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麼是"債"名詞解釋
債的概念
法律上的債,是指特定當事人之間得請求為特定行為的法律關系。我國《民法通則》第
84條規定:"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債權人有權請求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法律的規定履行其義務;債務人有義務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為特定行為以滿足債權人的請求。
② 國債的名詞解釋
國債,又稱國家公債,是國家以其信用為基礎,按照債券的一般原則,通過向社會籌集資金所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是中央政府向投資者出具的、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由於國債的發行主體是國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認為是最安全的投資工具。
主要特點編輯
國債是債的一種特殊形式,同一般債權債務關系相比具有以下特點:
從法律關系主體來看
國債券
國債券
國債的債權人既可以是國內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是某一國家或地區的政府以及國際金融組織,而債務人一般只能是國家。
從法律關系的性質來看
國債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和消滅較多地體現了國家單方面的意志,盡管與其他財政法律關系相比,國債法律關系屬平等型法律關系,但與一般債權債務關系相比,則其體現出一定的隸屬性,這在國家內債法律關系中表現得更加明顯。
從法律關系實現來看
國債屬信用等級最高、安全性最好的債權債務關系。
從債務人角度來看
國債具有自願性、有償性、靈活性等特點。
從債權人角度
國債具有安全性、收益性、流動性等特點。
③ 名詞解釋:債券
債券(Bonds / debenture)是一種金融契約,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或投資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債券購買者)即債權人 。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由於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是固定利息證券(定息證券)的一種。在金融市場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債券可以上市流通。在中國,比較典型的政府債券是國庫券。人們對債券不恰當的投機行為,例如無貨沽空,可導致金融市場的動盪。
④ 關於債券名稱的問題!
這里只的收益率最正式的名稱其實是"殖利率"
英文是Yield To Maturity (YTM)
殖利率與債券價格是反向移動的 跟股票沒有任何關系
我記得大概是這樣
更詳細的解釋 你可以搜 "保羅時報 殖利率"
那邊有很多金融名詞的解釋
你好
⑤ 債券相關術語
是要付92.14元不是87.869元,後者是債券交易的凈價,現在對於附息債券(轉債除外)一般都是凈價交易,全價結算,所謂凈價就是指不含該債券的應計利息,全價就是凈價加上應計利息。距付息底下的單位的確是天。
對於剩餘年限有兩個不同時間源於備注中的3+2,這3+2實際上指的是債券的存續期限並且在這期間附有一個回售債券的權利,詳細解釋如下:一般這種對於存續期限的幾加幾的發行模式,通稱是X+Y發行模式,所謂的X+Y發行模式是指該債券的存續期限是X+Y年,但在第X年年末,發行人有權決定在本期債券存續期的第X年末上調本期債券後Y年的票面利率,並且發行人發出關於是否上調本期債券票面利率及上調幅度的公告(實際上是發行者可以選擇不上調的,但一般債券條款限定只能上調或不上調,卻不能下調,這個是否上調主要是看X年年末時當時的市場因素情況而定)後,投資者有權選擇在本期債券的第X個計息年度的投資者回售登記期內進行登記,將持有的本期債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給發行人或選擇繼續持有本期債券。投資者選擇將持有的本期債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給發行人的,須於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公告日起五個工作日(這個的天數要視乎相關債券條款是怎麼規定,一般就是五個工作日)內進行登記;若投資者未做登記,則視為繼續持有本期債券並接受上述上調或不上調。
