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間債券市場參與者以詢價方式與自己選定的交易對手逐筆達成交易,這與我國滬深交易所的交易方式不同。交易所進行的債券交易與股票交易一樣,是由眾多投資者共同競價並經精算機構配合磋商成交的。
《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管理辦法》規定,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回購的債券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可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政府債券、中央銀行債券和金融債券等記賬式債券。
『貳』 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資金清算具體有哪些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1.基金在銀行問債券市場發生債券現貨買賣、回購業務時,基金管理公司將該筆業務的成交通知單加蓋管理公司業務章後發送基金託管人。2.基金託管人在中央債券綜合業務系統中,採取雙人復核的方式辦理債券結算後,列印出交割單,加蓋基金資金清算專用章,傳送基金管理公司,原件存檔。3.債券結算成功後,按照成交通知單約定的結算日期,製作資金清算指令,進行資金劃付。4.基金託管人負責查詢資金到賬情況。資金未到賬時,要查明原因,及時通知管理人。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您解決問題,如您滿意,請採納為最佳答案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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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銀行間債券市場與交易所市場的區別詳細一點!謝謝
銀行間債券市場與交易所市場的區別:
1、定義不一樣
銀行間債券市場指的是金融公司之間的相互拆借,如銀行,證券公司等;
交易所市場是最主要的證券交易場所,是流通市場的核心。交易一般採用持續雙向拍賣的方式,是一種公開競價的交易。
2、職能不一樣
銀行間債券市場其主要職能是:提供銀行間外匯交易、人民幣同業拆借、債券交易系統並組織市場交易;提供外匯市場、債券市場和貨幣市場的信息服務等。
交易所市場是進行交易某種信息及物品等的信息平台。
3、交易的主體不一樣
銀行間債券市場面向的是特定金融公司;交易所市場面向所有交易者,包括金融公司和個人投資者。
4、交易方式不一樣
銀行間債券市場參與者以詢價方式與自己選定的交易對手逐筆達成交易;交易所市場進行的債券交易與股票交易一樣,是由眾多投資者共同競價並經精算機構配合磋商成交的。
(3)我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清算方式有擴展閱讀:
中國的債券市場是世界上交易量第三大的債券市場。
中國主要有二大債券交易市場,其一是銀行間債券市場,主要由人民銀行監管;其二是交易所債券市場,主要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交易場所包括上交所和深交所。其中銀行間債券市場約占據中國債券總交易量的90%以上。
『肆』 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的區別
交易所場內交易,參與者比較廣泛,適合不同投資者,只要通過交易所開戶都能參與交易(例如保險公司、基金公司、央企財務公司、企業、個人投資者),而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顧名思義主要是一些銀行類的金融機構進行交易的地方(不過現在已經放開了一些准金融機構進入,但個人投資者是不能進入交易的,而一般企業只能通過代理機構參與),一般在這個市場交易的單項金額比較大,所以交易方式也有不同,而在交易所交易是通過交易系統撮合,自動完成債券交割和清算,交易雙方都不清楚對方是誰,跟買賣股票一樣。而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是通過雙方詢價交易,雙方自主完成債券結算和資金清算,就是兩個銀行間彼此討價還價面對面交易;起初,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債券交易系統提供公開報價和對話報價兩種報價形式,交易雙方通過交易系統界面進行格式化詢價,達成一致後確認成交,然後根據雙方約定的清算路徑,自行清算,引入了電子化的報價驅動交易。而且政策性銀行,例如農業發展銀行、進出口銀行、國家開發銀行等發行的金融債,一般只能通過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而交易所一般交易的是普通企業債券品種。
