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結合基金行業合規性要求!在私募基金銷售過程中需要規避及注意的問題,並給出你合理化的建議。
1-根據《私募募集行為管理辦法》:
2-
募資提示:2016年7月15日前
盡快完成相關從業人員基金業務資格的獲取。
盡快設立管理人實體並向基金業協會申請進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
《私募募集行為辦法》正式生效之前擬任管理人從業人員進行的募資活動目前沒有必須提交或完成管理人登記的要求,可以照常進行,但募集活動和推介文件應避免有上述第一條第四項所列的十二種行為(現行規則也有類似要求,新規則更加細化和嚴格),允許公開宣傳的信息僅局限於上述第一條第五項所列的兩種情況。
需要確保募集的對象為特定的符合合格投資人資格者(即使是在《私募募集行為辦法》正式生效之前的募集活動,也最好能按照新規的要求,在開始推介之前以問卷調查等方式對投資人的風險識別和承擔能力進行評估,並由其書面確認符合合格投資人資格,尤其是針對個人或者由個人組成的投資實體而非一般意義上的機構投資者),募集方式不會涉及任何公開募集或針對不特定對象的情況。
3-募資提示:2016年7月15日後
1. 如管理人擬自行募集,則在募集前應當在基金業協會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否則不得從事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動;如管理人委託其他機構進行募集,該機構必須:
在中國證監會注冊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以及
已成為中國基金業協會會員
2. 從事私募基金募集業務的人員應當具有基金從業資格(包含原基金銷售資格)。
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必須擁有2名以上高管,且
❖ 從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總經理、副總經理、合規\風控負責人等)和基金經理均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 從事非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員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且其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合規\風控負責人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在此基礎上,《私募募集行為辦法》要求從事私募基金募集業務的人員應當具有基金從業資格。
3. 資金募集活動應當遵循特定流程,其必要階段和文件如附件一(募集活動流程表)所示。
4. 私募基金推介活動不得有下述十二種行為:
(1) 公開推介或者變相公開推介;
(2) 推介材料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3) 以任何方式承諾投資者資金不受損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諾投資者最低收益,包括宣傳「預期收益」、「預計收益」、「預測投資業績」等相關內容;
(4) 誇大或者片面推介基金,違規使用「安全」、「保證」、「承諾」、「保險」、「避險」、「有保障」、「高收益」、「無風險」等可能誤導投資人進行風險判斷的措辭;
(5) 使用「欲購從速」、「申購良機」等片面強調集中營銷時間限制的措辭;
(6) 推介或片面節選少於6個月的過往整體業績或過往基金產品業績;
(7) 登載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8) 採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確性、權威性的數據來源和方法進行業績比較,任意使用「業績最佳」、「規模最大」等相關措辭;
(9) 惡意貶低同行;
(10) 允許非本機構僱傭的人員進行私募基金推介;
(11) 推介非本機構設立或負責募集的私募基金;
(12) 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和中國基金業協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5. 募集機構僅可通過合法途徑公開宣傳如下兩類信息:
