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國版「市政收益債」將全面發行
繼全國試點土地儲備、政府收費公路地方政府專項債券之後,財政部2日發文,鼓勵有條件地方在更多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業領域探索分類發行專項債券,這意味著中國版「市政收益債」全面亮相。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指出,試點發展項目收益與融資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品種,是專項債務限額內依法開好「前門」、保障重點領域合理融資需求、支持地方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管理創新,有利於遏制違法違規融資擔保行為、防範地方政府債務風險。
了解一下,看看怎麼操作吧。
2. 發改委的專項債屬不屬於政府債務
發改委,即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作為政府的組成部門,是綜合研究擬訂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進行總量平衡,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的宏觀調控部門。 發改委的主要職責是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發展規劃;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進行宏觀經濟的預測、預警;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政策和價格政策;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等,其職能涵蓋固定資產投資、產業結構、區域經濟發展、國內外市場狀況,使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制定相應的行政法規和規章等。
3. 一般債券和專項債券區別
專項債券(收益債券)和一般債券(普通債券)的區別:前者是指為了籌集資金建設某專項具體工程而發行的債券,後者是指地方政府為了緩解資金緊張或解決臨時經費不足而發行的債券。
4. 中國版「市政收益債」亮相釋放出什麼信號
這一與國際接軌、被視為中國版「市政專項債」的亮相,能否保障地方政府的合理融資需求?對於遏制政府債務過快增長勢頭作用幾何?釋放出怎樣的完善地方債管理方向?記者第一時間采訪財政部、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和權威專家,解讀改革背後的重要信號。
債務監管再升級 精細化管理專項債
從以前籠統發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到此次首嘗發行土地儲備專項債券,標志著我國按照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項目分類發行專項債券的步伐在加快。
2014年國務院發布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以及2015年新預演算法的實施,奠定了我國地方政府債務的基本框架。在此基礎上,近年來財政部門針對出現的新情況、新趨勢,不斷完善相關制度,管理日趨精細化。
「此次辦法的出台,是在已有制度框架上又一次精細化的管理優化。」鄭春榮說,按照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項目分類發行專項債券,既顯示了在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政策上的連貫性、一致性,又體現了財政部門對管理地方債越來越成熟、越來越深入。
2017年,我國政府性基金收入預計47174.66億元,其中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預計38568.62億元,佔比超過80%。
記者了解到,針對土地儲備發行專項債券,意味著按照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項目分類發行專項債券改革邁出一大步。按照計劃,下一步財政部將會同交通運輸部等部門研究推進發行政府收費公路專項債券。
專家表示,此次辦法顯示,我國關於地方政府債務的監管進一步升級。如關於儲備土地的擔保管理更加嚴格,明確地方政府不得以儲備土地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債務以任何方式提供擔保。
此外,辦法在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的監管中引入國土資源部門,通過兩部門協調配合使得政府對融資項目的監管更加專業,確保土地儲備項目的真實性、規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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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項目收益票據的概念,怎麼做業務
項目收益票據是指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募集資金用於項目建設且以項目產生的經營性現金流為主要償債來源的債務融資工具。
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2014年6月24日第四屆常務理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項目收益票據業務指引》,承銷機構可根據該指引進行操作。同時,首隻PRN於2014年7月11日取得注冊通知書。也可到中國貨幣網或中國債券信息網下載相關披露信息
6. 收益權債券和收益權abs的區別
個人理解如下:
收益權債券是在項目的早期,項目並沒有開始時為項目進行融資的手段,通常是政府相關項目,時間期限較長。因為項目並未開始,並沒有穩定可測算的現金流。
而收益權ABS是項目已經有穩定可以預測的現金流後,為後續項目進行融資的手段。收益權ABS和收益權債券服務的項目時間點是不同的。
7. 債務證券承諾分配給發行實體的利潤嗎
資管新規頒布以來,非標遭到全方位政策圍剿,2020年7月3日央行發布的非標新規堪稱最嚴格口徑認定標,非標轉標大勢所趨。對於標准化投資,監管層一直是鼓勵的態度。隨著2020年3月1日新證券法的正式生效,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或企業債實行注冊制正在逐步落實,取消40%約束條件和凈資產規模要求等條款修改,也將給未來債券市場帶來更為廣闊的空間。
債券作為標准化工具,是提升直接融資比例的重要載體。我國債券市場主要包括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包含許多不同的債券品種,而每一債券品種監管、審批機構和發行條件並不相同。通常人民銀行或銀監會主管的券種在銀行間市場發行流通,證監會的在交易所市場,其他機構則兩個市場都有。鑒於此,本文接下來逐一解析不同監管機構主管下的各類債券品種的發行條件。
