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可轉換債券的轉換價值如何計算
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轉換價值就是直接轉換成股票的價值,其計算公式為:
轉換價值 = 股票時價 × 轉換比率
可轉換債券具有債權和股權的雙重特性。
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的特徵,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債權性
與其他債券一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息。
股權性
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權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公司的股本結構。
可轉換性
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
可轉換債券的發行有兩種會計方法:
一種認為轉換權有價值,並將此價值作為資本公積處理;
另一種方法不確認轉換權價值,而將全部發行收入作為發行債券所得,其理由,一是轉換權價值極難確定,二是轉換權和債券不可分割,要保留轉換權必須持有債券,行使轉換權則必須放棄債券。
B. 請教2009年中級財務管理中關於可轉換債券轉換價格的問題
有句俗話說「錢往熱處鑽」,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時所制定的轉換價格即體現了公司經營業績,也代表了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投資價值。通常的轉換價格都高於當前股價,溢價水平的高低代表公司未來增長預期、利潤回報和過去的經營業績,轉換價格高當然說明公司效益好,利潤回報高噻,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利息比普通債券都低,所以會促使持有者將持有的債券轉換為公司股票,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C. 可轉換債券的理論價值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該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的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D. 高級財務管理 可轉換債券的轉換價格等於可轉換債券的面值除以轉換比率,它是這一買權的行權價格。
嚴格意義上來說是錯的,看似這句話沒有什麼問題,對於計算公式是沒問題的,只是不能這樣表述,這種表述方式存在問題,如果知道行權價格制定流程就知道這是有問題的,原因是轉股價格是要依據發行後標的股票在一段時間內的股票加權平均股價作為其制定行權價格的依據,也就是說可轉換債券是確定轉股價格即行權價格後,轉換比率才會確定下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