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非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業務實施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可轉換債券自發行結束之日起6個月後可以轉股。每3個月可設置一次轉股申報期,轉股申報期不得少於5個交易日,不得多於10個交易日。轉股申報期以募集說明書及發行人公告為准。
當日買入的可轉換債券當日可以申報轉股。當日申報轉股的,當日收盤前可以撤銷申報。
2.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債股的條件是什麼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實施辦法》
第四條發行人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應當符合《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條件。
第五條擔任主承銷商的證券公司應重點核查發行人的以下事項,並在推薦函和核查意見中予以說明:
1、在最近三年特別在最近一年是否以現金分紅,現金分紅占公司可分配利潤的比例,以及公司董事會對紅利分配情況的解釋;
2、發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是否足以支付可轉換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3、是否有足夠的現金償還到期債務的計劃安排;
4、主營業務是否突出。是否在所處行業中具有競爭優勢,表現出較強的成長性,並在可預見的將來有明確的業務發展目標;
5、募集資金投向是否具有較好的預期投資回報。前次募集資金的使用是否與原募集計劃一致。如果改變前次募集資金用途的,其變更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否投資於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金融類上市公司除外);
6、發行人法人治理結構是否健全。近三年運作是否規范,公司章程及其修改是否符合《公司法》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近三年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會議及重大決策是否存在重大不規范行為,發行人管理層最近三年是否穩定;
7、發行人是否獨立運營。在業務、資產、人員、財務及機構等方面是否獨立,是否具有面向市場的自主經營能力;屬於生產經營類企業的,是否具有獨立的生產、供應、銷售系統;
8、是否存在發行人資產被有實際控制權的個人、法人或其他關聯方佔用的情況,是否存在其他損害公司利益的重大關聯交易;
9、發行人最近一年內是否有重大資產重組、重大增減資本的行為,是否符合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10、發行人近三年信息披露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是否存在因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而受到處罰的情形;
11、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六條發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證監會不予核准其發行申請:
1、最近三年內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
2、最近一次募集資金被擅自改變用途而未按規定加以糾正的;
3、信息披露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的;
4、公司運作不規范並產生嚴重後果的;
5、成長性差,存在重大風險隱患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的情形。
(2)非上市公司發行轉股債券擴展閱讀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實施辦法》
第七條發行人申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應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股東大會作出的決議至少應包括發行規模、轉股價格的確定及調整原則、債券利率、轉股期、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贖回條款及回售條款、向原股東配售的安排、募集資金用途等事項。
第八條發行人及有關中介機構應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製作申請文件。
第九條主承銷商負責向中國證監會推薦,出具推薦意見,並負責報送發行申請文件。
第十條為發行人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提供服務的中介機構應認真履行義務,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主承銷商還應對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申請文件進行核查。有關核查的程序和原則應參照股票發行內核工作的有關規定執行。主承銷商應向中國證監會申報核查中的主要問題及其結論。
第十一條在報送申請文件前,主承銷商及其他中介機構應參照股票發行的有關規定在盡職調查的基礎上出具推薦函。推薦函的內容至少應包括:
