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投資基金託管
一、產品介紹
私募基金,是指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向特定的合格投資人募集資金,並擔任資產管理人,由託管機構擔任資產託管人,為投資者的利益,運用委託財產進行股權投資的活動。按投資策略不同,可以分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創業風險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2014 年初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下發了《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管理辦法(試行)》,根據通知內容,納入私募基金登記備案范圍的包括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等,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向基金業協會履行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手續,所管理的私募基金應當履行基金備案手續。目前全國已有超過3000 家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在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備案登記,總管理資產凈值規模已超過1.5 萬億。
(一)私募股權基金
依據特性可以分為合夥企業型、公司型、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注冊登記與備案的契約型。私募股權基金投向為擬上市或業務模式已經成型的非上市企業股權,通過IPO 上市、並購、新三板股權轉讓、股權出售等方式實現基金退出,獲得高額收益。依據投資的策略不同分為戰略投資型、財務投資型、並購型等。
(二)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指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機構向特定的合格投資人募集資金,並擔任資產管理人,由託管機構擔任資產託管人,為投資者的利益,運用委託財產進行一二級市場的有價證券投資的活動。依據特性可以分為信託型陽光私募、公司型、合夥企業型、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注冊登記與備案的契約型。
(三)創業風險投資基金
又稱天使基金,投向為初創期的企業。通過股權轉讓、新三板轉讓、IPO 上市、並購等方式退出。
(四)產業投資基金
一般由政府或大型基金成立的專注於某一產業投資的投資基金,包括實現產業資源整合的產業並購基金、政府產業引導基金等。
二、目標客戶
主要是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注冊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政府及大型企業主導的產業基金、並購基金及房地產基金。
目標客戶選擇考慮因素:
(一)管理人管理的基金規模較大,有一定市場知名度。
(二)管理人資本實力較強,經營和財務狀況良好,具備科學的內部決策流程、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和適宜的激勵機制,投資風格穩健,如採用分散投資策略,對單個項目和單個行業的投資比例有明確的比例限制。
(三) 管理人有較豐富的投資經驗和良好的歷史業績。
(四)管理團隊具有良好的專業素養、廣泛的渠道關系且人員相對穩定,對行業政策、項目背景有比較准確的把握和判斷,能夠為被投資企業提供增值服務,對培育、輔導企業上市有較大促進作用。
