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名詞解釋:可轉化公司債券
可轉換公司債券(簡稱可轉換債券)是一種可以在特定時間、按特定條件轉換為普通股股票的特殊企業債券。可轉換債券兼具有債券和股票的特性,含有以下三個特點:
(1)債權性。與其他債券一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金和利息。
(2)股權性。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在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權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
(3)可轉換性。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者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就明確約定,債券持有者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股票。如果債券持有者不想轉換,則可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
可轉換債券的投資者還享有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一些可轉換債券附有回售條款,規定當公司股票的市場價格持續低於轉股價(即按約定可轉換債券轉換成股票的價格)達到一定幅度時,債券持有人可以爸債券按約定條件回售給債券發行人。另外,可轉換債券的發行人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一些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附有強制贖回條款,規定在一定時期內,若公司股票的市場價格高於轉股價達到一定幅度並持續一段時間時,發行人可按約定條件強制贖回債券。
由於可轉換債券附有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依次,可轉換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化債券有助於降低其籌資成本。但可轉化債券在一定條件下可轉換成公司股票,因而會影響到公司的所有權。
可轉換債券兼具債券和股票雙重特點,較受投資者歡迎。我國證券市場早期進行過可轉換債券的試點,如深寶安、中紡機、深南玻等企業先後在境內外發行了可轉換債券。1996年,我國政府決定要選擇有條件的公司進行可轉換債券的試點,並於1997年頒布了《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
㈡ 求名詞解釋,外國債券
外國債券(Foreign Bond) 通俗地講,外國債券是指外國借款人(政府、私人公司或國際金融機構)所在國與發行市場所在國具有不同的國籍並以發行市場所在國的貨幣為面值貨幣發行的債券。對發行人來說,發行外國債券的關鍵就是籌資的成本問題,而對購買者來講,它就涉及到發行者的資信程度、償還期限和方式、付息方式以及和投資收益率相關的如票面利率、發行價格等問題。對於發行方式,現在有兩種,其一是公募,另一種就是私募。公募指向社會上不特別指定的廣大投資者進行募集資金。
㈢ 名詞解釋:債券
債券(Bonds / debenture)是一種金融契約,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或投資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債券購買者)即債權人 。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由於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是固定利息證券(定息證券)的一種。在金融市場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債券可以上市流通。在中國,比較典型的政府債券是國庫券。人們對債券不恰當的投機行為,例如無貨沽空,可導致金融市場的動盪。
㈣ 國債的名詞解釋
國債,又稱國家公債,是國家以其信用為基礎,按照債券的一般原則,通過向社會籌集資金所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是中央政府向投資者出具的、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由於國債的發行主體是國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認為是最安全的投資工具。
主要特點編輯
國債是債的一種特殊形式,同一般債權債務關系相比具有以下特點:
從法律關系主體來看
國債券
國債券
國債的債權人既可以是國內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是某一國家或地區的政府以及國際金融組織,而債務人一般只能是國家。
從法律關系的性質來看
國債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和消滅較多地體現了國家單方面的意志,盡管與其他財政法律關系相比,國債法律關系屬平等型法律關系,但與一般債權債務關系相比,則其體現出一定的隸屬性,這在國家內債法律關系中表現得更加明顯。
從法律關系實現來看
國債屬信用等級最高、安全性最好的債權債務關系。
從債務人角度來看
國債具有自願性、有償性、靈活性等特點。
從債權人角度
國債具有安全性、收益性、流動性等特點。
㈤ 什麼是"債"名詞解釋
債的概念
法律上的債,是指特定當事人之間得請求為特定行為的法律關系。我國《民法通則》第
84條規定:"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債權人有權請求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法律的規定履行其義務;債務人有義務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為特定行為以滿足債權人的請求。
㈥ 「國債」名詞解釋是什麼意思
國債,又稱國家公債,是國家以其信用為基礎,按照債的一般原則,通過向社會籌集資金所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國債是由國家發行的債券,是中央政府為籌集財政資金而發行的一種政府債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資者出具的、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由於國債的發行主體是國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認為是最安全的投資工具。
㈦ 名詞解釋題:債
狹義的債指按照合同的約定或依照法律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
民法意義上的債與生活中的債的概念不同,即不僅指借貸關系,而是通過合同、侵權行為等法律事實所產生的人與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債的概念起源於羅馬法。羅馬法將債分為基於契約之債(ex contractu)和基於不法行為之債(ex cleliecto),並形成了一套較為完備的有關債的主體、標的、效力、消滅、變更、擔保等方面的法律制度。現代大陸法國家基本上繼受了羅馬法中債的概念和分類體系,將合同、侵權行為、不當得利、無因管理都作為債發生的原因。有關債的法律規范統稱為債法或債權法、債務關系法。
㈧ 債券的名詞解釋
債券是一種帶有利息的負債憑證。發行者承諾在未來的確定日期(通常在發行債券以後若干年),償還規定金額的本金,同時周期性支付一定的利息。
債券是由國家、金融機構、國際組織、工商企業,按照一定手續發行的。他們通過發行債券,直接向社會廣泛集資。債券性質如同借貸關系中的借據,但這種借貸關系證券化了。債券可以在中途轉讓,但借據一般不能轉讓。
債券的種類
債券的種類名目繁多,按不同的標准可劃分出許多類別的債券。以下是一些常見類型的債券。
浮息債券 (Floating rate bonds):與固定利息的債券不同,浮息債券的利率是根據公式以其它利率為基礎計算得來的。國際金融市場的浮息債券一般根據3個月或6個月的倫敦同業拆放利率(LIBOR)加上一定的利差進行浮動,隨著市場利率的變化而變化。
資產擔保債券(Assets-backed bonds):由債券發行者指定的資產或資產組合進行擔保的債券,這些資產可以是從應收帳款到抵押品的任何東西。
抵押債券 (Mortgage-backed bonds):有一系列抵押品作擔保的債券。
次級債券 (Subordinated bonds):指的是償還順序排在其它更高級債券之後的債券,這種債券的利率通常比高級債券要高。
可轉換債券 (Convertible bonds):允許投資者在特定的條件下將債券轉換成發行債券公司的其它證券,通常是普通股或優先股。可轉換債券綜合了債務和股權的特徵,因而被稱作"混合證券"。
零息債券 (Zero coupon bonds):這是一種較為常見的金融工具創新。但是,稅法的變化影響了市場對它的熱情。零息債券不支付利息,象財政儲蓄債券一樣,按票面進行大幅折扣後出售。債券到期時,利息和購買價格相加之和就是債券的面值。零息債券的波動性非常大,而且還有一個不吸引人的地方:投資者的零息債券投資不會獲得現金形式的利息收入,但也要列入投資者的應稅收入中。
可提前贖回債券(Callable bond):在到期日之前,可以按照發行時的規定條件,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的債券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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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什麼是基金?
通俗地說,證券投資基金是通過匯集眾多投資者資金,交給銀行保管,由專業的基金管理公司負責投資於股票和債券等證券,以實現保值增值目的的一種投資工具。
Q:買基金有什麼好處?
買基金最大的好處是借專家智慧參與股票和債券市場投資,降低了個人直接投資股票和債券風險,達到使個人資產增值的目的,最後實現您關於退休、子女教育等理財目標。
Q:什麼是債券?
債券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債券購買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債券持有人)即債權人。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