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怎麼通俗理解可交換債券與可轉換債券的區別求大神幫助
你好,可轉換債券和可交換債券都屬於債券的一種,可轉換債券和可交換債券區別如下:
1、發行主體不同
可轉換債券是指債券持有者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不難看出其發行主體是上市公司本身,而可交換債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過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給託管機構進而發行的公司債券,其發行主體是上市公司的股東。
2、對股本的影響不同
可轉換債券將會增加公司的總股數,從而降低每股的收益率,可交換債券的股本總數不本,從而每股收益不變。
3、轉成股票的期限不同
可轉換債券一般轉換成股票的時間為六個月,可交換債券轉換成股票的日期更長,一般為十二個月。
4、股價的確定方式不同
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時,價格不的抵於公告前二十個交易日該股票的交易均價和前一交易日均價,而可交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時,其股價不的抵於公告前三十交易日該股票均價的90%。
5、擔保方式不同
可交換債券以持有用於交換上市公司的股票作為擔保品,可轉換債券需要第三方作為擔保者。
6、轉換的股票來源不同
可交換債券所換的股票為其它公司的股票,可轉換債券所換取的股票為發行人未來發行的股票。
7、發行目的不同
可轉換債券一般用於投資項目,而可交換債券不一定用於投資項目,可用於流動資產管理,市值管理。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Ⅱ 什麼是可交換公司債券
你好,可交換公司債券是指上市公司的股東依法發行、在一定期限內依據約定的條件可以交換成該股東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債券。 可交換債券一般發生在母公司和控股的上市子公司之間,即母公司發行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期間,轉換為上市的子公司股票。母公司發行債券前,需要將其持有上市子公司股票到指定機構凍結,作為可交換債券的抵押品。可交換債券的條款設計與可轉債券非常相似,發行要素通常也有:票面價格、利率、換股比例、發行期限、可回售條款、可贖回條款等。 可轉換債券和可交換債券本質上沒有區別,都是債券嵌入了看漲期權、修正轉股期權、贖回期權、回售期權後形成的復雜衍生產品,可交換債券發行徵求意見稿也指出可交換債券主要條款參照可轉債發行條款執行,其中對修正條款、贖回條款、回售條款等設計和可轉債相應條塊設計沒有實質性區別。
Ⅲ 可交換債券和可轉換債券的區別
1、發債和償債的主體不同。
可交換債券通常是上市公司的股東,可轉換債券是上市公司本身;
2、依據法規不同。
可交換債券是《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可轉換債券是《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前者側重債券融資,後者側重股權融資;
3、發行目的不同。
可交換債券包括投資退出、市值管理、資產流動管理,不一定用於投資項目。可轉換債券一般是用於投資項目;
4、所轉換股份來源不同。
可交換債券是發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可轉換債券是發行人未來發行的股份;
5、股權稀釋效應不同。
可交換債券換股不會導致總股本的變化,可轉換公司債券會使發行人的總股本擴大、攤薄每股收益。
Ⅳ 公開債券置換具體是怎樣置換的
公募可交換債發行及上市審核程序發生了哪些變化?
小公募可交換債屬於僅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范疇,根據《管理辦法》的規定,其發行及上市申請由交易所進行預審核,證監會以交易所的預審核意見為基礎履行簡易行政許可核准程序。預審核環節,交易所內部工作時間總計不超過20個工作日,具體流程可參見我所《公司債券上市預審核工作流程》。對於債券信用評級達到AAA且選擇同時面向公眾投資者和合格投資者發行的大公募可交換債,仍需提交證監會核准,適用證監會《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審核工作流程》,審核環節主要有受理、審核、反饋、行政許可決議和期後事項。
Ⅳ 可交換債券與可轉換債券有什麼區別
你好,可轉債和可交換債的相同點
1、 面值相同。都是每張人民幣一百元。
2、 期限相同。都是最低一年,最長不超過六年。
3、 發行利率較低。發行利率一般都會大幅低於普通公司債券的利率或者同期銀行信譽利率。
4、 都規定了轉換期和轉換比率。
5、 都可約定贖回和回售條款。即當轉換(股)價高於會低於標的股票一定幅度後,公司可以贖回,投資者可以回售債券。而可交換債券在實際操作是否約定,還要看以後的具體募集發行條款,以往發行的可轉換債券都約定了這兩個條款。
可轉債和可交換債的不同點
1、 發債主體和償債主體不同。可交換債券是上市公司的股東;可轉換債券是上市公司本身。
2、 發債目的不同。發行可交換債券的目的具有特殊性,通常並不為具體的投資項目,其發債目的包括股權結構調整、投資退出、市值管理、資產流動性管理等;發行可轉債用於特定的投資項目。
3、 所換股份的來源不同。可交換債券是發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可轉換債券是發行人本身未來發行的新股。
4、 對公司股本的影響不同。可轉換債券轉股會使發行人的總股本擴大,攤薄每股收益;可交換債券換股不會導致標的公司的總股本發生變化,也無攤薄收益的影響。
5、 抵押擔保方式不同。上市公司大股東發行可交換債券要以所持有的用於交換的上市的股票做質押品,除此之外,發行人還可另行為可交換債券提供擔保;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要由第三方提供擔保,但最近一期末經審計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十五億元的公司除外。
6、 轉股價的確定方式不同。可交換債券交換為每股股份的價格應當不低於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三十個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平均值的百分之九十;可轉換債券轉股價格應不低於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二十個交易日該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和前一交易日的均價。
7、 轉換為股票的期限不同。可交換公司債券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十二個月後方可交換為預備交換的股票,現在還沒有明確是歐式還是百慕大式換股;可轉換公司債券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六個月後即可轉換為公司股票,現實中,可轉換債券是百慕大式轉股,即發行六個月後的任何一個交易日即可轉股。
8、 轉股價的向下修正方式不同。可交換債券沒有可以向下修正轉換價格的規定;可轉換債券可以在滿足一定條件時,向下修正轉股價。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Ⅵ 可交換債券是什麼
可轉換債卷,就是債卷到期之後,你可以把他轉換成該公司的股票
Ⅶ 可交換債券的介紹
可交換債券(Exchangeable Bond,簡稱EB)全稱為「可交換他公司股票的債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過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給託管機構進而發行的公司債券,該債券的持有人在將來的某個時期內,能按照債券發行時約定的條件用持有的債券換取發債人抵押的上市公司股權。可交換債券是一種內嵌期權的金融衍生品,嚴格地可以說是可轉換債券的一種。
Ⅷ 什麼是可交換債券
可交換公司債券,是指上市公司的股東依法發行、在一定期限內依據約定的條件可以交換成該股東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債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可為非本公司股份)
Ⅸ 可交換債券盈利模式
可交換債券全稱為「可交換他公司股票的債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過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給託管機構進而發行的公司債券,該債券的持有人在將來的某個時期內,能按照債券發行時約定的條件用持有的債券換取發債人抵押的上市公司股權。可交換債券是一種內嵌期權的金融衍生品,嚴格地可以說是可轉換債券的一種。
轉換債券轉股會使發行人的總股本擴大,攤薄每股收益;可交換公司債券換股不會導致標的公司的總股本發生變化,也無攤薄收益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