(五)所投資項目符合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為國家重點扶持的基礎設施、支柱產業或具有高成長性的高新技術企業等。
(六)首選經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批准或備案以及中央部委和地方政府推動發起的產業投資基金進行合作,有關產業投資基金信息可通過國家或地方發改委、國資委、金融辦、科技部等政府部門渠道獲得,可加強與上述有關部門的聯系,以便及早獲取相關信息提前介入。
(七)對於小型的投資於中小企業的創業投資基金或私募股權基金,應盡量選擇具有當地政府引導基金參與的、以及有較豐富擬投資項目儲備的基金進行合作。
(八) 對於自身既無較強獨立籌資能力又缺乏投資項目儲備的股權基金,應注意慎重合作。
三、業務流程
1、產品營銷
根據產品的客戶對象溝通情況,了解私募基金投向、期限、運營方式,並獲取投資結構介紹資料如合夥協議、募集說明書等,對客戶進行盡職調查,決定是否進行託管業務合作。對於擬合作的客戶,如費率低於定價要求的,報送資產託管部價格審批
2、賬戶開立
達成合作意向後, 以私募股權基金名義在我行營業網點開立託管賬戶及其他投資相關的賬戶;開戶網點按照《平安銀行資產託管賬戶管理辦法》及有關操作細則開立託管賬戶等合同簽署:我行應與客戶簽署託管合同及其他相關合同,目前我行對於不同類型的私募基金有相應的標准託管協議版本,可與客戶以該版本為基礎協商擬定最終簽署的合同文本。
3、日常運營
日常運營目前由資產託管部的託管運營中心完成,業務發起行在賬戶開立後無過多後續工作量。
四、營銷提示
1、 除常規的私募基金產品託管服務外,目前託管部能給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客戶提供一些專項外包服務,如向管理人提供估值系統、TA 份額登記系統、清算系統租用服務等,給客戶全方位的託管服務體系。
2、除單一項目的營銷外,可營銷總管理規模在5億元以上的客戶與我行簽署總對總的託管業務合作協議。
2. 配資公司能給私募基金配資嗎,有啥風險嗎
這是不行的,配資公司的資金是專款專用,不可以給基金配資使用。
3. 我們公司是做私募基金的,是做固定收益類的、想打入銀行、該怎麼做
1.銀行理財產品
錢的投向
銀行理財產品的投資去向一般是短期的企業融資(例如商業票據等),按照國際通行的規則,這類資產可以劃分為現金類資產(到期日一年以內的高信用等級債券)。
特點
(1)從資金的投向可以看出銀行理財產品風險較低,尤其是銀行承諾保本的產品,通常都可以拿回本金和收益。
(2)具有固定的期限:從短的7天到3個月、半年,中途不允許退出。
(3)收益率水平為現金類資產水平,相對較低,合適的比較基準為上海銀行同業拆借利率同等期限的利率水平,目前年化收益率的范圍多在4.5-5.5%之間。期限越長收益率越高。
(4)投資門檻一般在5萬元起。
風險點
(1)盡管大部分銀行理財產品都可以兌現本金和收益,但時常出現實際收益低於預期的情況。
(2)流動性問題:一旦產品開始運轉,在到期之前難以變現。
(3)由於存續期有限,投資者需要不斷的滾動投入,因此銀行理財產品作為長期投資工具來說不合適。
(4)投資者需要區分保本和非保本的理財產品,非保本的理財產品資金投向十分多樣,有的投向大宗商品或外匯等高風險資產,不適合普通保本型投資者購買。
適合對象
以短期現金管理為目標,且期限固定的投資者
2.信託
錢的投向
信託產品即所謂的「影子銀行」,也就是資金需求方繞開銀行直接向投資者借錢——資金多數投向了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的某項目(例如拆遷)或者某企業的資金需求(例如新生產線)。這些融資方一般在其它資金渠道枯竭後才會考慮信託,因為信託借款的利息非常之高,從借款人的角度,付出的年利率一般在20%甚至更高,相比之下,銀行貸款的成本要低得多。
特點
(1)按照期限和借款人條件不同,信託計劃的預期收益率不同,目前年收益率大致在10%-15%之間。信託計劃收益率可以參考溫州民間借貸指數,這一指數反映的是民間借貸最為發達地區的公開借款成本,該利率反映的是借款者付出的成本,在此基礎上要扣除信託發行方以及渠道收益(一般在5%左右),才是投資者收益。