由於存在這回售債券的權利,故此會導致存在兩個不同的時間,那個收益率是按照票面利率不變的情況下計算出不同到期時間的對應收益率,故此會不一樣。
對於在債券發息日前一天賣出,發息日後買入,一般情況下是不能按原來的價格買回來的,這類似股票的送轉股的除權效應,但比股票的送轉股的除權效應更明顯一些。一般情況下,除息日的債券價格一般其價格上漲的絕對值不會超過其付息額的10%,原因是債券付息時利息征稅的稅率來說,機構戶的稅率是10%,一般個人投資者的稅率是20%,如果超過付息額的10%說明這次除息機構能額外獲得收益,一般較少出現這類情況。總體來說這種避稅方法對於稅率較高的個人投資者來說的可操作性還是很高的,主要原因是個人投資者的稅賦較高造成的,相對於付較高的征稅,這種除息後價格不利波動的風險要比征稅所帶來的風險要小。
債券前面的那個數字12是指監管部門核發批文放行的年份(並不是指債券發行年份),獲得批文後一般這些企業不一定立刻發行債券的,但一般這些批文都是有一定的有效時間限定,所以這些一般要打算發行債券的企業會在得到批文的有效時間內發行債券。
⑥ 債券這個名詞,怎麼解釋
債券是一種帶有利息的負債憑證。發行者承諾在未來的確定日期(通常在發行債券以後若干年),償還規定金額的本金,同時周期性支付一定的利息。
債券是由國家、金融機構、國際組織、工商企業,按照一定手續發行的。他們通過發行債券,直接向社會廣泛集資。債券性質如同借貸關系中的借據,但這種借貸關系證券化了。債券可以在中途轉讓,但借據一般不能轉讓。
債券的種類
債券的種類名目繁多,按不同的標准可劃分出許多類別的債券。以下是一些常見類型的債券。
浮息債券 (Floating rate bonds):與固定利息的債券不同,浮息債券的利率是根據公式以其它利率為基礎計算得來的。國際金融市場的浮息債券一般根據3個月或6個月的倫敦同業拆放利率(LIBOR)加上一定的利差進行浮動,隨著市場利率的變化而變化。
資產擔保債券(Assets-backed bonds):由債券發行者指定的資產或資產組合進行擔保的債券,這些資產可以是從應收帳款到抵押品的任何東西。
抵押債券 (Mortgage-backed bonds):有一系列抵押品作擔保的債券。
次級債券 (Subordinated bonds):指的是償還順序排在其它更高級債券之後的債券,這種債券的利率通常比高級債券要高。
可轉換債券 (Convertible bonds):允許投資者在特定的條件下將債券轉換成發行債券公司的其它證券,通常是普通股或優先股。可轉換債券綜合了債務和股權的特徵,因而被稱作"混合證券"。
零息債券 (Zero coupon bonds):這是一種較為常見的金融工具創新。但是,稅法的變化影響了市場對它的熱情。零息債券不支付利息,象財政儲蓄債券一樣,按票面進行大幅折扣後出售。債券到期時,利息和購買價格相加之和就是債券的面值。零息債券的波動性非常大,而且還有一個不吸引人的地方:投資者的零息債券投資不會獲得現金形式的利息收入,但也要列入投資者的應稅收入中。
可提前贖回債券(Callable bond):在到期日之前,可以按照發行時的規定條件,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的債券本金。
西方國家金融機構體系包括銀行性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性金融機構兩大類,其中銀行性金融機構居支配地位,它又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和專業銀行。我國金融機構體系的建立經歷了曲折的發展過程。目前,我國現以基本上形成了以中國人民銀行為領導,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為主體,多種金融機構並存,分工協作的金融機構體系格局,它包括中央銀行、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在華外資金融機構等幾大類,
⑦ 除了情債還有什麼債要是名詞
賭債
負債
孽債
國債
⑧ 名詞解釋題:債
狹義的債指按照合同的約定或依照法律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
民法意義上的債與生活中的債的概念不同,即不僅指借貸關系,而是通過合同、侵權行為等法律事實所產生的人與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債的概念起源於羅馬法。羅馬法將債分為基於契約之債(ex contractu)和基於不法行為之債(ex cleliecto),並形成了一套較為完備的有關債的主體、標的、效力、消滅、變更、擔保等方面的法律制度。現代大陸法國家基本上繼受了羅馬法中債的概念和分類體系,將合同、侵權行為、不當得利、無因管理都作為債發生的原因。有關債的法律規范統稱為債法或債權法、債務關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