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地方債務的法律法規
2015年4月7日,財政部網站發布了關於印發《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通知指出,為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規范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行為,保護投資者等合法權益,根據《預演算法》《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和《財政部關於印發〈2015年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預算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預〔2015〕32號),財政部制定了《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簡稱《辦法》)。
《辦法》規定,地方政府專項債券(以下簡稱專項債券)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含經省級政府批准自辦債券發行的計劃單列市政府)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項目發行的、約定一定期限內以公益性項目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或專項收入還本付息的政府債券。
《辦法》要求,7年和10年期債券的合計發行規模不得超過專項債券全年發行規模的50%。同時要求,專項債券由各地按照市場化原則自發自還,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發行和償還主體為地方政府。發行利率採用承銷、招標等方式確定。各地採用招標方式發行專項債券時,應制定招標規則,明確招標方式和中標原則等
此外,《辦法》規定,單只專項債可以對應多個項目集合發行。「這種對應模式類可以理解為幾個項目共同發行了『項目集合票據』,便於對資金需求額度較小或發行人相同的項目統一管理」。
⑵ 反思希臘債務危機:這個國家是如何被做空的
時至今日,盤根錯節的家族和地方勢力,仍然是左右希臘政局和行政管理的重要力量,政客們通過提供公職、政府合同或減免稅收等方式來收買選民,而以忠於國家為標志的公民意識卻十分淡薄。這種漠視國家利益的庇護主義,即使希臘處於獨立戰爭、一戰和二戰等危難時刻,依然大行其道,整個國家始終難以形成一股真正邁向現代化的合力。
1981年,希臘正式加入歐共體。此時,歐共體的援助資金准備湧入,由經濟學家帕潘德里歐領導的左翼政府得到廣泛支持,希臘本有著促進平等、選賢任能和實現可持續增長的極好機會。
然而機會與希臘再次擦肩而過。為了實現個人和本黨的「長治久安」,帕潘德里歐沒有按照經濟學原則來治理國家,而是想方設法迎合民眾口味。泛希社運不但沒能改造希臘政治中風行的庇護主義,反而被這種主義所改造。執政期間,該黨大舉擴大公共部門,無視生產力增長而增加工資,不顧繳存額多少而增加養老金。歐共體新提供的資金大把落入親信和本黨官員的腰包,而國家的協調發展、適應全球化趨勢和融入歐洲共同市場這些國家大計,被徹底拋諸腦後。
希臘的另一個資金來源是無節制的政府舉債。這些錢被用來支撐國家機構的無限擴張和填補大規模逃稅導致的財政缺口。其結果就是希臘債務水平的飆升,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從上個世紀80年代初的23%增加到80年代末帕潘德里歐下台時的60%,四年之後又進一步增加到100%。債務危機的種子已經埋下。
庇護主義雖然是經濟持續發展的毒葯,但在政治上卻極為成功。因此,從泛希社運手中接掌權力的新民主黨繼續將之奉為圭臬,大肆向本黨支持者提供誘人的終身制政府職位、逃稅機會、政府合同和豐厚的養老金禮包。
在這種政治文化的影響下,希臘人逐漸相信,人生中有遠遠高於能力、努力甚至出身的東西,那就是與政黨的關系。政黨政治深入和毒化了整個希臘社會,從學生社團、工會、行業協會、報紙到司法系統,無孔不入。雖有一些改革者試圖改變希臘這種悲劇宿命,終因阻力太大而失敗。
所以,到2009年秋天,被管理不善和政黨政治潛害多年的希臘國家機構實際上只剩下了一個空殼,在席捲全球的經濟颶風面前不堪一擊。問題的嚴重性還在於,面對債務危機時,作為一個國家的希臘已經被大大小小的掠奪者做空,失去了自己的守護人,任何執政者都無法擔起改革的重任,盡管已經刻不容緩。
⑶ 地方債的優缺點
地方政府發行債券籌集資金面臨著《預演算法》的制約。我國《預演算法》嚴禁地方政府舉債,地方政府發行債券必須修改法律,而這樣做就意味著,在短期內地方政府發行債券不會成為現實。
