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郵儲銀行代銷國債業務收入包括
銀行代銷業務一般就是總對總會簽協議,給一部分的手續費叫做中間業務收入。這部分收入一般有銀行直接分配,有的直接分配到分行,有的直接分配到銷售人員手上。一般來說還有一部分明文不許收的「小賬」
② 銀行代銷國債,銀行有利潤可賺嗎
當然有,國債發行的時候有個財務成本,包括代銷的成本
③ 我在工商銀行有90萬存款,可以買什麼理財產品,來增加收益。
可以購買股票基金、債券基金、貨幣基金、銀行理財、信託等多種產品,甚至直接和銀行商定大額存款的利率。資金更多可考慮私募基金
④ 國債利息收入應計入什麼科目
國債利息收入計入投資收益科目,國債利息收入是指企業持有國債而取得的利息所得。
國債利息收入會計分錄如下:
計提時:
借:應收利息
貸:投資收益
實際收到的時候:
借:銀行存款等
貸:應收利息
企業從發行者直接投資購買的國債:
企業投資國債從國務院財政部門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應以國債發行時約定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利息收入的實現。
從發行者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全額免徵企業所得稅。
企業到期前轉讓國債、或者從非發行者投資購買的國債:
企業轉讓國債,應在國債轉讓收入確認時確認利息收入的實現;
其持有期間尚未兌付的國債利息收入,免企業所得稅;
國債利息收入=國債金額×(適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數。
⑤ 國債利息收入是主營業務收入還是營業外收入還是其他業務收入
國債利息收入應計入投資收益科目。
會計分錄為:
一、購買時
借:長期債權投資或持有至到期投資
貸:銀行存款
二、利息時
借:銀行存款
貸:投資收益
三、收回本金時
借:銀行存款
貸:長期債權投資或持有至到期投資
對於一般工商企業來說,購買國債屬於「長期債權投資-債卷投資」,所以利息收入屬於「投資收益」,既不是主營業務收入,也不是營業外收入或者其他業務收入。
拓展資料
國債利息收入的相關規定
對國債利息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是一項已執行多年的政策,1992年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條例》(國務院令第95 號)第十二條規定,國庫券的利息收入享受免稅待遇。現行內資《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也規定:「納稅人購買國債的利息收入,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從世界各國的情況來看,對國債的利息收入免稅也是一項通行的做法,這主要是由於國債的利息完全是由國家財政資金支付的,如果對其征稅,一方面相當於對國家財政支付的利息通過徵收所得稅的方式再收回一部分,沒有什麼實際意義;另一方面將減少國債購買者最終得到的利息收入,不利於鼓勵企業購買國債。而且企業購買國債在取得利息收入的同時基本上沒有對應的成本費用支出,因此對國債利息收入免稅也不違背收入和成本費用的配比原則。因此,本法保留了這一政策,在第二十六條第一項中規定國債利息收入為免稅收入。
值得注意的是,本法雖規定國債利息收入為免稅收入,但並不意味著與國債有關的收入都可以免稅,對於國債持有者在二級市場轉讓國債獲得的收入,還是應當作為轉讓財產收入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⑥ 銀行的盈利方式是怎樣的
最大的盈利就要靠
存貸利差,就是貸款利息收入除去存款利息支出之後的收益。另外銀行的中間業務,如代銷基金
,網上銀行等的收益代理業務,
代售國債、企業債
、保險等。
代理業務收益銀行的對外投資,股票溢價收益等都是銀行的主要盈利來源。
從方式上說銀行的盈利方式主要分為兩類:利差收入和非利差收入。利差收入指的就是貸款利息收入與存款利息支出的差額,在我國的銀行業中,這種方式占的比重相當大。而在國外就相反,他們的非利差收入占據相當大的比重;非利差收入是通過中間業務來實現的,比如說銀行收取的年費、辦理承兌、資金證明等業務收取的手續費等等,我國的銀行也在積極轉變方式,調整兩種收入的佔比。
⑦ 企業在計算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等費用扣除限額時,其銷售(營業)收包括企業債券利息收入嘛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附表(一)填寫說明:第1行「銷售(營業)收入合計」:金額為本表第2+13行。本行數據作為計算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扣除限額的計算基數。 其中,第2行為:營業收入合計: 主營業務收入 (1)銷售貨物 (2)提供勞務 (3)讓渡資產使用權 (4)建造合同 其他業務收入 (1)材料銷售收入 (2)代購代銷手續費收入 (3)包裝物出租收入 (4)其他 第13行為視同銷售收入 (1)非貨幣性交易視同銷售收入 (2)貨物、財產、勞務視同銷售收入 (3)其他視同銷售收入 根據以上規定,「銷售(營業)收入合計」中,不包括稅法規定的免稅(免徵企業所得稅)、不征稅收入。
⑧ 我想留學.但是卻需要二十萬押金.只要押金三個月就好了.我該怎麼辦.除了和父母要.有其他方法嗎
根據銀行要求,可選擇的貸款擔保方式包括抵押、質押和保證:
* 抵押(即提供產權房作抵押)
* 質押(即提供我行定期存單、我行代銷的國債作質押)
* 保證(即提供符合銀行要求的保證人作第三方保證)
①留學貸款的擔保方式主要有抵押和質押。其中抵押擔保的抵押物必須為我行接受的房產;質押物為本行本、外幣定期存單(含東方千年款)及國債;
②以抵押方式申請留學貸款,貸款額度最高不得超過抵押房產價值的60%,以本行存單及國債做質押的,貸款額度最高不得超過質押物的90%。
③以質押方式申請留學貸款的,我行不再要求借款申請人提供收入證明:並可為外地戶口的借款申請人辦理質押方式的留學貸款業務.
④信用擔保:以第三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的,若保證人為銀行認可的法人,可全額發放;若是銀行認可的自然人,貸款最高額不超過20萬元人民幣。
以財產抵押或質押的,應提供抵押物權屬證明或質押物正本,單據和有權處分人(包括財產共有人同意抵押或質的證明),必要時應提供有權部門出具的抵(質)押物估價證明;採用質押擔保的,應符合以下條件:質物的到期日或轉存的最後到期日應在貸款到期日之後,到期日先於貸款到期日的,可按另外方式處理。房產抵押規定,抵押物為借款人或第三人(自然人)擁有處分權的、可以抵押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