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兩萬元可以做國債逆回購嗎
這個不用管它,很多證券公司的交易軟體做逆回購時都會顯示可賣數量為0的,直接按你有多少錢算能賣多少張委託即可。按照交易規則深交所的國債逆回購最少要10張,且委託數量是按10的整數倍,且每張按100元面值來算,你有2萬元可以交易200張(必須注意你帳戶內要預留一點點的錢作為逆回購交易的手續費),若你交易的是七天2萬元,大約是1元左右的手續費。
Ⅱ 國債逆回購問題。如果我周五做了3天的,到期的收益率怎麼算,周六周日算不算
國債回購的到期日與清算日是T+回購期,清算日跳過非工作日,你周五做的三天回購,那麼到期日就是下周周一,清算日則是下周三,所以你的收益是清算日的次日到賬。
周五進行一天品種的交易,資金要在周一返還,只能獲得一天的利息,周末兩天是不計息的;但如果周五進行了三天品種交易,周末兩天是計息的。
收益率是:
年收益率=成交額×交易價格×回購天數/成交額×360
成本=成交額×手續費率。
沒有最低5元的限制。只按規定的傭金率收取。如一天逆回購10萬收1元,兩天10萬收2元,7天10萬收5元。
與股票交易不同的是,逆回購在成交之後不再承擔價格波動的風險。逆回購交易在初始交易時收益的大小早即已確定,因此逆回購到期日之前市場利率水平的波動與其收益無關。從這種意義上說,逆回購交易類似於抵押貸款,它不承擔市場風險。
不考慮CPI的因素的話,國債是一種在一定時期內不斷增值的金融資產,而國債逆回購業務是能為投資者提高閑置資金增值能力的金融品種,它具有安全性高、流通性強、收益理想等特點。
因此,對於資金充裕的機構來說,充分利用國債逆回購市場來管理閑置資金,以降低財務費用來獲取收益的最大化,又不影響經營之需,不失為上乘的投資選擇。 對於有大額閑散資金的投資者來說,國債逆回購也不失為一個好的理財工具。
Ⅲ 我當天賣了股票,買入4萬元國債逆回購一天期,第二天錢少了只夠買3萬9的了少了好幾十,為什麼
錢少了是不可能發生,如果買入4萬元一天期至少有3塊錢收入,手續費是買入時扣掉的,因太少可以到忽略不計,請認真核對賬戶交易流水。
Ⅳ 40萬資金購國債逆回購一天盈利28元合算嗎
其實一樣,因為兩天或三天的有時會跨休息日以及節假日而一天國債周四賣出周五不能轉出周五賣出周末兩天就白瞎了所以就比較高,折算下來年化收益基本一樣。
周四也不是所有的逆回購利率都高,主要是1天,2天的品種,這涉及到結算制度,1日回購周四賣出,周五資金到賬,但實際上當天並不能提現,只能用於股票買入,周六周日休市,錢依舊處於凍結狀態,到周一開市錢才真正到賬,可以提現,相當於你的資金實際上被鎖定三天,故相應的利率會高一點,彌補時間上的損失。
Ⅳ 投資國債逆回購是「買入」還是「賣出」
正回購方就是抵押出債券,取得資金的融入方;而逆回購方就是接受債券質押,借出資金的融出方。
債券逆回購有以下幾種極低的風險:
1、機會成本風險。如果其他投資收益率更高,則債券逆回購存在機會成本損失;
2、系統性風險。經濟蕭條時,所有投資產品收益下降,債券逆回購也不例外;
3、銀行系統風險。當擔保的券商倒閉時,債券逆回購可能無法收回本金。但這種情況在中國幾乎不可能發生。
(5)國債逆回購投資三萬擴展閱讀
逆回購主要影響
1、逆回購放量本身已表明市場資金緊缺。央行巨量逆回購意欲緩解短期流動性緊張。
2、逆回購利率已成為市場新的利率風向標。
3、各期限逆回購交替使用,令資金投放更加精準。
4、逆回購位列各類流動性工具之首。
5、央行逆回購的意思基本上算是存款准備金率下調的縮影,差距在於量大小的問題。
Ⅵ 國債逆回購100000一天賺多少錢
這樣算吧,大約逆回購利率3.6%,10萬元的利息收益每天是10元,隨著利率的升高收益也會升高,10萬元的本金隨著利率每升高或下降0.36%,利息收益就增或減約1元。另外要扣1元的手續費,這個手續費不管逆回購利率是多少,每10萬元大約就1元左右。
Ⅶ 買三萬國債逆回購凍結資金30060 求高人指點
這不應該,就算28天以上的傭金手續費也沒這么多的哦
快找你的證券公司問問看
Ⅷ 國債逆回購131810賣出利率3.20,為什麼3萬元的利率1天只有3元錢
3.2%是年利率,算下來3萬元一天應該是不足3元:
30000×3.2%÷360≈2.67(元)
Ⅸ 國債逆回購最少要多少資金才能購買
國債逆回購最少要1000元才能購買。
所謂國債逆回購,本質就是一種短期貸款,也就是說,個人通過國債回購市場把自己的資金借出去,獲得固定的利息收益;而回購方,也就是借款人用自己的國債作為抵押獲得這筆借款,到期後還本付息。
通俗來講,就是將資金通過國債回購市場拆出,其實就是一種短期貸款,即你把錢借給別人,獲得固定利息;而別人用國債作抵押,到期還本付息。
逆回購的安全性超強,等同於國債。國債回購交易是買賣雙方在成交的同時約定於未來某一時間以某一價格雙方再行反向成交。亦即債券持有者(融資方)與融券方在簽訂的合約中規定,
融資方在賣出該筆債券後須在雙方商定的時間,以商定的價格再買回該筆債券, 並支付原商定的利率利息。
國債逆回購是其中的融券方。對於融券方來說,該業務其實是一種短期貸款,即你把錢借給別人,獲得固定利息;別人用國債作抵押,到期還本付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