(2)合規的信託產品最低起投點是100萬,低於此門檻的產品多為集資購買這種擦邊球的方式(也就是許多人把錢交給一個人去買)。
(3)期限一般是1-3年為主,中途一般無法退出。
風險點
(1)絕大部分信託理財渠道會宣傳所謂的「剛性兌付」——
也就是投資者一定會拿到本錢和利息,但實際上這是沒有根據的。13年開始也陸續出現了剛性兌付被部分打破的案例。去年10月份國務院發布《地方債務管理的意見》,明確表示中央政府不會替地方還債,之後信託發行量顯著下降。對於「剛性兌付」這一預期投資者要保持清醒,隨著清理規范地方政府融資行為及房地產業的下滑,打破剛性兌付的可能性越來越大。
(2)從信託資金的去向不難得出結論,信託借款人一般有兩個特徵:一是本身已高負債(其它低成本融資渠道枯竭,需要藉助信託這一高成本渠道);二是要為信託借款承受高額利息支出。用專業術語來說這一類企業都加了很高的債務杠桿(Leverage),資金鏈緊張。因此信託從本質上來說屬於高收益債(High
Yield Bond),也叫垃圾債券。
(3)集資購買信託的行為進一步放大了風險,由於實際購買合同上只有一個人,而其他眾多集資人並不是法律上認可的信託計劃受益人,因此一旦出現購買人跑路的現象,集資人的權利難以保障。
適合對象
風險承受能力高且有足夠的風險處置能力(例如需要打官司)的高凈值投資者可以適當在投資組合中配置信託計劃。集資購買信託是一種非常冒險的行為,一般投資者應遠離。
3.股票
錢的投向
如果你是企業首次發行股票(IPO)時認購,那麼你的錢直接交給了上市公司;以後你是從其它投資者手上買入股票,錢並沒有進上市公司的口袋,但由於你獲得了股份,道理上來講你買了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資產。
特點
(1)不確定的收益,且波動巨大,這一點不用多說。
(2)不確定的投資期限:你可以持有一天,也可以持有N年。
(3)較低的參與門檻:一般幾百塊錢就可以買股票。
(4)對投資者的真實要求高:知識、心理、操作等,但表面上看起來很簡單。
風險點
(1)對普通投資者來說,股市最大的風險是「你不知其中的風險」,多數人買賣是因為其他人在買賣,或者基於所謂的消息,而這種跟風的投資,最終總以虧損結束。
(2)由於股市的資金門檻低,參與人數多,加上各種媒體不停的炒作,對投資者形成巨大的心理影響和壓力。關於投資者心理的描述,我看過最好的一段是美國橡樹資本創始人Howard
Marks寫的「投資者的投降」。
適合對象
把錢全部投入股市,對絕大多數人來說都過於激進。因為你沒辦法判斷什麼時候是低點,什麼時候是高點——憑感覺或消息其實都是一種很脆弱的一廂情願的想法。下跌30%在股市來說是很平常的事,即使各種指標都反映股市已經差不多到底了,市場可能仍舊繼續下跌20%;而對於跟風投資者,可能面對的是超過50%的下跌。從時間的角度,你可能面臨數年虧損的持續心理負擔。
理性的投資者對股市的態度不是Yes or No,而是把部分的資金合理地配置到股市中——如果你沒有把握「戰勝市場」,那麼選擇跟蹤市場指數的基金是一個好辦法;如果你確信自己有能力戰勝市場,那麼你的策略是繞開基金,自己選擇股票——區分你是否有這個能力,很簡單,你拿出小部分資金試試看。巴菲特在2013年給投資者的信中說:「對於我的繼承人,我的建議是把錢分成2份,10%放到短期的國債里,剩下90%放到低成本的指數基金里。我相信這樣做從長時間來看比大多數投資者的結果都要強。」
4.基金
錢的投向
按照基金類型的不同,投資者的錢被投向不同資產——股票基金投股票、債券基金買債券、貨幣基金主要是存款… 基金的可投資對象覆蓋了以上銀行理財、信託、股票市場的大部分,因此基金可以作為前面幾個投資渠道的替代方案,我們一一做比較。
比較
(1)銀行理財產品 vs 貨幣基金
投向
貨幣基金以銀行存款和准政府債(例如國家政策性銀行)為主,企業短期債為輔;
銀行理財產品則以企業短期借貸為主;
期限
純貨幣基金沒有固定期限,隨時進出;
短期理財類的貨幣基金和銀行理財產品類似,都有約定的期限
