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知識 求解答!!!請問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大宗交易系統 和 集中競價交易系統 有什
最簡單的說,集中競價是多對多,大宗交易是一對一,我們平時買股票用的是集中競價交易系統。
根據價格形成機制的不同,集中交易又可分為集中競價交易、大宗交易和協議轉讓。
集中競價交易是多個買主和與多個賣主之間,出價最低的賣主與進價最高的買主達成的交易。買賣雙方通過指定的經紀商把委託傳送至交易市場,一般地,開盤價格由集合競價形成,隨後交易系統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對不斷進入的投資者交易指令進行排序,將買賣指令予以配對競價成交。競價制度本質上是一種指令驅動制度,其基本特徵就是成交價格由買賣雙方按照競價原則直接決定。集中競價交易是目前我國證券市場最主要的交易方式。
大宗交易是指達到規定的最低限額的證券單筆買賣申報,買賣雙方達成一致後經交易所確認成交的證券交易。我國的大宗交易適用於在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基金、債券和債券回購的交易,大宗交易不納入交易所即時行情和指數的計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結束後計入該證券成交總量。
㈡ 債券的交易價和結算價為何不同
在滬、深市交易的債券,惟有記賬式國債才把價格分為凈價與全價,而除記賬式國債以外的其它在滬、深市交易的債券(包括可轉債、企業債等),都只有全價,沒有凈價的概念。你所講的結算價的概念相當於全價。
記賬式國債的全價=凈價+應計利息。應計利息是該債券上次派息日到今日為止按所規定的年利率應獲得的利息。
債券的全價乘以所購數量就得到交易總額。此外,按證交所規定,證券公司還要收取交易總額的萬分之二的手續費(但仍有些證券公司按老規定千分之一收取手續費)。
㈢ 債券競價交易是什麼意思
簡單一點說就是買賣雙方都可以通過交易所的行情機看到對方報出的價格,並以此為下單操作的基礎。
㈣ 協議平台、競價系統雙邊交易的公司債券是什麼意思
協議平台就是你買賣時要找到對家,並且有資金量的限制,最低是50萬元。一般是機構參與。
競價系統大多人參與的,就像股票一樣,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成交的那個。最低購買金額也是有面值1000元。
㈤ 債券的交易規則
1、投資者委託證券商買賣債券,簽訂開戶契約,填寫開戶有關內容,明確經紀商與委託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2、證券商通過它在證券交易所內的代表人或代理人,按照委託條件實施債券買賣業務。
3、辦理成交後的手續。成交後,經紀人應於成交的當日,填制買賣報告書,通知委託人(投資人)按時將交割的款項或交割的債券交付委託經紀商。
4、經紀商核對交易記錄,辦理結算交割手續。
上市債券的交易方式大致有債券現貨交易、債券回購交易、債券期貨交易。
1、現貨交易
又叫現金現貨交易,是債券買賣雙方對債券的買賣價格均表示滿意,在成交後立即辦理交割,或在很短的時間內辦理交割的一種交易方式。
例如,投資者可直接通過證券帳戶在深交所全國各證券經營網點買賣已經上市的債券品種。
2、回購交易
是指債券持有一方出券方和購券方在達成一筆交易的同時,規定出券方必須在未來某一約定時間以雙方約定的價格再從購券方那裡購回原先售出的那筆債券,並以商定的利率(價格)支付利息。
深、滬證券交易所均有債券回購交易,機構法人和個人投資者都能參與。
3、期貨交易
債券期貨交易是一批交易雙方成交以後,交割和清算按照期貨合約中規定的價格在未來某一特定時間進行的交易。債券期貨交易。
(5)債券協議交易和競價交易擴展閱讀:
債券作為一種重要的融資手段和金融工具具有如下特徵:
1、償還性
償還性是指債券有規定的償還期限,債務人必須按期向債權人支付利息和償還本金。
2、流動性
流動性是指債券持有人可按需要和市場的實際狀況,靈活地轉讓債券,以提前收回本金和實現投資收益。
3、安全性
安全性是指債券持有人的利益相對穩定,不隨發行者經營收益的變動而變動,並且可按期收回本金。
4、收益性
收益性是指債券能為投資者帶來一定的收入,即債券投資的報酬。在實際經濟活動中,債券收益可以表現為三種形式:
一是投資債券可以給投資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帶來利息收入;
二是投資者可以利用債券價格的變動,買賣債券賺取差額;
三是投資債券所獲現金流量再投資的利息收入。
㈥ 簡述債券的發行和交易方式。
債券發行條件是指債券發行者在以債券形式籌集資金時所必須考慮的有關因素,包括發行金額、票面金額、期限、償還方式、票面利率、付息方式、發行價格、發行費用、稅收效應以及有無擔保等項內容。債券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機構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想向投資者發行,並且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券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或債券持有人)即債權人。