地方政府發行債券將會產生一系列的法律問題,如果沒有嚴格的約束機制,一些地方政府過分舉債之後,將會出現破產問題。而我國目前尚未對政府機關破產作出明確的規定,一旦地方政府破產,中央政府將承擔怎樣的責任,地方人大將作出怎樣的安排,所有這一切都必須通盤考慮。
⑷ 縣、區級政府能否發行債券
市級以下肯定不能。
解釋:
地方政府債券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含經省級政府批准自辦債券發行的計劃單列市政府)為沒有收益的公益性項目發行的、約定一定期限內主要以一般公共預算收入還本付息的政府債券。
優點
允許地方政府發行債券,無疑解決了地方政府財政吃緊的問題。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地方人大通過的發展規劃,更加靈活地籌集資金,解決發展中存在的問題。更主要的是,由於地方政府擁有了自籌資金、自主發展的能力,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的關系將會更加成熟,地方人大在監督地方政府方面將會有更高的積極性,中國的 憲政體制將會得到進一步鞏固。
缺點
地方政府發行債券籌集資金總額面臨著《預演算法》的制約。地方政府發行債券將會產生一系列的法律問題,如果沒有嚴格的約束機制,一些地方政府過度舉債之後,將會出現破產問題。而我國目前尚未對政府機關破產作出明確的規定,一旦地方政府破產,中央政府將承擔怎樣的責任,地方人大將作出怎樣的安排,所有這一切都必須通盤考慮。
⑸ 什麼是地方債券地方發行債券是不是說明資方財政吃緊
地方債券又稱「市政債券」指由地方政府發行的債券,其目的是為了籌集足夠的資金運用於修造公路、開辦學校、醫院等公共事業。地方債券最明顯的好處就是稅收方面的優惠,這是最主要特徵,也是最能吸引投資者的地方。
地方發行債券不是說明財政吃緊,但地方債券可以減輕財政壓力,可繼續保持經濟增長、擴大稅基、開辟稅源並厲行節支外,在中期內還需尋找替代性的穩定緩和機制。依託不斷發展的金融市場,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將債務債券化,建立地方財政債務資金的流轉機制。
地方債券一般在券面上載明固定的利息率,所以收入穩定,且一般而言地方債券信用都比較高。同政府公債一樣,地方債券的期限也分為長期、中期、短期3種,以便於投資者進行債券到期結構的搭配,確保完全和較高的收益水平。地方債券按照發行的部門及收益水平分為:普通責任債券、收益債券、工業收益債券及有限責任公債等。
⑹ 地方債的權威解讀
如何進一步防範風險
2011年一段時間,中國地方政府性債務問題引起了國際和國內社會的關注,而隨著審計部門摸清10萬億元地方債的基本情況,更多的關注集中在了如何進一步防範風險。
2011年8月16日財政部、中國銀監會相關負責人針對地方債的相關問題進行了解答。
問題一:總體情況如何?
根據審計署結果,截至2010年底,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余額107174.91億元,其中: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佔62.62%;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或有債務佔21.8%;政府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其他債務佔15.58%。
分級次看,全國省級、市級和縣級政府性債務余額比例分別佔29.96%、43.51%和26.53%;分地區看,東部11個省(直轄市)和5個計劃單列市政府性債務余額佔49.65%,中部8個省佔23.06%,西部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佔27.29%。
財政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多年來,地方政府通過舉債融資,促進了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對應對兩次金融危機發揮了一定積極作用,汶川特大地震發生後,四川省各級政府籌措政府性債務資金558億元用於災後重建,推動災後恢復重建的順利實施。
「地方政府通過舉債融資,為推動民生改善提供重要支撐。」財政部相關負責人說,截至2010年底,地方各級政府投入教育、醫療、科學文化、保障性住房、農林水利建設等民生方面的債務余額達13753.12億元,有力地促進了社會事業發展,此外,還有59466.89億元投入到交通運輸、市政等基礎設施和能源建設領域,促進了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生改善。
問題二:風險狀況怎樣?