本文綱要
前言:我國債券發行審核制度簡介
第一部分 財政部
1、地方政府一般債券
2、地方政府專項債券
第二部分 發改委
3、企業債券
第三部分 人民銀行/銀監會
4、金融債
4.1、次級債/二級資本債
4.2、永續債
第四部分 交易商協會
5、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短融中票PPN等)
第五部分 證監會
6、公開發行公司債(大公募、小公募)
7、非公開發行公司債
8、可轉換公司債(含可分離可轉債)
9、可交換公司債
10、證券公司次級債
11、期貨次級債
12、其他創新債券品種(可續期公司債、雙創公司債、綠色債)
前言:我國債券發行審核制度簡介
我國債券市場的發行審核制度主要有常見的4種類型:審批制、核准制、注冊制和備案制,不同的債券品種使用不同的發行制度,具體如下表所示:
(1)審批制最主要的特點是存在較多行政干預,即發行人的選擇和推薦,由地方和主管政府機構根據額度決定。
(2)與審批制相比,核准制在干預方面有較大放鬆,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在選擇和推薦企業方面,由主承銷商培育、選擇和推薦;
在發行規模上,由發行人根據自身需要自主決定申請;
在發行定價上,由發行人與主承銷商協商,並充分反映投資者的需求,使發行定價真正反映內在價值和投資風險;
在發行方式上,發行人和主承銷商進行自主選擇。
由於發行過程中行政干預有所放鬆,因此核准制對發行人信息披露提了較高要求:強制性信息披露和合規性審核。
(3)與核准制對內容的實質性審核不同,備案制僅進行形式審查,即只對申請文件的完整性和真實性進行核查,理論上並不對申請文件的內容做實質性審查。
(4)注冊制則與上述三種發行制度不太一樣。注冊制一般是指申請人要取得某種特定資質,或者加入某種特定行業組織需要進行注冊,一般是加入某個行業協會。注冊制下,發行人信息披露是核心,相關管理機構對發行人及債券的價值等實質問題不進行實質審核,以中介機構的盡職調查為基礎,主要對披露材料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進行評議。
綜上,審批制和核准制體現實質管理原則,企業能否發行債券更多取決於審核者的實質判斷。備案制和注冊制並不等於不審核,但更多體現公開原則,企業能否發行債券主要取決於市場主體對企業風險和債券價值的判斷。
從審核的嚴格程度來區分,審批制>核准制>備案制>注冊制,從信息披露要求程度來看,審批制<核准制<備案制<注冊制。
第一部分 財政部
一、地方政府債券
(一)一般責任債券
1.法規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二號)
(2)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
(3)關於印發《地方政府一般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庫[2015]64號)
(4)關於印發《地方政府一般債務預算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預[2016]154號)
(5)《關於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工作的意見》(財庫〔2018〕61號)
(6)《關於做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工作的意見》(財庫〔2018〕72號)
2.監管機構
財政部
3.審批機構
國務院、財政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地方人大常委會
4.發行主體
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含經省級政府批准自辦債券發行的計劃單列市政府)
市縣級政府確需發行一般債券的,應納入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一般債券規模內管理,由省級財政部門代辦發行,並統一辦理還本付息。經省級政府批准,計劃單列市政府可以自辦發行一般債券。
5.發行條件
一般債券期限為1年、2年、3年、5年、7年、10年、15年和20年。由各地根據項目資金狀況、市場需求等因素,合理安排債券期限結構。公開發行的7年期以下(不含7年期)一般債券,每個期限品種發行規模不設定發行比例上限;公開發行的7年期以上(含7年期)債券發行總規模不得超過全年公開發行一般債券總規模的60%;公開發行的10年期以上(不含10年期)一般債券發行總規模,不得超過全年公開發行2年期以下(含2年期)一般債券規模。
6.發行方式
實行審批制度:審批制最主要的特點是存在較多行政干預,即發行人的選擇和推薦,由地方和主管政府機構根據額度決定,並且債券發行規模,按計劃來確定;另外在發行價格和發行方式上,主管機構也存在較強的干預。
(二)專項債券
1.法規依據
(1)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5]83號)
(2)關於印發《地方政府專項債務預算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預[2016]155號)
(3)關於印發《地方政府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財預[2017]62號)
(4)關於試點發展項目收益與融資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品種的通知(財預[2017]89號)
(5)關於印發《地方政府收費公路專項債券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財預[2017]97號)
(6)關於印發《試點發行地方政府棚戶區改造專項債券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預[2018]28號)
(7)《關於做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工作的意見》(財庫〔2018〕72號)
(8)《關於做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及項目配套融資工作的通知》(廳字〔2019〕33號)
2.監管機構
財政部
3.審批機構
國務院、財政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地方人大常委會
4.發行主體
地方政府(同一般債券)
5.發行條件
地方專項債券可分為普通專項債和項目收益專項債。
(1)普通專項債券期限為1年、2年、3年、5年、7年、10年、15年和20年。由各地按照相關規定,合理設置地方政府債券期限結構,並按年度、項目實際統籌安排債券期限,適當減少每次發行的期限品種。公開發行的7年期以上(含7年期)普通專項債券發行總規模不得超過全年公開發行普通專項債券總規模的60%;公開發行的10年期以上(不含10年期)普通專項債券發行總規模,不得超過全年公開發行2年期以下(含2年期)普通專項債券規模。