可轉換公司債券是一種被賦予了股票轉換權的公司債券。也稱「可轉換債券。發行公司事先規定債權人可以選擇有利時機,按發行時規定的條件把其債券轉換成發行公司的等值股票(普通股票)。可轉換公司債是一種混合型的債券形式。當投資者不太清楚發行公司的發展潛力及前景時,可失投資於這種債券。待發行公司經營實績顯著,經營前景樂觀,其股票行市看漲時,則可將債券轉換為股票,以受益於公司的發展。可轉換債券對於投資者來說,是多了一種投資選擇機會。因此,即使可轉換債券的收益比一般債券收益低些,但在投資機會選擇的權衡中,這種債券仍然受到投資者的歡迎。可轉換公司債券在國外債券市場上頗為盛行。這種公司債券最早出現在英國,目前美國公司也多發行這種公司債。日本於1938年「商法」改正後-些公司開始發行這種債券。由於可轉換債券具有可轉換成股票這一優越條件,因而其發行利率較之普通債券為低。可轉換公司債券在發行時預先規定有三個基本轉換條件。這三個轉換條件是:(1)、轉換價格或轉換比率;(2)、轉換時發行的股票內容;(3)、請求轉換期間。可轉換債券持有人行使轉換權利時,須按這三個基本轉換條件進行。
㈦ 債券的交易流程是怎麼樣的啊
你好,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是社會各類經濟主體為籌集資金而向債券投資者出具的、承諾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並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
上市債券的交易方式大致有債券現貨交易、債券回購交易、債券期貨交易。目前在深、滬證券交易所交易的債券有現貨交易和回購交易。
(1)現貨交易,又叫現金現貨交易,是債券買賣雙方對債券的買賣價格均表示滿意,在成交後立即辦理交割,或在很短的時間內辦理交割的一種交易方式。
(2)回購交易,是指債券持有一方出券方和購券方在達成一筆交易的同時,規定出券方必須在未來某一約定時間以雙方約定的價格再從購券方那裡購回原先售出的那筆債券,並以商定的利率(價格)支付利息。
(3)債券期貨交易,是交易雙方成交以後,交割和清算按照期貨合約中規定的價格在未來某一特定時間進行的交易。目前深、滬證券交易所均不開通債券期貨交易。
㈧ 債券交易和債券回購交易的區別
債券回購交易是指債券持有人(正回購方,即資金融入方)在賣出一筆債券、融入資金的同時,與買方(逆回購方,即資金融出方)協議約定於某一到期日再以事先約定的價格將該筆債券購回的交易方式。一筆回購交易涉及兩個交易主體(資金融入方和資金融出方)、兩次交易契約行為(初始交易和回購期滿時的回購交易)和相應的兩次清算。
㈨ 債券凈價交易與全價交易有何區別.
具體地說,凈價交易與全價交易的區別就在於「凈價交易的成交價不含有上次 付息日至成交日期間的票面利息」,這部分票面利息被稱為應計利息,是上次付息 日至結算日的天數與票面利率的乘積,凈價價格也就等於全價價格減去應計利息額 的差額。
在全價交易方式下,國債價格是含息價格,且隨著時間的推移在 不斷變化。因此,含息價格不利於投資者對當時的市場利率狀況作出及時和直接的 判斷。
在凈價交易方式下,成交價格不再含有應計利息,只反映市場對國債面值成交 價格的波動情況,應計利息只取決於持有天數,其應計利息額每天都能計算出來。 因此,不含息價格有利於真實反映國債價格的走勢,也更有利於投資者的投資判斷。
㈩ 債券交易和債券逆回購的漲跌幅及有效競價范圍
債券交易和債券逆回購無漲跌幅限制,但對有效競價范圍有規定,具體如下:
一、滬市:
1、集合競價:
債券:申報價格最高不高於前收盤價格的150%,並且不低於前收盤價格70%;
債券逆回購:申報無價格限制。
2、連續競價:
申報價格不高於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價格的110%且不低於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價格的90%,同時不高於上述最高申報價與最低申報價平均數的130%且不低於該平均數的70%。
二、深市:
(一)上市首日
債券上市首日的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發行價的上下30%;連續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
債券逆回購上市首日的有效競價范圍設置,由深交所另行規定。
(二)非上市首日
債券非上市首日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前收盤價的上下10%,連續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
債券逆回購非上市首日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前收盤價的上下100%,連續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