(1)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品牌、發展戰略、投資策略、管理團隊、高管信息;以及
(2) 由基金業協會公示的已備案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
㈡ 私募股權基金怎麼控制風險
您好,分為外部風險與內部風險兩部分。外部風險源自國家法律政策,因此無法徹底規避。在這種情況下,私募機構的決策層就更應該關注時事潮流,准確把握國家經濟的發展方向,保持一定的政治敏感性,對現行政策有自己的見解。比如說,我國經濟正處於轉型期,大力提倡建設節約型社會,高科技與互聯網是未來的發展方向,環保事業也日益受到重視,如在此階段將資金過多地投向浪費能源、產出低效的行業與項目,對私募而言,投資收益率就會存在很大的疑問。
在經濟高速發展的年代,國家政策在不停地調整變化,法律法規也在逐步完善,這種進步對私募機構的影響是雙向的:除了能夠享受政策的紅利,也有可能隨著大批競爭者的進入而喪失原本競爭就很激烈的市場。因此,私募必須在冒進與保守這種方向之爭中找到平衡點。
為了將政策法規和市場風險降至可控范圍,私募股權基金可以在組合投資、及時反饋和共同防禦這三個手段中作出選擇。
1、組合投資。面臨不確定的市場,私募基金可以選擇「不把雞蛋放在同一個籃子里」,可以選擇不同行業和不同類型的企業進行組合投資,從而將由政策變動而引發的風險降到最低。同時,為了提高風險承受能力,私募基金還應當留存足夠的資本備用金,這樣即便風險降臨也不至於影響企業的正常運轉。
2、及時反饋。政策法律的變更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新政策的落實也需要反饋時間。面對新的政策法律調整,私募股權基金一定要果斷快速地作出決策,拖沓只能使投融資雙方都陷入被動局面。投資機構的領導層應保持足夠的政治敏感度,分析政策法規調整會給行業前景及受資企業自身帶來哪些影響,進而及時准確地作出判斷,決定是堅持投資還是清算放棄,這也是對雙方負責的一種做法。
3、共同防禦。新的政策法律變動不是針對某家私募機構或企業的,而是為了調整全行業乃至市場。這也使風險變得更加復雜,任何一個私募投資機構的個體行為都難以完全獨立地應對。因此,諸家私募股權基金應從行業未來發展的角度出發,齊心協力應對變化。另外,對於具體行業的變動,應及時請教該領域的專家,從技術與市場的角度出發,對未來作出更加准確全面的把控。
(二)私募股權基金內部風險控制
私募股權基金內部風險控制是實現風控目標的重要環節。對私募股權基金而言,要控制內部風險,不僅要完善自身的公司治理,還應該加強機構內部控制,同時加強外部人的監控。
完善私募公司治理。私募股權基金投資的核心在於投資管理委員會,而投管會的中心是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是私募公司治理的中心,投資成效與其個人的能力與經驗密不可分。通常而言,基金管理者掌握著私募機構的前進方向,並對基金的日常運作全面負責,其決策水平和判斷的准確性事關基金的命運。
因此,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要做到保持權利和義務平衡。在賦予其充分的職權范圍內自主權的同時,還必須對其加以約束。在私募基金的日常運營中,管理人有很大可能會從自身利益或自身業績出發,不作為或是濫用權力,這會嚴重影響私募基金的投資方向和未來發展,從而危機到債權人和股東的利益。因此,對管理者要有一系列的制度約束,使之忠於股東利益。另外,由於我國與私募相關的法律仍在完善階段,基金管理者也應從私募的實際情況出發,主動提高自身職業操守和業務素養,將投資人的利益放在首位。
㈢ 如何進行私募基金風險管理
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渠道來控制私募股權基金的風險:
1)合同制約,即事前約定各方的責任和義務是所有商業活動都會採取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風險規避措施。
2)分段投資,即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為有效控制風險,避免企業浪費資金,對投資進度進行分段控制,投資資金的劃撥要按照項目進程分階段進行,而不要一次到位。
