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債券發行費用金額較大應計入"應付債券--利息調整"科目,金額較小,計入管理費用科目。
支付債券發行費用原因是:應按發行價(即實際收到的價款)借記「銀行存款」,按面值貸記「應付債券--面值」,二者如有差額,則借記或貸記「應付債券--利息調整」。所以,支付的承銷費及擔保費金額應先記入「應付債券--利息調整」,再按實際利率法在持有期間內攤銷。攤銷計入的科目有可能是「在建工程、製造費用、財務費用、研發支出」等(要看債券的具體用途而定,而且可能資本化也可能費用化)。
㈡ 應付債券的審計
問題在於這個債券是溢價發行的,要重新算實際利率,而不能按票面利率計算財務費用。
方法嘛,實務中就是檢查債券相關合同、銀行進帳單等
㈢ 年報審計不能和發債審計是同一家會計師事務所嗎為什麼集團請了不同的事務所分別做年報和發債審計
發債審計和一般年度審計的區別主要在於發債審計可以理解為非標的詳式審計,報告使用對象、報告格式、審計程序、審計人員的要求、審計底稿及其復核等方面都不一樣。
發債審計是指針對發債可行性的審計。
1、目前我國證券市場上債券分為企業債、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短期融資券等。由於經濟體制演變的原因,企業債是我國的特點,在發達成熟的資本市場上,一般來說企業債就是公司債。但我們國家嚴格區分了企業債和公司債,所以我認為發債審計可以分為發行企業債審計和發行公司債審計。審計程序、審計報告等可以基本相同。
2、從目前來看,企業債和公司債都要經過發改委。這是發行核准階段。上市階段一般要經過交易所或銀行間債券市場管理機構的核准。
3、無論是企業債還是公司債發行,都需要提供近三年的財務報表審計,目前發改委或證監會等部門沒有專門針對企業債和公司債發行的披露要求。從監管角度看,可參照IPO三年一期的格式披露近三年財務報表信息。
4、發債審計工作的重點,主要包括:
(1)發行人的凈資產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准確性等;
(2)近三年盈利數據(尤其是可供分配利潤等數據)的詳細核查;
(3)發行人的負債規模核查,有無隱匿債務;資產規模近三年有無虛增等;
(4)內控有效性調查。(註:內控有效性調查環節,從監管角度看,沒有法定義務要提供相關調查報告,但從風險角度看,審計時還是需要認真對待的)。
(5)審計數據及時與發行人及中介各方溝通。
(6)如果是公司債,一般情況下,審計之前,還需要開展財務盡調工作,應當重視此工作,盡調可以給後面的審計工作提供鋪墊和很多審計「引子」等。
㈣ 發行公司債券審計的中介機構有哪些
第三章 中介機構關於本次公司債券發行的文件 3-1保薦人出具的公司債券發行保薦... 4-8擔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財務報告、審計報告(如有) 4-9特定行業主管部門
㈤ 應付債券審計
確認的財務費用,是根據實際利率來計算的,而支付的利息是根據票面利率來計算的
㈥ 【審計】債券發行的審計
1、該公司發行債券違反章程規定,以折價方式發行變相為職工謀福利,增加公司利息費用,減少所得稅支出,非法折價發行的債券應限期收回2、收回時分錄:
借:銀行存款50000
貸:應付債券——債券折價50000
㈦ 什麼是發債審計
發債是指新發可轉換債券。而轉債是投資人購買的一家公司發行的債券,在指定期限中,投資人可以將其按照一定比例轉換成該公司的股票,享有股權的權力,放棄債券的權力;但是如果該公司的股票價格或者其他條件對投資人持有股票不利,投資人可以放棄將債券轉換成股票的權力,繼續持有債券,直至到期。
審計是指由專設機關依照法律對國家各級政府及金融機構、企業事業組織的重大項目和財務收支進行事前和事後的審查的獨立性經濟監督活動。
發債審計是指針對發債可行性的審計。
1、目前我國證券市場上債券分為企業債、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短期融資券等。由於經濟體制演變的原因,企業債是我國的特點,在發達成熟的資本市場上,一般來說企業債就是公司債。但我們國家嚴格區分了企業債和公司債,所以我認為發債審計可以分為發行企業債審計和發行公司債審計。審計程序、審計報告等可以基本相同。
2、從目前來看,企業債和公司債都要經過發改委。這是發行核准階段。上市階段一般要經過交易所或銀行間債券市場管理機構的核准。
3、無論是企業債還是公司債發行,都需要提供近三年的財務報表審計,目前發改委或證監會等部門沒有專門針對企業債和公司債發行的披露要求。從監管角度看,可參照IPO三年一期的格式披露近三年財務報表信息。
4、發債審計工作的重點,主要包括:
(1)發行人的凈資產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准確性等;
(2)近三年盈利數據(尤其是可供分配利潤等數據)的詳細核查;
(3)發行人的負債規模核查,有無隱匿債務;資產規模近三年有無虛增等;
(4)內控有效性調查。(註:內控有效性調查環節,從監管角度看,沒有法定義務要提供相關調查報告,但從風險角度看,審計時還是需要認真對待的)。
(5)審計數據及時與發行人及中介各方溝通。
(6)如果是公司債,一般情況下,審計之前,還需要開展財務盡調工作,應當重視此工作,盡調可以給後面的審計工作提供鋪墊和很多審計「引子」等。
5、發債審計和一般年度審計的區別主要在於發債審計可以理解為非標的詳式審計,報告使用對象、報告格式、審計程序、審計人員的要求、審計底稿及其復核等方面都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