根據審計結果,我國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總體可控。從債務規模看,至2010年底,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余額與地方政府綜合財力的比率,即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率為52.25%。如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全部轉化為政府償債責任計算,債務率為70.45%,低於100%的警戒線。
從債務結構看,我國政府性債務以內債為主,2010年末,地方政府性債務的債權人主要以國內機構和個人為主,地方政府性債務是多年累積而成,30多年來,地方通過自身經濟發展和財力增長,償債能力不斷提高,償債條件不斷改善,逾期違約率一直處於較低水平。
從償債條件看,除財政收入外,中國地方政府擁有固定資產、土地、自然資源等可變現資產比較多,可通過變現資產增強償債能力。此外中國經濟處於高速增長階段,基礎設施建設給地方經濟和政府收入創造了增長空間,有利於改善其償債條件。
2011上半年,銀監會著力推進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貸款的退出管理、合同補正、追加抵質押物、增提撥備和提高資本佔用成本等任務,取得階段性成效,平台貸款風險整體可控。
部分地區和行業償債能力弱,存在風險隱患,如個別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負擔較重,部分地方的債務償還對土地出讓收入的依賴較大,部分地區高速公路、普通高校和醫院債務規模大、償債壓力較大等。對部分地區和行業存在的風險隱患,需要未雨綢繆,採取有效措施,妥善處理存量債務,嚴格控制新增債務,防範和化解可能出現的風險。
問題三:如何進一步防範風險?
為有效防範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近幾年來,國家出台一系列措施,2010年6月,國務院專門下發了通知,從多方面對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工作進行全面部署,各相關部門也相繼從擔保、風險控制等規范地方政府融資平台。
財政部這位負責人表示,財政部目前正在會同有關部門積極做好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這包括:
——妥善處理債務償還和在建項目後續融資。還款來源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的公益性在建項目,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不得繼續通過融資平台公司融資,應通過財政預算等渠道,或採取市場化方式引導社會資金解決建設資金問題。
——繼續抓緊清理規范融資平台公司。有的在落實償債責任和措施後要剝離融資業務,不再保留融資平台職能;有的要充實公司資本金,完善治理結構,實現商業運作,引進民間投資改善股權結構。
——堅決禁止政府違規擔保行為。地方各級國家機關以及學校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不得違法違規舉借債務,不得出具擔保函、承諾函、安慰函等直接或變相擔保協議,不得以機關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的國有資產為其他單位和企業融資進行抵押或質押等。
——加快研究建立規范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抓緊研究建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預警機制,將地方政府債務收支納入預算管理,逐步形成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管理規范、運行高效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
中國銀監會這位負責人說,下半年,銀監會將用科學的機制讓風險早暴露、早發現、可度量和早干預,嚴格依據有關要求,控制新增貸款風險。審慎開展與地方政府之間的戰略合作,加強土地抵押貸款管理,切實根據現金流覆蓋情況分類計提風險資本。
宋清輝:解決地方債問題要「開明渠,堵暗道」
近年來地方債增長很快,根據審計署審計結果,截至2013年6月,我國地方性政府債務是17.9萬億元,總體還是安全可控的。
如何解決地方政府「身背重債」現象?殷強表示,根據《意見》,就是說借債只能以一種方式,就是發債券,不能再以其他方式借債。這比私下借債好很多,老百姓可以知道借了多少債,債往哪兒用,社會可以監督。如果私自借債,或者通過融資平台借債,不光老百姓不知道,甚至政府自己都搞不清楚。