3)違約補救,即在項目投資初始時期,私募股權基金可以接受少數股權的地位,而項目公司管理層控制大多數股權,但投資方可以與項目公司簽訂一份投票權協議,以保持在一些重大問題上的特別投票權。
4)股份比例調整,即在項目投資中,私募股權基金運用復合型的金融工具,如轉換優先股、可轉換債券、附認股權債券或其組合等,進行投資中的股份比例調整,從而降低自己的風險。
㈣ 私募基金風險的防範方法有什麼
私募基金風險的防範方法有:
一、私募基金投資的風險類別
私募機構失聯跑路,投資者可能會為此交高昂的學費,作為普通投資者該怎樣鑒別選擇私募?對此,業內人士為投資者們總結了一些建議,供投資者參考。
1. 募集形式
私募不能公開募集,這條規定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與非法集資類犯罪最根本的區別。《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指出,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募集資金,不得通過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報告會、分析會和布告、傳單、手機簡訊、微信、博客和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
2. 投資門檻
私募投資門檻不低,按照規定私募基金的募集對象是少數的特定投資者,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能低於100萬元。
3. 收益承諾
不承諾保本保收益,《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承諾最低收益。在簽訂私募股權投資合同過程中不應有明確的還本付息的約定。如果私募基金的發起人向投資人許諾保底收益,那就涉嫌違法了。
4. 人數
募集不得超人數限制,事實上私募對投資人人數有嚴格的限制,以股份公司設立的,投資者人數(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過200人;以有限公司形式設立的,投資者人數(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過50人;以合夥制形式設立的,合夥人人數(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過50人,這是區分是否屬於非法集資的關鍵點。
5. 備案
不拿備案當幌子,雖然私募基金公司已經開始實行備案制,但由於門檻並不高,中小私募均可以登記。私募基金登記備案證明、證書和相關公示信息權僅表明該私募基金管理人已履行相關登記備案手續,不構成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資能力、持續合規定情況的認可,不作為基金財產安全的保證。如果有私募把在協會備案的資格當做自己的一種信用保證,投資者不能盲目輕信。
二、私募基金風險的防範對策
1. 綜述
投資者購買了失聯、跑路的私募公司產品時,該如何追討、維權?浙江和義觀達律師事務所王向宇律師從幾個方面進行了分析,王律師表示,談到維權,投資者需要先明確自己的權益是不是真的受到了侵害?基金業協會發布的《關於失聯私募機構最新情況及擬公示第六批失聯私募機構的公告》,只是一個疑似的名單。況且,失聯不意味著侵權。
2. 權益判斷
投資者如何判斷自己的權益是否受到了侵害?一般而言,投資者在出資前,都會簽訂一份協議,投資者先要看看自己的協議做了如何的約定?比如合同的性質是投資協議還是借款協議,資金是否由銀行進行了託管等等。比如投資者簽訂的是投資協議,投資者就需要再做一定的調查,自己投的錢拿不回來了,是基於正常的商業風險導致的投資失敗,還是被基金公司捲款跑了。如果是正常的投資失敗,那就不存在維權之說,如果是被捲款逃了,那麼才需要維權。
3. 救濟途徑
投資者確定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那麼該如何維權。維權通常有兩個途徑:一個是民事途徑,另一個是刑事途徑。具體的維權形式,投資者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確定。比如,基金管理公司捲款逃了的,基金管理公司就可能涉嫌詐騙罪等刑事罪名,投資者就應當向公安機關報案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以上便是私募基金風險的防範方法,私募基金雖然收益較高,但是投資時對於它的風險防範意識一定不能少,作為投資者,對自己的財產安全要負責。
