干次抵押,有關的抵押權按登記的先後次序分為一級抵押權、二級抵押權……在處理抵押品清償債務時,要依次先償還高一級抵押權的債務。因此,抵押權級次越靠後,其風險越大。
可見他們各有優缺點。封閉式抵押債券辦理起來簡單,容易操作,但可能浪費抵押品的財務效應,對投資者而言簡單安全。而開放式抵押債券最辦理起來麻煩,涉及的部門多,操作復雜;隨著市場變化,可能出現抵押不足的情況,對投資者而言風險相對偏高。
Ⅷ 請問抵押權是高於債券的吧
照我的理解是這樣:
同一債券被多次抵押給不同的人,同時都進行了相關登記,抵押權設立。
按照這種情況,如果屆時不能償債,各抵押權人按抵押權設立時間順序就債券拍賣或者變賣所得受償。
對抵押權人順序利益的保護,相對於一般債權而言,抵押權人就同一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有優先受償權。債券持有人對應的是一般債權,其優先順序低於抵押權。
Ⅸ 抵押權優先於債權的效力表現在哪裡
不是抵押權優先於債權,概念有誤。
准確的表述是實現債權時,享有抵押權的擔保債權優先於其他未設定抵押權的普通債權。
Ⅹ 關於債權(抵押債券、無擔保債權/合同債權)優先性的
1、L和A之間的抵押是浮動抵押,不以登記為生效要件,所以有效。L和B之間關於貨物儲備的部分和A一樣,有效;關於廠房的抵押,於登記時(12月10日)生效。L和C之間,已經設立抵押的財產只要當事人之間達成合意可以再設定抵押,他們之間的廠房抵押於12月8日生效。
2、他們三個之間的優先關系分廠房和貨物兩個方面講。貨物方面,L與B之間的抵押已經登記,產生對抗效力,所以B的浮動抵押權優先於A;廠房方面,我國採用登記在前原則,C比B先登記,所以C的抵押權優先於B的抵押權。
3、D享有的留置權是法定抵押權,優先於L於B之間設定的浮動抵押,所以D優先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