應該有很多,因為幾乎每個月政策型銀行都要發行金融債,還有央行票據、國債、以及債券和國債回購;普通企業債應該很少。詳細具體的需要要打開銀行資產管理部門們的交易軟體才明了,一般人很少去了解,即使以前知道,但每天都在變化,所以我也不能肯定知道,幫不了你了。
『伍』 簡述我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業務中回購和買斷業務的區別
質押式回購是交易雙方以債券為權利質押所進行的短期資金融通業務。在質押式回購交易中,資金融入方(正回購方)在將債券出質給資金融出方(逆回購方)融入 資金的同時,雙方約定在將來某一日期由正回購方向逆回購方返還本金和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利息,逆回購方向正回購方返還原出質債券。
買斷式回購業務(亦稱開放式回購,以下簡稱「買斷式回購」)是指正回購方 (資金融入方)將債券賣給逆回購方(資金融出方)的同時,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由正回購方再以約定價格從逆回購方買回相等數量同種債券的融通交易行為。
買斷式回購與質押式回購的主要區別在於標的券的所有權歸屬不同,買斷式逆回購方獲得協議期間債券的所有權,在資金周轉過程中還可將標的券另行正回購以便進行再融資;其次,買斷式融資金額由期初買價決定,質押式融資金額由標准券折算比例決定;再次,買斷式融資成本由期末賣價決定,質押式融資成本由回購利率決定。
買斷式回購與質押式回購的比較研究
□ 楊麗彬 陳曉萍
摘要:本文通過對買斷式回購和質押式回購存在的差異進行比較,認為買斷式回購的會計處理不明確,又具有許多風險以及現行的財務制度規定的缺陷造成買斷式回購的交易量與交易活躍程度遠遠低於質押式回購。
自2004年5月19日國債市場推出買斷式回購以來,其交易活躍程度始終不盡人意。以2005年全年的回購交易數據為例,2005年債券買斷式回購達成交易1562筆,累計成交金額2222.83億元,日均成交8.86億元;而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2005年質押式回購共達成交易47217筆,累計成交金額為156784.32億元,日均成交624.64億元。可見買斷式回購的交易量與交易活躍程度遠遠低於質押式回購。這似乎與管理層的最初設想不一致。本文希望通過對這兩種交易方式的各個層面進行比較,對這一現象提出相應的解釋。
一、買斷式回購與質押式回購的差異分析
債券買斷式回購是指債券持有人(正回購方)將債券賣給債券購買方(逆回購方)的同時,與買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由賣方再以約定價格從買方買回相等數量同種債券的交易行為。債券質押式回購是指債券持有人(正回購方)將債券質押給資金融出方的同時,與買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以約定的價格從資金融出方買回該債券。二者的差異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交易的目的和債券所有權歸屬不同
質押回購賣方的債券在交易過程中被中央登記結算公司凍結,在質押期內,債券所有權並不發生變化,買方不能動用,逆回購方只獲得拆出資金的利息收入,並沒得到債券的所有權,同時正回購方用債券做抵押,拆入一筆資金並付出相應利息,在得到資金使用權的同時還擁有出質債券的所有權及利息收入,所以質押式回購是以短期融資為主為目的。而買斷式回購的逆回購方在期初買入債券後享有再行回購或另行賣出債券的完整權利,所以在此還有融券的目的。
(二)資金清算價格不同
質押式回購首期資金清算金額=首期交易全價×回購債券數量/100,質押式回購到期資金清算金額=首期資金清算金額×(1+回購利率×回購天數/365),主要計算的是回購期間的回購利率。而買斷式回購首期資金清算金額=(首期交易凈價+首期結算日應計利息)×回購債券數量/100,買斷式回購到期資金清算金額=(到期交易凈價+到期結算日應計利息)×回購債券數量/100,主要計算的是價格,可見買斷式回購計價方式根現券交易計價方法一致,買斷式回購與現行質押式回購交易最重要的差別就在於債券的所有權在交易過程中發生了一定期限的轉移,即伴隨著一次現券的賣出和一次現券的贖回,實際是兩次現券交易的組合。一般認為買斷式回購不僅同時具有融資、融券及遠期價格發現的功能,而且為債券市場提供了利用做空和做多交易組合獲得盈利的機會。