㈤ 如何應對私募基金投資潛在風險
私募基金投資潛在風險及應變措施
私募基金的特性決定此類投資屬於高風險、高收益的行為。私募基金普遍期限較長,並且運行期間基本處於封閉狀態,投資人無法短期內實現變現。但如能挑選好管理機構及產品,長期限的產品更有利於實現高收益。
投資者在投資私募基金前,需要向投資機構確認自己滿足合格投資者的條件。由於私募基金的潛在高風險,此類投資並不適合對投資流動性要求較高,短期內需要現金的投資者。高凈值客戶需要確認自己的抗風險能力,秉承長期、價值投資理念,這樣才能不計較一時得失,獲取穩定收益。
投資者應積極詢問基金的投資標的和投資機構的投資理念。如有條件,投資者應實地調研所買基金產品的管理機構,並與一些核心投研人員交談,了解機構的投資流程,包括前期項目篩選以及投後管理的一系列流程,加強對機構投研能力的了解。
非法集資的一個普遍伎倆就是用高收益且安全穩定的描述來吸引投資者,繼而通過高息攬儲的方式將投資者的資金轉移。正規的私募基金機構發行的產品均有銀行、券商或者信託公司等金融機構對資金進行全託管。管理人的資金投向被全程監管,託管人在收到管理人的劃款指令並確認投資真實性後才會執行劃款。投資者須充分了解資金的託管情況並查閱資金託管合同,確保資金安全,以免踏入非法集資的陷阱。
㈥ 私募基金單個投資項目風險如何控制
單個投資項目的風險控制是私募股權基金風險控制的重點,如果每個投資項目的風險都控制住了,私募股權基金的項目投資風險也就能全部控制住了。
實踐中,單個投資項目的風險控制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展開。
1、分段投資
分段投資是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為有效控制風險,避免企業浪費資金,對投資進度進行分段控制,投資資金的劃撥要按照項目進程分階段進行,而不要一次到位。
只提供確保企業發展到下一階段所必需的資金,並保留放棄追加投資的權利和優先購買企業追加融資時發行股票的權利。只有當前一階段項目運作良好,達到預期目標以後,後續資金才可以適時跟進。如果企業未能達到預期的盈利水平,下一階段投資比例就會被調整,這是監督企業經營和降低經營風險的一種方式。
2、股份比例調整
在項目投資中,私募股權基金運用復合型的金融工具,如轉換優先股、可轉換債券、附認股權債券或其組合等,進行投資中的股份比例調整,從而降低自己的風險。
股份比例調整既能保護投資人的利益,又能分享企業的成長,還能調動發揮項目公司管理的積極性,推動項目公司的發展而獲得更多股權。
3、合同制約
事前約定各方的責任和義務是所有商業活動都會採取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風險規避措施。
為防止企業不利於投資方的行為,保障投資方利益,投資方會在合同中詳細制定各種條款,投資合同還可以設置條款保障投資者變現投資的權利和方式,股份比例的調整條件條款,追加投資的優先權,防止股份稀釋等。
4、違約補救
一般來說,在項目投資初始時期,私募股權基金可以接受少數股權的地位,而項目公司管理層控制大多數股權,但投資方可以與項目公司簽訂一份投票權協議,以保持在一些重大問題上的特別投票權。
當項目公司管理層不能按照業務計劃的各種目標經營企業時,例如發現管理層違反協議,提供的信息明顯錯誤或發現大量負債等,項目公司要承擔責任。
5、對管理層的股權激勵和對賭協議
為了激勵目標公司的管理層,私募股權基金往往設立一些條款,當公司的經營業績達到一定的目標,可以依據這些條款對管理層進行股權的獎勵或者懲處。
對管理層實行股權激勵最常見的是對賭協議的約定與操作。
對賭協議也稱為估值調整協議,就是投資方與融資方在達成投資協議時,對於未來不確定的情況進行一種補充約定,如果約定的條件出現,投融資雙方可以行使某一種權利或義務,如果約定的條件不出現,投融資雙方則行使另一種權利或義務。
對賭協議也是投融資雙方進行股份比例調整的一種特殊方式,是一種沒有金融工具參與的直接的股份比例調整形式。
對賭協議似乎對於融資方有些不公平,但其實在法理上非常公平。對賭協議為投融資雙方都保留了一定的靈活性,是股權最終價格和公司內在真實價值進行互動估值,實際上有助於投融資雙方盡可能按照相對公平合理的價格進行股權交易。
私募基金認購門檻高達百萬,對許多投資者來講並不是一筆小數目,所以一切可能導致私募基金風險出現的因素投資者都必須知道,並了解如何控制風險。
如今,越來越多的投資者選擇將手裡的資金交給財富管理機構代為打理,以期達到風險和收益的平衡。其實,私募投資也可選擇專業的投資機構進行指導和配置。好的投資機構,都會有一套成熟的風控體系,為投資者提供安心服務.