收益率
貨幣基金比銀行理財產品低約0.5%
門檻
貨幣基金大多1元起投;銀行理財產品普遍5萬起
保本型銀行理財產品和貨幣基金都屬於極低風險的投資,收益率與通脹水平大致相當,區別主要在於期限和投資門檻。
(2)信託 VS 債券基金
投向
信託本質上是債券投資(更專業的叫法是固定收益)一個信託計劃通常投向單一的借債人,而債券基金則投向多隻不同的債券;
有的信託計劃具備抵押、擔保,而債券基金沒有類似的擔保條款
期限
信託一般有固定的付息還本期限,多為1-3年;
債券基金沒有固定的還本付息期限,投資者隨時進出;
收益率
信託計劃有預期收益率;債券基金沒有預期收益
門檻
債券基金百元起投;信託計劃的門檻一般是100萬
過去,市場的不規范讓人有信託不會虧損的錯覺,隨著投資環境的變化這一預期將被逐步打破。信託將逐步回歸到債券投資中高風險、高回報的一端;而不是現在的低風險,高回報這種扭曲的位置。
(3)股票 & 股票基金
投向
都是投資於股市
期限
都沒有固定的投資期限
收益率
都沒有約定收益率
門檻
類似,幾百至幾千
股票和股票基金最大的差別在於基金持有多隻股票,因此一般來說風險比單只股票要低。
風險點
(1)缺少系統科學的投資計劃,隨意地跟風買賣(炒基金)是基金投資者面臨的最大風險;基金本身的風險和這一點比起來其實要小得多。
(2)銷售機構重推銷,輕服務的現狀加劇了投資者跟風買賣的行為。
適合對象
基金是普通投資者進行長期投資的理想工具,前提是有一個系統科學的規劃。
5.私募基金
錢的投向
和前面講的公募基金一樣,私募基金也是把錢交給基金經理管理,按照基金不同的投資方向策略進行投資。
特點
(1)投資范圍很廣,幾乎什麼都可以投:從股票、債券到未上市公司的股權(即所謂的股權私募基金)、金融衍生品(石油、黃金期貨…)、房地產、基建項目…
(2)投資策略比公募基金更豐富,更復雜。
(3)基金除了收固定的管理費,還收取業績提成。
(4)投資門檻和信託類似,一般百萬起。
(5)有較長的投資鎖定期(一般一年以上),期間不可退出,鎖定期之後定期開放退出(一般每個月開放一次)。
風險點
(1)非專業投資者很難真正理解私募基金的投資策略,因此難以判斷該投資到底是否合適自己 –
單純依賴管理人的過往歷史業績來進行判斷是目前大多數投資人的唯一手段,加上私募基金信息披露不規范,因此私募基金投資者比公募基金處於更大的信息劣勢。
(2)私募產品變現能力(流動性)差,除了較長的鎖定期外,還普遍存在懲罰性提前退出條款,當投資者發現基金錶現不及預期往往不能退出或者要遭受損失。
適合對象
投資私募基金的前提:(1)有較大的可投資金融資產(例如1000萬以上);(2)嚴格篩選私募管理人,在合理資產配置的前提下將一部分資金投入到私募基金中。
6.P2P網貸
錢的去向
P2P網貸是最近兩年逐漸出現的互聯網理財模式。大部分網貸採用「投標」的方式,在網上集合投資者的錢,通過P2P平台,貸給有資金需求的企業或個人。一部分P2P借款人是滿足個人消費(例如裝修,車...)。另一部分是小額生意周轉。
特點
(1)單筆交易小且分散
(2)期限多為幾個月到一年
(3)約定收益率參考信託,目前一般是每年8%-15%。
風險點
(1)交易完全在互聯網上進行,由於單一借款額小,P2P平台缺乏有效的低成本辦法逐個對借款人的資質進行風險評估,發生違約的可能性並不像想像的那麼低,甚至有的平台所宣傳的零風險。
(2)近似純信用貸款的模式,投資者和平台缺乏對借款人的實質性違約防範及保護。
(3)平台本身目前沒有適當的監管,一旦發生較嚴重的借款違約,平台本身可能倒閉,事實上從去年以來就不斷出現P2P平台跑路的情況。
適合對象
P2P平台本身的信用比借款人的信用更重要,在P2P未規范之前,沒有鑒別能力的投資者需要慎重。
4. 私募基金怎麼投的,在銀行能投嗎
在銀行是投不了私募基金的。想要投資私募基金首先就是要選定私募基金的購買渠道。常見的購買渠道有基金管理人自行銷售渠道、經紀商銷售渠道、第三方銷售等,可根據自身條件選擇合適的渠道。建議題主選擇在獲得私募銷售牌照的公司投,記住找合法合規的公司,大品牌一般都有實力,嘉宸基金有國家私募牌照,嘉宸集團資金雄厚。
5. 請問私募基金和銀行的合作方式有哪些每個合作方式的具體流程和利弊有哪些感謝!
