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的損失認定
第二十九條 虛假陳述行為人在證券發行市場虛假陳述,導致投資人損失的,投資人有權要求虛假陳述行為人按本規定第三十條賠償損失;導致證券被停止發行的,投資人有權要求返還和賠償所繳股款及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的利息。
第三十條 虛假陳述行為人在證券交易市場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范圍,以投資人因虛假陳述而實際發生的損失為限。投資人實際損失包括:
(一)投資差額損失;
(二)投資差額損失部分的傭金和印花稅。
前款所涉資金利息,自買入至賣出證券日或者基準日,按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
第三十一條 投資人在基準日及以前賣出證券的,其投資差額損失,以買入證券平均價格與實際賣出證券平均價格之差,乘以投資人所持證券數量計算。
第三十二條 投資人在基準日之後賣出或者仍持有證券的,其投資差額損失,以買入證券平均價格與虛假陳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至基準日期間,每個交易日收盤價的平均價格之差,乘以投資人所持證券數量計算。
第三十三條 投資差額損失計算的基準日,是指虛假陳述揭露或者更正後,為將投資人應獲賠償限定在虛假陳述所造成的損失范圍內,確定損失計算的合理期間而規定的截止日期。基準日分別按下列情況確定:
(一)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至被虛假陳述影響的證券累計成交量達到其可流通部分100%之日。但通過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的證券成交量不予計算。
(二)按前項規定在開庭審理前尚不能確定的,則以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後第30個交易日為基準日。
(三)已經退出證券交易市場的,以摘牌日前一交易日為基準日。
(四)已經停止證券交易的,可以停牌日前一交易日為基準日;恢復交易的,可以本條第(一)項規定確定基準日。
第三十四條 投資人持股期間基於股東身份取得的收益,包括紅利、紅股、公積金轉增所得的股份以及投資人持股期間出資購買的配股、增發股和轉配股,不得沖抵虛假陳述行為人的賠償金額。
第三十五條已經除權的證券,計算投資差額損失時,證券價格和證券數量應當復權計算。
B. 為什麼成交價會高於設定的買入價
1、因為成交價中,包括了股票買賣費用,比如印花稅、傭金等,所以成交價比掛單價要高一點點。
2、股票掛單就是在股票交易時把所要買進或賣出的股票的名稱、數量、價格填寫後提交給交易系統等待成交,這個過程就叫掛單。
3、一般證券公司都允許提前在前一天晚上委託的明天交易的掛單的,一般來說證券公司在當天交易清算結束後就接受下一個交易的委託掛單的,一般當天交易清算完畢的時間是在晚上的9點半以後,注意每逢周六周日或節假日前的最後一個交易日證券公司到相關的晚上並不一定會接受相關的股票掛單,也就是說周五晚上下周一開盤的掛單不一定會接受的,這些掛單有時候要到周一早上才能委託掛單的。
C. 為什麼證券賣出股票價格比證券買入價格要高
沒有誰這樣規定啊,只是賣出價如果高於買入價你就是賺錢的,賣出價低於買入價就是虧錢的。可是誰也不能保證自己永遠都做對,所以誰都有賣出價低於買入價割肉的時候。
D. 在證券交易中的實施虛假陳述,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在證券交易中作虛假陳述的,責任人要承擔以下責任:
1、民事賠償責任。
投資人,如股東、公司等,因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虛假陳述,而遭受損失的,可以要求其賠償差額損失、傭金損失、印花稅損失及相應的利息損失。
2、行政責任。
(1)證券服務機構,如券商做虛假陳述的,責令改正,沒收業務收入,暫停或吊銷營業執照,並處罰款。對負責人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於警告、撤銷證券從業資格,並處罰款。
(2)對發行人、上市公司等信息披露義務人作虛假陳述的,責令改正,警告,並處罰款。
3、刑事責任。
按照《刑法》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在證券交易活動做虛假陳述的,容易涉嫌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或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一經查處屬實的,就要受到刑罰的處罰,如坐牢、罰款等。
因此,從事證券交易相關活動的人員,最好不要實事求是,不要作虛假陳述,以免被追究法律責任。倘若已經被抓被捕的,建議盡早委託刑事辯護律師協助處理,積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當然了,對投資人而言,要是因相關人員虛假陳述而遭受損害的,亦可收集證據資料,咨詢經濟糾紛律師,通過法律途徑向責任人追償。
E. 股票的五檔報價怎麼回事我買入價超高怎麼辦或者賣出價超高怎麼辦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國泰君安上海分公司給予如下解答
連續競價成交確定的原則:
(1)最高買入申報價格與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相同,以該價格為成交價格;
(2)買入申報價格高於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的,以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
(3)賣出申報價格低於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的,以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
希望我們國泰君安證券上海分公司的回答可以讓您滿意!