1、明確的推薦意見及其理由,對發行人發展前景的評價,有關發行人是否符合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上市條件及其他有關規定的說明,
2、發行人主要問題和風險的提示,簡介證券公司內部審核程序及內核意見(同時提供有關申請文件的核對表),附參與本次發行的項目組成人員及相關經驗等。
第十二條發行人律師在按照有關規定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中,除滿足規定的一般要求外,還應針對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的特點,對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上市的實質條件、發行方案及發行條款、擔保和資信情況等情況進行核查驗證,明確發表意見。
第十三條發行人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均由注冊會計師出具了標准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發行人應在申請文件中提供最近三年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發行申請於下半年提出的,還應提供申請當年公司公告的中期財務會計報告。
上市未滿三年及重大重組後距本次發行不滿一個會計年度的上市公司,應依據前款規定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第十四條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核准參照中國證監會有關股票發行核準的規定執行。
3. 可轉債需要具備哪些條件才可以發行
《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最近3年連續盈利,且最近3年凈資產利潤率平均在10%以上;屬於能源、原材料、基礎設施類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於7%;
(二)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後,資產負債率不高於70%;
(三)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額的40%;
(四)募集資金的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五)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利率不超過銀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
(六)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額不少於人民幣1億元;
(七)國務院證券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條
重點國有企業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除應當符合本辦法第九條第(三)、(四)、(五)、(六)、(七)項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最近3年連續盈利,且最近3年的財務報告已經具有從事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二)有明確、可行的企業改制和上市計劃;
(三)有可靠的償債能力;
(四)有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保證人的擔保。
(3)非上市公司發行轉股債券擴展閱讀
1、發行
可轉換債券的發行有兩種會計方法:
一種認為轉換權有價值,並將此價值作為資本公積處理;
另一種方法不確認轉換權價值,而將全部發行收入作為發行債券所得,其理由,一是轉換權價值極難確定,二是轉換權和債券不可分割,要保留轉換權必須持有債券,行使轉換權則必須放棄債券。
2、債券轉換
當債券持有人將轉換成股票時,有兩種會計處理方法可供選擇:賬面價值法和市價法。
採用賬面價值法,將被轉換債券的賬面價值作為換發股票價值,不確認轉換損益。贊同這種做法的人認為,公司不能因為發行證券而產生損益,即使有也應作為(或沖抵)資本公積或留存損益。
再者,發行可轉換債券旨在把債券換成股票,發行股票與轉換債券兩種為完整的一筆交易,而非兩筆分別獨立的交易,轉換時不應確認損益。
在市價法下,換得股票的價值基礎是其市價或被轉換債券的市價中較可靠者,並確認轉換損益。採用市價法的理由是,債券轉換成股票是公司重要股票活動,且市價相當可靠,根據相關性和可靠性這兩個信息質量要求,應單獨確認轉換損益。再者,採用市價法,股東權益的確認也符合歷史成本原則。
4. 一個上市公司發行可轉股債券是利好還是利空,這
債券不會擴大股本,股票才會.可轉債僅僅有個選擇權,是否轉看當事人.至於是利好還是利空,說實話,這個沒有統一答案,得看什麼公司,處於什麼狀況,發行背景是什麼,大盤怎麼樣.而且,這個信息本身的利好利空你利用不上,公開披露的利好買盤很快就盡,也不能因為一個利空就盲目拋盤,你要看這個信息有什麼長期影響以及你買這只股票的初衷.公司發行可轉債無非是對資金非常渴求,因為這更能吸引投資者,債券收益低,但求償權靠前,股票收益高,但求償權靠後,投資者買了可轉債,企業效益高,股價高,險變小,自然轉股,萬一企業狀況不良,股價低,那就不轉,所以對投資者很有吸引力,給出這么好的條件,公司必然渴求投資.公司這么做,要麼是有好的項目但極缺錢,要麼就是遭遇了什麼緊急情況,但是它的初衷不會告訴你,所以是利好還是利空並沒有教條的分類,需要結合具體情況.