經濟學家宋清輝也認為,此次規范政府債務管理的最大亮點,就是跳出了以往「更側重於如何堵後門」的局限性,《意見》更強調「疏堵結合」。
政府必須尋求融資方式轉變
宋清輝表示,2015-2020年將是我國地方債發行的高峰期,地方政府基礎設施融資方式也將發生重大變化,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項目將通過地方政府專項債券、PPP等方式解決;二是經營性項目主要通過普通企業債券、資產證券化產品等方式解決;三是無收益的公益性項目將主要通過地方政府一般債券解決。
2016年預計發行地方債約四萬億元嚴防地方政府違規舉債
專家表示,亟待用相關法律來規范地方債管理上存在的問題
■本報記者孫華
「地方債監管難度較大,個別地方政府存在明目張膽地違規舉債的嚴重問題,存在發生局部風險的可能性。這些問題說明對於違規舉債的法律問責機制還沒有建立起來,因此亟待用相關法律來規范地方債管理上存在的問題,必要時法律可以授權財政部等相關部門。」經濟學家宋清輝表示。
據財政部網站顯示,日前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上所做的《國務院關於規范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工作情況的報告》(以下簡稱《報告》)中表示,近日,地方違規舉債、變相舉債仍有發生,監管難度較大。一些地方政府仍然違規舉債,或為企業舉債違規提供擔保承諾等;個別金融機構繼續為地方政府違規舉債提供支持,並要求政府進行擔保。「明股暗債」等變相舉債行為時有發生,監管難度較大。
⑺ 地方債的風險
當前地方政府財政普遍存在一定的缺口,而且隨著經濟的下滑,其稅收收入以及出賣土地等預算外收入均明顯下降,這對地方政府債券的安全性造成了一定的影響。但總體來說,2011年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安全性並不是一個問題。
1.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債券實行代發代還,這就使得地方政府債券的發行較為順暢並會明顯節約發行成本,同時也使得地方債券的安全性得到了保障。雖然當前地方債券的發行及償還主體都是地方政府(這點不同於以前國債資金的轉貸),但既然財政部能夠代發代還,那麼當地方政府財政本身真的出現問題之時,財政部也一定會先行將債券的本金還給投資者,然後再跟地方政府「秋後算帳」,而決不會發出一紙公告去拖欠投資者。
2.財政部的代發代還,也使得中央能夠對地方政府債券的發行做到集中的審批和管理。在98/99年財政刺激計劃集中出台後造成的一些不良後果,足以讓中央政府有前車之鑒,使其在此次地方政府債券的審批發行中做到更加的嚴謹和審慎。
3.從美國的情況來看,雖然其也有地方政府違約的現象,但總體來說地方政府債券的違約率極低,甚至低於AAA級的企業債券,而且國家出手救助地方政府也是較普遍的事情。何況我們國家的政體是單一制,而美國是聯邦制,我們的地方政府仍類似於中央政府的「分公司」,其本身就不是獨立的經濟體。中央政府每年向地方政府大量的轉移支付,正說明了這種關系。因此假如地方政府財政出現問題,其也不會坐視不管。
4.從法律規定來看,美國地方政府在財政狀況出現問題,無法足額償還其債務的時候,可以申請破產。但在中國卻做不到這點。我國的《破產法》規定,可以申請破產的只有企業法人。因此,對於企業的債務,國家有足夠的理由,讓投資者自己承擔其風險。但是對地方政府,既然不允許其破產,那麼中央政府必然要在適當的時候對其進行悉心的「照顧」。
5.當前的地方政府債券是在全國性的公開交易市場進行發行、交易。這同地方政府在當地小范圍的集資或者是變相的向銀行貸款情況不同。這使得若地方政府債券無法到期償還,會對中央政府造成很大的壓力。對地方政府也一樣,使其繼續融資將會發生很大的困難。做為地方政府,其畢竟掌握著大量的資源,其一定會想方設法安排債券的到期及時清償,比如變相的向銀行進行貸款暫渡難關等。
因此,對當前即將發行的地方債券來說,排除流動性及稅收的差別,其按照相同期限國債收益率來定價也一點不為過。
⑻ 地方債券的地方債券現狀分析