回答人員:國泰君安證券客戶經理 屠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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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仍有疑問,歡迎向國泰君安證券上海分公司企業知道平台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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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如何計算損失
發行市場上投資者的損失賠償范圍:投資人所繳股款及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交易市場上投資者的損失賠償范圍:以實際損失為限,具體包括三部分:(一) 投資差額損失;(二) 投資差額損失部分的傭金和印花稅;(三)前款兩項資金自買入至賣出證券日或者基準日,按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的利息損失。上述三種賠償范圍中,計算比較復雜的是投資差額損失:投資差額損失=(買入證券平均價格—賣出證券平均價格)×投資者所持證券數量本計算方法適用於投資人在基準日及以前賣出證券的情況投資差額損失=(買入證券平均價格—從揭露日或更正日起至基準日間每個交易日收盤價的平均價)×投資者所持證券數量 本計算方法適用於投資者在基準日之後賣出或仍然持有證券的情況基準日確定條件:1、自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至被虛假陳述影響的股票累計換手率達到其可流通部分的100%之日,但大宗交易不予計算;2、在開庭審理前尚不能確定換手率達100%之日的,則以披露日或者更正日後第30個交易日為基準日;3、若已退市的,以摘牌日前一交易日為基準日;4、若已停止交易的,以停牌日前一交易日為基準日;恢復交易的,可以按第1條之規定確定基準日。友情提示:證券民事賠償訴訟涉及的專業性強,受損失的投資者最好委託專業律師辦理維權事宜。
G. 什麼是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
關於證券市場虛假陳述糾紛的責任主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就證券市場虛假陳述行為的民事賠償責任人作了列舉性的規定,包括發行人、上市公司、證券承銷商、證券上市推薦人、專業中介服務機構以及發行人、上市公司、證券承銷商、證券上市推薦人負有責任的董事、監事和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新修訂的《證券法》第七十八條則將虛假陳述責任主體明確為國家工作人員、傳播媒介從業人員、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證券業協會、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
H. 如何判斷股民是因上市公司虛假陳述導致的損失
需滿足三個條件。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第18 條規定,投資人具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虛假陳述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1)投資人所投資的是與虛假陳述直接關聯的證券;(2)投資人在虛假陳述實施日及以後,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買入該證券;(3)投資人在虛假陳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後,因賣出該證券發生虧損,或者因持續持有該證券而產生虧損。
I. 證券虛假陳述有賺的怎麼計算
發行市場上投資者的損失賠償范圍:投資人所繳股款及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交易市場上投資者的損失賠償范圍:以實際損失為限,具體包括三部分:一 投資差額損失;二 投資差額損失部分的傭金和印花稅;三前款兩項資金自買入至賣出證券日或者基準日,按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的利息損失。上述三種賠償范圍中,計算比較復雜的是投資差額損失:投資差額損失=(買入證券平均價格—賣出證券平均價格)×投資者所持證券數量本計算方法適用於投資人在基準日及以前賣出證券的情況投資差額損失=(買入證券平均價格—從揭露日或更正日起至基準日間每個交易日收盤價的平均價)×投資者所持證券數量 本計算方法適用於投資者在基準日之後賣出或仍然持有證券的情況基準日確定條件:1、自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至被虛假陳述影響的股票累計換手率達到其可流通部分的100
J. 為什麼股票買入後的成本價要高出買入價
1、因為股票買入後的成本價包括了交易費用,而買入價僅僅是股票的買入價格,不包括買入股票的交易費用,所以,股票買入後的成本價要高出買入價。
2、當前交易費由三部分組成:傭金、印花稅、過戶費(僅上海股票收取),比如,交易傭金按照1‰計的話,買賣一次股票的手續費為 1‰(買進傭金)+1‰(賣出傭金)+1‰(賣出印花稅)
3、股票交易傭金是指在股票交易時需要支付的款項,股票交易手續費分三部分:印花稅、過戶費、證券監管費。券商交易傭金最高為成交金額的3‰,最低5元起,單筆交易傭金不滿5元按5元收取。