5. 非上市公司可以發行債券嗎
公司製法人符合條件的可以發行債權,發行後的債權也可以申請上市交易。
發行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等所有公司製法人
審核機構:上海證券交易所、證監會
審核時間:1個月左右
發行期限:1年期以上,5年期(含)為主(占已發行公司債券的50%以上)
信用評級:較高,大多數為AA級(含)以上。私募的不強制要求評級。
發行利率:普遍低於同期銀行貸款利率
產品特點:交易所市場信用債的主力品種;發行人可設置提前贖回選擇權、投資人回售選擇權。
發行規則:《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
分類:大公募公司債券、小公募公司債券、私募公司債券。
大公募:債券信用評級達到AAA 級,面向公眾投資者和合格投資者發行。
小公募:債券信用評級達到AA級或以上,面向合格投資者發行。
私募:非公開發行,面向合格投資者發行。
投資人:大公募債券面向公眾投資者和合格投資者發行;小公募債券面向合格投資者發行。二級市場參與方也限於合格投資者;私募債券,面向合格投資者發行。二級市場參與方也限於合格投資者。
交易平台:
大公募公司債券在競價交易平台、固定收益平台、大宗交易系統掛牌;
小公募公司債券在達到分類標准以上的在競價交易平台、固定收益平台、大宗交易系統掛牌;未達到分類標準的在固定收益平台掛牌。
分類標准:
(一)債券信用評級達到AA級或以上;
(二)債券上市前,發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凈資產不低於5億元人民幣,或最近一期末的資產負債率不高於75%;
(三)債券上市前,發行人最近3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債券一年利息的1.5倍;
私募公司債券在在固定收益平台掛牌。
6. 一個上市公司發行可轉股債券是利好還是利空
一個上市公司發行可轉股債券是利好。比如經營黃金的上市公司,發行債券和增發新股是用來收購金礦,而黃金走勢堅挺的趨勢,必然給公司帶來持續更高的收益,那就是利好。
看產生效益和債券利息的利率比較,高很多,債券就比增發還好。增發的好處在於增加公積金,缺點是股本增加參加利益分配的也增加了。如果投資項目的效益不能確定,或者行業趨勢不確定甚至不好,則要特別小心,有可能債券發行和新股增發都會把這個企業拖死。
(6)非上市公司發行轉股債券擴展閱讀
由於可轉換債券可轉換成股票,它可彌補利率低的不足。如果股票的市價在轉券的可轉換期內超過其轉換價格,債券的持有者可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而獲得較大的收益。影響可轉換債券收益的除了轉券的利率外,最為關鍵的就是可轉換債券的換股條件,也就是通常所稱的換股價格,即轉換成一股股票所需的可轉換債券的面值。
如寶安轉券,每張轉券的面值為1元,每25張轉券才能轉換成一股股票,轉券的換股價格為25元,而寶安股票的每股凈資產最高也未超過4元,所以寶安轉券的轉股條件是相當高的。
當要轉換的股票市價達到或超過轉券的換股價格後,可轉換債券的價格就將與股票的價格聯動,當股票的價格高於轉券的換股價格後,由於轉券的價格和股票的價格聯動,在股票上漲時,購買轉券與投資股票的收益率是一致的。
但在股票價格下跌時,由於轉券具有一般債券的保底性質,所以轉券的風險性比股票又要小得多。
7. 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要多久,發行條件是什麼
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條件
(1)最近3年連續盈利,且最近3年凈資產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屬於能源、原材料、基礎設施類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於7%;
(2)可轉換債券發行後,公司資產負債率不高於70%;
(3)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額的40%;
(4)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債券,還應當符合關於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發行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除符合公開發行證券的一般條件外,還應當符合的規定包括:公司最近一期末經審計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15億元;最近3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平均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末凈資產額的40%,預計所附認股權全部行權後募集的資金總量不超過擬發行公司債券金額等。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應當約定,上市公司改變公告的募集資金用途的,賦予債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權利。
所附認股權證的行權價格應不低於公告募集說明書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和前1個交易日的均價;認股權證的存續期間不超過公司債券的期限,自發行結束之日起不少於6個月;募集說明書公告的權證存續期限不得調整;認股權證自發行結束至少已滿6個月起方可行權,行權期間為存續期限屆滿前的一段期間,或者是存續期限內的特定交易日。
8. 請教,我們一般說的債轉股跟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債是不是同一個概念
債轉股跟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債不是同一個概念.
債轉股的定義是指國家組建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銀行的不良資產,把其對企業的不良債權轉變為股權,把原來的還本付息變成按股分紅,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也就成為企業股東,依法行使股東權利,待企業經濟狀況好轉後,通過上市、轉讓或企業回購形式實現原債權。
國際上,不管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難免遇到銀企之間的債權債務問題,為了收回貸款、保全銀行信用,債轉股這種做法被廣泛應用於銀行重組不良資產的實踐中。
債轉股的實質是銀行已經無法收回債權時,不得以變成了股東。
可轉債是可以轉換成為(上市公司)股票的債券。
可轉債的選擇權在持有債券的人手裡,持有債券的人可以不轉換成股票(當然,我國一些公司發行的可轉債條款中有強制性轉換條件,即在一定條件下債券必須轉換成為股票)。但不管怎麼說轉換成股票當天,如果你拋出股票至少是比持有債券的本金是贏利的(當然以後就不保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