國內地方政府債券的制度設計,可以借鑒國際上的相關經驗。地方政府債券分為一般責任債券和收入債券兩大類型。前者以稅收權與稅收收入為擔保,而後者則主要依靠債務資金項目的收益來支付債務本息,以市政公司債券(也稱「歲入債券」)為典型代表(Frank J.Fabozzi等1998,pp.348—349)。本文的探究,以一般責任債券為主。 (一)地方政府債券的發行 1.發債主體、方式與中介。結合國際慣例和中國國情,國內地方政府債券的發行主體應該限定於省、自治區、直轄市一級政府。省級財政部門制定地方債的發行計劃和預算方案,管理債券資金的周轉和分配,掌握還本付息的總體狀況;省級以下的各級政府不作為發債主體,其債務資金納入省級財政預算進行統一管理。地方債應採取公募發行方式,以體現透明度原則,接受納稅人群體的公開監督。為方便於批量交易和託管,地方債應以記賬式債券為主,以培育機構投資主體,增強市場的穩定性。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發行面向個人的憑證式債券。 地方債的發行中介,可由人行各地大區分行組織承銷團,承銷團成員可以全國范圍內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但以商業銀行和證券公司為主比較合適,並由發債主體確定最終承銷商。對發行規模較小的地方債,則可在經人民銀行和證管機關許可後,由地方政府選擇區域性金融中介如地方證券公司、城市商業銀行等承購包銷。 2.發債審批與評級。國內地方債的發行審批工作應由財政部、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三個部門共同管理:證監會制定全國統一的地方債管理辦法,授權各地證管辦進行具體的監督管理;財政部負責債券的發行規模和各地的指標分配,監督各地財政部門對債務資金的管理;中國人民銀行則負責地方債的發行組織工作。鑒於地方政府債券可採用區域化發行,人總行可授權各大區分行進行發行的操作,對於競價發行的地方債,人民銀行還需組織招投標工作,負責招標的全程管理與監督。 同其他債券一樣,地方債也是建立在信用基礎之上,因而存在信用等級差異以及信用風險。國內地方債的評級,可以參照國際成功經驗,從地方政府的地方經濟的發展水平、財政收支水平和結構、地方財政管理和行政效率、地方財政負債水平等五個方面,進行量化分析與定性界定;由證監會依照評級結果,給予審核,批准符合信用等級的地方債發行。 (二)地方債的流通與市場監管 發達、活躍的流通市場是債券發行市場的有利條件之一。要實現地方債有序的流通交易,就必須建立嚴格的債券登記結算管理制度。根據制度規范和已有的市場條件,可以將該類債券納入中央債券統一登記結算管理系統,由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管理。同時,建立、完善地方債的二級託管制度,由信用度高,經營管理規范,債券交易與管理經驗豐富的商業銀行擔當二級託管人,提供地方債的託管服務和債券清算代理業務,為債券流通提供基礎條件。地方債的流通,可以藉助於多種形式的交易方式。可以商業銀行的櫃台交易為主,面向個人與機構,發展櫃台市場。對資質好、信用等級高的記賬式地方債,應允許其在滬、深證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也可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現券與回購交易。 西方國家對地方債的市場監管,主要從地方債的信息披露制度、市場參與主體行為等方面進行。未來中國地方債的潛在風險,可能主要源於兩個方面:地方政府的風險控制能力較弱,以及地方性債券市場的管理缺陷。後者屬於技術性問題,通過完善信息技術條件、規范發行秩序、增強監管經驗和手段等途徑,比較容易克服;而前者則會在債券發行與清償、債務資金預決算與執行等環節削弱風險自控能力。因此,需要建立財政部對債券資金預決算的管理制度,證管部門和人民銀行對其發行和償付行為的監督制度,以及面向社會公眾和投資者的債券信息披露制度。在地方政府的債券資金預決算管理上,可供考慮的思路如下:首先由地方財政在年度財政預算中安排年度內償債資金,然後由中央財政等部門核定各地債券存量的上限,供地方政府確定年度內債券存量余額水平,以確定年度內債券規模和債務收入的增量;在財政年度決算時,總結、調整當期債券資金預算的執行情況,在年度財政收支節余較多時,可將上一年度的財政節余資金,適當地進入下一年度的債務償還預算。
⑼ 地方債券未到期能否取回本金
地方債券未到期,一般是不能兌付本金利息的。
可以找發行機構咨詢一下,是否有交易平台,就是可以買進賣出債券的交易平台。還有就是這個債券可以在平台上交易。
⑽ 如何看待地方政府債券置換存量債務中存在的問題
①政策實施需多方協商一致,工作推進存在一定難度。置換債券政策實施,需要地方財政部門、存量債務債權人、債務人、有關主管部門等多方進行協商,推進有難度。
②置換債券額度超當年到期債務,超額置換較難推進。
③置換程序較復雜,部分債權人存在抵觸情緒。置換債務必須由地方政府與債權人談判並簽訂合同後,再根據合同金額轉貸相應置換債資金。該置換程序不僅增加了地方政府與債權人的談判成本,而且影響到置換協議的及時簽訂,導致到期債務無法正常置換。
④置換債券分類發行使用管理與債務統計存在差異。
⑤增地方政府債券資金有限,項目建設資金保障困難。部分地方政府債券僅能滿足少部分項目的資金需求,仍有相當部分項目因資金缺口而進展緩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