㈦ 私募直營店:如何巧妙規避基金投資的風險
規避基金投資的風險:
(1)對自己的風險收益偏好了解清楚;
(2)可以選擇定期定額投資;
(3)通過組合投資分散風險;
(4)掌握基金類型,降低風險系數;
(5)考察下跌風險低或者偏低的基金;
(6)對收益率進行風險調整
㈧ 私募基金交易員都要遵守什麼樣的制度呢怎麼避免出現操作失誤的風險
長期:按各種經濟指標和道適理論等來分析,按他們自己的理論快到頂部時他們會全面減倉。
例如去年的家電下鄉,汽車下鄉,他們加大此類行業。
短期:他們是按技術指標做的,或做T+0,這方面07年時中郵基金做的很惹眼,換手率奇高。
他們的信息比散戶好的多,有更多優勢,甚至可以坐莊,還可以謀私做老鼠倉,這方面散戶不可比,基本分析和技術分析也比散戶強,交易員的價值是有限的。
交易員的水平是有限的,很多盈利是靠基金經理和團隊的成果,
我們經常聽說巴菲特等有名基金經理,但操盤手甚少出名,
交易員只能按經理總體思路炒作,小范圍按技術指標做波段,或做T+0
㈨ 如何降低不確定風險,安全退出私募基金
目前來說,主流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退出方式有四種,按照收益的高低來排序分別是:公開上市(IPO)、兼並收購、股權回購、清算破產。
IPO被認為是最常見且是最理想的退出方式之一。
1、IPO:
IPO就是首次公開募股發行,一般是在投資企業經營達到理想狀態時進行的。其可以使私募股權投資家通過企業上市將其擁有的不可流通的股份轉變為公共股份在市場上套現以實現投資收益。
雙重意義:
1、對企業來說,通過IPO退出,不僅可以獲得在證券市場上持續融資的機會,還可以保持企業的獨立性,對於投資人來說,則可以獲得最大幅度的投資收益,是雙方共贏的舉措。
2、另一方面,對於投資人來說,目標企業IPO的成功,實際是對私募股權基金資本運作能力和經營管理水平的肯定,不僅提高了目標企業的知名度,同時也提高了私募股權基金的知名度。
IPO作為最理想的退出方式,具有實現PE和目標企業雙贏的效果。但就現實情況來看,IPO退出也存在著一定的局限,比如上市門檻高、股票市場價格瞬息萬變等。但是所有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都希望自己投資的企業,最終能夠實現IPO,而且最好在A股市場IPO。
但是當被投企業發展不盡如人意的時候,投資基金急需撤回資本,市場有哪些新的可行操作呢?
2、S基金
S基金(Secondary Fund,也稱為二手份額母基金)正是這樣一種應運而生的產品。S基金的本質是私募股權的二級市場,是指在不同基金之間,把被投的股份和權益進行轉讓。
S基金用市場的手段解決了PE投資基金退出難的痛點:不同的PE之間可以交易所持有的公司股權,為大量PE提供了一個很好的退出渠道,滿足PE基金的快速回款需求。另外一方面,一些大型的S基金還可以買入多個二手PE份額,權益可以對應到數百個公司的股權,有效規避單一行業投資的聚集風險,為投資者實現更加穩健的市場收益。近年,在私募股權市場的蓬勃發展下,S基金也逐漸引起人們的重視。
在國外,著名的私募股權二級市場基金的管理人,有黑石、高盛、Landmark、Lexington等。而國內的私募股權二級市場基金起步較晚,小梁在此建議,如果您需要進駐私募基金的二級市場,還是得依靠專業的私募股權二級市場基金管理人的建議:
1、因為私募股權二級市場信息的不對稱性,依靠專業建議更有效的獲取轉讓信息.
2、一般來說,著名的管理師在市場上交易的項目數量眾多,從報價效率上有一定的優勢,可以獲取到更多優質項目。
綜上所述,選擇私募股權二級市場投資,可以很明確地看到所投基金的已投項目情況,極大減小了不確定性帶來的風險,在諸多投資品種中屬於風險收益比較好的投資方式。未來整個市場規模也將越來越大,投資人選擇知名且有經驗的管理人,不失為一個很好的投資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