1-按照《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進行股權投資。而銀行與私募機構合作後,通過建立金融機構戰略聯盟的形式,雙方可以獲得高成長企業「股權+債權」融資業務的收益。
2-憑借自身廣泛的客戶資源,銀行可以為戰略聯盟合作機構提供包括財務顧問、託管、現金管理等綜合服務,提高銀行中間業務收入。
3-現在尋求與私募合作的銀行從國有銀行、股份制銀行到地方城商行,無一缺位。資產荒還在持續,同時信用風險加速暴露導致投向債市的資金有所收縮,但銀行理財類資金不減,巨量的資金找不到投向,委外便成為趨勢。對於銀行來說,在理財端吸金容易,而投資端受限於原來的非標投資縮量以及債市投資到了相對飽和且風險臨界處,銀行自身投資優勢不再,吸收進來的資金需要尋找出口,而優質的私募就成了資金的重要去向之一。
4-銀行自己的投資團隊在投資債市上具有優勢,而一些有委外業務合作的券商以及基金子公司,當前主要的投向還是債市,對於A股市場的投資,私募則占據優勢。從當前市場來看,一些股票已經跌到價值窪地,機構的資金開始布局。從市場的靈敏度來說,私募顯然要敏感很多。
5-不同於委託券商資管、基金子公司進行投資的資金大部分屬於通道業務,其執行操作的許可權還是在銀行,目前這類委託給私募的資金完全屬於主動管理型。銀行看中私募機構的不是別的,而是實實在在的投資能力,銀行需要通過私募投資獲得收益。
資金的逐利性使得不少投資資金過於注重短期收益。以銀行為首的資金在委託給私募機構管理時,應該意識到在國內股票市場,對期限的控制以及止損線的設立應該放開,必須更加靈活。
6. 私募基金的配資比例為什麼可以配到1:9
你好,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開方式向特定投資者募集資金並以證券為投資對象的證券投資基金。是天使基金或是VC的早期.其特點是,投資階段比較早,金額一般比較小.項目成功率小,回報率大.資金的話,一般為自有資金和募集兩部分資金所組成.
7. 資管新規銀行理財可以投私募基金么
理論上是不可以的,但是銀行會給私募基金做配資,這也是為什麼銀行理財的收益要低於私募基金
8. 私募基金如何通過銀行發行。
1、私募基金:私人股權投資(又稱私募股權投資或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一個很寬泛的概念,用來指稱對任何一種不能在股票市場自由交易的股權資產的投資。被動的機構投資者可能會投資私人股權投資基金,然後交由私人股權投資公司管理並投向目標公司。私人股權投資可以分為以下種類:杠桿收購、風險投資、成長資本、天使投資和夾層融資以及其他形式。私人股權投資基金一般會控制所投資公司的管理,而且經常會引進新的管理團隊以使公司價值提升。
2、私募基金發行機構:
私募在中國是受嚴格限制的,因為私募很容易成為「非法集資」,兩者的區別就是:是否面向一般大眾集資,資金所有權是否發生轉移,如果募集人數超過50人,並轉移至個人賬戶,則定為非法集資,非法集資是極嚴重經濟犯罪,可判死刑,如浙江吳英、德隆唐萬新、美國麥道夫。
私募房地產投資基金(現較少,如金誠資本、星浩投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即PE,投資於非上市公司股權,以IPO為目的,如鼎輝,弘毅、KKR、高盛、凱雷、漢紅)、私募風險投資基金(即VC,風險大,如聯想投資、軟銀、IDG)
公募基金如大成、嘉實、華夏等基金公司是證券投資基金,只能投資股票或債券,不能投資非上市公司股權,不能投資房地產,不能投資有風險企業,而私募基金可以。
3、銀行只能夠作為私募基金的代銷方,但是不可以作為私募基金的發行方
9. 什麼叫私募,私募基金又是怎麼回事。求解。謝謝!
1、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對企業名稱、經營范圍有何要求?名稱是否必須含有「私募」相關字樣?
答:根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指引》、《私募投資基金登記備案問題解答(七)》,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稱和經營范圍中應當包含「基金管理」、「投資管理」、「資產管理」、「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等相關字樣。此外,從專業化經營和防範利益沖突角度出發,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兼營與私募基金可能存在沖突的業務、與買方「投資管理」業務無關的賣方業務以及其他非金融業務。
根據《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協會鼓勵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名稱中增加「私募」相關字樣,但目前暫不做強制性要求。
2、目前一些地區對投資類企業的工商注冊及經營范圍、名稱等變更採取了相關的限制性措施。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已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經營范圍和名稱不符合協會相關自律要求,但客觀上又無法完成工商信息變更的,如何處理?