(三)法律關系的差異
從現有的定義和規定看,質押回購實際是質押貸款;買斷式回購是包含兩次結算的一次交易行為,由一個買斷式回購合同約束。與質押式回購不同的是,在買斷式回購中,債權所有權發生兩次轉移,不體現為質押形成,逆回購方取得的不是債券的質押權,而是債券的所有權,在回購期間可對回購債券進行處置,只不過回購到期時必須將這種權利交還給正回購方並相應收回融出的資金。
(四)會計政策的差異
由於質押回購實際是一筆質押貸款,所以其會計處理相對簡單。而從債券買斷式回購的定義可以看出,與目前國內債市通行的封閉式回購(又稱質押式回購)相比,買斷式回購(又稱開放式回購)的最大特點是,在買斷式回購中,債券所有權發生兩次轉移,而不體現為質押形式,逆回購方在回購期間擁有債券的所有權,可對持有債券進行處理。從形式上看,債券買斷式回購中包含了回購和債券所有權轉移兩個基本事項。對於回購事項的處理,買斷式回購與基金現行的封閉式回購相比並無特殊之處,爭論的焦點及主要的風險點集中在債券所有權的轉移上。即回購首期和到期兩次債券所有權的轉移應該怎樣處理?為此我國的買斷式回購在會計處理上可有以下兩種選擇:一是按准現貨交易方式處理;一是按融資方式處理。
1)按准現貨交易方式處理
在會計處理上將買斷式回購作為兩次現貨交易,回購首期和到期均按現貨交易的處理在交易雙方的資產負債表內反映回購相應資金和債券的變動情況,但在報表附註中對回購相應的資金或債券給予注釋。這樣處理的結果是,買斷式回購交易雙方的首期和到期的資產負債表內會計處理基本與現貨交易相同,只是需要在報表說明內容中應注釋買斷式回購情況。這樣處理的好處是:1)資產負債表如實反映債券所有權的轉移情況,會計處理簡單明了;2)回購期間回購債券發生的利息支付便於處理;不足之處:1)以現貨交易形式表現買斷式回購,其融通的經濟現實體現不明顯;2)資金和債券在回購期內都是可以流動的,表內難以直接體現回購規模,會計注釋隨意性較大;
2)按融資方式處理
將買斷式回購在會計處理上視為一次融資交易,而不是兩次現貨交易。進行買斷式回購時,交易雙方的資產負債表內只反映回購相應的資金運動,不反映債券運動,不反映債券運動,回購債券留在正回購方資產負債表,但要在報表說明中給予注釋。這樣處理的結果是,買斷式回購參與者的首期和到期的資產負債表內會計處理基本與質押式回購相同,只是在具體的報表注釋內容和要求上有所不同;期間如發生回購債券利息支付,試同為正回購方先部分償還回購融入資金。這樣處理的優點:(1)體現買斷式回購的融通形式,由於逆回購方買入債券必須要反售,買斷是形式,融通是實質,盡管法律所有權發生轉移,但經濟所有權實質上並未轉移,正回購方仍然承擔債券的價格波動風險,因此從反映經濟意義出發,對於回購參與者而言,買斷式回購的會計處理應視為融資方式;(2)有利於稅務部門理解,避免對買斷式回購按現貨交易進行會計處理而導致不合理征稅;不合理之處:會計處理較煩亂。
(五)稅收政策
買斷式回購的稅收政策實際上是與會計處理緊密,只要會計處理方法確定,稅收政策基本也就確定。如採用現貨交易方式進行會計處理,則可能會將回購收益視為兩次交易的買賣差價征稅;如採用融資方式進行會計處理,則往往會將回購收益視為融資利息征稅。買斷式回購的本質是包含兩次結算的一次融通交易,而不是兩次現貨交易,因此不宜按現貨交易徵收買賣價差稅(營業稅),而應按融資交易對融資利息徵收營業稅。質押式回購由於實質是質押貸款因此不牽扯直接的征稅問題。
(六)風險問題
質押式回購的主要風險是:正回購方破產或陷入經濟糾紛案中時,逆回購方面臨的本金流動性風險或質押權可能無法行使;正回購方到期不履行債券購回義務時,逆回購方行使質押權追償資金存在時間上的不確定性。買斷式回購面臨以下風險:
1)市場風險
通過新交易模式獲得更大的收益都是建立在市場預期充分正確的基礎上,一旦預期錯誤,新交易模式的風險放大也是很明顯,比如預計利率上升,債券價格將下降,想通過賣空在低位時再融入債券,以獲得差價收入。若實際情況恰恰相反,市場利率下降了,債券價格不降反升,就會迫使回購方在高價位買回債券用於返售到期回購質押券,從而造成低賣高買的價差損失,特別是在循環賣空交易中,如果債市整體下滑,交易鏈中的每一筆回購交易都面臨著債券貶值,保證金不足的風險,這將迫使投資者賣出債券以補充保證金的不足,大量的拋售債券又會進一步引發債券貶值,加劇保證金不足的壓力。如果交易鏈中最終償付資金不足,就會引發資金斷裂,導致整條交易鏈的崩潰,最終引發杠桿做空交易的風險。
2)信用風險
