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債券期限5+2後面的+2是什麼意思
一般這種對於發行期限的幾加幾的發行模式,通稱是X+Y發行模式,所謂的X+Y發行模式是指該債券的發行期限是X+Y年,但在第X年年末,發行人有權決定在本期債券存續期的第X年末上調本期債券後Y年的票面利率,並且發行人發出關於是否上調本期債券票面利率及上調幅度的公告(實際上是發行者可以選擇不上調的,但一般債券條款限定只能上調或不上調,卻不能下調,這個是否上調主要是看X年年末時當時的市場因素情況而定)後,投資者有權選擇在本期債券的第X個計息年度的投資者回售登記期內進行登記,將持有的本期債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給發行人或選擇繼續持有本期債券。投資者選擇將持有的本期債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給發行人的,須於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公告日起五個工作日(這個的天數要視乎相關債券條款是怎麼規定,一般就是五個工作日)內進行登記;若投資者未做登記,則視為繼續持有本期債券並接受上述上調或不上調。
Ⅱ 債券型基金持有多長時間好
第一,個人需要因為急需要用錢不得已而為之。
第二,基金基本面發生變化。也就是基金所屬的公司或者基金經理發生了變化
第三,和同類基金相比業績出現明顯分化,如果業績有明顯的差距,要找一下真正的原因。
第四,對後市的看法。如果真的不再看好今後的市場,選擇贖回基金。
第五,沒有以上四種原因選擇堅決持有
Ⅲ 為什麼息票債券持有期等於到期期限的時候回報率等於到期收益率
你的理解是正確的。
公司先是發行債券給金融公司。
金融公司給債券定價。你的C = coupon rate i=YTM 面值=1000
當ytm大於coupon rate的時候 npv 就會小於1000的面值
公司800=C/(1+i)+C/(1+i)^2+...+C/(1+i)^n+1000/(1+i)^n 是沒有錯的。
所以說 息票債券持有期等於到期期限的時候回報率等於到期收益率!npv=800就是原先假設ytm是不變的,這是條件
就是說ytm不變,息票債券持有期等於到期期限的時候回報率等於到期收益率
是這個意思
所以不要鑽牛角尖啦~
Ⅳ 債券持有年限的計算
你的問題寫的不是很清楚:19991年1月1日發行?我想如果是1991年,5年到期就不用談2003年了;所以原題應該是1999年!
假如1991年1月1日購買,5年到期,到期日是95年12月31日!且持有期為5年.
1999年1月1日發行的,5年到期,到期日為2003年12月31日(或說是2004年1月1日)。
如果是2003年1月1日購買1999年1月1日發行的債券,到期日是2003年12月31日(或說是2004年1月1日),持有期為1年。
可以畫個數軸看看!
Ⅳ 什麼是持有年限
你所持有的年限是多少?就是你所擁有他的多時間。超過時間那就不是你的。所以叫持有年限。一般這東西都是有合同的。
Ⅵ 債券持有期短於到期時間會怎樣折價出售嗎
分期付息債券的價值=利息的年金現值+債券面值的現值,隨著付息頻率的加快,實際利率逐漸提高,所以,債券面值的現值逐漸減小。
隨著付息頻率的加快,即付息期越短:
(1)當債券票面利率等於必要報酬率(平價出售)時,利息現值的增加等於本金現值減少,債券的價值不變;
(2)當債券票面利率大於必要報酬率(溢價出售)時,相對來說,利息較多,利息現值的增加大於本金現值減少,債券的價值上升;
(3)當債券票面利率小於必要報酬率(折價出售)時,相對來說,利息較少,利息現值的增加小於本金現值減少,債券的價值下降。
Ⅶ 債券期限
這只債券是含有回售和調整票面利率的條款的。
就是在債券發行5年期滿時發行人可以提前公告來調整票面利率。
在公告發布以後投資者可以選擇回售或者繼續持有。
也就是說從期限上來說這是一隻10年期的債券,但是由於有回售權,實際你可以把它當成一隻5年期的債券來看,因為5年末可以回售。
Ⅷ 債券的到期期限與持有期
這個跟你當時購買的商品有關系
Ⅸ 債券持有期收益率怎麼算的
公式:債券持有期間的收益率=[年利息收入+(賣出價格-買入價格)/持有年數]/買入價格 *100%。
如某人於1993年1月1日以120元的價格購買了面值為100元、利率為10%、每年1月1日支付一次利息的1992年發行的10年期國庫券,並持有到1998年1月1日以140元的價格賣出,則債券持有期間的收益率=(140-120+100*10%*5)/(120*5)*100%=11.7%。
Ⅹ 如果持有期限短於到期期限,政府債券會否出現負回報率請做出解釋
你好,絕大部分是不會出現負回報的.
出現負回報情況如下:債券的面值利息小於(買入價 - 賣出價)
決定債券收益率的主要因素,有債券的票面利率、期限、面值和購買價格。最基本的債券收益率計算公式為:
債券收益率:(到期本息和-發行價格)/ (發行價格 *償還期限)*100%
由於債券持有人可能在債券償還期內轉讓債券,因此,債券的收益率還可以分為債券出售者的收益率、債券購買者的收益率和債券侍有期間的收益率。各自的計算公式如下:
債券出售者的收益率=(賣出價格-發行價格+持有期間的利息)/(發行價格*持有年限)*100%
債券購買者的收益率= (到期本息和-買入價格)/(買入價格*剩餘期限)*100%
債券持有期間的收益率=(賣出價格-買入價格+持有期間的利息)/(買入價格*持有年限)*100%
如某人於 1995年1月1日以102元的價格購買了一張面值為100元、利率為10%、每年1月1日支付一次利息的1991年發行5年期國庫券,並持有到1996年1月1日到期,則
債券購買者的收益率= (100+100*10%-102)/(102*1)*100% = 7.8%
債券出售者的收益率= (102-100+100*10%*4)/(100*4)*100% = 10.5%
再如某人於1993年1月1日以120元的價格購買廠面值為100元、利率為10%、每年1月1日支付一次利息的1992年發行的10年期國庫券,並持有到1998年1月1日以140元的價格賣出,則
債券持有期間的收益率= (140-120+100*10%*5)/(120*5)*100% = 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