答: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經營范圍和名稱的整改工作需要事先完成相關工商信息變更。考慮到近期各地相關工商注冊政策處於調整期,為不影響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開展業務,需提交相關法律意見書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若其經營范圍和名稱不符合協會相關自律要求,同時確出於客觀原因無法進行相關工商變更的,申請機構應書面承諾不開展與本機構所從事的具體私募基金業務類型無關的其他業務,並承諾待相關工商變更手續可正常辦理後,將及時完成經營范圍和名稱變更,並在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中按要求及時更新變更後的工商信息。上述承諾情況應如實告知相關律師事務所及經辦律師,有私募基金產品的,應如實告知其投資者。
若申請機構具有《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七)》明確禁止的經營范圍,應進行整改並完成相關工商信息變更後才能再次提交申請,此類情形包括:私募機構工商登記經營范圍及實際經營業務包含可能與私募投資基金業務存在沖突的業務(如民間借貸、民間融資、配資業務、小額理財、小額借貸、P2P/P2B、眾籌、保理、擔保、房地產開發、交易平台等)。
3、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對注冊資本/認繳資本、實收資本/實繳資本、實收/實繳比例等有何要求?
答:《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並未要求申請機構應當具備特定金額以上的資本金才可登記。但作為必要合理的機構運營條件,申請機構應根據自身運營情況和業務發展方向,確保有足夠的資本金保證機構有效運轉。相關資本金應覆蓋一段時間內機構的合理人工薪酬、房屋租金等日常運營開支。律師事務所應當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具備從事私募基金管理人所需的資本金、資本條件等進行盡職調查並出具專業法律意見。
針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實收資本/實繳資本不足100萬元或實收/實繳比例未達到注冊資本/認繳資本的25%的情況,協會將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中予以特別提示,並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分類公示中予以公示。
4、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時機構需要制定哪些基本制度?
答:私募基金管理人應參照協會發布的《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指引》等規定製定並上傳相關制度,制度文件包括但不限於(視具體業務類型而定)運營風險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機構內部交易記錄制度、防範內部交易、利益沖突的投資交易制度、合格投資者風險揭示制度、合格投資者內部審核流程及相關制度、私募基金宣傳推介、募集相關規范制度,以及適用於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公平交易制度、從業人員買賣證券申報制度等。
此外,法律意見書中律師事務所應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對制度是否具備有效執行的現實基礎和條件出具意見。例如,相關制度的建立是否與機構現有組織架構和人員配置相匹配,是否滿足機構運營的實際需求等。若私募基金管理人現有組織架構和人員配置難以完全自主有效執行相關制度,該機構可考慮采購外包服務機構的服務,包括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的專業服務。協會鼓勵私募基金管理人結合自身經營實際情況,通過選擇在協會備案的私募基金外包服務機構的專業外包服務,實現本機構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目標,降低運營成本,提升核心競爭力。若存在上述情況,請在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時,同時提交外包服務協議或外包服務協議意向書。
5、申請機構注冊地和實際經營場所不在同一個行政區域是否影響登記備案?
答:申請機構注冊地和實際經營場所不在同一個行政區域的,不影響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但申請機構應對有關事項如實填報,律師事務所則需做好相關事實性陳述,說明管理人的經營地、注冊地分別所在地點,是否確實在實際經營地經營等事項。
私募基金備案
1、已登記且尚未備案私募基金產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首次申請備案私募基金的備案流程有哪些?
答:根據《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要求,《公告》發布之前已登記且尚未備案私募基金產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首次申請備案私募基金產品之前補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待提交的法律意見書辦理通過後,按照正常流程提交私募基金備案。
2、怎麼判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人標准?
答: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且符合下列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
(一)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單位;
(二)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的個人。
前款所稱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託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13條有關規定,下列投資者視為合格投資者:
(一)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
(二)依法設立並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
(三)投資於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
(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
以合夥企業、契約等非法人形式,通過匯集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銷售機構應當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並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但是,符合本條第(一)、(二)、(四)項規定的投資者投資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和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
3、私募基金募集規模證明、實繳出資證明的備案要求有哪些?