當債券市場價格劇烈波動時,回購交易的正逆交易雙方可能因不履行回購協議而獲利。這時正逆回購雙方就可能出現拒絕回購協議的行為——對逆回購方而言,如果回購到期時,相應債券出現預期大幅上漲,且價格遠遠高於事先約定的返售價格,按低於市場的價格將債券返售給正回購方就會失去價差交易的機會,從而逆回購方就可能選擇不按初始回購價格履行返售質押券的義務;反之,對正回購方而言,如果回購到期時相應債券的價格大幅下跌,並且價格遠遠低於事先約定的購回價格,按高於市場的價格購回質押券就會多支付購券成本,正回購方就可能選擇不按初始購回價格履行購回義務,從而減少融資成本獲利。
3)清算風險
當市場債券價格趨於下跌,投資者就會選擇買斷式回購交易中的賣空拋補套利交易模式獲利,但若回購到期時市場回購債券短缺,投資者無法在市場上融回賣空的債券擁有返售清償,就會構成清算違約風險。
二、結論
通過上面的對比我們看出,買斷式風險雖然相對質押式回購來說,既有融資功能,又有融券功能,但它仍然存在下列問題使其的交易量和交易活躍程度遠遠低於人們最初的預期。主要表現在:
首先,會計處理不明確影響市場參與者參與的積極性。買斷式回購的會計處理和稅收問題是市場參與者都關心的問題,也是影響買斷式回購業務發展關鍵因素之一。在會計處理上是按現券買賣處理還是按資金融通處理,現在並沒有明確的規定,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參與者的積極性。
其次,買斷式回購本身具有許多風險,這意味著會加大市場風險。買斷式回購為資金融出方引入了一種賣空機制,一旦市場價格出現了與預期相反的變動,就會給已出售了質押債券的逆回購方帶來相應的損失。
再次,在債券回購現行的財務制度安排下,利率和市場價格波動較大時,市場成員做空的動力不足。在市場價格不斷下跌中,債券持有者並不願意出售持有的債券,這是因為一旦出售債券就會轉化為現實的損失,如果將債券持有到期,至少並不會形成賬面上的虧損。這就是近幾年回購交易量萎縮的原因。
最後,由於買斷式回購的最長期限只能達到91天,這樣,在買斷式回購中,逆回購方要在回購期賣出債券,然後再買回相應債券保證返售階段的履約,就面臨著非常大的市場風險。
作者單位:華中電網有限公司
武漢烽火通訊科技有限公司
『陸』 銀行間的債券市場指的是什麼
債券市場是發行和買賣債券的場所,是(金融市場)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債券市場是一國金融體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銀行間債券市場是指依託於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暨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簡稱同業中心)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簡稱中央登記公司)的,包括商業銀行、農村信用聯社、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進行債券買賣和回購的市場。經過近幾年的迅速發展,銀行間債券市場目前已成為我國債券市場的主體部分。記賬式國債的大部分、政策性金融債券都在該市場發行並上市交易。 簡單的說,銀行間債券市場就是金融機構之間互相融通資金,解決流動性的地方。
『柒』 什麼叫銀行間債券市場
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是指依託於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簡稱同業中心)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簡稱中央登記公司)的,包括商業銀行、農村信用聯社、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進行債券買賣和回購的市場,成立於1997年6月6日。
經過近幾年的迅速發展,銀行間債券市場目前已成為我國債券市場的主體部分。記賬式國債的大部分、政策性金融債券都在該市場發行並上市交易。
(7)我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清算方式有擴展閱讀:
銀行間債券市場參與者以詢價方式與自己選定的交易對手逐筆達成交易,這與我國滬深交易所的交易方式不同。交易所進行的債券交易與股票交易一樣,是由眾多投資者共同競價並經計算機撮合成交的。
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為市場參與者提供債券託管、結算和信息服務;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為市場參與者的報價、交易提供中介及信息服務。經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同業中心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可披露市場有關信息。