(2)公開發行的項目收益專項債券,由各地按照相關規定,充分結合項目建設運營周期、資金需求、項目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專項收入情況、債券市場需求等因素,合理確定專項債券期限。已經推出的項目收益專項債品種包括:土地儲備專項債、收費公路專項債、棚改專項債、軌道交通專項債和高等學校專項債。
財政部自2018年起鼓勵地方政府在專項債品種中進行創新,只要能夠實現項目的資金自平衡、對地方基建有推動作用,都可以發行。2019年6月,《關於做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及項目配套融資工作的通知》(廳字〔2019〕33號),對項目收益專項債制度做出重大修訂:
(1)專項債重點用於鐵路、城市停車場等交通基礎設施,城鄉電網、天然氣管網和儲氣設施等能源項目,農林水利,城鎮污水垃圾處理等生態環保項目,職業教育和托幼、醫療、養老等民生服務,冷鏈物流設施,水電氣熱等市政和產業園區基礎設施;不得用於土地儲備和房地產相關領域、置換債務以及可完全商業化運作的產業項目。
(2)專項債可用作項目資本金範圍明確為符合上述重點投向的重大基礎設施領域
2020年4月3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舉辦的新聞發布會上,財政部副部長許宏才發言對專項債新政第二次補充,將專項債使用范圍再增加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領域,應急醫療救治、職業教育、城市供熱供氣等市政設施項目,5G網路、數據中心、人工智慧等新型基礎設施三個領域。專項債可用作重大項目資本金的比例從此前的20%提至25%。
6.發行方式
地方債發行前一年,市縣級政府財政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上報下一年的一般債和專項債額度需求,由省級財政部門匯總上報財政部,經國務院報全國人大批准全年債務新增限額。財政部根據《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分配管理暫行辦法》(財預[2017]35號),在全國人大批準的限額內根據債務風險、財力狀況等因素提出分地區債務總限額及當年新增債務限額方案,報國務院批准後下發至省級財政部門,省級財政部門在財政部下達的本地區債務限額內,提出省本級及所轄各市縣當年債務限額方案,報省級人大批准後下達市縣級財政部門。市縣級財政部門聘請專門機構進行方案制定、材料編寫,上報省級財政部門進行審核,省級財政部門報財政部審核通過後,向國庫司申請組織發行,通過債券市場完成發行後由省級財政部門轉貸給市縣。
8. 棚改專項債的作用是什麼
棚改專項債的作用具體如下:
1、規范棚戶區改造融資行為,遏制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增量,更好地解決群眾住房問題。
專項收入應當能夠保障償還債券本金和利息,實現項目收益和融資自求平衡,發揮政府規范適度舉債改善群眾住房條件的積極作用。
2、棚改專項債是國家專項債改革的創新,是貫徹落實國家預演算法的重要舉措。
特別是在當前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的大背景下,既可以有力強化規范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實現地方政府債務資金鏈條有效循環和自求平衡,降低地方政府融資成本和風險,又對改善民生住房,穩定和促進地方經濟發展。
(8)項目收益專項債券發行擴展閱讀
《試點發行地方政府棚戶區改造專項債券管理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地方政府棚戶區改造專項債券(以下簡稱棚改專項債券)是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的一個品種,是指遵循自願原則、納入試點的地方政府為推進棚戶區改造發行,以項目對應並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專項收入償還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
前款所稱專項收入包括屬於政府的棚改項目配套商業設施銷售、租賃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第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以下簡稱省級政府)為棚改專項債券的發行主體。試點期間設區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級政府(以下簡稱市縣級政府)確需棚改專項債券的,由其省級政府統一發行並轉貸給市縣級政府。
經省政府批准,計劃單列市政府可以自辦發行棚改專項債券。
9. 國家為何發行1.35萬億專項債券
作為積極財政政策的重要措施之一,發行1.35萬億元專項債券是年初既定的計劃,並非最近才確定的「刺激」措施。財政政策要在擴大內需和結構調整上發揮更大作用,專項債券在加大基礎設施領域補短板上大有可為。
2018年繼續實施積極財政政策是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宏觀政策取向。根據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政府工作報告》確定的2018年經濟發展目標,今年全國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安排20.98萬億元,增長7.6%;安排財政赤字2.38萬億元,保持上年規模。另安排不列入赤字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1.35萬億元,比上年增加5500億元。
由此可以看出,作為積極財政政策的重要措施之一,發行1.35萬億元專項債券是年初既定的計劃,並非最近才確定的「刺激」措施。當前,我國經濟保持總體平穩、穩中向好態勢。從1月份至7月份數據看,投資增長有所放緩,特別是短板領域投資明顯不足,其中原因包括企業投資積極性不高、政府基礎設施投資資金來源不足等。與此同時,上半年專項債券的發行進度較慢,因此有必要加快發行和使用進度,把積極財政政策落到實處。
積極財政政策要更加積極、更有效服務實體經濟,注重的是精準調控,並非「大水漫灌」。比如,在聚焦減稅降費方面,以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促進創業創新、穩定就業為重點,精準施策,提升效能。在支出方面,則是加大對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和民生的投入,強調發揮支出效益。具體到專項債券,體現為支持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等重大戰略以及精準扶貧、生態環保、棚戶區改造等重點領域,優先用於在建項目平穩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