答:私募基金募集規模證明、實繳出資證明應為第三方機構出具的證明,包括基金託管人開具的資金到賬證明、驗資證明、銀行回單、包含實繳信息的工商登記調檔材料等出資證明文件。私募基金的募集資金不允許代付代繳。
4、無託管的私募基金的備案要求有哪些?
答:除基金合同或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私募基金應當由基金託管人託管。若私募基金沒有託管,請補充提交所有投資者簽署的無託管確認書(「無託管確認書」中說明「本基金無託管」),或在「管理人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問題」里說明,合同中明確約定本產品無託管且保障私募基金財產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糾紛解決機制的相關章節。
5、私募基金投資者中涉及有限合夥企業的,需要穿透嗎?
答:以合夥企業、契約等非法人形式,通過匯集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私募基金的,請核實其是否在協會備案。如果已備案,請在「投資者明細」中填寫產品編碼;如果沒有備案,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銷售機構應當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並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並在「投資者明細」中單獨列表填報該合夥企業、契約型基金的投資者出資情況。
6、私募基金投資者包含員工跟投且跟投金額不滿足合格投資者標準的備案要求有哪些?
答:符合《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13條第(三)項所列的私募基金投資者中包含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員工跟投且跟投金額不滿足合格投資者標準的,應在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其他問題文件描述上傳」中上傳加蓋私募基金管理人簽章的員工在職證明和私募基金管理人與員工簽署的勞務合同,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為員工繳納社保等相關證明勞務關系的文件。
7、2016年12月31日之前,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從業資格沒有滿足《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還可以申請備案私募基金產品嗎?
答: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相關規定,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於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基金從業資格。逾期未取得資格的,協會將暫停受理該機構的私募基金產品備案及其他重大事項變更申請。
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如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相關高管人員(含法定代表人)不具備基金從業資格,不影響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備案私募基金產品。
法律意見書
1、同時進行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變更的,能否出具一份專項法律意見書?
答:若同時變更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或變更事項相互關聯的,可以出具一份專項法律意見書,但法律意見書中應說明相互關聯的情況,並分別就提請變更的各類事項逐項發表意見。
2、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補充提交法律意見書的,是否要根據整改後的實際情況發表意見?若依據機構整改後的情況發表意見,出現與協會公示信息不一致的情形,如何處理?
答:根據《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的要求,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在相應時間內進行整改,並將需要變更的事項通過提交重大事項變更申請或年度變更申請完成。法律意見書應對公司整改並完成變更後的實際情況發表意見,應與協會公示信息保持一致。若律師事務所的盡職調查結果出現與協會公示信息不一致的,應在法律意見書中披露不一致原因並詳盡說明情況。
3、私募基金管理人普遍反映法律意見書通過率較低,且對退回理由不太理解,能否給予詳細解釋?
答:《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發布後,新增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申請、首隻基金備案補提法律意見書申請通過機構數量較少,主要原因在於:一是申請機構未遵循專業化管理和防範利益沖突原則,兼營非金融業務、信貸業務,未設置相應制度安排的前提下擬同時從事證券投資和股權投資業務,或者同時開展其他存在利益沖突的業務。二是法律意見書未認真核實申請機構從業人員、資本金、住所、設施等情況,未有效確認機構實繳資金信息,不能確認有足夠資本金保證機構有效運轉。三是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與申請機構真實業務不符,甚至簡單抄襲模板,相關制度不具備有效執行的現實基礎和條件。近期隨著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和律師事務所對《公告》相關要求的逐步理解,申請通過情況已逐步改善,並趨於正常化。北京專業代辦,不懂請追問
10. 銀行可以發行私募基金么
銀行可以負責私募基金的代銷業務和託管業務。不知道算不算你說的發行?
私募基金的發行主要由三方共同:管理人、託管人、委託人。
管理人:私募基金的管理人是基金公司。負責管理和投資。
託管人:在我國,基金託管業務主要由國內的幾家商業銀行來做。基金託管人應為基金開設獨立的基金資產帳戶,負責款項收付、資金劃拔、證券清算、分紅派息等,所有這些,基金託管人都是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行事,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也必須通過基金託管人來執行。
委託人:就是出錢的投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