『捌』 我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概況
· 1.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主體問題,請網路文庫「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產品」文章中第一頁中查詢。
http://wenku..com/view/e345650d763231126edb1195.html
2.交易規則,請網路文庫「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規則」中查閱。
http://wenku..com/view/990d0a83bceb19e8b8f6bae5.html
3.監管條例,請閱讀網路文庫」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管理辦法 「。
http://wenku..com/view/d12f3207de80d4d8d15a4f81.html
4.各交易主體如何盈利,請網路文庫「 銀行間市場債券交易業務介紹 」第三章中專門介紹了盈利的模式。
http://wenku..com/view/83786a1afad6195f312ba691.html
『玖』 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債券品種有哪些
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包括商業銀行、農村信用聯社、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進行債券買賣和回購的市場,其主要職能是:提供銀行間外匯交易、人民幣同業拆借、債券交易系統並組織市場交易;辦理外匯交易的資金清算、交割,負責人民幣同業拆借及債券交易的清算監督;提供網上票據報價系統;提供外匯市場、債券市場和貨幣市場的信息服務等;成立於1997年6月6日。經過近幾年的迅速發展,銀行間債券市場目前已成為我國債券市場的主體部分。記賬式國債的大部分、政策性金融債券都在該市場發行並上市交易。
『拾』 銀行間債券市場有哪幾類交易品種
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固定利率債券、零息票債券、附息債券等。
1、國債
國債,又稱國家公債,是國家以其信用為基礎,按照債券的一般原則,通過向社會籌集資金所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國債是由國家發行的債券,是中央政府為籌集財政資金而發行的一種政府債券。
是中央政府向投資者出具的、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由於國債的發行主體是國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認為是最安全的投資工具。
2、政策性金融債
政策性銀行金融債,又稱政策性銀行債。是我國政策性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為籌集信貸資金,經國務院批准由中國人民銀行用計劃派購的方式,向郵政儲蓄銀行、國有商業銀行、區域性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城市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發行的金融債券。
3、固定利率債券
固定利率債券又稱"普通債券","浮動利率債券" 的對稱,債券的一種傳統形式,利率在發行時就被固定下來的債券。這種債券通常在票面上印製有固定利息息票和到期日,發行人每半年或一年支付一次利息。由持券人剪下息票,憑以從發行人或其指定的銀行領取利息。
這種債券在市場利率變動不大時比較通行,但當市場利率不穩定甚至急劇變動時,其發行受到極大限制。
4、零息票債券
零息票債券是不支付利息的債券。通常在到期口按面值支付給債券持有人。投資者通過以債券面值的折扣價買入來獲利。面值與零息票債券價格之差相當於投資者持有債券期間獲得的利息。
5、附息債券
附息債券是指在債券券面上附有息票的債券,或是按照債券票面載明的利率及支付方式支付利息的債券。息票上標有利息額、支付利息的期限和債券號碼等內容。持有人可從債券上剪下息票,並據此領取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